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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劍:新視野下的中國大戰略 作者:賈立政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以“五緣”網絡為基礎的熟人社會,以“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的精神,結成了相互聯繫、互相依存、守望相助、互通音訊的“熟人同盟”,將“人情”的情感滲透到了中國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麵,所謂“熟人好辦事”、“三個圖章頂不過一個老鄉”,“美不美,家鄉水;親不親,故鄉人”,“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等,正是熟人社會的一種樸素表達。熟人社會的網絡由此衍生了三親六故、同學、親戚、朋友、戰友、學友、車友、校友、牌友、舞伴,還有同學的同學,朋友的朋友,親戚的親戚,戰友的戰友。這種關係,對於維繫社會的穩定確實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它強化了小農經濟的基礎。
二、不能讓“關係”擺平了法律
但是,當社會向以“契約”為紐帶的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社會轉型時,如果以“關係”代替“契約”,以“人情”代替“競爭”,繼續讓“熟人社會”的各種形態得以發育和健全,其產生的負麵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它弱化了“法製”的功能,“熟人”的“情感”代替了法律的威嚴,很容易使得社會正義和公平的天平在熟人的“情”中發生傾斜。其次,它淡化了“競爭”的激勵,將管理家庭的親情、交情、友情這種溫情脈脈的手段移植到管理企業、管理國家、管理社會中來,導致經濟管理中喪失了“利潤”的衝動,社會管理喪失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激勵,最終使得經濟停滯、社會退步。最後,它引發社會的腐敗、尋租行為的泛濫,導致整個社會風氣敗壞,小群體主義盛行。潛規則的暗流猖獗,使得和諧社會中很容易出現“自己人”、“外人”、“我群”、“你群”的區分,管理者選人、用人以家人、族親、近親、遠親、同宗、同鄉、同學、同僚等各類“熟人”為標準,“任人唯熟”,使“任人唯賢”成為一句空話,最終導致吏治腐敗,危及到黨和國家的存亡。因此,熟人社會的過分發育,是對法治社會的腐蝕、市場經濟的摧殘、和諧社會的瓦解。
如何根治“熟人社會”的遺患,建設一個凸顯公民責任和義務的法製社會、公民社會?筆者認為,第一,加快社會轉型的步伐,盡快將“二元經濟結構”轉變成健康的市場經濟。隻有消除“二元經濟結構”產生的治理縫隙,使社會的所有要素交易都呈現在陽光下,商品和服務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獲得,中國原有的熟人社會才會因市場經濟變遷而解體,變成一個以法製和契約為紐帶聯繫的“陌生人社會”、“公民社會”。第二,建立“公民社會”,健全法製和契約。市場經濟社會是法製社會、契約社會。隻有當一個社會成為一個“公民社會”的時候,每位個體公民的權利與價值才能獲得前所未有的尊重與保障,公民的價值與權利才能凸顯,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倡導公民社會責任與參與意識的多元社會,社會的發展才能依賴於契約和製度,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才能通過製度和規則,建立起彼此的關係與信任。契約、製度和規則的逐步發育,法律才能自然地成長起來。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中,“熟人”、人情,血緣是沒有意義的,“熟人”關係不能動搖法律。我國熟人社會的盛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國法律製度還不健全,法治基礎還很薄弱,使得已有和正在建立的各種“熟人”關係大行其道,以“擺平”法律為能事。權力大於法律、人情大於法律的社會意識仍然瀰漫在社會各階層,從而更加鞏固了“熟人社會”排斥法律的基礎。第三,轉變政府職能,弱化政府配置資源的功能。瓦解熟人社會最重要的措施是轉變政府職能,弱化政府配置資源的功能,讓市場和民間發揮更大的作用,在整個社會營造一種濃厚的“契約文化”,隻有更多地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才能為法律開闢越來越多的空間,突破熟人社會,走向以法律為基礎的契約社會。
不能讓“關係”擺平了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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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二江的“下級學”
