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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節:兵站體係(4)


    清軍在這種情形下作戰,糧食短缺成為最嚴重的問題。征糧官在餓莩遍野的州縣催征、籌集兵糧,加重了當地百姓的負擔,加劇了官民矛盾。在自然災害沉重打擊下的民眾無力支援戰爭,甚至出現部分清軍勻出有限的軍資軍糧,拯救垂死掙紮中的百姓的事情。清日開戰後,時任湖南巡撫的吳大澂鬥誌昂揚,主動請纓參戰,被任命為幫辦東征軍務。而當他在災區籌賑軍糧時,所見所聞慘不忍睹。於是,他向朝廷上奏,向李鴻章、王文韶、盛宣懷以及廣東、浙江、湖北等地督撫發電報請求支援,強調奉天各地“水災甚重”、“饑民遍野”、“道饉相望”、“倖存百姓甚或有十餘日不得食者”、“災民之悲慘,目擊傷心,不忍漠視。如若不迅速撫輯飢黎收拾人心,戰爭將很難進行”。 麵對屍橫遍野的饑民,吳大澂完全喪失了戰爭必勝的信心。


    清軍糧食供給問題在戰爭初期的朝鮮戰場就已經露出破綻,駐防部隊上奏摺報告:“朝鮮地瘠民貧,大軍雲集之時,一切米糧及日用所需無從購覓,皆需由奉天省城及鳳凰城轉運而往,餉饋艱難,繁費尤屬不貲。”赴朝作戰清軍的一切軍需均由滿洲境內負責供給,增加了奉天衙門的負擔。嚴重的自然災害,使集市上糧少價高,軍糧採購十分困難。盛京將軍裕祿抱怨:“現在奉天大軍雲集,需糧甚多,雖經各軍設法購運,而去歲本省秋收甚歉,存糧無多,辦運過遠,腳費又復太昂,軍食攸關,亟須預為籌備。”將軍依克唐阿亦奏:“糧米價昂,運腳耗費,若在各兵口分內扣留銀兩,預為辦運糧食,竊恐大敵當前,軍心解體,難期得力。”清軍戰時供給狀況,如翰林院蒯光典所雲:“兵事一興,偶有災歉,採辦艱難,歸之於公,則此項無著;扣之於兵勇,有不嘩潰者哉。”


    自然災害直接影響到後方對前線作戰部隊的支援。清軍在倉促出兵上陣的背景下,糧秣輜重大部分隨軍而行,木輪馬車在朝鮮及滿洲官馬土石道上行進困難重重,降低了部隊的推進速度和機動性。然而,清軍在後勤保障嚴重不足的被動狀況下,沒有全力保護有限的糧秣輜重,在數次重要戰鬥中都輕易丟棄大量糧秣輜重,不戰而逃。潰退清軍的糧食狀況陷入嚴重困難境地,造成部隊士氣低下、戰鬥力喪失,強搶朝鮮百姓食糧家財的事件頻發。


    日本國立公文書館保存的日清作戰記錄記載,朝鮮的“成歡”、“平壤”及清國鴨綠江的“九連城”戰鬥,清軍都丟棄了大量軍糧和炮械。僅平壤一戰,清軍丟棄的軍糧,糧米2,900石、雜穀2,500石,其量是15,000清兵一個月的口糧。當時赴朝作戰的山縣第一軍,因海軍尚未取得製海權,海路軍需物資運輸尚沒有開通,前線部隊也出現軍需補給的困難局麵。清軍丟棄的大量軍糧,及時緩解了日軍食糧短缺的困境,確保了第一、二兩方麵軍同時向清國侵入的計劃。失去食糧的清軍,在朝鮮境內展開了瘋狂的掠奪,沿途的民眾成為搶掠的犧牲品。日清戰爭結束後,日軍參謀本部統計,戰爭中共繳獲清軍糧秣,精米7,000石、玄米2,000石、雜穀6,000石。這些戰利品被分配給戰地部隊、充作馬糧、供給俘虜及雇用的民工,也用於救助當地百姓的糧荒。


    清國軍事後勤體製的諸多缺陷是導致其在清日戰爭中全麵失敗的致命要素。和平時期,後勤部門成為許多官人夢寐的肥缺,他們是執掌部隊生存的衙門,高高在上。可是一旦大規模戰事爆發,就用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的客觀因素搪塞前方將士的流血犧牲。此等軍事後勤體製,顯然不能戰勝擁有近代兵站理念的日本軍隊。


    日軍兵站體係


    兵站概念成立


    明治十八年(1885),日本陸軍聘請德國軍事顧問梅克魯少佐擔任陸軍大學教官,當時的陸軍大學是培養陸軍各級參謀的最高軍事院校。梅克魯的教學,推動了日本陸軍的改革——由過去的法式師團建製向德式建製轉變。梅克魯講述近代兵站基礎學,強調日本內地多山、耕種水田、道路橋樑脆弱,不適合像歐洲軍隊那樣運搬野炮的方式。建議日本陸軍以山炮為主,組建馱馬隊輸送輜重及行李。梅克魯教學的成果,改變了日本陸軍近代輜重作戰的方式,為後來日軍在戰爭中的軍事優勢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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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節:兵站體係(5)


    梅克魯的教學引入“兵站”和“行李”的概念。“兵站”是軍隊後勤補給係統,是負責向前線作戰部隊投送物資的組織體係。“行李”是為前線輸送戰鬥、宿營必要資材的部隊,有“大行李”“小行李”區分。大行李是對宿營地所需物品和運輸人員的通稱,小行李是戰鬥中必須攜帶的物品和運輸人員的通稱。各師團均配備一個“兵站縱列”,擔任後方倉庫和師團間糧秣輸送任務。其中配備三個“輜重監視隊”,由將校以下50名騎兵編成,負責輜重縱列的統括、管理、護衛。兵站的職能是負責物資的調度、管理、運送、配送,以及協調搬運工具與押運部隊的合理運作。基於梅克魯的理論,日軍在兵站和作戰單元之間的比例關係上,進行了多次重要調整。1886年,一個步兵大隊(相當清軍營建製)的行李編製是:“小行李”衛生馱馬3匹、彈藥馱馬16匹。“大行李”將校物品馱馬7匹、炊具馱馬8匹、糧秣馱馬12匹。1891年,陸軍實施《野外要務令適用規則》,步兵大隊大行李編製改成,物品馱馬9匹、炊具馱馬8匹、糧秣馱馬13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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