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擺平”呈現出新趨勢


    隨著法治的健全,“顯規則”逐漸完善,監督機製進一步加強,“擺平”已經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潛規則”受到“顯規則”的擠壓,“擺平”者不再那麽呼風喚雨、得心應手。但“擺平”者通過“潛規則”、“擺平”事情的慾念並沒有降低,隻是“擺平”的方式也在“與時俱進”,呈現出新的趨勢:


    “潛規則”崇拜:擺平呈現新趨勢(2)


    一是“擺平”的目標指向“公有化”。過去的“擺平”,在今天的人看來簡直就是小兒科,很有計劃經濟的味道,如購買一些緊俏物資等。而在社會轉型時期,大量的公共資源需要分配、巨額的國有資產需要處置,國有企業改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企業上市、礦產資源開發、國家採購、重點工程等都蘊藏著無限商機,由於“顯規則”落後於經濟發展和經濟體製的變革,“擺平”的空間增加,“擺平”的利潤更加富有誘惑力。攫取國有資產和公共資源成了“擺平”的重點攻擊目標。


    二是“擺平”方式隱蔽化。隨著法治的進步,監督的加強,明目張膽的“擺平”已不多見,而是體現為更加隱蔽的方式。比如由寫條子轉為麵示或電話指令,表達的口吻由明令變為有強製和威脅意境的商榷;收買的方式由直接送金錢“進步”到送古董、字畫、郵票、藥材、寵物乃至“性賄賂”,無奇不有;即便是送錢也由即時交易變為“期權”交易,在位時不拿,等到退休後“行權”,還可以在幫助他人獲得非法利益後辭職,受聘於收益人,拿一份“按(功)勞分配”的高薪。總之,通過一切可以規避法律追究而又讓被“擺平”者不能、不願拒絕的方式達到“擺平”的目的。


    三是“擺平”對象立體化。過去的“擺平”對象一般是掌握公權力的人,現在則呈多元化發展趨勢。當直接“擺平”遇到困難時,“擺平”監督主體是現在常用的手段。如“擺平”媒體,動輒以加強新聞監督為幌子,以向公眾曝光相要挾,以達到“擺平”的目的;又如“擺平”權力機關及人民代表,利用其監督權,影響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和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秩序。凡是有助於“擺平”的人都成了“擺平”的對象。


    四是“擺平”人員專業化。部分深諳“潛規則”運用之道的人,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建立長期固定的關係網絡,以中介服務為名,行“擺平”之實,為“擺平”需求者提供一條龍服務,從中牟利。專業化服務,輕車熟路,效率很高,可以使三方獲利,皆大歡喜。訴訟掮客、項目掮客等就是此類人也。


    五是“擺平”理由泛政治化。比如一個國有企業因違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時,可能會以影響國企改革大局為由,到處告狀,影響公正司法。總之,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阻礙經濟體製改革,帶來不穩定因素,遲滯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和諧社會建設,不講政治、不顧大局等嚇人帽子都會用於具體的“擺平”,使“顯規則”的正常適用受到幹擾。


    “擺平”之風的盛行,是對法律製度的蔑視,危害著社會的發展進步,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背道而馳,我們必須遏製根除。當務之急是要研究“潛規則”為何會取代“顯規則”,調整社會關係,找出摒棄“潛規則”由“顯規則”取而代之的路徑,使“擺平”徹底失去市場,使中國走向更加完善的法製社會。


    壟斷行業高薪的合理與不合理(1)


    文躍然


    在國外,也存在一些行業收入過高的現象,例如,美國的會計、律師、醫生、軟體等行業。相比之下,國內的高收入行業,包括石油、電力、煤炭、菸草等,相當一部分都受益於政策性壟斷。


    壟斷行業是指那些依靠國家特殊政策或專有技術壟斷整個行業生產與經營的行業,如石油、菸草、電信、電力行業等。


    政府的各項統計數據也在不斷印證這種說法。2006年7月11日,由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編製的一份統計年報顯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運輸、電力等12家企業員工工資達到全國平均工資水平的3倍~4倍。另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目前,電力、電信、金融、菸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的2倍~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倍~10倍之間。北京市地稅局最近發布的數據顯示,北京市2007年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共有25.5萬人完成了自行納稅申報,這些人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險、電信、電力等壟斷行業。


    一、高收入的合理性


    應該說,壟斷行業高收入有一定合理的成分。首先,壟斷帶來的“天然”利潤。從經濟學角度看,任何企業隻要處於壟斷地位,都不可避免會享有一定的壟斷利潤。像菸草、電力、石油等行業的企業,其提供的產品是其他行業的企業無法提供的,市場空間很大,而所麵對的競爭對手很少,這種壟斷的客觀現實本身不可避免地會給壟斷行業的企業帶來較高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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