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薛禪汗中統元年(1260),遵用漢法,立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參知政事等宰執官。其後,相繼於各大地區建立行中書省。初期,仍沿用前代製度,以中書省宰
執官出領各行省,稱行某處中書省事。以後此類行省實際上已成為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前代所置臨時性的分遣機構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書省宰相行省事係銜,就與中書省的權限沒有區別,嫌於外
重,遂更定官製,隻稱某處行省某官,不再帶中書省宰相職銜。至元二十三年(1286),銓定省、台、院、部官,罷各行省所設丞相,隻置平章政事為最高長官,以與都省相區別。後來,部分地大事繁
的行省許設丞相。延祐七年(1320),復罷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為平章政事。葉順鐵木耳(1324~1328)以後,某些行省又設丞相,視需要及任職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兩員(從一
品),右丞、左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兩員(從二品),其品秩與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為一,置郎中、員外郎、都事,品秩皆低於都省。元末,有些行省還增置“添設”平章、右丞、左丞
、參政等官。行省掌管轄境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國重事,統領路、府、州、縣;距離省治遠的地方,另設宣慰司統之,作為行省的派出機構。
行省分布
1陝西行省——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稱陝西四川行省、陝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陝西西安),其後兩次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至元八年罷,以京兆諸路直隸中書省。次年,封皇子忙哥
剌為安西王,以京兆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罷王相府,復立陝西四川行省於京兆;十八年,分設四川行省,於是隻稱陝西行省。轄境包括今陝西及甘肅、內蒙古部分地區。
2甘肅行省——中統二年,立西夏中興行省,治中興府(今寧夏銀川),至元三年罷,改置宣慰司,隸中書省。八年,復立;十年,又罷。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設行省於甘州(今甘肅張掖),稱甘
州行省,二十二年罷。二十三年,徙西夏中興行省治甘州,改稱甘肅行省。轄境包括今甘肅省、寧夏自治區及內蒙古部分地區。3遼陽行省——至元元年,置行省於北京(今內蒙古寧城西),稱北
京行省;二年罷,改置宣慰司,隸中書省。六年,又置行省於東京(後改遼陽,今屬遼寧省),稱東京行省,後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東北諸王所部雜處,宣慰司位輕,不足
鎮撫,再立東京行省,同年罷。二十四年,因乃顏叛亂,復置遼陽行省,以控製東北州縣。轄境包括今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及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地區。4河南江北行省——至元五年,
因攻宋戰爭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荊湖、淮西兩行樞密院負責攻宋,罷行省,河南路仍直隸於中書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開封),並割江淮行省所領江北州郡隸之。
轄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蘇三省的長江以北地區。5四川行省——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於成都;十年罷,分置東、西川行樞密院。十五年,罷二行院,復立行省,
次年復罷。十八年,從陝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於成都置行省。其後一度再合於陝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兩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於重慶,二十七年復還治成都。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
陝西部分地區。6雲南行省——至元十年滅大理國,置治中慶(今雲南昆明)。轄境包括今雲南省全境,四川、廣西部分地區,以及泰國、緬甸北部一些地方。7湖廣行省——至元十一年,初置荊
湖行省於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軍取荊湖南路地,立行省於江陵以治之,稱荊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長沙),稱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併入潭州,並以新得廣西地
屬之,故又稱湖廣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轄境包括今湖南、貴州、廣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區。8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元滅南宋,置江淮行省於揚州,統兩淮、兩浙地,又稱淮東行省
、揚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於杭州,稱江浙行省。二十三年,還治揚州,復稱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縣隸河南行省,改稱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罷福建
行省,以其地屬江浙行省。轄境包括今江蘇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區。9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興(今江西南昌),又稱隆興行省。十五年,併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
)。同年,又立行省於贛州,次年,仍還治隆興。後因減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兩省曾經幾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併入江浙,江西單為一省。轄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廣東省。10嶺北行省——
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慶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為嶺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寧,仍為省治。轄境包括蒙古國全境、中國內蒙古、今俄羅斯聯邦境內西伯利亞地區。此外,大元還於高
