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稗類鈔幕僚類》
知人隱微
雍正事必躬親,不遑暇食。萬幾之暇,手批臣下奏劄無不洞中隱微。南府傳戲,禦史某力諫其事,具疏三次。雍正乃批雲:“爾欲沽名,三摺足矣。若再瑣瀆,必殺爾。”又批雲:“狗食骨,人奪之,豈不恨。”蓋禦史某嚐昵一優,優被南府選入當差,故禦史某假公以濟私也。其知人隱微如此。
《南亭筆記》卷1
除腰斬之刑
雍正間,俞鴻圖督學閩中,關防頗嚴,操守亦慎。每扃試之日,戒其僕從分值內外,毋得擅自出入,將以絕傳遞之弊。乃其仆作奸犯科,每傳遞之文,即貼在俞背後補褂之上,僕役輕往揭取,授之試士,而俞不覺也。久之考取益濫,遠近大嘩,為言路所彈劾。廷命侍講學士鄒升恆往代其任,並令將俞腰斬。鄒即監斬官,而鄒與俞本兒女姻親,以懾於天威,不敢漏泄。俞倉猝受刑,及赴市,方知之。劊子手於腰斬之犯,向索規費,得費則可令其速死,不得則故令其遲死。俞既斬為兩段,在地亂滾,且以手自染其血連書七慘字,其宛轉求死之狀,令人目不忍睹。鄒據實奏陳,上亦為之惻然。遂命封刀,自此除腰斬之刑,蓋自俞始也。俞既死,其宅鬻於他人,居之者,多不利。至今已七八易主矣,某年宅主某,正在浴室,忽見半段血人滾出,一驚而絕。夫以失察而罹慘刑,其冤痛為已甚,其厲氣安得不為祟耶!中國之刑律如此,此所以召野蠻之誚也。
《南亭筆記》卷4
賜張、鄂二臣春聯
世宗賜張文和廷玉春聯,曰:“天恩春浩蕩,文治日光華。”張氏歲歲貼之,後他官家門聯,亦多襲書此二語。又嚐賜鄂文端爾泰春聯,曰:“歲歲平安節,年年如意春。”此聯摹刻懸雲貴督署之二堂,今尚存。
《養吉齋餘錄》卷3
願皇上為堯舜不願皇上為釋迦
世宗嚐問侍郎李紱曰:“汝於書無所不見,則二氏諒所盡通?”紱對曰:“臣向於藏經亦諦視之,然甚無補於天下國家。”世宗笑而頷之。又嚐問沈端恪近思:“汝嚐為僧,宗門精詣試言之。”端恪對曰:“臣幸得通籍,方留心世事以報國家,不復更念及此。皇上聖明天縱,早悟大乘,然萬幾為重,臣願皇上為堯舜,不願皇上為釋迦。”上改容禮之。
《養吉齋餘錄》卷8
世宗不興土木
憲皇在位十三載,日夜憂勤,毫無土木、聲色之娛。餘嚐聞內務府司員觀豫言,查舊案檔,雍正中惟特造風、雲、雷、雨四神祠,以備祈禱雨僂猓初無特建一離宮別館以供遊賞。故當時國帑豐盈,人民富庶,良有以也。
《嘯亭雜錄》卷1
台灣不必建城之諭
台灣平後,雍正年間,有請建城垣者。憲聖諭雲:“台灣非內地比,此次之易於收復,亦因賊無險可據,設有城垣,賊必負隅抗拒,更費兵力矣。”故至今台灣郡縣,猶用刺竹。
《郎潛紀聞二筆》卷8
有非常之才
清世宗之為帝,除對於諸兄弟之苛刻外,其理政之勤,控禦之才,學問之佳,文章之美,亦令人贊仰不置。而批臣下之摺,尤有趣味。所降諭旨,癡癡數千言,倚筆立就,事理洞明,可謂非常之才矣。幹隆時曾將帝諭旨印行,有六巨冊之多。其出語如鐵之剛,如薑之辣,有時極長,如江河之浩翰,有時極短,而趣味彌覺雋永。但其中亦有不近情者。今錄一批諭如下:“汝以朕為可欺乎?汝忘朕即位之時,已年過四十矣,官吏情偽朕盡知之。朕在藩邸時,即知汝名曾列彈章,汝又送朕禮物,冀朕在大行皇帝前轉圜。汝此後其小心謹慎,一舉一動,不能逃朕之洞鑒也。”