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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 作者:胡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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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緒政要》卷二十二,南洋官書局宣統元年版,頁16。
2 範文瀾:《中國近代史》上編第一分冊,頁407。
1 《民國巴縣誌》。轉引自《近代史資料》1955年第四期,頁14。
2 《山東近代史資料》第三分冊,山東人民出版社1961年12月版,頁36。
3 《光緒政要》卷二十四,頁3。
4 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七日上諭。《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此書以後簡稱《戊戌變法資料》)第二冊,神州國光社1953年版,頁16。
5 《李忠節公奏議》第十二卷,轉引自《義和團運動六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中華書局1961年版,頁90。
6 《劉坤一遺集》第三冊,中華書局1959年版,頁1023。
7 同上書,頁1076。
1 原載《北華捷報》1899年9月11日。轉引自《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三卷,頁183。
1 《光緒朝東華錄》,頁3632。
2 《湘報》第十七號,中華書局1965年影印本,頁66下。
1 《光緒朝東華錄》,頁3649-3650。
2 《張文襄公全集》卷七十九,頁8。
3 《湘報》第十五號,頁57下。
4 《光緒朝東華錄》,頁3991。
5 光緒二十二年山東巡撫李秉衡奏。轉引自範文瀾:《中國近代史》,頁409。
6 《湘報》第七號,頁28上。
7 《北華捷報》1899年3月20日。轉引自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三卷,頁172。
1 《赫德致杜德維函》。轉引自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三卷,頁54。
2 《湘報》第一○六號,頁422上。
3 《戊戌變法資料》第二冊,頁140、145-146。
4 《中日戰爭資料》第三冊,頁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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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風雨的前奏
人民群眾革命鬥爭的鋒芒直接指向最兇惡的敵人帝國主義列強。
反教會的鬥爭仍然在這個時期廣泛地發生。在中日甲午戰爭以後的幾年間,這種鬥爭越來越同反對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陰謀,挽救祖國危亡的總目標聯繫了起來。它的意義是不能簡單地用殺死教士和焚毀教堂的數目來估量的。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馬關條約簽字後不久,由四川省城開始爆發的反教會的群眾暴動,蔓延到川西、川南許多地方。這次暴動發生前,成都廣泛流傳這樣的消息:"某家有牛忽作人語,言後年外人將攻四川";"外人拐殺小孩榨取油脂"等等1。這類傳說成了暴動發生的引火物,足以說明中國人民對帝國主義的反抗鬥爭已達到一觸即發的地步。
