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仁的宣戰詔書,顛倒黑白,滿篇詭辯之詞,實不值一駁。但既要發動侵略戰爭,隻有如此厚顏無恥地強詞奪理了。公布詔書之日,睦仁特遣敕使從一位公爵九條道孝到伊勢太廟和孝明帝陵奉告宣戰之事。
中日正式宣戰後,兩國政府皆委託美國代為保護居住於敵國的商民的合法權益,皆經美國政府同意。八月三日,總理衙門向各公使館致送保護各國商民教士之照會,內稱:“現與中國尋釁者隻日本一國,此外有約各國悉皆交好如常”。凡各國商民教士之在中國境內者,中國均應照約保護。本衙門已電達北洋大臣,分電各直省將軍、督、撫知照,預為告誡,毋令愚民誤會,別釀事端。仍祈貴大臣轉飭各口領事官,曉愉各本國商民教士照常辦事,勿因日本開釁致為惶惑可也”。注31四日,總理衙門照復美國公使田貝,允準“保護在各口之日本臣民免受淩虐”。並對於“日本人之現在滿洲、蒙古地方遊歷寄寓者”,亦“一體保護,俾其各得平安旋迴各口”。注32隨後,歐美各主要國家,除俄國外,皆先後聲明局外中立。
注釋:
注1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英使歐格訥問答》,《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30),附件—,第15卷,第23頁。
注2 《章京舒文等與英使歐格訥問答》,《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科》(1234),附件一,第15卷,第25頁。
注3 《北洋大臣來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40),第15卷,第26頁。
注4 《翁文恭日記》,甲午六月二十五日。按“仁至”不講,疑“仁”為衍字,“至”為“釜”字誤筆。
注5 《發北洋大臣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48),第l5卷,第29頁。
注6 《復譯署》,《李文忠公全集》,電稿,第16卷,第34頁。
注7 《總署來電》,《甲午戰爭電報錄》上卷,見《東行三錄》,第145頁。按:“未復”二字,原文作“末後”,據文義校改。
注8 《復譯署》,《李文忠公全集》,電稿,第16卷,第31頁。
注9 《寄譯署》,《李文忠公全集》,電稿,第16卷,第32頁。按:“莪啟”為“青木”之音譯。
注10 《發天津中堂》,《節錄龔大臣中英往來官電》,見《中東戰紀本末三編》第2卷,第38頁。
注11 《盛星懷致盛宣懷電》,《盛檔.甲午中日戰爭》(下),第28頁。
注12 《北洋大臣來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91),第16卷,第3頁。
注13 《寄總署》,《甲午戰爭電報錄》中卷,見《東行三記》,第150頁。
注14 《衛汝貴致盛宣懷》,《盛檔.甲午中日戰爭》(上)第35-36頁。
注15 《盛宣懷致馬玉崑電》,《盛檔.甲午中日戰爭》(上),第41頁。
注16 《盛宣懷致總署總辦電》,《盛檔.甲午中日戰爭》(上),第33—34頁。
注17 以後日諜隻能用明碼暗語傳遞情報,既不方便,也易被識破。
注18 《北洋大臣來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87),第15卷,第35頁。
注19 《總理衙門行北洋大臣文》,《朝鮮檔》(2051)。
注20 《復丁提督》,《李文忠公全集》,電稿,第16卷,第36—37頁。
注21 《軍機處發李鴻章轉汪鳳藻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60),第15卷。第32頁。
注22 《翁文恭公日記》,甲午六月二十七日。
注23 《張謇致翁同龢密函》。
注24 《翁文恭公日記》,甲午六月二十八日。
注25 《北洋大臣來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63),第15卷,第35頁。
注26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致各國公使照會片》,《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62)附件一,第15卷,第34頁。
注27 《發北洋大臣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77),第15卷,第38頁。
注28 《日本外交文書》第27卷,第687號。
注29 《上諭》,《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89),第16卷,第2--3頁。
注30 《日本外交文書》第27卷,第610號。
注31 《總理衙門致英國公使照會》,《朝鮮檔》(2007)。
注32 《總理衙門致美國署公使田貝照會》,《朝鮮檔》(2016)。
第三章 中日陸海決戰
第一節 平壤之戰
一 四大軍入朝
平壤之戰,是甲午戰爭期間中日兩國陸軍的一次決戰。從中國方麵來說,早在兩個月前已經開始為這次決戰進行準備了。先是在七月十四日,光緒即降旨命李鴻章速為籌備,即派一軍由北路進發,另派南路軍由海路接應葉誌超軍。從七月二十一日開始,南北兩路援朝軍同時分批登程。北路入朝之援軍,即所謂四大軍。
在四大軍中,最先入朝的是盛軍和毅軍。盛軍原駐天津小站,由記名提督寧夏鎮總兵衛汝貴統率,是當時淮軍中最大的一支,共有十八營。七月二十一日,衛汝貴先率第一批盛軍六營由塘沽乘船至大東溝,從陸路轉赴朝鮮。第二批四營後發,亦由大東溝登岸轉赴朝鮮。第三批三營,係乘船至營口登岸,再起旱赴朝。先後三批赴朝盛軍,共十三營,合計六千人。其番號是:中軍正營、中軍副營、中軍右營、中軍後營,中軍傳字正營;左軍正營、左軍左營,親兵炮隊營;右軍正營、右軍右營、右軍後營、親兵馬小隊、親軍步小隊。