因“吹、賣(官)、嫖、賭、貪”而有“五毒書記”之稱的原湖北省丹江口市市委書記張二江,在擔任該市市長期間,與人合著了一本書《下級學》。張二江這樣寫道:“與上級領導關係如何,是下級晉升成功與否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有些人單純地認為,是金子總會發光的……而不屑顧及與上級關係如何,這是一種十分幼稚而不切實際的想法。”至於如何贏得上級的好感,張二江“總結”了許多技巧和方法。如他可以在上級領導下去檢查工作時親自下廚,交待師傅誰的口味重誰的口味輕。在一個私人的聚會中,有人問張二江:假如你看到有人餓倒在地,而與你同行的一位上級叫你不要管此事,你救不救此人?張二江略加思忖後說:“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我反對上級,連為老百姓做事的機會都沒有了。我不會做這件事。”這可視之為張二江的“下級學”精髓。
“潛規則”崇拜:擺平呈現新趨勢(1)
二、不能讓“關係”擺平了法律
但是,當社會向以“契約”為紐帶的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社會轉型時,如果以“關係”代替“契約”,以“人情”代替“競爭”,繼續讓“熟人社會”的各種形態得以發育和健全,其產生的負麵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它弱化了“法製”的功能,“熟人”的“情感”代替了法律的威嚴,很容易使得社會正義和公平的天平在熟人的“情”中發生傾斜。其次,它淡化了“競爭”的激勵,將管理家庭的親情、交情、友情這種溫情脈脈的手段移植到管理企業、管理國家、管理社會中來,導致經濟管理中喪失了“利潤”的衝動,社會管理喪失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激勵,最終使得經濟停滯、社會退步。最後,它引發社會的腐敗、尋租行為的泛濫,導致整個社會風氣敗壞,小群體主義盛行。潛規則的暗流猖獗,使得和諧社會中很容易出現“自己人”、“外人”、“我群”、“你群”的區分,管理者選人、用人以家人、族親、近親、遠親、同宗、同鄉、同學、同僚等各類“熟人”為標準,“任人唯熟”,使“任人唯賢”成為一句空話,最終導致吏治腐敗,危及到黨和國家的存亡。因此,熟人社會的過分發育,是對法治社會的腐蝕、市場經濟的摧殘、和諧社會的瓦解。
如何根治“熟人社會”的遺患,建設一個凸顯公民責任和義務的法製社會、公民社會?筆者認為,第一,加快社會轉型的步伐,盡快將“二元經濟結構”轉變成健康的市場經濟。隻有消除“二元經濟結構”產生的治理縫隙,使社會的所有要素交易都呈現在陽光下,商品和服務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獲得,中國原有的熟人社會才會因市場經濟變遷而解體,變成一個以法製和契約為紐帶聯繫的“陌生人社會”、“公民社會”。第二,建立“公民社會”,健全法製和契約。市場經濟社會是法製社會、契約社會。隻有當一個社會成為一個“公民社會”的時候,每位個體公民的權利與價值才能獲得前所未有的尊重與保障,公民的價值與權利才能凸顯,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倡導公民社會責任與參與意識的多元社會,社會的發展才能依賴於契約和製度,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才能通過製度和規則,建立起彼此的關係與信任。契約、製度和規則的逐步發育,法律才能自然地成長起來。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中,“熟人”、人情,血緣是沒有意義的,“熟人”關係不能動搖法律。我國熟人社會的盛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國法律製度還不健全,法治基礎還很薄弱,使得已有和正在建立的各種“熟人”關係大行其道,以“擺平”法律為能事。權力大於法律、人情大於法律的社會意識仍然瀰漫在社會各階層,從而更加鞏固了“熟人社會”排斥法律的基礎。第三,轉變政府職能,弱化政府配置資源的功能。瓦解熟人社會最重要的措施是轉變政府職能,弱化政府配置資源的功能,讓市場和民間發揮更大的作用,在整個社會營造一種濃厚的“契約文化”,隻有更多地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才能為法律開闢越來越多的空間,突破熟人社會,走向以法律為基礎的契約社會。
不能讓“關係”擺平了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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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二江的“下級學”
因“吹、賣(官)、嫖、賭、貪”而有“五毒書記”之稱的原湖北省丹江口市市委書記張二江,在擔任該市市長期間,與人合著了一本書《下級學》。張二江這樣寫道:“與上級領導關係如何,是下級晉升成功與否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有些人單純地認為,是金子總會發光的……而不屑顧及與上級關係如何,這是一種十分幼稚而不切實際的想法。”至於如何贏得上級的好感,張二江“總結”了許多技巧和方法。如他可以在上級領導下去檢查工作時親自下廚,交待師傅誰的口味重誰的口味輕。在一個私人的聚會中,有人問張二江:假如你看到有人餓倒在地,而與你同行的一位上級叫你不要管此事,你救不救此人?張二江略加思忖後說:“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我反對上級,連為老百姓做事的機會都沒有了。我不會做這件事。”這可視之為張二江的“下級學”精髓。
“潛規則”崇拜:擺平呈現新趨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