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看來,中國兵的縱火和掠奪事件極為少量,這則是事實。盡管如此,如與日本軍的暴行事件相比較,那是微不足道的。
接收國際安全區
占領南京後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麵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員會籌備會,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員會(會址在舊首都警察廳。一月十日,設置警察廳。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員會解散,其工作由督辦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務機關編:《南京市政概況》,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頁〕)。日本軍當局對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存在,並不感到高興。一月六日,它通過大使館向該委員會提出,一切有關事情的責任,今後希由自治委員會負責,因而要求把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所擁有的錢款和物品均移交給自治委員會。翌日,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函大使館說,把半行政性質的機關職權移交給自治委員會,對此毫無異議,但不同意移交錢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軍當局準備用暴力封鎖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米店。該委員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同自治委員會商量。十日,米店自動停止營業。到底在什麽時候行政權全被接收,情況雖不清楚,但過後不久,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成為單純的難民救濟機關,其名稱也於二月十八日改為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 第三十九、一四○、一四三、一五四至一五七頁。據貝茨博士的宣誓口述,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一年〔前引書1,第四十八頁〕)。
我認為,取消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職權,是日本軍當局把收容所裏的難民強行遷至以前居住的家裏後所採取的一項措施。下令關閉收容所的命令是在一月二十八日發出的。那天下午,日本軍的特務機關長協同自治委員會通知各難民收容所的主任,要他們訂出種種計劃,把難民分散到各處,諸如保證安全、提供房屋等。另一方麵,卻又下令說,務必在二月四日前讓所有難民回到他們以前居住的家裏。否則,日本軍將把難民趕出收容所, 還要把所有商人強行趕出安全區(前引書2,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頁)。
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反對強行關閉難民收容所,首先是由於房屋問題。漢中路以南、到南城牆為止,東麵以中正路、中華路為界,該地區被燒的房屋較少(前引書2, 第一四一頁),但由於大規模放火焚燒的結果,逃入安全區的市民大都已無家可歸。即使難民想回到以前居住的家裏,但他們仍擔心是否完全確保自己生命的安全。可是,那時在安全區以外果真已經恢復秩序了嗎?在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向日本大使館提出的關於日本軍暴行的報告中,記錄了下列幾起事件,作為這段時期的情況提了出來。
第二二二件 一月三十日,住在金陵大學蠶桑係收容所的一家難民接
到離開收容所的命令,要他們回到二條巷三十號二十五室自己的家裏。當
天晚上,三個日本兵從後麵破牆而入,敲了大門。難民不讓日本兵進來,
於是,日本兵就破門而入,點了燈,命令家裏的人起床。日本兵還自稱是
“巡邏隊”。一個持刀,一個帶著手槍,一個人手裏沒武器。他們詳細地
說:不必有在何驚慌,不想傷害你們,再去上床睡下!家裏的人就聽從了
他們。他們在這戶人家裏東搜西查,看有沒有錢,然後一個持刀的士兵強
奸了十二歲的少女,其他兩人強姦了一個老婦。士兵們直至半夜才回去。
因此,這一家人遂於三十一日重返收容所〔裏格斯〕 。
第二二三件 二月一日。今晨六時半,貝茨博士離開大學時,又有一
群婦女集中到他那裏來,向他哭訴。她們對博士說,她們無法回家。在其
他幾起暴行事件中,發生這樣一起事件,即昨天有個婦女,她想,如果收
容所被關閉後,將會失去被褥等物,於是就在昨天帶著兩個女兒回到西華
門自己的家裏。晚上三日本兵來到她家,要強姦這些少女。這兩個少女拒
絕,便被士兵們用刺刀戳殺。那個婦女表示,回家後也沒有辦法。與其返
家後被殺,還不如在把她們趕出收容所時被士兵所殺〔貝茨〕。
第三八二件 二月一日,當吳長生(譯音)回到光華門外自己的家裏
時,七個日本兵帶來一個老太婆,強迫兩人性交。日本兵在旁取笑(前引
書2,第一一七至一一八頁)。
關於這些事件的記錄,其他還有不少。要難民回到自己的家裏去,這是眼睜睜地把他們當做野獸的誘餌,對此,委員會是不堪忍受的。二月二日,該委員會主席拉貝同日本大使館的日高參事官進行麵談,要求他們保證不強行趕走難民(前引書2, 第一五四頁)。與日高參事官、日本軍當局交涉的結果不了解,但就暫緩執行當初發出的命令問題取得了成功,即日高參事官表示延長強行關閉收容所的期限,或允許一部分收容所繼續存在。不過收容所裏的難民似乎已逐漸回到了自己的家裏。
斯邁思教授在二月八日的記錄中寫道,居住者的三分之一,即兩萬人左右離開了收容所。在後天,即十日的記錄中寫道,住在收容所裏的一部分難民已遷移出去,但必須把數千名無法離開的居民包下來;又說,根據日本軍記錄的數字,還有十六萬居民住在安全區內(前引書2, 第二○五、二○九頁)。
