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秘檔》
太祖築東京城
天命六年九月,上諭群臣曰:“我國家承天眷佑,奄有遼東。然東南有朝鮮,西北有蒙古,二國皆未帖服。若往征西南之明,則遼陽城年久失修,頹廢不堪,恐貽內顧之憂。必更築堅城,留兵駐守,庶可坦然前驅也。”貝勒大臣等諫曰:“土木勞民,不如其已。”上曰:“吾今決意征明,豈容中止。汝等惟惜一時之勞,不圖遠大之業,善謀國者,豈若是乎?其速令新附之民築城,勿得遲疑。至於廬舍,悉宜自建,以省民力。”群臣皆曰:“善。”遂築城遼陽東太子河邊,建宮室,遷焉,名曰東京。
《滿洲秘檔》
第一冊(1)太祖努爾哈赤(1559—1626)(4)
太祖諭眾漢官
天命七年正月,上禦殿諭眾漢官曰:“朕曾命爾等將歸降之漢兵,皆遣還其本土。爾等以為如果遣還,嗣後俘獲敵兵何用,乃期期以為不可。但爾等往新城愛哈之時,帶領數萬人,既不能充兵,又不願工作,千百人中,亦未有一工作之人,豈非因不遣還而生怨艾之故乎?河東人數萬,爾等又受其財賄,不令治田。爾等以漢人之事,不勞朕幹預辦理,讓之爾等,爾等又不願辦理。朕辦理之意,爾等又不依從,坐致國事廢弛,豈可長耶?或者爾等在河西商妥,不為朕充兵工作,而故意遲誤以愚朕邪?撫順額駙西烏裏,額駙身為朕婿,情同半子。諸貝勒之宅院,未嚐積有草料,而爾等之宅院所積草料,盡免賦稅,夫草料其易見者也,至於金銀衣物,朕所賜者,何可數計。朕如是恩養,猶不知明白辦事,以圖報稱,一味受賄,誤國殃民。朕責爾無益,而今以後,不覆信爾漢人矣!”
《滿洲秘檔》
太祖諭誡貪枉
天命七年正月,上幸都司衙門,集諸貝勒大臣等而諭之曰:“自古以來,身為人上,未有衣食俱足而忽敗亡者。有之,其惟奢侈者乎!朕思人之禍患,非自外來,實出於己。故朕小心翼翼,以邀天眷,不敢略有放失也。蓋天作之君,君以下,有王公大臣、差弁,既以各有所司,即屬上天所命,自宜恪守其職,方為盡分。若曠廢職守,不知奮勉,隻知貪人財,食人食,徇私曲庇,無所不為,乃如之人,誠為害朕之巨盜,禍朕之厲鬼,朕必奉天命以殺之也。夫有元首必有股肱,如無庖人,朕豈能躬自烹調乎?如無僕役,朕豈能躬自奔走乎?朕撫宇黎元,尤賴群臣之輔弼,俾德無不周,恩無不及。汝等身受國恩,苟猶不知厭足,仍貪贓枉法,是獲罪於天也。天作之君,豈能容此惡人,而不秉公以罪之乎?向來我國征伐,所有俘獲,雖非全行釋放,當殺者殺之,當罪者罪之。然其無罪之人,亦未嚐妄加誅戮。今遼陽之人,既已歸順,自應一視同仁,爾等何可任意需索財賄,以負朕子惠元元之意乎?”
