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以色列人養成了徹底敬畏耶和華,並且完全信服他和他的僕人摩西的習性的前提下,耶和華決定與以色列人正式約法。為了最後一次證實這一前提的可靠性,耶和華藉助摩西之口來對以色列人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結果,"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訓誡和試驗已經成功,約法即將開始,以色列人是否已踏上通往天堂的道路?他們果真有福了?6.28 所羅門的智慧
以色列人在承認並接受耶和華的庇護之下,與耶和華約法。這將是神與人之間的上下約法,並具有絕對的性質:人必須遵守並實行神所規定的誡命,而這些誡命作為法律與道德的雙重規範性的宗教律法基礎,將發展出相應的律法體係。在極度地擴張著法律的強製功能的同時,又極度地拓展著道德的教化功能,由此顯現了神對於人的全麵控製,體現出宗教之神的絕對權威,因而任何人都不得違背宗教律法,否則,就將被視為叛教者。這一點,在民族宗教裏麵表現得特別突出,甚至影響到世界宗教。
過於強調,甚至強化民族宗教及世界宗教所擁有的宗教律法的作用,將會產生負麵的影響,在客觀上促成神與人之間的意識對立。比如,猶太教拒絕承認私生子結婚的合法性,就是因為猶太教的律法規定:"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而天主教拒絕承認教徒離婚的合法性,則是因為天主教的律法規定:"天主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有時候,固守宗教律法將會造成非常荒誕的現象,例如:根據"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戴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這一猶太教律法的規定,以色列前總理貝京曾向議會提出"承認女性基於宗教原因拒絕徵兵的權利"的法案,結果遭到議會的強烈反對,致使貝京內閣險些倒台。
所以,神與人約法,既有可能促進社會的發展,也有可能阻礙社會的進步,如何把握這一點,也就非常重要,而關鍵仍然在人,因為宗教律法的規定是不變的條文,而遵守與實行這些條文的是不斷變化中的人。不同時代的人們可以也應該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來進行相應的調適。在古代,這樣的人將是先知或祭司,而在現代,則將是教皇或教士。《聖經》在表麵上代表以色列人,而實際上卻代表著全能神耶和華,來進行約法的是全能先知摩西:"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裏,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也可以永遠信你了!"於是,約法的結果就有了所謂的摩西十誡。
約法現場瀰漫著一派威懾與恐慌的神秘:
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都站在山下。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臨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動。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說話,神有聲音答應他。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頂,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囑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我麵前觀看,恐怕他們有多人死亡;又叫親近我的祭司自潔,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裏告訴他們。
這樣一來,也就確保了摩西做為代言人和預言者的全能先知地位,以致於"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處中。"由此可見,摩西將作為神權在塵世的現實性人物標誌,具有全能先知的身份,為了促成多國之夢的實現,使百姓歸屬於"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因而必須忠實地傳達出耶和華的誡命,以形成完整的宗教律法體係。
這樣,即使全能先知在政教合一的神權國家建立之前消失,繼之而起的祭司,亦將取先知而代之,來代表唯一神耶和華繼續統領以色列的百姓。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摩西十誡作為耶和華的誡命,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宗教律例,它確立唯一神的絕對權威,然後是宗教典章,它確立人間百姓的遵守義務;同時,在摩西十誡的基礎上,通過所謂"摩西五經",即《聖經》中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末記》、《民數記》、《申命記》的不斷演繹而逐漸形成較為完善的宗教律法體係,來作為祭司治國的神權依據。
因此,宗教律例是根本,共有四條: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什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什麽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人、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安息日,定為聖日。
以色列人在承認並接受耶和華的庇護之下,與耶和華約法。這將是神與人之間的上下約法,並具有絕對的性質:人必須遵守並實行神所規定的誡命,而這些誡命作為法律與道德的雙重規範性的宗教律法基礎,將發展出相應的律法體係。在極度地擴張著法律的強製功能的同時,又極度地拓展著道德的教化功能,由此顯現了神對於人的全麵控製,體現出宗教之神的絕對權威,因而任何人都不得違背宗教律法,否則,就將被視為叛教者。這一點,在民族宗教裏麵表現得特別突出,甚至影響到世界宗教。
過於強調,甚至強化民族宗教及世界宗教所擁有的宗教律法的作用,將會產生負麵的影響,在客觀上促成神與人之間的意識對立。比如,猶太教拒絕承認私生子結婚的合法性,就是因為猶太教的律法規定:"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而天主教拒絕承認教徒離婚的合法性,則是因為天主教的律法規定:"天主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有時候,固守宗教律法將會造成非常荒誕的現象,例如:根據"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戴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這一猶太教律法的規定,以色列前總理貝京曾向議會提出"承認女性基於宗教原因拒絕徵兵的權利"的法案,結果遭到議會的強烈反對,致使貝京內閣險些倒台。
所以,神與人約法,既有可能促進社會的發展,也有可能阻礙社會的進步,如何把握這一點,也就非常重要,而關鍵仍然在人,因為宗教律法的規定是不變的條文,而遵守與實行這些條文的是不斷變化中的人。不同時代的人們可以也應該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來進行相應的調適。在古代,這樣的人將是先知或祭司,而在現代,則將是教皇或教士。《聖經》在表麵上代表以色列人,而實際上卻代表著全能神耶和華,來進行約法的是全能先知摩西:"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在密雲中臨到你那裏,叫百姓在我與你說話的時候可以聽見,也可以永遠信你了!"於是,約法的結果就有了所謂的摩西十誡。
約法現場瀰漫著一派威懾與恐慌的神秘:
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都站在山下。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臨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動。角聲漸漸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說話,神有聲音答應他。耶和華降臨在西乃山頂,耶和華召摩西上山頂,摩西就上去。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下去囑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我麵前觀看,恐怕他們有多人死亡;又叫親近我的祭司自潔,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於是摩西下到百姓那裏告訴他們。
這樣一來,也就確保了摩西做為代言人和預言者的全能先知地位,以致於"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處中。"由此可見,摩西將作為神權在塵世的現實性人物標誌,具有全能先知的身份,為了促成多國之夢的實現,使百姓歸屬於"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因而必須忠實地傳達出耶和華的誡命,以形成完整的宗教律法體係。
這樣,即使全能先知在政教合一的神權國家建立之前消失,繼之而起的祭司,亦將取先知而代之,來代表唯一神耶和華繼續統領以色列的百姓。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摩西十誡作為耶和華的誡命,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宗教律例,它確立唯一神的絕對權威,然後是宗教典章,它確立人間百姓的遵守義務;同時,在摩西十誡的基礎上,通過所謂"摩西五經",即《聖經》中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末記》、《民數記》、《申命記》的不斷演繹而逐漸形成較為完善的宗教律法體係,來作為祭司治國的神權依據。
因此,宗教律例是根本,共有四條: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什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什麽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人、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安息日,定為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