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由於“潛規則”奉行者相信通過“潛規則”可以“擺平”任何事情,“擺平”也就自然而然地無孔不入地進行著。


    “潛規則”望文生義可理解為“沒有書麵規定,背離法律和道德卻在實際生活中指導和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簡而言之,“潛規則”就是地下的規則,或稱之為非規則之規則。


    當下“潛規則”過熱特別是“潛規則”崇拜現象必須引起注意。這種反常現象實際上是“潛規則”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大行其道的折射。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便是“潛規則”奉行者對自己行為合理性的解釋。“潛規則”有“官場潛規則”、“訴訟潛規則”、“學術潛規則”、“生意圈潛規則”及“演藝圈潛規則”,不一而足。


    諸多“潛規則”中最可怕、危害最大的是與公權力相關的“潛規則”。這種“潛規則”的運行或實施過程被概括為一個江湖味道十足的詞彙——“擺平”。


    一、到底誰在崇拜“潛規則”


    在社會轉軌時期,由於“顯規則”的缺失或不完善,許多利益關係的調整處於“顯規則”饑渴狀態,“潛規則”乘機“填補空白”。於是,“擺平”之風應運而生。


    “潛規則”是以血緣、姻緣、鄉緣、學緣、業緣為基礎的親情和人情網絡為依託的規範體係,其根本指向是權力和利益。


    在缺少法治傳統、以人際關係為紐帶的人情社會裏,維繫社會秩序的是“天理人情”。有的“天理人情”為統治者所認可,上升為法律或製度,成為了“顯規則”;有的則由於意識形態或者其他原因沉澱下來,成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變為習俗、習慣,社會大眾在潛意識裏總會受這種心理定勢的支配。在這些“天理人情”中,背離法律和道德卻在實際生活中指導和調整人們行為的思想意識或者被遵循的規矩便是“潛規則”。


    在中國這樣的熟人社會裏,誰都會或多或少地受這個龐大網絡的影響,誰都明白,打破“潛規則”是要付出代價的。於是乎“擺平”也就自然而然地在這個網絡內無孔不入地進行著。


    由於“潛規則”奉行者相信通過“潛規則”可以“擺平”任何事情,小到車輛違章的罰款,大到違法犯罪的開脫,故“擺平”的市場需要頗廣,無法一一列舉,但對其可以進行簡單的分類:


    一是為獲取經濟利益“擺平”。在法治化的社會裏,利潤是在遵守法律(“顯規則”)的前提下通過充分市場競爭中取得的;而在非法化的社會形態中,“擺平”關係,促使資本和權力的結合被認為是獲取法外超額利潤,迅速暴富的捷徑。


    二是為獲取政治利益“擺平”。在官本位文化濃厚的中國,權力場中的許多利益必須通過“擺平”實現,官場陋規從來沒有退出過歷史舞台。當升遷或獲得榮譽遇到障礙時,在某些人看來,正當的競爭不如打通關節奏效;為爭取政績,贏得評價者的好感遠比勤奮務實的工作重要;當工作出現失誤,需要承擔政治責任時,為保住烏紗,“擺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是為逃避法律責任“擺平”。當觸犯法律要受到追究或打官司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時,有些人千方百計拉攏腐蝕紀檢監察人員、執法或司法人員,動用各種關係對抗法律,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法辦事成為空談。


    能夠“擺平”事情的無外乎幾類人:有權者、有錢者、有情者。


    有權者可以以大壓小、以權壓法,指使或命令下屬部門和官員違法行事。下屬部門和官員如若不從,穿小鞋、刁難、排擠、批評、訓斥等等接踵而至,抵製者的提拔升遷更無指望。有權的人還可以進行權力交換:你今天幫我一個忙,我自會投桃報李;若被拒絕,下回有求於我時,立即還以顏色,公事公辦,與其兩敗俱傷,不如互相買個麵子,什麽事都好說。至於利用手中的權力謀一己私利,更是順理成章之事。什麽法律規定、原則界限在奉行“潛規則”的有權者眼裏都是寫在紙上的東西。


    有錢者如果信奉“潛規則”,自然也是“有錢能使鬼推磨”的信徒。在任何社會中金錢對權力的購買慾望都沒有降低,而收買成功率的高低取決於製度的好壞及被“擺平”者的品格。一旦有權者被收買,“擺平”也就不在話下了。


    有情者相信關係萬能,會利用血緣、姻緣、鄉緣、學緣、業緣等等一切可以聯繫的因素,用親友之情、同鄉之情、同學之情、同事之情、戰友之情打動需要“擺平”的人,解決需要“擺平”的事。有情者的“擺平”雖不如前兩者那麽利害相關,但也不可小視。一則誰都有三親兩故,背上忘恩負義、薄情寡義的罵名,在熟人社會裏的生存空間會逐漸縮小;再者由於有情者的“擺平”不一定直接體現為利益或權利的交易,更容易麻痹被“擺平”者,尤其是在有求較小、僅需舉手之勞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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