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一個水手”僅指湖口的鹽船案;而鎮江的躉船移泊關係江堤可能坍塌,危及垸內數十萬人的生命,卻避而不提,再說“死一個水手”就是小事麽?“馬嘉理案”也才死一個翻譯呢,可你威妥瑪卻掀起翻天濁浪,百般恫嚇,險些就發動一場戰爭。
想到這裏,郭嵩燾把心裏想的委委婉婉地說了出來,並說:“我們的照會雖隻發了幾天,可案子已拖了兩年了。”
威妥瑪正在喝咖啡,聞言放下杯子說:“要說兩年也事出有因——此案敝國派在上海的領事麥華佗博士本已作了了斷,可你們原告不服才拖下來。眼下交涉到了外交部,外相慎之又慎,要派大員專辦,這就必先調集案卷,派員覆核。須知我們是法製國家,聽訟時為免出偏差,手續十分繁複,怎麽能在近日就能答覆呢?”
其實這也就是答覆。可發生在大清的事,為什麽大清的官員不能根據大清的法律作出裁決,而要交由洋人審理,官司拖了兩年,又從上海轉到倫敦來,何以捨近求遠呢?話說到這份上,自然歸結到中英間的不平等條約之一的領事裁判權了。
郭嵩燾想把話說得委婉些——在這件事上,威妥瑪是關鍵人物,他是現任駐華公使,有關大清的事,外相以他的意見為主。
正想緩緩進言,不想劉錫鴻先發言了。
這些日子,劉錫鴻也研究了不少外交文件及國際法準則,故開口也有理有據。他說:“這事歸根結底錯在領事裁判權上,根據國際公法,外交豁免權是正當的,領事裁判權是不合理的。為什麽你們的傳教士、商人在我國犯了法,我們官員不能管呢?所以,我認為,要想兩國永遠相安,應該重新考慮修改中英條約。”
話未說完,威妥瑪立刻站了起來,手一揮,打斷了劉錫鴻的話。
自從日本公使提出修改不平等的條約後,外相德爾庇已料定清國公使必然效尤。盡管英國與歐美各國的條約都無領事裁判權這一條,他們也料定清國公使已掌握了有關情況,但仍一腳踩定條約不能修改。威妥瑪已接受外相這一訓令,故當劉錫鴻才開口馬上堵他道:
“郭大人、劉大人,你們今天究竟是為了兩件具體的案子提出商討,還是要公開指責我們的前任政府呢?如果要撕毀前任政府已定的條約,那正好,才簽訂的《煙臺條約》墨跡未幹,我們的國會尚未批準呢。”
一見威妥瑪突然變臉,郭嵩燾認為劉錫鴻出言太陡,忙用和緩的語氣說:
“不要急,威大人還是坐下來吧,都是老朋友了,見麵何必激動?我們算是朋友之間的談心吧。”
威妥瑪見郭嵩燾態度從容,相比之下,自己卻是急躁了些,於是坐下來,但仍用咄咄逼人的口吻說:
“談什麽?談你們不想履行條約?”
郭嵩燾說:“此話從何談起?要毀約我們何必來?須知本公使來到貴國就是為了履行條約的。不過,中英之間歷次所訂條約確有不完善之處,應該斟酌、修改,剛才劉大人的意思便在這裏。”
威妥瑪一聽,鷹眼直逼郭嵩燾,連連追問道:“斟酌?修改?條約就是為了約束雙方行為而簽訂的,訂者,定也,怎麽還可修改?反覆無常、信口雌黃怎麽能取信於人呢?”
郭嵩燾望他冷冷地一瞥說:“閣下不必把話說得太絕了。其實,中英之間自第一個非正式條約——《穿鼻草約》起到眼下的《煙臺條約》止,其間屢有更改,《南京條約》就是在《穿鼻草約》的基礎上有所增加,《天津條約》、《北京條約》又是在《南京條約》上層層加碼,隻不過每修改一次,更加有利於貴國,敝國則更加不堪罷了。再說,條約每十年修改一次本是列國的規矩,也不是我們興起的。”
填海補天也枉然(6)
威妥瑪經郭嵩燾一反駁自知失言,但仍不以為然地搖了搖頭說:“本人認為英中之間所有的條約都是根據當時的實際而訂,十分合理,且經兩國元首蓋印,經敝國國會批準,毋庸再議。”
熟悉中國朝章典故的威妥瑪此番終於用了一個“毋庸再議”了,但郭嵩燾從他話語中看出了心虛和強詞奪理。事情既經劉錫鴻點明了,他決心率性說下去,於是說:
“不然,這以前敝國尚未開放,在事大臣不諳外交,也不知一些外交原則,故不該答應的事也答應了,就如領事裁判權,據本人所知,這是針對野蠻國家而設立的,並不針對文明國家。我中國為五千年文明古國,當今皇上、太後為一代仁厚之主,內修法治,外睦友邦,貴國視我大清為野蠻國家,乃是不友好的行為。”
郭嵩燾原想這一番話入情入理,應可折服威妥瑪,不想威妥瑪竟連連冷笑道:
“既然閣下有此一說,本人不妨把話挑明。不錯,領事裁判權確是針對野蠻國家而設,因為敝國法令乃根據耶穌基督的教義——要拯救有罪之人的靈魂而不是懲罰肉體而設。故一向寬大人道,敝國人民也習慣在這種寬鬆法律下生活。貴國自詡文明法治,據本人所知,法治極不完善,嚴刑峻法、貪汙賣法,種種不人道的事屢有所聞,淩遲、腰斬、宮刑、幽閉等等駭人聽聞的條文更載入堂堂律例,如果我們不用領事裁判權來保護我們的僑民,一旦誤觸刑法,難道讓我們大英帝國的公民也遭受淩遲、腰斬的酷刑麽?”