《滿洲秘檔》
太祖訓戒婦女驕縱
天命八年五月,上禦八角殿,見集占部落之皇妹及郡主皆驕縱無度,故訓之曰:“天設國君將以統治全國,朕安可不仰體天心耶?仰體天心者何?勸善懲惡是也。有功之諸貝勒,豈於我有仇讎乎?因其敗政驕縱,執法以繩之,掌國秉政之諸貝勒,猶不能枉法,爾等婦女若驕縱無度,可廢法徇縱乎?披甲男子,俱亡於陣,其黨不敗,死之以義。爾等居家婦女,違法敗政,以圖生活,尚何快於心哉!朕擇賢而有功之人以爾等妻之,豈令受製於爾等乎?其各敬謹柔順,苟陵侮其夫,恣意驕縱,惡莫大焉。譬如萬物,皆依日光以遂其生,爾等亦依朕之光安其生,何驕縱為哉!”復謂皇妹曰:“爾其以婦道善訓諸女,若有違犯,後勿復進朕門。朕必罪之。”上又曰:“昔日朕不乘肩輿,眾福晉亦不乘也。寨桑古阿哥之母在時,不齒於我,來我家?1宴時,曾乘肩輿而行,故作惡致罪而死。今撤爾格之妹、豪格之母,往其父家時,乘拖床,經大阿哥及小阿哥門,直進我門,故因惡致罪,其夫棄而不齒。新弟婦及子媳等,諸貝勒勿故辱之。爾弟婦子媳等,亦勿似日前自作罪孽之眾福晉,使貞節之人不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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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教訓諸公主
天命八年,太祖禦八角殿訓諸公主以婦道,毋陵侮其夫,恣意驕縱,違者罪之。
《郎潛紀聞二筆》卷2
太祖敷教明刑
太祖高皇帝自天命元年丙辰建元以後,益勤勞國政,靡閑晝夜。每五日一視朝,焚香告天,宣讀古來嘉言懿行,及成敗興廢所由,訓誡國人。以議政五大臣參決機密,以理事十大臣分任庶務。國人有訴訟,先由理事大臣聽斷,仍告之議政大臣,復加審問,然後言於諸貝勒。眾議既定,猶恐或有冤抑,令訟者跪上前,更詳問之,明核是非。故臣下不敢欺隱,民情皆得上達,國內大治。蓋敷教明刑,其難其慎,早具帝者規模矣。
《郎潛紀聞二筆》卷15
太祖泣諭四貝勒
天命八年六月。上諭四貝勒曰:“汝賢,則無論何事,皆當執中寬以處眾,俾兄弟等觀感皆生互相愛敬之心。汝乃獨善其身,縱放諸兄而任為非分之行。汝欲為帝乎?汝退朝時送汝諸兄,則諸兄之子弟必有以報汝,亦送汝於家矣。今汝不送兄,而諸兄之子弟送汝,乃竟默然受之,所謂賢明者在是乎?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謂汝過分,雖亦讒言,然可謂之賢乎?汝乃汝父之嫡妾所生,但以世係論之,宜眷愛也。所謂汝之賢哲者在是乎?何其愚也!”乃向之大哭。
太祖築東京城
天命六年九月,上諭群臣曰:“我國家承天眷佑,奄有遼東。然東南有朝鮮,西北有蒙古,二國皆未帖服。若往征西南之明,則遼陽城年久失修,頹廢不堪,恐貽內顧之憂。必更築堅城,留兵駐守,庶可坦然前驅也。”貝勒大臣等諫曰:“土木勞民,不如其已。”上曰:“吾今決意征明,豈容中止。汝等惟惜一時之勞,不圖遠大之業,善謀國者,豈若是乎?其速令新附之民築城,勿得遲疑。至於廬舍,悉宜自建,以省民力。”群臣皆曰:“善。”遂築城遼陽東太子河邊,建宮室,遷焉,名曰東京。
《滿洲秘檔》
第一冊(1)太祖努爾哈赤(1559—1626)(4)
太祖諭眾漢官
天命七年正月,上禦殿諭眾漢官曰:“朕曾命爾等將歸降之漢兵,皆遣還其本土。爾等以為如果遣還,嗣後俘獲敵兵何用,乃期期以為不可。但爾等往新城愛哈之時,帶領數萬人,既不能充兵,又不願工作,千百人中,亦未有一工作之人,豈非因不遣還而生怨艾之故乎?河東人數萬,爾等又受其財賄,不令治田。爾等以漢人之事,不勞朕幹預辦理,讓之爾等,爾等又不願辦理。朕辦理之意,爾等又不依從,坐致國事廢弛,豈可長耶?或者爾等在河西商妥,不為朕充兵工作,而故意遲誤以愚朕邪?撫順額駙西烏裏,額駙身為朕婿,情同半子。諸貝勒之宅院,未嚐積有草料,而爾等之宅院所積草料,盡免賦稅,夫草料其易見者也,至於金銀衣物,朕所賜者,何可數計。朕如是恩養,猶不知明白辦事,以圖報稱,一味受賄,誤國殃民。朕責爾無益,而今以後,不覆信爾漢人矣!”