成都暴動尚未平靜,同年八月,福建古田的秘密會社——齋教又發動了反教會的革命暴動。齋教是白蓮教的流派,活動於湖南、江西、福建一帶。這時,福建齋教隊伍迅速擴大,擁有會員一萬二千人。它的基本群眾是貧農,此外還有苦力、礦工、手工業者、小商販以及一些從台灣撤退下來的士兵。古田齋教群眾在劉祥興(江西人)等人領導下,號召抗稅,定期舉行起義,被英、美教士偵知,向古田知縣告密。憤怒的人民把鬥爭鋒芒直指帝國主義。領導者號召群眾說:“不把洋人消滅幹淨,人民受苦受難就永無終止之日”2。群眾高舉紅旗,上寫“龍爺將要征服外國人的上帝”1。他們手持刀槍,焚燒教堂和洋人住宅。暴動的群眾借宗教的語言表達了他們反對帝國主義的革命意誌。俄國駐福州領事波波夫向他的外交部報告說:“中國人襲擊教士住宅,其目的不是掠奪而是殺人,為了報仇雪恨,而非搶掠財物。”2這個俄國官員清楚地說出了這次暴動的政治性質。
成都、古田暴動相繼爆發,英、美、法等帝國主義及其走狗清朝政府異常恐懼。美國政府認為:中國發生的暴動,“目的不僅是反對傳教士,而是蔓延全國的排外運動的一部分”。因此它決定增強在亞洲的艦隊,宣稱“這是由於遠東局勢可能將比現在變得更加可怕的危險性所決定的”。英國在香港的《孖刺報》惶惶不安地寫道:中國人的“排外”情緒“現在已具有全民性的規模”,暴動的接踵出現“已如明天出太陽一樣無可置疑”3。清朝政府進行了殘酷的鎮壓。在成都,殺了朱瑞亭等六人,還有十七人枷杖充軍;在古田,逮捕了二百餘人,二十六人被判死刑,十七人被流放。
美國駐華公使田貝給國務院的報告中說:“單是要求賠款和殺戮一些下流社會的匪棍,對整個中國人民來說,還不夠發生恐嚇的效果”,他認為還必須懲辦一些高級官吏4。在帝國主義壓力下,四川總督劉秉璋和川閩地方官員十四人被撤職。帝國主義的目的是要督促清朝官員們切實負起保護外國侵略者的任務來。果然,各省各地都立即根據總理衙門的谘文作出了有關保護外國教會的命令、通告、章程等等。例如湖廣總督命令所屬“凡有教堂處所,密派兵役,認真巡查,妥慎保護。”“倘有造言惑眾,以及匿名揭帖,定當按律拿辦,決不姑寬。”1直隸省保定府的布告中說:“西人傳教,無非勸善為心,我邦務須一視同仁,切勿輕聽浮言,以免別生事故,而再失吾華體統。……倘有奸徒造言惑眾,遇事生風,則國法俱在,定當嚴拿懲辦,決不姑寬”2。封建統治機器雖然用全力進行防範,但是光緒二十二年、二十三年(1896、1897年)間反教會的風暴繼續席捲湖南、湖北、江西、江蘇、貴州、四川、山東等省數十州縣。清朝政府在二十四年六月"諭各省大吏實力保護傳教西人,不準再有教案。"3七月又通令各省負責官員"實力保護教堂教士。"4官方的一切禁令恰恰好像是火上澆油。一個英國傳教士梅殿華哀嘆說:"雖迭奉上諭,剴切開導,官府亦屢經出示,嚴禁滋事,而毀教堂、殺教士之案,幾於無年不有,......鬧教之禍愈禁而愈不能止。"5
1 《光緒政要》卷二十二,南洋官書局宣統元年版,頁16。
2 範文瀾:《中國近代史》上編第一分冊,頁407。
1 《民國巴縣誌》。轉引自《近代史資料》1955年第四期,頁14。
2 《山東近代史資料》第三分冊,山東人民出版社1961年12月版,頁36。
3 《光緒政要》卷二十四,頁3。
4 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七日上諭。《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此書以後簡稱《戊戌變法資料》)第二冊,神州國光社1953年版,頁16。
5 《李忠節公奏議》第十二卷,轉引自《義和團運動六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中華書局1961年版,頁90。
6 《劉坤一遺集》第三冊,中華書局1959年版,頁1023。
7 同上書,頁1076。
1 原載《北華捷報》1899年9月11日。轉引自《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三卷,頁183。
1 《光緒朝東華錄》,頁3632。
2 《湘報》第十七號,中華書局1965年影印本,頁66下。
1 《光緒朝東華錄》,頁3649-3650。
2 《張文襄公全集》卷七十九,頁8。
3 《湘報》第十五號,頁57下。
4 《光緒朝東華錄》,頁3991。
5 光緒二十二年山東巡撫李秉衡奏。轉引自範文瀾:《中國近代史》,頁409。
6 《湘報》第七號,頁28上。
7 《北華捷報》1899年3月20日。轉引自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三卷,頁172。
1 《赫德致杜德維函》。轉引自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三卷,頁54。
