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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 作者:胡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從昭信股票和剛毅南下這兩件事,可以看到當時清朝政府不惜用盡一切方法進行搜括。從朝廷到地方督撫、州縣官役組成了一個龐大的剝削網,在它籠罩之下,一切沉重的負擔最後都落到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貧苦人民身上。民族資產者、商人、中小地主也都不能不分擔到這種壓力。
基層的人民群眾,在重重的苛捐雜稅以外,還承擔封建差徭的壓迫。差徭是封建國家強迫人民提供勞役的一種製度。清朝在形式上用徵收“地丁”(人口稅)代替差徭,但實際上勞動人民仍被強迫從事各種無償的勞役,而且地方官吏利用拉差對人民進行殘酷的敲詐勒索。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一個叫曹誌清的官員在他的奏摺中對直隸省的差徭情形作了一個比較具體的供述:"直隸省差徭之繁重,甲於天下。常年雜差,民力已苦不支;去歲兵差絡繹,州縣橫斂暴征,而民愈不堪命矣!......無如不肖州縣,藉差為肥私之計,胥役視差為致富之門,敲骨吸髓,毫無顧忌。勒派之法不一:有按牛馬捐者,有按牌戶捐者,有按村莊捐者。明以要車為名,其實全行折價,一馬一牛,折錢百串及數十串不等,下至一驢,亦折十數串。一牌一戶,捐錢數十串及七八串不等,甚至無衣無褐之戶,亦捐錢一兩串。其按村莊捐者,過三百戶為大村,捐錢二千串及一千串,三百戶以下為小村,捐錢七八百串及五六百串,甚至數十戶之村,亦捐錢至二三百串。......差役四出,虎噬狼貪,慘難言狀!少不遂意,立加拘比。......尤可駭者,去秋水災,哀鴻遍野,......仍向民間苛派,......至轉於溝壑,無所控告!"1
封建統治者對人民的搜括是在血腥的刺刀下進行的,殘酷的經濟剝削伴隨著野蠻的政治迫害。除了各地監獄外,從宮廷到地方,大大小小的官府衙門,以至豪紳府宅,都有變相的牢房,還有遍布各地的所謂“待質公所”一類的拘留所。許多無辜的人民被加上“土匪”、“盜賊”、“奸民”、“暴民”的罪名,投進了黑暗的牢房,禁受各種慘無人道的刑罰。在湖南的監獄裏,就有所謂“吊半邊豬”、“扳罾”、“倒扳罾”、“煙燻火炙”、“踩刺筒”、“鷹銜雞”、“打地雷”等等酷刑,“慘酷之情,令人耳不忍聞,口不忍道”2。在各地的“待質公所”裏,“無罪之拘留,苦更加於監禁”,“問官不即審結,彌月經年,饑寒交迫,疫癧頻生,家人不許通問,差役橫加需索,稍不遂意,即加淩虐”,其淩虐“皆屬不可思議,被押者多至瘐斃”1。在帝國主義卵翼下的清朝政府,把全國變成了一座黑暗的地獄。
在中日甲午戰爭後幾年間,直隸、奉天、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等省先後發生嚴重的水災或旱災。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湖北大水災,災區極廣,宜昌、施南、鄖陽三府尤甚,張之洞在"致總署"的電奏中說:災民"饑寒交迫,......多食草根、樹皮、觀音土,慘不忍睹,以至餓殍枕藉"2。光緒二十三年,湖南出現數十年未有的大旱,在重災區"咽糠茹草,至有餓斃及自盡者"3。同年淮河泛濫,安徽鳳、潁、泗一帶"隴畝廬舍,一片汪洋"4。黃河"幾於無歲不決,無歲不數決,......而河工敗壞日甚一日"5。二十四、二十五年間,黃河連續大潰決,直隸、山東沿河兩岸多被淹沒,死亡人數達十六七萬。二十三到二十四年,江蘇北部徐、海各屬連續兩年遭到嚴重水災,"饑民數十萬,災區數十縣,顛沛流離,死亡枕藉","沿途售兒女者紛紛"6。當時外國人的報紙寫道:蘇北的災民"出賣孩童,特別是女孩,以免餓死,其價格每孩從五十文到一千文"7。
帝國主義列強在吞噬中國這塊肥肉時,已經不再擔心從中國封建統治者方麵遭到反抗。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英國人赫德在給另一個帝國主義分子的信中說:中國政府的態度是"一旦被要求,就會惠然讓與別國"1。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浙江孝廉陳虯在一篇奏章中說:"外人以虛聲恫嚇,朝廷未交一兵,未折一矢,甘以祖宗百戰經營之土地,拱手讓之他人"2。帝國主義列強不需要費什麽力氣就可以從清朝統治者手裏得到它們所想得到的一切。
封建統治者從來都是對廣大人民實行殘酷的剝削與壓迫的,但到了這時候,這種剝削與壓迫已具有一種特殊意義。封建統治者以橫徵暴斂的所得來供奉外國帝國主義者,他們成了外國帝國主義的收稅吏。他們武力鎮壓中國人民,以維持外國帝國主義所需要的統治秩序。整個封建統治的國家機器實際上已經成為外國帝國主義的工具。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康有為在上皇帝書中說:"日本索債二萬萬,是使我臣民上下三歲不食乃能給之。若借洋債,合以利息折扣,百年亦無償理","吾民精華已竭,膏血俱盡,坐而垂斃,弱者轉於溝壑,強者流為盜賊,即無外患,必有不可言者。"3所謂"必有不可言者",就是說,被剝削到"膏血俱盡"的人民群眾有起來造反的徵兆。