《滿洲秘檔》
太祖諭誡貪枉
天命七年正月,上幸都司衙門,集諸貝勒大臣等而諭之曰:“自古以來,身為人上,未有衣食俱足而忽敗亡者。有之,其惟奢侈者乎!朕思人之禍患,非自外來,實出於己。故朕小心翼翼,以邀天眷,不敢略有放失也。蓋天作之君,君以下,有王公大臣、差弁,既以各有所司,即屬上天所命,自宜恪守其職,方為盡分。若曠廢職守,不知奮勉,隻知貪人財,食人食,徇私曲庇,無所不為,乃如之人,誠為害朕之巨盜,禍朕之厲鬼,朕必奉天命以殺之也。夫有元首必有股肱,如無庖人,朕豈能躬自烹調乎?如無僕役,朕豈能躬自奔走乎?朕撫宇黎元,尤賴群臣之輔弼,俾德無不周,恩無不及。汝等身受國恩,苟猶不知厭足,仍貪贓枉法,是獲罪於天也。天作之君,豈能容此惡人,而不秉公以罪之乎?向來我國征伐,所有俘獲,雖非全行釋放,當殺者殺之,當罪者罪之。然其無罪之人,亦未嚐妄加誅戮。今遼陽之人,既已歸順,自應一視同仁,爾等何可任意需索財賄,以負朕子惠元元之意乎?”
《滿洲秘檔》
太祖訓戒婦女驕縱
天命八年五月,上禦八角殿,見集占部落之皇妹及郡主皆驕縱無度,故訓之曰:“天設國君將以統治全國,朕安可不仰體天心耶?仰體天心者何?勸善懲惡是也。有功之諸貝勒,豈於我有仇讎乎?因其敗政驕縱,執法以繩之,掌國秉政之諸貝勒,猶不能枉法,爾等婦女若驕縱無度,可廢法徇縱乎?披甲男子,俱亡於陣,其黨不敗,死之以義。爾等居家婦女,違法敗政,以圖生活,尚何快於心哉!朕擇賢而有功之人以爾等妻之,豈令受製於爾等乎?其各敬謹柔順,苟陵侮其夫,恣意驕縱,惡莫大焉。譬如萬物,皆依日光以遂其生,爾等亦依朕之光安其生,何驕縱為哉!”復謂皇妹曰:“爾其以婦道善訓諸女,若有違犯,後勿復進朕門。朕必罪之。”上又曰:“昔日朕不乘肩輿,眾福晉亦不乘也。寨桑古阿哥之母在時,不齒於我,來我家?1宴時,曾乘肩輿而行,故作惡致罪而死。今撤爾格之妹、豪格之母,往其父家時,乘拖床,經大阿哥及小阿哥門,直進我門,故因惡致罪,其夫棄而不齒。新弟婦及子媳等,諸貝勒勿故辱之。爾弟婦子媳等,亦勿似日前自作罪孽之眾福晉,使貞節之人不齒也。”
《滿洲秘檔》
太祖教訓諸公主
天命八年,太祖禦八角殿訓諸公主以婦道,毋陵侮其夫,恣意驕縱,違者罪之。
《郎潛紀聞二筆》卷2
太祖敷教明刑
太祖高皇帝自天命元年丙辰建元以後,益勤勞國政,靡閑晝夜。每五日一視朝,焚香告天,宣讀古來嘉言懿行,及成敗興廢所由,訓誡國人。以議政五大臣參決機密,以理事十大臣分任庶務。國人有訴訟,先由理事大臣聽斷,仍告之議政大臣,復加審問,然後言於諸貝勒。眾議既定,猶恐或有冤抑,令訟者跪上前,更詳問之,明核是非。故臣下不敢欺隱,民情皆得上達,國內大治。蓋敷教明刑,其難其慎,早具帝者規模矣。
《郎潛紀聞二筆》卷15
太祖泣諭四貝勒
天命八年六月。上諭四貝勒曰:“汝賢,則無論何事,皆當執中寬以處眾,俾兄弟等觀感皆生互相愛敬之心。汝乃獨善其身,縱放諸兄而任為非分之行。汝欲為帝乎?汝退朝時送汝諸兄,則諸兄之子弟必有以報汝,亦送汝於家矣。今汝不送兄,而諸兄之子弟送汝,乃竟默然受之,所謂賢明者在是乎?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謂汝過分,雖亦讒言,然可謂之賢乎?汝乃汝父之嫡妾所生,但以世係論之,宜眷愛也。所謂汝之賢哲者在是乎?何其愚也!”乃向之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