想到這裏,郭嵩燾把心裏想的委委婉婉地說了出來,並說:“我們的照會雖隻發了幾天,可案子已拖了兩年了。”
威妥瑪正在喝咖啡,聞言放下杯子說:“要說兩年也事出有因——此案敝國派在上海的領事麥華佗博士本已作了了斷,可你們原告不服才拖下來。眼下交涉到了外交部,外相慎之又慎,要派大員專辦,這就必先調集案卷,派員覆核。須知我們是法製國家,聽訟時為免出偏差,手續十分繁複,怎麽能在近日就能答覆呢?”
其實這也就是答覆。可發生在大清的事,為什麽大清的官員不能根據大清的法律作出裁決,而要交由洋人審理,官司拖了兩年,又從上海轉到倫敦來,何以捨近求遠呢?話說到這份上,自然歸結到中英間的不平等條約之一的領事裁判權了。
郭嵩燾想把話說得委婉些——在這件事上,威妥瑪是關鍵人物,他是現任駐華公使,有關大清的事,外相以他的意見為主。
正想緩緩進言,不想劉錫鴻先發言了。
這些日子,劉錫鴻也研究了不少外交文件及國際法準則,故開口也有理有據。他說:“這事歸根結底錯在領事裁判權上,根據國際公法,外交豁免權是正當的,領事裁判權是不合理的。為什麽你們的傳教士、商人在我國犯了法,我們官員不能管呢?所以,我認為,要想兩國永遠相安,應該重新考慮修改中英條約。”
話未說完,威妥瑪立刻站了起來,手一揮,打斷了劉錫鴻的話。
自從日本公使提出修改不平等的條約後,外相德爾庇已料定清國公使必然效尤。盡管英國與歐美各國的條約都無領事裁判權這一條,他們也料定清國公使已掌握了有關情況,但仍一腳踩定條約不能修改。威妥瑪已接受外相這一訓令,故當劉錫鴻才開口馬上堵他道:
“郭大人、劉大人,你們今天究竟是為了兩件具體的案子提出商討,還是要公開指責我們的前任政府呢?如果要撕毀前任政府已定的條約,那正好,才簽訂的《煙臺條約》墨跡未幹,我們的國會尚未批準呢。”
一見威妥瑪突然變臉,郭嵩燾認為劉錫鴻出言太陡,忙用和緩的語氣說:
“不要急,威大人還是坐下來吧,都是老朋友了,見麵何必激動?我們算是朋友之間的談心吧。”
威妥瑪見郭嵩燾態度從容,相比之下,自己卻是急躁了些,於是坐下來,但仍用咄咄逼人的口吻說:
“談什麽?談你們不想履行條約?”
郭嵩燾說:“此話從何談起?要毀約我們何必來?須知本公使來到貴國就是為了履行條約的。不過,中英之間歷次所訂條約確有不完善之處,應該斟酌、修改,剛才劉大人的意思便在這裏。”
威妥瑪一聽,鷹眼直逼郭嵩燾,連連追問道:“斟酌?修改?條約就是為了約束雙方行為而簽訂的,訂者,定也,怎麽還可修改?反覆無常、信口雌黃怎麽能取信於人呢?”
郭嵩燾望他冷冷地一瞥說:“閣下不必把話說得太絕了。其實,中英之間自第一個非正式條約——《穿鼻草約》起到眼下的《煙臺條約》止,其間屢有更改,《南京條約》就是在《穿鼻草約》的基礎上有所增加,《天津條約》、《北京條約》又是在《南京條約》上層層加碼,隻不過每修改一次,更加有利於貴國,敝國則更加不堪罷了。再說,條約每十年修改一次本是列國的規矩,也不是我們興起的。”
填海補天也枉然(6)
威妥瑪經郭嵩燾一反駁自知失言,但仍不以為然地搖了搖頭說:“本人認為英中之間所有的條約都是根據當時的實際而訂,十分合理,且經兩國元首蓋印,經敝國國會批準,毋庸再議。”
熟悉中國朝章典故的威妥瑪此番終於用了一個“毋庸再議”了,但郭嵩燾從他話語中看出了心虛和強詞奪理。事情既經劉錫鴻點明了,他決心率性說下去,於是說:
“不然,這以前敝國尚未開放,在事大臣不諳外交,也不知一些外交原則,故不該答應的事也答應了,就如領事裁判權,據本人所知,這是針對野蠻國家而設立的,並不針對文明國家。我中國為五千年文明古國,當今皇上、太後為一代仁厚之主,內修法治,外睦友邦,貴國視我大清為野蠻國家,乃是不友好的行為。”
郭嵩燾原想這一番話入情入理,應可折服威妥瑪,不想威妥瑪竟連連冷笑道:
“既然閣下有此一說,本人不妨把話挑明。不錯,領事裁判權確是針對野蠻國家而設,因為敝國法令乃根據耶穌基督的教義——要拯救有罪之人的靈魂而不是懲罰肉體而設。故一向寬大人道,敝國人民也習慣在這種寬鬆法律下生活。貴國自詡文明法治,據本人所知,法治極不完善,嚴刑峻法、貪汙賣法,種種不人道的事屢有所聞,淩遲、腰斬、宮刑、幽閉等等駭人聽聞的條文更載入堂堂律例,如果我們不用領事裁判權來保護我們的僑民,一旦誤觸刑法,難道讓我們大英帝國的公民也遭受淩遲、腰斬的酷刑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