執官出領各行省,稱行某處中書省事。以後此類行省實際上已成為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前代所置臨時性的分遣機構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書省宰相行省事係銜,就與中書省的權限沒有區別,嫌於外
重,遂更定官製,隻稱某處行省某官,不再帶中書省宰相職銜。至元二十三年(1286),銓定省、台、院、部官,罷各行省所設丞相,隻置平章政事為最高長官,以與都省相區別。後來,部分地大事繁
的行省許設丞相。延祐七年(1320),復罷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為平章政事。葉順鐵木耳(1324~1328)以後,某些行省又設丞相,視需要及任職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兩員(從一
品),右丞、左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兩員(從二品),其品秩與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為一,置郎中、員外郎、都事,品秩皆低於都省。元末,有些行省還增置“添設”平章、右丞、左丞
、參政等官。行省掌管轄境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國重事,統領路、府、州、縣;距離省治遠的地方,另設宣慰司統之,作為行省的派出機構。
行省分布
1陝西行省——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稱陝西四川行省、陝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陝西西安),其後兩次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至元八年罷,以京兆諸路直隸中書省。次年,封皇子忙哥
剌為安西王,以京兆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罷王相府,復立陝西四川行省於京兆;十八年,分設四川行省,於是隻稱陝西行省。轄境包括今陝西及甘肅、內蒙古部分地區。
2甘肅行省——中統二年,立西夏中興行省,治中興府(今寧夏銀川),至元三年罷,改置宣慰司,隸中書省。八年,復立;十年,又罷。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設行省於甘州(今甘肅張掖),稱甘
州行省,二十二年罷。二十三年,徙西夏中興行省治甘州,改稱甘肅行省。轄境包括今甘肅省、寧夏自治區及內蒙古部分地區。3遼陽行省——至元元年,置行省於北京(今內蒙古寧城西),稱北
京行省;二年罷,改置宣慰司,隸中書省。六年,又置行省於東京(後改遼陽,今屬遼寧省),稱東京行省,後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東北諸王所部雜處,宣慰司位輕,不足
鎮撫,再立東京行省,同年罷。二十四年,因乃顏叛亂,復置遼陽行省,以控製東北州縣。轄境包括今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及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地區。4河南江北行省——至元五年,
因攻宋戰爭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荊湖、淮西兩行樞密院負責攻宋,罷行省,河南路仍直隸於中書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開封),並割江淮行省所領江北州郡隸之。
轄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蘇三省的長江以北地區。5四川行省——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於成都;十年罷,分置東、西川行樞密院。十五年,罷二行院,復立行省,
次年復罷。十八年,從陝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於成都置行省。其後一度再合於陝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兩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於重慶,二十七年復還治成都。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
陝西部分地區。6雲南行省——至元十年滅大理國,置治中慶(今雲南昆明)。轄境包括今雲南省全境,四川、廣西部分地區,以及泰國、緬甸北部一些地方。7湖廣行省——至元十一年,初置荊
湖行省於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軍取荊湖南路地,立行省於江陵以治之,稱荊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長沙),稱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併入潭州,並以新得廣西地
屬之,故又稱湖廣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轄境包括今湖南、貴州、廣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區。8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元滅南宋,置江淮行省於揚州,統兩淮、兩浙地,又稱淮東行省
、揚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於杭州,稱江浙行省。二十三年,還治揚州,復稱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縣隸河南行省,改稱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罷福建
行省,以其地屬江浙行省。轄境包括今江蘇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區。9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興(今江西南昌),又稱隆興行省。十五年,併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
)。同年,又立行省於贛州,次年,仍還治隆興。後因減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兩省曾經幾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併入江浙,江西單為一省。轄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廣東省。10嶺北行省——
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慶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為嶺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寧,仍為省治。轄境包括蒙古國全境、中國內蒙古、今俄羅斯聯邦境內西伯利亞地區。此外,大元還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