中日正式宣戰後,兩國政府皆委託美國代為保護居住於敵國的商民的合法權益,皆經美國政府同意。八月三日,總理衙門向各公使館致送保護各國商民教士之照會,內稱:“現與中國尋釁者隻日本一國,此外有約各國悉皆交好如常”。凡各國商民教士之在中國境內者,中國均應照約保護。本衙門已電達北洋大臣,分電各直省將軍、督、撫知照,預為告誡,毋令愚民誤會,別釀事端。仍祈貴大臣轉飭各口領事官,曉愉各本國商民教士照常辦事,勿因日本開釁致為惶惑可也”。注31四日,總理衙門照復美國公使田貝,允準“保護在各口之日本臣民免受淩虐”。並對於“日本人之現在滿洲、蒙古地方遊歷寄寓者”,亦“一體保護,俾其各得平安旋迴各口”。注32隨後,歐美各主要國家,除俄國外,皆先後聲明局外中立。
注釋:
注1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英使歐格訥問答》,《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30),附件—,第15卷,第23頁。
注2 《章京舒文等與英使歐格訥問答》,《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科》(1234),附件一,第15卷,第25頁。
注3 《北洋大臣來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40),第15卷,第26頁。
注4 《翁文恭日記》,甲午六月二十五日。按“仁至”不講,疑“仁”為衍字,“至”為“釜”字誤筆。
注5 《發北洋大臣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48),第l5卷,第29頁。
注6 《復譯署》,《李文忠公全集》,電稿,第16卷,第34頁。
注7 《總署來電》,《甲午戰爭電報錄》上卷,見《東行三錄》,第145頁。按:“未復”二字,原文作“末後”,據文義校改。
注8 《復譯署》,《李文忠公全集》,電稿,第16卷,第31頁。
注9 《寄譯署》,《李文忠公全集》,電稿,第16卷,第32頁。按:“莪啟”為“青木”之音譯。
注10 《發天津中堂》,《節錄龔大臣中英往來官電》,見《中東戰紀本末三編》第2卷,第38頁。
注11 《盛星懷致盛宣懷電》,《盛檔.甲午中日戰爭》(下),第28頁。
注12 《北洋大臣來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91),第16卷,第3頁。
注13 《寄總署》,《甲午戰爭電報錄》中卷,見《東行三記》,第150頁。
注14 《衛汝貴致盛宣懷》,《盛檔.甲午中日戰爭》(上)第35-36頁。
注15 《盛宣懷致馬玉崑電》,《盛檔.甲午中日戰爭》(上),第41頁。
注16 《盛宣懷致總署總辦電》,《盛檔.甲午中日戰爭》(上),第33—34頁。
注17 以後日諜隻能用明碼暗語傳遞情報,既不方便,也易被識破。
注18 《北洋大臣來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87),第15卷,第35頁。
注19 《總理衙門行北洋大臣文》,《朝鮮檔》(2051)。
注20 《復丁提督》,《李文忠公全集》,電稿,第16卷,第36—37頁。
注21 《軍機處發李鴻章轉汪鳳藻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60),第15卷。第32頁。
注22 《翁文恭公日記》,甲午六月二十七日。
注23 《張謇致翁同龢密函》。
注24 《翁文恭公日記》,甲午六月二十八日。
注25 《北洋大臣來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63),第15卷,第35頁。
注26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致各國公使照會片》,《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62)附件一,第15卷,第34頁。
注27 《發北洋大臣電》,《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77),第15卷,第38頁。
注28 《日本外交文書》第27卷,第687號。
注29 《上諭》,《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1289),第16卷,第2--3頁。
注30 《日本外交文書》第27卷,第610號。
注31 《總理衙門致英國公使照會》,《朝鮮檔》(2007)。
注32 《總理衙門致美國署公使田貝照會》,《朝鮮檔》(2016)。
第三章 中日陸海決戰
第一節 平壤之戰
一 四大軍入朝
平壤之戰,是甲午戰爭期間中日兩國陸軍的一次決戰。從中國方麵來說,早在兩個月前已經開始為這次決戰進行準備了。先是在七月十四日,光緒即降旨命李鴻章速為籌備,即派一軍由北路進發,另派南路軍由海路接應葉誌超軍。從七月二十一日開始,南北兩路援朝軍同時分批登程。北路入朝之援軍,即所謂四大軍。
在四大軍中,最先入朝的是盛軍和毅軍。盛軍原駐天津小站,由記名提督寧夏鎮總兵衛汝貴統率,是當時淮軍中最大的一支,共有十八營。七月二十一日,衛汝貴先率第一批盛軍六營由塘沽乘船至大東溝,從陸路轉赴朝鮮。第二批四營後發,亦由大東溝登岸轉赴朝鮮。第三批三營,係乘船至營口登岸,再起旱赴朝。先後三批赴朝盛軍,共十三營,合計六千人。其番號是:中軍正營、中軍副營、中軍右營、中軍後營,中軍傳字正營;左軍正營、左軍左營,親兵炮隊營;右軍正營、右軍右營、右軍後營、親兵馬小隊、親軍步小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