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主刑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主刑之外還有枷號、遷徙、充軍、發遣、淩遲、梟首、戮屍等隨時所加之刑。對連坐者有斬立決、為奴、徙流等。所謂流刑,為“流者謂人犯重罪,不忍刑殺,流去遠方”,從中可見,流放的刑罰程度僅次於死刑。而在西方,流放被視為“不流血的斷頭台”。
民間研究者黃明超調查得知,遷徙,“應遷徙者遷離鄉土一千裏外”。
流,比遷徙為重,分二千裏、二千五百裏、三千裏三個等次。
充軍,較流為重,分“附近二千裏,近邊二千五百裏,邊遠三千裏,極邊、煙瘴俱四千裏”五個等次。
發遣,較充軍等均為重,認為罪不至死,而充軍等又不能盡其罪,將犯罪人發往邊疆地區給駐防官兵為奴,多適用於政治性案犯。滿族人犯罪可以免發遣:“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數鞭責,軍、流、徒,免發遣……”
東北大地,荒涼偏僻、原始未鑿、人煙稀少,被流放的區域,不是整個東北,而是局限在幾個地方。《清史稿》卷一百十八載:“司讞者每苦其紛歧,而又有發遣名目。初第發尚陽堡、寧古塔,或烏喇地方安插……”比如今天的瀋陽(當時稱盛京)、齊齊哈爾(當時稱卜魁)等處,以及寧古塔昂邦章京管轄區的吉林烏拉、打牲烏拉、三姓(今黑龍江省依蘭縣)、拉林、阿勒楚喀(黑龍江省阿城縣)、伯都訥(今吉林省扶餘縣)、席北(錫伯族人居住地)、琿春、寧古塔等地,不編入戶籍。寧古塔,是最大的流放地。
有個流放地叫尚陽堡,就是現在的遼寧開原,趙本山小瀋陽的老家,也是一個讓人毛骨悚然的地方,但與寧古塔一比,尚陽堡還有房子可住,還能活得下來,簡直如同天堂,寧古塔如同地獄。
著名作家餘秋雨寫了一篇文章《流放者的土地》,就介紹明清兩朝流放到寧古塔的艱苦的文化人的生活。有一本叫做《研堂見聞雜記》的書上寫道,當時的寧古塔幾乎不是人間的世界,流放者去了,往往半道上被虎狼惡獸吃掉,甚至被餓昏了的當地人分而食之,能活下來的不多。
流人如此,沒有犯罪的拔民同樣麵對艱難險阻,隻是政治地位不同而已。
朱義翁,原名朱議滃,明太祖朱元璋十一世孫,皇十七子寧王朱權(1378-1448)十世孫。1644年,清朝入關定都北京,朱義滃起兵在山中抗清。怎奈勢單力孤,寡不敵眾投誠。清政府提倡關內閑散平民赴東三省開墾土地,朱義滃率族遷移寧古塔,並出家守廟。
寧古塔其實沒有塔,是滿語的音譯,意為“六個人”,據說很早的時候曾有兄弟六人在這裏住過,而這六個人可能還與後來的清室攀得上遠親。
有了基本的兵力,近乎與世隔絕的地理空間,危機四伏的自然氣象,流人紛至遝來。
1655年1月12日,吏科給事中陳嘉猷因受廣西巡撫王一品賄賂,陳嘉猷可以算作被流徙寧古塔地區的第一人。
1657年5月17日順治十四年,南明降將鄭芝龍緣其子鄭成功抗清,全家手足枷銬,嚴加看管,是流徙寧古塔第二撥。四年後,鄭芝龍及其子世恩、世蔭、世默等於寧古塔處斬。
1658年5月27日,恭順侯吳維華等人因賄賂結交內監吳良輔,是流徙寧古塔第三撥。
1658年12月22日,江南“科場案”發。正主考方猶、副主考錢開宗被殺,吳兆騫、錢威等人舉家流徙寧古塔。——這些人是被流徙寧古塔的第四撥。