又一批諭曰:“朕未見汝之麵,但汝名朕久聞之,汝之治績,深堪嘉尚。”當時有一臣被帝嚴旨申斥,奏言奉旨戰慄恐懼,愧悔無地。帝批曰:“汝之懼,朕知之。所雲愧悔,朕尚未能遽信,將以汝後所為,觀汝真能愧悔否也。”帝於刑部秋審之案,凡關於人命者,詳細省覽,有時平反,極其公允。今舉一事,有一殺死親夫之案,刑部擬以淩遲。帝細觀案情。批雲:“此婦因其夫逼令為娼,一時氣憤致將其夫殺死,不獨無罪,且可立坊,以表其貞烈也。”但當時文字之獄,極其嚴急,士大夫不滿於朝政,而微言譏刺者,羅織甚眾,有一詩人,其詩中有一句雲:“明朝入清都。”帝謂此語別有用意,乃謂明代入清之都城也。此人遂以此雙關之語而罹於死刑矣。
帝性多猜疑,對於臣下恩威不測,但其時亦有數人始終承帝之寵任而不替者。觀帝一生,若無對於兄弟之慚德,則後世之名愈隆矣。耶穌教徒雖被驅逐,而其時之教士所記載,對於帝皆有稱頌之辭,亦足見公論之不可掩也。
《清室外紀》
第一冊(2)世宗雍正胤禛(1678—1735)(8)
屬望張晴嵐
張晴嵐閣學廷對卷,初列第五,世宗拔置一甲第三,遣內侍告文和曰:“爾子中探花矣。”文和驚懼,請見,固辭,至於泣下。上不得已乃改為二甲第一,仍照一甲例授編修。次日即命在軍機處行走,朝入暮歸,備致勤慎。上嚐賜樞臣漆匣端硯各一,又以其一賜閣學,顧諸大臣曰:“若靄品量好,朕甚嘉之。”又嚐書“福”字,以次麵賜諸大臣,最後至閣學,上大笑曰:“今日乃書福第一日,汝父得首幅,汝得末幅,無意中有此恰好事,豈非吉徵乎?”蓋聖心屬望甚深,未嚐以章京待之,惜年壽不永。上知文和痛子切,復命其弟若需繼直,以慰其意。
知人隱微
雍正事必躬親,不遑暇食。萬幾之暇,手批臣下奏劄無不洞中隱微。南府傳戲,禦史某力諫其事,具疏三次。雍正乃批雲:“爾欲沽名,三摺足矣。若再瑣瀆,必殺爾。”又批雲:“狗食骨,人奪之,豈不恨。”蓋禦史某嚐昵一優,優被南府選入當差,故禦史某假公以濟私也。其知人隱微如此。
《南亭筆記》卷1
除腰斬之刑
雍正間,俞鴻圖督學閩中,關防頗嚴,操守亦慎。每扃試之日,戒其僕從分值內外,毋得擅自出入,將以絕傳遞之弊。乃其仆作奸犯科,每傳遞之文,即貼在俞背後補褂之上,僕役輕往揭取,授之試士,而俞不覺也。久之考取益濫,遠近大嘩,為言路所彈劾。廷命侍講學士鄒升恆往代其任,並令將俞腰斬。鄒即監斬官,而鄒與俞本兒女姻親,以懾於天威,不敢漏泄。俞倉猝受刑,及赴市,方知之。劊子手於腰斬之犯,向索規費,得費則可令其速死,不得則故令其遲死。俞既斬為兩段,在地亂滾,且以手自染其血連書七慘字,其宛轉求死之狀,令人目不忍睹。鄒據實奏陳,上亦為之惻然。遂命封刀,自此除腰斬之刑,蓋自俞始也。俞既死,其宅鬻於他人,居之者,多不利。至今已七八易主矣,某年宅主某,正在浴室,忽見半段血人滾出,一驚而絕。夫以失察而罹慘刑,其冤痛為已甚,其厲氣安得不為祟耶!中國之刑律如此,此所以召野蠻之誚也。
《南亭筆記》卷4
賜張、鄂二臣春聯
世宗賜張文和廷玉春聯,曰:“天恩春浩蕩,文治日光華。”張氏歲歲貼之,後他官家門聯,亦多襲書此二語。又嚐賜鄂文端爾泰春聯,曰:“歲歲平安節,年年如意春。”此聯摹刻懸雲貴督署之二堂,今尚存。
《養吉齋餘錄》卷3
願皇上為堯舜不願皇上為釋迦
