“雍正丙午,查嗣庭、俞鴻圖典江西試,查為主考,以《君子不以言舉人》二句、及《山徑之蹊閑》一節命題,其時方行保舉,或劾其有意譏刺,茅塞於心,更不知何所措,因搜其筆劄詩草,語多悖逆,遂伏誅。並兄慎行、嗣栗遣戍有差。因停浙人丁未會試。俞鴻圖以副考自辨係出《日省月試》題,得免罪,旋出學差,以不知檢束,亦論死。”
試看彭啟豐亂出觸景生情題,如像查嗣庭一樣,被人檢舉,再遇上皇帝發怒之際,不也要出亂子,斷送頭顱嗎。清後期俞曲園任河南學政,出《君夫人、陽貨欲》截搭題,正是西太後垂簾聽政,聚斂財貨之時,被人檢舉有意譏諷,為此雖未斷送頭顱,卻被革職。後來講了一輩子書,再未作官。所以這“臨場不諱”的尺度,也要靈活掌握的。
四是明文規定《四書》出題時各書的次序。明代科舉考試,隻規定從《四書》中命題,並未規定出那種書,因為《四書》是《論語》、《大學》、《中庸》、《孟子》四種書的總名,題目過分集中在某一種書,不免影響考試成績。據記載明代不管這些。洪武二十年丁卯應天鄉試,首題《老者安之……》三句,次題《興於詩……》三句,三題《克己復禮為仁……》三句。三題全出自《論語》。清代順治二年一開始就改變明朝含混辦法,而明確規定為兩種情況。第一種:首題《論語》,次題《中庸》,三題《孟子》。第二種首題《大學》,次題《論語》,三題《孟子》。規定載於清代《科場條例》中,鄉、會試各屆考試官,均按此規定出題。如有違反,便要擔處分。法式善《清秘述聞》、王家相等人《清秘述聞續》、徐沅等《清秘述聞再續》諸書,把清代自順治二年起,至光緒三十年甲辰恩科會試止,把清代二百六十多年中鄉、會試一百十二科的考試官姓名闕裏、解元及三鼎甲姓名、所有試題、包括文題、詩題,都作了記錄,題目次序,都是按照《科場條例》規定各書次序出的。據《製藝叢話》記載:道光庚子山西鄉試,首題《德潤身心廣體胖》、次題《體群臣也,子庶民也》,兩題並用《大學》、《中庸》而無《論語》題,實與《科場條例》不符,旋經主考檢舉,監臨奏參,部議“照違製律”,擬革職留任。梁章钜說:“亦可謂寬典矣。”按是科據錢維福《清秘述聞續》卷五記載,為道光二十年恩科鄉試,山西主考官為侍讀李棠階、字文園,河南河內人,壬午進士。副考官為戶部郎中有慶字餘慶,漢軍正白旗人,丁醜進士。三題除上記《大學》、《中庸》二題外,尚有《孟子》題《既竭心思》二句:詩題為《賦得“淡煙樓閣數聲鍾”,得“鍾”字》,解元衛德玉,聞喜人。據此可知清代科舉出題嚴格規定,三題中《論語》、《孟子》一定要有。《大學》、《中庸》可任出一題。
五是明文規定可以出截搭題。據《製藝叢話》卷二十二記載:
“幹隆三年,議準考試命題,固取發明義理,而亦以展才思。遇有人文最盛之區。若命題專取官冕,士子蹈常襲故,或無從濬發巧思。間出截搭題,則旁見側出,亦足以覘文心之變化,第必須意義聯屬,血脈貫通。若上下絕不相蒙,恣意穿鑿,割裂語氣,殊屬傷雅。嗣後學正出題,宜以明白正大為主,即間出長搭題,亦必求文義之關通,毋蹈割裂之陋習,則既不詭於義理,而亦不問其性靈,庶文章之能事曲盡,而課士之法亦周詳矣。”