1661年5月11日,工部侍郎張縉彥以大學士劉正宗革職被牽連,是被流寧古塔第五撥。
以後較有影響的流放事件還有:1707年,陝西反清起義首領朱璽、魏學吾等15人被捕後處斬,隨從孔易兄弟等9人流徙寧古塔。從西北到東北,長達數月時間,多麽巨大的時空跨越。
1708年,明朝皇子朱慈煥(朱三太子)隱姓埋名在山東李方遠家中任教。是月,朱慈煥及其二子三女一媳處斬,朱妻及李方遠流徙寧古塔。
1726年,因文字獄案,汪景祺被處斬。其妻子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兄弟子侄發往寧古塔。1733年,呂留良文字獄案結案。呂留良及其學生嚴鴻逵戮屍,其孫輩一律發往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這是雍正年間第二個明確因為“文字獄”發來寧古塔的。
明宣德八年,一百七十名犯人流放到東北,死在路上的就有三分之二,到東北隻剩下五十人。
那時家族式遷徙,從北京走到寧古塔的時間,通常是四、五個月的時間,如1659年被流放的吳兆騫、方拱幹全家閏三月初三日自京出發,七月十七日到達寧古塔,走了4個月零8天。1662年因浙江東部“通海案”而被流放的楊越等100餘人,走了5個多月就到達了寧古塔。考慮到冬季嚴寒,致死者甚多,1679年(康熙九年),規定流徙寧古塔人犯不得於11月至下年7月間寒冷季節遣往,以避免人犯衣絮單薄,凍死途中。一路上怕他們逃走,便枷鎖千裏。到了寧古塔之後,“賞給出力兵丁為奴”、“給披甲人為奴”。美貌的女性可能被糟蹋,丈夫被殺,可謂九死一生。
吳兆騫(1631~1684),恐怕是最有名的流放者,他的經歷十分典型。清初詩人。字漢槎,號季子,江蘇蘇州人。詩作慷慨悲涼,獨奏邊音,因有“邊塞詩人”之譽,著有《秋笳集》。
民間研究者黃明超調查得知,遷徙,“應遷徙者遷離鄉土一千裏外”。
流,比遷徙為重,分二千裏、二千五百裏、三千裏三個等次。
充軍,較流為重,分“附近二千裏,近邊二千五百裏,邊遠三千裏,極邊、煙瘴俱四千裏”五個等次。
發遣,較充軍等均為重,認為罪不至死,而充軍等又不能盡其罪,將犯罪人發往邊疆地區給駐防官兵為奴,多適用於政治性案犯。滿族人犯罪可以免發遣:“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數鞭責,軍、流、徒,免發遣……”
東北大地,荒涼偏僻、原始未鑿、人煙稀少,被流放的區域,不是整個東北,而是局限在幾個地方。《清史稿》卷一百十八載:“司讞者每苦其紛歧,而又有發遣名目。初第發尚陽堡、寧古塔,或烏喇地方安插……”比如今天的瀋陽(當時稱盛京)、齊齊哈爾(當時稱卜魁)等處,以及寧古塔昂邦章京管轄區的吉林烏拉、打牲烏拉、三姓(今黑龍江省依蘭縣)、拉林、阿勒楚喀(黑龍江省阿城縣)、伯都訥(今吉林省扶餘縣)、席北(錫伯族人居住地)、琿春、寧古塔等地,不編入戶籍。寧古塔,是最大的流放地。
有個流放地叫尚陽堡,就是現在的遼寧開原,趙本山小瀋陽的老家,也是一個讓人毛骨悚然的地方,但與寧古塔一比,尚陽堡還有房子可住,還能活得下來,簡直如同天堂,寧古塔如同地獄。