接收國際安全區
占領南京後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麵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員會籌備會,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員會(會址在舊首都警察廳。一月十日,設置警察廳。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員會解散,其工作由督辦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務機關編:《南京市政概況》,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頁〕)。日本軍當局對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存在,並不感到高興。一月六日,它通過大使館向該委員會提出,一切有關事情的責任,今後希由自治委員會負責,因而要求把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所擁有的錢款和物品均移交給自治委員會。翌日,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函大使館說,把半行政性質的機關職權移交給自治委員會,對此毫無異議,但不同意移交錢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軍當局準備用暴力封鎖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米店。該委員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同自治委員會商量。十日,米店自動停止營業。到底在什麽時候行政權全被接收,情況雖不清楚,但過後不久,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成為單純的難民救濟機關,其名稱也於二月十八日改為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2, 第三十九、一四○、一四三、一五四至一五七頁。據貝茨博士的宣誓口述,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一年〔前引書1,第四十八頁〕)。
我認為,取消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職權,是日本軍當局把收容所裏的難民強行遷至以前居住的家裏後所採取的一項措施。下令關閉收容所的命令是在一月二十八日發出的。那天下午,日本軍的特務機關長協同自治委員會通知各難民收容所的主任,要他們訂出種種計劃,把難民分散到各處,諸如保證安全、提供房屋等。另一方麵,卻又下令說,務必在二月四日前讓所有難民回到他們以前居住的家裏。否則,日本軍將把難民趕出收容所, 還要把所有商人強行趕出安全區(前引書2,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頁)。
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反對強行關閉難民收容所,首先是由於房屋問題。漢中路以南、到南城牆為止,東麵以中正路、中華路為界,該地區被燒的房屋較少(前引書2, 第一四一頁),但由於大規模放火焚燒的結果,逃入安全區的市民大都已無家可歸。即使難民想回到以前居住的家裏,但他們仍擔心是否完全確保自己生命的安全。可是,那時在安全區以外果真已經恢復秩序了嗎?在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向日本大使館提出的關於日本軍暴行的報告中,記錄了下列幾起事件,作為這段時期的情況提了出來。
第二二二件 一月三十日,住在金陵大學蠶桑係收容所的一家難民接
到離開收容所的命令,要他們回到二條巷三十號二十五室自己的家裏。當
天晚上,三個日本兵從後麵破牆而入,敲了大門。難民不讓日本兵進來,
於是,日本兵就破門而入,點了燈,命令家裏的人起床。日本兵還自稱是
“巡邏隊”。一個持刀,一個帶著手槍,一個人手裏沒武器。他們詳細地
說:不必有在何驚慌,不想傷害你們,再去上床睡下!家裏的人就聽從了
他們。他們在這戶人家裏東搜西查,看有沒有錢,然後一個持刀的士兵強
奸了十二歲的少女,其他兩人強姦了一個老婦。士兵們直至半夜才回去。
因此,這一家人遂於三十一日重返收容所〔裏格斯〕 。
第二二三件 二月一日。今晨六時半,貝茨博士離開大學時,又有一
群婦女集中到他那裏來,向他哭訴。她們對博士說,她們無法回家。在其
他幾起暴行事件中,發生這樣一起事件,即昨天有個婦女,她想,如果收
容所被關閉後,將會失去被褥等物,於是就在昨天帶著兩個女兒回到西華
門自己的家裏。晚上三日本兵來到她家,要強姦這些少女。這兩個少女拒
絕,便被士兵們用刺刀戳殺。那個婦女表示,回家後也沒有辦法。與其返
家後被殺,還不如在把她們趕出收容所時被士兵所殺〔貝茨〕。
第三八二件 二月一日,當吳長生(譯音)回到光華門外自己的家裏
時,七個日本兵帶來一個老太婆,強迫兩人性交。日本兵在旁取笑(前引
書2,第一一七至一一八頁)。
關於這些事件的記錄,其他還有不少。要難民回到自己的家裏去,這是眼睜睜地把他們當做野獸的誘餌,對此,委員會是不堪忍受的。二月二日,該委員會主席拉貝同日本大使館的日高參事官進行麵談,要求他們保證不強行趕走難民(前引書2, 第一五四頁)。與日高參事官、日本軍當局交涉的結果不了解,但就暫緩執行當初發出的命令問題取得了成功,即日高參事官表示延長強行關閉收容所的期限,或允許一部分收容所繼續存在。不過收容所裏的難民似乎已逐漸回到了自己的家裏。
斯邁思教授在二月八日的記錄中寫道,居住者的三分之一,即兩萬人左右離開了收容所。在後天,即十日的記錄中寫道,住在收容所裏的一部分難民已遷移出去,但必須把數千名無法離開的居民包下來;又說,根據日本軍記錄的數字,還有十六萬居民住在安全區內(前引書2, 第二○五、二○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