2 《湘報》第一○六號,頁422上。
3 《戊戌變法資料》第二冊,頁140、145-146。
4 《中日戰爭資料》第三冊,頁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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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風雨的前奏
人民群眾革命鬥爭的鋒芒直接指向最兇惡的敵人帝國主義列強。
反教會的鬥爭仍然在這個時期廣泛地發生。在中日甲午戰爭以後的幾年間,這種鬥爭越來越同反對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陰謀,挽救祖國危亡的總目標聯繫了起來。它的意義是不能簡單地用殺死教士和焚毀教堂的數目來估量的。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馬關條約簽字後不久,由四川省城開始爆發的反教會的群眾暴動,蔓延到川西、川南許多地方。這次暴動發生前,成都廣泛流傳這樣的消息:"某家有牛忽作人語,言後年外人將攻四川";"外人拐殺小孩榨取油脂"等等1。這類傳說成了暴動發生的引火物,足以說明中國人民對帝國主義的反抗鬥爭已達到一觸即發的地步。
成都暴動尚未平靜,同年八月,福建古田的秘密會社——齋教又發動了反教會的革命暴動。齋教是白蓮教的流派,活動於湖南、江西、福建一帶。這時,福建齋教隊伍迅速擴大,擁有會員一萬二千人。它的基本群眾是貧農,此外還有苦力、礦工、手工業者、小商販以及一些從台灣撤退下來的士兵。古田齋教群眾在劉祥興(江西人)等人領導下,號召抗稅,定期舉行起義,被英、美教士偵知,向古田知縣告密。憤怒的人民把鬥爭鋒芒直指帝國主義。領導者號召群眾說:“不把洋人消滅幹淨,人民受苦受難就永無終止之日”2。群眾高舉紅旗,上寫“龍爺將要征服外國人的上帝”1。他們手持刀槍,焚燒教堂和洋人住宅。暴動的群眾借宗教的語言表達了他們反對帝國主義的革命意誌。俄國駐福州領事波波夫向他的外交部報告說:“中國人襲擊教士住宅,其目的不是掠奪而是殺人,為了報仇雪恨,而非搶掠財物。”2這個俄國官員清楚地說出了這次暴動的政治性質。
成都、古田暴動相繼爆發,英、美、法等帝國主義及其走狗清朝政府異常恐懼。美國政府認為:中國發生的暴動,“目的不僅是反對傳教士,而是蔓延全國的排外運動的一部分”。因此它決定增強在亞洲的艦隊,宣稱“這是由於遠東局勢可能將比現在變得更加可怕的危險性所決定的”。英國在香港的《孖刺報》惶惶不安地寫道:中國人的“排外”情緒“現在已具有全民性的規模”,暴動的接踵出現“已如明天出太陽一樣無可置疑”3。清朝政府進行了殘酷的鎮壓。在成都,殺了朱瑞亭等六人,還有十七人枷杖充軍;在古田,逮捕了二百餘人,二十六人被判死刑,十七人被流放。
美國駐華公使田貝給國務院的報告中說:“單是要求賠款和殺戮一些下流社會的匪棍,對整個中國人民來說,還不夠發生恐嚇的效果”,他認為還必須懲辦一些高級官吏4。在帝國主義壓力下,四川總督劉秉璋和川閩地方官員十四人被撤職。帝國主義的目的是要督促清朝官員們切實負起保護外國侵略者的任務來。果然,各省各地都立即根據總理衙門的谘文作出了有關保護外國教會的命令、通告、章程等等。例如湖廣總督命令所屬“凡有教堂處所,密派兵役,認真巡查,妥慎保護。”“倘有造言惑眾,以及匿名揭帖,定當按律拿辦,決不姑寬。”1直隸省保定府的布告中說:“西人傳教,無非勸善為心,我邦務須一視同仁,切勿輕聽浮言,以免別生事故,而再失吾華體統。……倘有奸徒造言惑眾,遇事生風,則國法俱在,定當嚴拿懲辦,決不姑寬”2。封建統治機器雖然用全力進行防範,但是光緒二十二年、二十三年(1896、1897年)間反教會的風暴繼續席捲湖南、湖北、江西、江蘇、貴州、四川、山東等省數十州縣。清朝政府在二十四年六月"諭各省大吏實力保護傳教西人,不準再有教案。"3七月又通令各省負責官員"實力保護教堂教士。"4官方的一切禁令恰恰好像是火上澆油。一個英國傳教士梅殿華哀嘆說:"雖迭奉上諭,剴切開導,官府亦屢經出示,嚴禁滋事,而毀教堂、殺教士之案,幾於無年不有,......鬧教之禍愈禁而愈不能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