著名作家餘秋雨寫了一篇文章《流放者的土地》,就介紹明清兩朝流放到寧古塔的艱苦的文化人的生活。有一本叫做《研堂見聞雜記》的書上寫道,當時的寧古塔幾乎不是人間的世界,流放者去了,往往半道上被虎狼惡獸吃掉,甚至被餓昏了的當地人分而食之,能活下來的不多。
流人如此,沒有犯罪的拔民同樣麵對艱難險阻,隻是政治地位不同而已。
朱義翁,原名朱議滃,明太祖朱元璋十一世孫,皇十七子寧王朱權(1378-1448)十世孫。1644年,清朝入關定都北京,朱義滃起兵在山中抗清。怎奈勢單力孤,寡不敵眾投誠。清政府提倡關內閑散平民赴東三省開墾土地,朱義滃率族遷移寧古塔,並出家守廟。
寧古塔其實沒有塔,是滿語的音譯,意為“六個人”,據說很早的時候曾有兄弟六人在這裏住過,而這六個人可能還與後來的清室攀得上遠親。
有了基本的兵力,近乎與世隔絕的地理空間,危機四伏的自然氣象,流人紛至遝來。
1655年1月12日,吏科給事中陳嘉猷因受廣西巡撫王一品賄賂,陳嘉猷可以算作被流徙寧古塔地區的第一人。
1657年5月17日順治十四年,南明降將鄭芝龍緣其子鄭成功抗清,全家手足枷銬,嚴加看管,是流徙寧古塔第二撥。四年後,鄭芝龍及其子世恩、世蔭、世默等於寧古塔處斬。
1658年5月27日,恭順侯吳維華等人因賄賂結交內監吳良輔,是流徙寧古塔第三撥。
1658年12月22日,江南“科場案”發。正主考方猶、副主考錢開宗被殺,吳兆騫、錢威等人舉家流徙寧古塔。——這些人是被流徙寧古塔的第四撥。
1661年5月11日,工部侍郎張縉彥以大學士劉正宗革職被牽連,是被流寧古塔第五撥。
以後較有影響的流放事件還有:1707年,陝西反清起義首領朱璽、魏學吾等15人被捕後處斬,隨從孔易兄弟等9人流徙寧古塔。從西北到東北,長達數月時間,多麽巨大的時空跨越。
1708年,明朝皇子朱慈煥(朱三太子)隱姓埋名在山東李方遠家中任教。是月,朱慈煥及其二子三女一媳處斬,朱妻及李方遠流徙寧古塔。
1726年,因文字獄案,汪景祺被處斬。其妻子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兄弟子侄發往寧古塔。1733年,呂留良文字獄案結案。呂留良及其學生嚴鴻逵戮屍,其孫輩一律發往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這是雍正年間第二個明確因為“文字獄”發來寧古塔的。
明宣德八年,一百七十名犯人流放到東北,死在路上的就有三分之二,到東北隻剩下五十人。
那時家族式遷徙,從北京走到寧古塔的時間,通常是四、五個月的時間,如1659年被流放的吳兆騫、方拱幹全家閏三月初三日自京出發,七月十七日到達寧古塔,走了4個月零8天。1662年因浙江東部“通海案”而被流放的楊越等100餘人,走了5個多月就到達了寧古塔。考慮到冬季嚴寒,致死者甚多,1679年(康熙九年),規定流徙寧古塔人犯不得於11月至下年7月間寒冷季節遣往,以避免人犯衣絮單薄,凍死途中。一路上怕他們逃走,便枷鎖千裏。到了寧古塔之後,“賞給出力兵丁為奴”、“給披甲人為奴”。美貌的女性可能被糟蹋,丈夫被殺,可謂九死一生。
吳兆騫(1631~1684),恐怕是最有名的流放者,他的經歷十分典型。清初詩人。字漢槎,號季子,江蘇蘇州人。詩作慷慨悲涼,獨奏邊音,因有“邊塞詩人”之譽,著有《秋笳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