也就在訂立馬關條約時,一些翰林院的官員上奏說:“江寧約定而金田匪起,前事非遠,可為寒心”4!他們是把南京條約訂立後發生太平天國大革命這個事實引為鑑戒。但是封建統治者既然是繼續對外步步投降,對內加強壓迫剝削,想逃避他們所害怕的革命的到來是不可能的。
基層的人民群眾,在重重的苛捐雜稅以外,還承擔封建差徭的壓迫。差徭是封建國家強迫人民提供勞役的一種製度。清朝在形式上用徵收“地丁”(人口稅)代替差徭,但實際上勞動人民仍被強迫從事各種無償的勞役,而且地方官吏利用拉差對人民進行殘酷的敲詐勒索。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一個叫曹誌清的官員在他的奏摺中對直隸省的差徭情形作了一個比較具體的供述:"直隸省差徭之繁重,甲於天下。常年雜差,民力已苦不支;去歲兵差絡繹,州縣橫斂暴征,而民愈不堪命矣!......無如不肖州縣,藉差為肥私之計,胥役視差為致富之門,敲骨吸髓,毫無顧忌。勒派之法不一:有按牛馬捐者,有按牌戶捐者,有按村莊捐者。明以要車為名,其實全行折價,一馬一牛,折錢百串及數十串不等,下至一驢,亦折十數串。一牌一戶,捐錢數十串及七八串不等,甚至無衣無褐之戶,亦捐錢一兩串。其按村莊捐者,過三百戶為大村,捐錢二千串及一千串,三百戶以下為小村,捐錢七八百串及五六百串,甚至數十戶之村,亦捐錢至二三百串。......差役四出,虎噬狼貪,慘難言狀!少不遂意,立加拘比。......尤可駭者,去秋水災,哀鴻遍野,......仍向民間苛派,......至轉於溝壑,無所控告!"1
封建統治者對人民的搜括是在血腥的刺刀下進行的,殘酷的經濟剝削伴隨著野蠻的政治迫害。除了各地監獄外,從宮廷到地方,大大小小的官府衙門,以至豪紳府宅,都有變相的牢房,還有遍布各地的所謂“待質公所”一類的拘留所。許多無辜的人民被加上“土匪”、“盜賊”、“奸民”、“暴民”的罪名,投進了黑暗的牢房,禁受各種慘無人道的刑罰。在湖南的監獄裏,就有所謂“吊半邊豬”、“扳罾”、“倒扳罾”、“煙燻火炙”、“踩刺筒”、“鷹銜雞”、“打地雷”等等酷刑,“慘酷之情,令人耳不忍聞,口不忍道”2。在各地的“待質公所”裏,“無罪之拘留,苦更加於監禁”,“問官不即審結,彌月經年,饑寒交迫,疫癧頻生,家人不許通問,差役橫加需索,稍不遂意,即加淩虐”,其淩虐“皆屬不可思議,被押者多至瘐斃”1。在帝國主義卵翼下的清朝政府,把全國變成了一座黑暗的地獄。
在中日甲午戰爭後幾年間,直隸、奉天、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等省先後發生嚴重的水災或旱災。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湖北大水災,災區極廣,宜昌、施南、鄖陽三府尤甚,張之洞在"致總署"的電奏中說:災民"饑寒交迫,......多食草根、樹皮、觀音土,慘不忍睹,以至餓殍枕藉"2。光緒二十三年,湖南出現數十年未有的大旱,在重災區"咽糠茹草,至有餓斃及自盡者"3。同年淮河泛濫,安徽鳳、潁、泗一帶"隴畝廬舍,一片汪洋"4。黃河"幾於無歲不決,無歲不數決,......而河工敗壞日甚一日"5。二十四、二十五年間,黃河連續大潰決,直隸、山東沿河兩岸多被淹沒,死亡人數達十六七萬。二十三到二十四年,江蘇北部徐、海各屬連續兩年遭到嚴重水災,"饑民數十萬,災區數十縣,顛沛流離,死亡枕藉","沿途售兒女者紛紛"6。當時外國人的報紙寫道:蘇北的災民"出賣孩童,特別是女孩,以免餓死,其價格每孩從五十文到一千文"7。
帝國主義列強在吞噬中國這塊肥肉時,已經不再擔心從中國封建統治者方麵遭到反抗。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英國人赫德在給另一個帝國主義分子的信中說:中國政府的態度是"一旦被要求,就會惠然讓與別國"1。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浙江孝廉陳虯在一篇奏章中說:"外人以虛聲恫嚇,朝廷未交一兵,未折一矢,甘以祖宗百戰經營之土地,拱手讓之他人"2。帝國主義列強不需要費什麽力氣就可以從清朝統治者手裏得到它們所想得到的一切。
封建統治者從來都是對廣大人民實行殘酷的剝削與壓迫的,但到了這時候,這種剝削與壓迫已具有一種特殊意義。封建統治者以橫徵暴斂的所得來供奉外國帝國主義者,他們成了外國帝國主義的收稅吏。他們武力鎮壓中國人民,以維持外國帝國主義所需要的統治秩序。整個封建統治的國家機器實際上已經成為外國帝國主義的工具。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康有為在上皇帝書中說:"日本索債二萬萬,是使我臣民上下三歲不食乃能給之。若借洋債,合以利息折扣,百年亦無償理","吾民精華已竭,膏血俱盡,坐而垂斃,弱者轉於溝壑,強者流為盜賊,即無外患,必有不可言者。"3所謂"必有不可言者",就是說,被剝削到"膏血俱盡"的人民群眾有起來造反的徵兆。
也就在訂立馬關條約時,一些翰林院的官員上奏說:“江寧約定而金田匪起,前事非遠,可為寒心”4!他們是把南京條約訂立後發生太平天國大革命這個事實引為鑑戒。但是封建統治者既然是繼續對外步步投降,對內加強壓迫剝削,想逃避他們所害怕的革命的到來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