這就是八股文中大量截搭題的依據,但是出的太怪了,又引起爭論:幹隆四十年又因四川鄉試試題《又日新·康誥曰》六字,連上牽下,全無義理,不足以見學問、書卷。而稍知機法者,便可僥倖獲售。為此請部議禁止。不過這種禁止,並不能禁絕,出“截搭”怪題以及其他怪題的情況仍時發生。據明代邱瓊山《大學衍義補》中雲:“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用顯己能。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遂使學者無所依據。”可見“強截句讀”的截搭題在明代已有了。隻是沒有法定依據,清代則經“部議議準’,成了合法的了。
寫截搭題八股文,要把兩句或兩個半句無關的連在一起,成為有機的結合,這中間有手法,有竅門。即前麵說的“稍知機法者”,“機法”便是竅門,如前舉《曲園課孫草》範文,《皆雅言也·葉公》,在破題中“明聖訓之有常,而楚大夫又可記矣”,隻一句話便把無關係的兩個半句連在一起,便成有關係、可理解,可發揮的了。梁章钜《製藝叢話》記舉人喻世欽的一個寫截搭題的例子,也十分有趣。文雲:
“喻孝廉世欽,為諸生時,應試得截搭題《乃是人而可以不如鳥乎?詩雲:穆穆文王》,隔捨生作承題雲:‘夫人不如鳥,則真可恥矣。,因轉不到下截,將此二句,再三吟之,喻聞而生憎曰:‘恥之、恥之!如恥之,莫若師文王。’隔舍遂寂然,蓋已錄之矣。主司閱其文平庸,惟承題為通場之冠,因獲售,乃訪喻所居,執弟子禮焉。’
這個例子很生動,本來這兩截的確很難連在一起,所記是巧合,卻很自然。而這喻孝廉本身不知如何作法,如記錄者把兩個人的破、承題都記錄下來,比較一下,就更有趣了。至於有名的截搭題笑話:《以杖叩其脛,闕黨童子》文中什麽“一杖而原壤痛,再杖而原壤倒,三杖而原壤死矣,三魂渺渺,七魄悠悠,一陣清風,化為闕黨童子……”這就是拉郎配式的辦法,硬把兩截接在一起,自然是笑話了。
試看彭啟豐亂出觸景生情題,如像查嗣庭一樣,被人檢舉,再遇上皇帝發怒之際,不也要出亂子,斷送頭顱嗎。清後期俞曲園任河南學政,出《君夫人、陽貨欲》截搭題,正是西太後垂簾聽政,聚斂財貨之時,被人檢舉有意譏諷,為此雖未斷送頭顱,卻被革職。後來講了一輩子書,再未作官。所以這“臨場不諱”的尺度,也要靈活掌握的。
四是明文規定《四書》出題時各書的次序。明代科舉考試,隻規定從《四書》中命題,並未規定出那種書,因為《四書》是《論語》、《大學》、《中庸》、《孟子》四種書的總名,題目過分集中在某一種書,不免影響考試成績。據記載明代不管這些。洪武二十年丁卯應天鄉試,首題《老者安之……》三句,次題《興於詩……》三句,三題《克己復禮為仁……》三句。三題全出自《論語》。清代順治二年一開始就改變明朝含混辦法,而明確規定為兩種情況。第一種:首題《論語》,次題《中庸》,三題《孟子》。第二種首題《大學》,次題《論語》,三題《孟子》。規定載於清代《科場條例》中,鄉、會試各屆考試官,均按此規定出題。如有違反,便要擔處分。法式善《清秘述聞》、王家相等人《清秘述聞續》、徐沅等《清秘述聞再續》諸書,把清代自順治二年起,至光緒三十年甲辰恩科會試止,把清代二百六十多年中鄉、會試一百十二科的考試官姓名闕裏、解元及三鼎甲姓名、所有試題、包括文題、詩題,都作了記錄,題目次序,都是按照《科場條例》規定各書次序出的。