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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女秘書的遺著:他是我的首長 作者:[德]安東·約阿希姆斯塔勒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同魯道夫·赫斯的兩個女秘書英格·施佩爾和希爾德加德·法特、納粹黨紐倫堡區領袖的夫人阿德勒·施特賴謝爾以及曾在納粹婦女組織工作過的安妮·施塔克勞夫和克裏斯特爾·路德維希住在一起。我們一起學英語、裝訂書本並且用罐頭盒做成“臨時餐具”。我們還做具有奇特風格的布娃娃,以感謝“外麵”那些偶爾給我們寄包裹的人們。女人們很有想像力,她們把棉被拆了,用棉絮搓成毛線織毛衣,她們用精袋子做成連衣裙,用馬鞍做鞋子。
我們又一次搬家,這次與希姆萊的夫人和女兒住在一個房間。六張雙層床隻安排了九個人。我們把上下床分開,把下床作為“長椅”,把上床固定在牆上作為書架。
1946年10月初,我們來到了德國人管理的路德維希斯堡集中營。這裏的飯食更壞,每天中午和晚上,不是吃豌豆湯就是玉米湯,而且湯裏任何調料都沒有,吃起來無滋無味。1946年10月30日,我在速寫筆記中寫道:“昨晚吃的是麵包湯,飯後幾小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像是中了毒,簡直是可怕的一夜。”
由於我體弱多病,1946年11月我不得不住進城市醫院,後來我也經常住院接受治療。當我做完闌尾炎手術從麻醉狀態中醒來時,我看到希特勒過去的副官馬克斯·溫舍那張棕色的麵孔正在望著我,他剛剛被英國人釋放回來。在這裏我還與希特勒的司機班長埃裏希·肯普卡見過幾次麵。他乘坐的美國汽車出了車禍,受傷後已在這家醫院住了數月。從他那裏我才第一次聽到後來柏林發生的事情和希特勒的死。
接著便開始了非納粹化運動。萊伊博士過去的女秘書希爾德加德·布呂寧霍夫於1946年獲釋後找到美軍最高司法當局,並提醒他們,還有幾個同伴仍然被監禁在路德維希斯堡。1947年2月18日美軍最高司法當局函告她說:“本軍事法院無意堅持監禁克裏斯塔·施洛德,並將這個意思已告訴路德維希斯堡俘虜營。”
1947年2月13日第77號俘虜營的法庭給我下達了逮捕令,即所謂的“假處分”。把我列為一類或二類,也就是說,我可能被打發到勞教所去,理由是“我在希特勒掌權以前就當了他的女秘書”。
我剛剛在兩天前向公訴人詳細匯報了我的工作情況,因為我所碰到的人都認為,元首的女秘書有相當的權力,且能接觸機密情況,實際上並非如此。
在接到逮捕令之後,我立即到俘虜營找到公訴人並告訴他,逮捕令上列舉的理由是不對的,在希特勒掌權之前我不是他的女秘書。我問他是否收到並看過我寫的書麵報告,他的回答是肯定的。我又問他,那為什麽還下達逮捕令呢?他回答說,這是w庭長搞的。
1947年2月14日上午,我與克裏斯蒂爾·希爾德勃蘭特一起去找w,在一個空空的房間裏,路德維希斯堡法庭庭長w坐在一張桌子後邊,上麵擺著幾份文件和一頂帽子。他是一個身材矮小、易急躁的人,肥大的西服穿在身上直晃蕩,裏麵穿一件沿洗淨的襯衫,戴著一條不象樣的領帶。克裏斯她已被監禁2o個月了,他卻說:“假如是我,在這種環境下根本堅持不了這麽長時間,早就不在人世了。”
然後他還做出一副無可奈何的樣子說,照他看,所有的女俘都可以出去,但他要履行公務,不得不簽署逮捕令。說到這裏我插話道:“噢,是這樣?之所以現在這裏關了這麽多人,隻是因為你履行了公務!”