世宗嚐問侍郎李紱曰:“汝於書無所不見,則二氏諒所盡通?”紱對曰:“臣向於藏經亦諦視之,然甚無補於天下國家。”世宗笑而頷之。又嚐問沈端恪近思:“汝嚐為僧,宗門精詣試言之。”端恪對曰:“臣幸得通籍,方留心世事以報國家,不復更念及此。皇上聖明天縱,早悟大乘,然萬幾為重,臣願皇上為堯舜,不願皇上為釋迦。”上改容禮之。
《養吉齋餘錄》卷8
世宗不興土木
憲皇在位十三載,日夜憂勤,毫無土木、聲色之娛。餘嚐聞內務府司員觀豫言,查舊案檔,雍正中惟特造風、雲、雷、雨四神祠,以備祈禱雨僂猓初無特建一離宮別館以供遊賞。故當時國帑豐盈,人民富庶,良有以也。
《嘯亭雜錄》卷1
台灣不必建城之諭
台灣平後,雍正年間,有請建城垣者。憲聖諭雲:“台灣非內地比,此次之易於收復,亦因賊無險可據,設有城垣,賊必負隅抗拒,更費兵力矣。”故至今台灣郡縣,猶用刺竹。
《郎潛紀聞二筆》卷8
有非常之才
清世宗之為帝,除對於諸兄弟之苛刻外,其理政之勤,控禦之才,學問之佳,文章之美,亦令人贊仰不置。而批臣下之摺,尤有趣味。所降諭旨,癡癡數千言,倚筆立就,事理洞明,可謂非常之才矣。幹隆時曾將帝諭旨印行,有六巨冊之多。其出語如鐵之剛,如薑之辣,有時極長,如江河之浩翰,有時極短,而趣味彌覺雋永。但其中亦有不近情者。今錄一批諭如下:“汝以朕為可欺乎?汝忘朕即位之時,已年過四十矣,官吏情偽朕盡知之。朕在藩邸時,即知汝名曾列彈章,汝又送朕禮物,冀朕在大行皇帝前轉圜。汝此後其小心謹慎,一舉一動,不能逃朕之洞鑒也。”又一批諭曰:“朕未見汝之麵,但汝名朕久聞之,汝之治績,深堪嘉尚。”當時有一臣被帝嚴旨申斥,奏言奉旨戰慄恐懼,愧悔無地。帝批曰:“汝之懼,朕知之。所雲愧悔,朕尚未能遽信,將以汝後所為,觀汝真能愧悔否也。”帝於刑部秋審之案,凡關於人命者,詳細省覽,有時平反,極其公允。今舉一事,有一殺死親夫之案,刑部擬以淩遲。帝細觀案情。批雲:“此婦因其夫逼令為娼,一時氣憤致將其夫殺死,不獨無罪,且可立坊,以表其貞烈也。”但當時文字之獄,極其嚴急,士大夫不滿於朝政,而微言譏刺者,羅織甚眾,有一詩人,其詩中有一句雲:“明朝入清都。”帝謂此語別有用意,乃謂明代入清之都城也。此人遂以此雙關之語而罹於死刑矣。
帝性多猜疑,對於臣下恩威不測,但其時亦有數人始終承帝之寵任而不替者。觀帝一生,若無對於兄弟之慚德,則後世之名愈隆矣。耶穌教徒雖被驅逐,而其時之教士所記載,對於帝皆有稱頌之辭,亦足見公論之不可掩也。
《清室外紀》
第一冊(2)世宗雍正胤禛(1678—1735)(8)
屬望張晴嵐
張晴嵐閣學廷對卷,初列第五,世宗拔置一甲第三,遣內侍告文和曰:“爾子中探花矣。”文和驚懼,請見,固辭,至於泣下。上不得已乃改為二甲第一,仍照一甲例授編修。次日即命在軍機處行走,朝入暮歸,備致勤慎。上嚐賜樞臣漆匣端硯各一,又以其一賜閣學,顧諸大臣曰:“若靄品量好,朕甚嘉之。”又嚐書“福”字,以次麵賜諸大臣,最後至閣學,上大笑曰:“今日乃書福第一日,汝父得首幅,汝得末幅,無意中有此恰好事,豈非吉徵乎?”蓋聖心屬望甚深,未嚐以章京待之,惜年壽不永。上知文和痛子切,復命其弟若需繼直,以慰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