據《製藝叢話》記載:道光庚子山西鄉試,首題《德潤身心廣體胖》、次題《體群臣也,子庶民也》,兩題並用《大學》、《中庸》而無《論語》題,實與《科場條例》不符,旋經主考檢舉,監臨奏參,部議“照違製律”,擬革職留任。梁章钜說:“亦可謂寬典矣。”按是科據錢維福《清秘述聞續》卷五記載,為道光二十年恩科鄉試,山西主考官為侍讀李棠階、字文園,河南河內人,壬午進士。副考官為戶部郎中有慶字餘慶,漢軍正白旗人,丁醜進士。三題除上記《大學》、《中庸》二題外,尚有《孟子》題《既竭心思》二句:詩題為《賦得“淡煙樓閣數聲鍾”,得“鍾”字》,解元衛德玉,聞喜人。據此可知清代科舉出題嚴格規定,三題中《論語》、《孟子》一定要有。《大學》、《中庸》可任出一題。
五是明文規定可以出截搭題。據《製藝叢話》卷二十二記載:
“幹隆三年,議準考試命題,固取發明義理,而亦以展才思。遇有人文最盛之區。若命題專取官冕,士子蹈常襲故,或無從濬發巧思。間出截搭題,則旁見側出,亦足以覘文心之變化,第必須意義聯屬,血脈貫通。若上下絕不相蒙,恣意穿鑿,割裂語氣,殊屬傷雅。嗣後學正出題,宜以明白正大為主,即間出長搭題,亦必求文義之關通,毋蹈割裂之陋習,則既不詭於義理,而亦不問其性靈,庶文章之能事曲盡,而課士之法亦周詳矣。”
這就是八股文中大量截搭題的依據,但是出的太怪了,又引起爭論:幹隆四十年又因四川鄉試試題《又日新·康誥曰》六字,連上牽下,全無義理,不足以見學問、書卷。而稍知機法者,便可僥倖獲售。為此請部議禁止。不過這種禁止,並不能禁絕,出“截搭”怪題以及其他怪題的情況仍時發生。據明代邱瓊山《大學衍義補》中雲:“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用顯己能。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遂使學者無所依據。”可見“強截句讀”的截搭題在明代已有了。隻是沒有法定依據,清代則經“部議議準’,成了合法的了。
寫截搭題八股文,要把兩句或兩個半句無關的連在一起,成為有機的結合,這中間有手法,有竅門。即前麵說的“稍知機法者”,“機法”便是竅門,如前舉《曲園課孫草》範文,《皆雅言也·葉公》,在破題中“明聖訓之有常,而楚大夫又可記矣”,隻一句話便把無關係的兩個半句連在一起,便成有關係、可理解,可發揮的了。梁章钜《製藝叢話》記舉人喻世欽的一個寫截搭題的例子,也十分有趣。文雲:
“喻孝廉世欽,為諸生時,應試得截搭題《乃是人而可以不如鳥乎?詩雲:穆穆文王》,隔捨生作承題雲:‘夫人不如鳥,則真可恥矣。,因轉不到下截,將此二句,再三吟之,喻聞而生憎曰:‘恥之、恥之!如恥之,莫若師文王。’隔舍遂寂然,蓋已錄之矣。主司閱其文平庸,惟承題為通場之冠,因獲售,乃訪喻所居,執弟子禮焉。’
這個例子很生動,本來這兩截的確很難連在一起,所記是巧合,卻很自然。而這喻孝廉本身不知如何作法,如記錄者把兩個人的破、承題都記錄下來,比較一下,就更有趣了。至於有名的截搭題笑話:《以杖叩其脛,闕黨童子》文中什麽“一杖而原壤痛,再杖而原壤倒,三杖而原壤死矣,三魂渺渺,七魄悠悠,一陣清風,化為闕黨童子……”這就是拉郎配式的辦法,硬把兩截接在一起,自然是笑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