他不想讓我插話,嘴裏開始嘟噥,眼睛斜看著我,停頓了一下說,盡管他簽署了40個逮捕令,但這並不意味著他無情,他是迫不得已才這樣做的。然後說到我的事,我問他是否看過我的書麵匯報,他說沒有。於是我遞給他一個副本但他不理會,說他將讓k先生將這份材料拿給他。當我再次請他務必看看這份材料並相應地改變逮捕令時,他火了,說他隻能根據公訴人提供的材料行事。
公訴人把責任推給了法庭庭長,而庭長又說根據公訴人提供的材料行事,看來我找誰都沒用了。這個初級法院的所作所為與第三帝國時毫無兩樣,有些人違心做事,不但不受到懲罰,而且還繼續於執法工作,這使我極為惱火。我毫不客氣地再次對他作為一名德國法官簽署此類文件的這種做法表示不理解。
“不許你放肆,趕快離開這裏。不許你批評,”法官氣呼呼地叫道。我回答說:“我不是批評你,而隻是想告訴你,你要負責任。我不是放肆,而隻是爭取我的權利。”當我到他那裏辦理“物品託管證”時,他又火了起來說:“怎麽你們又來了?”我們解釋說是k先生讓我們到這兒來的,他才消了火。他在證明上簽了字之後說:“但願這就夠了,你們看到了,我這裏墨守成規個章都沒有。”然後指指空蕩蕩的房間說:“一張桌子加一個凳子,這就是我這個庭長辦公的地方。”
1947年10月24日我接到起訴書,書中把我列為主犯,1947年12月8日將在路德維希斯堡第77號俘虜營開庭審判我的問題。判決結果我被劃為主犯並判我三年勞動改造,除了剩餘的5000馬克之外,蓁全部財產充公,該條款有交期10年。
1947年12月10日《斯圖加特日報》第98期對此做了如下報導:
我們又一次搬家,這次與希姆萊的夫人和女兒住在一個房間。六張雙層床隻安排了九個人。我們把上下床分開,把下床作為“長椅”,把上床固定在牆上作為書架。
1946年10月初,我們來到了德國人管理的路德維希斯堡集中營。這裏的飯食更壞,每天中午和晚上,不是吃豌豆湯就是玉米湯,而且湯裏任何調料都沒有,吃起來無滋無味。1946年10月30日,我在速寫筆記中寫道:“昨晚吃的是麵包湯,飯後幾小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像是中了毒,簡直是可怕的一夜。”
由於我體弱多病,1946年11月我不得不住進城市醫院,後來我也經常住院接受治療。當我做完闌尾炎手術從麻醉狀態中醒來時,我看到希特勒過去的副官馬克斯·溫舍那張棕色的麵孔正在望著我,他剛剛被英國人釋放回來。在這裏我還與希特勒的司機班長埃裏希·肯普卡見過幾次麵。他乘坐的美國汽車出了車禍,受傷後已在這家醫院住了數月。從他那裏我才第一次聽到後來柏林發生的事情和希特勒的死。
接著便開始了非納粹化運動。萊伊博士過去的女秘書希爾德加德·布呂寧霍夫於1946年獲釋後找到美軍最高司法當局,並提醒他們,還有幾個同伴仍然被監禁在路德維希斯堡。1947年2月18日美軍最高司法當局函告她說:“本軍事法院無意堅持監禁克裏斯塔·施洛德,並將這個意思已告訴路德維希斯堡俘虜營。”
1947年2月13日第77號俘虜營的法庭給我下達了逮捕令,即所謂的“假處分”。把我列為一類或二類,也就是說,我可能被打發到勞教所去,理由是“我在希特勒掌權以前就當了他的女秘書”。
我剛剛在兩天前向公訴人詳細匯報了我的工作情況,因為我所碰到的人都認為,元首的女秘書有相當的權力,且能接觸機密情況,實際上並非如此。
在接到逮捕令之後,我立即到俘虜營找到公訴人並告訴他,逮捕令上列舉的理由是不對的,在希特勒掌權之前我不是他的女秘書。我問他是否收到並看過我寫的書麵報告,他的回答是肯定的。我又問他,那為什麽還下達逮捕令呢?他回答說,這是w庭長搞的。
1947年2月14日上午,我與克裏斯蒂爾·希爾德勃蘭特一起去找w,在一個空空的房間裏,路德維希斯堡法庭庭長w坐在一張桌子後邊,上麵擺著幾份文件和一頂帽子。他是一個身材矮小、易急躁的人,肥大的西服穿在身上直晃蕩,裏麵穿一件沿洗淨的襯衫,戴著一條不象樣的領帶。克裏斯她已被監禁2o個月了,他卻說:“假如是我,在這種環境下根本堅持不了這麽長時間,早就不在人世了。”
然後他還做出一副無可奈何的樣子說,照他看,所有的女俘都可以出去,但他要履行公務,不得不簽署逮捕令。說到這裏我插話道:“噢,是這樣?之所以現在這裏關了這麽多人,隻是因為你履行了公務!”
他不想讓我插話,嘴裏開始嘟噥,眼睛斜看著我,停頓了一下說,盡管他簽署了40個逮捕令,但這並不意味著他無情,他是迫不得已才這樣做的。然後說到我的事,我問他是否看過我的書麵匯報,他說沒有。於是我遞給他一個副本但他不理會,說他將讓k先生將這份材料拿給他。當我再次請他務必看看這份材料並相應地改變逮捕令時,他火了,說他隻能根據公訴人提供的材料行事。
公訴人把責任推給了法庭庭長,而庭長又說根據公訴人提供的材料行事,看來我找誰都沒用了。這個初級法院的所作所為與第三帝國時毫無兩樣,有些人違心做事,不但不受到懲罰,而且還繼續於執法工作,這使我極為惱火。我毫不客氣地再次對他作為一名德國法官簽署此類文件的這種做法表示不理解。
“不許你放肆,趕快離開這裏。不許你批評,”法官氣呼呼地叫道。我回答說:“我不是批評你,而隻是想告訴你,你要負責任。我不是放肆,而隻是爭取我的權利。”當我到他那裏辦理“物品託管證”時,他又火了起來說:“怎麽你們又來了?”我們解釋說是k先生讓我們到這兒來的,他才消了火。他在證明上簽了字之後說:“但願這就夠了,你們看到了,我這裏墨守成規個章都沒有。”然後指指空蕩蕩的房間說:“一張桌子加一個凳子,這就是我這個庭長辦公的地方。”
1947年10月24日我接到起訴書,書中把我列為主犯,1947年12月8日將在路德維希斯堡第77號俘虜營開庭審判我的問題。判決結果我被劃為主犯並判我三年勞動改造,除了剩餘的5000馬克之外,蓁全部財產充公,該條款有交期10年。
1947年12月10日《斯圖加特日報》第98期對此做了如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