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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 作者:胡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外國資本很早就在中國建立銀行。其中主要的有英國的“印度澳州和中國銀行”(即麥加利銀行,它於1858年設分行於上海,它的總行在倫敦,1853年成立)和"香港和上海銀行"(即滙豐銀行,它在1864年設總行於香港,而於1865年設上海分行)。這兩個銀行漸漸成為英帝國主義對中國實行經濟侵略的中心機關。它們初期的業務除了適應外國在華商人匯劃方麵的需要以外,還進行商業投機,對中國商人和清朝政府進行高利貸款,吸收中國的官僚、地主、商人的資金,在中國發行鈔票,控製中國的金融。上海和其他通商口岸的許多中國商人的舊式錢莊,實際上漸漸地成了這些外國銀行的附庸。以這些外國銀行為核心,加上與它們相聯繫的從事出入口貿易的外國公司("洋行"),通過中國的買辦商人、買辦性的錢莊等等,漸次形成了一個籠罩在中國農民和其他人民大眾頭上的沉重的剝削網。
外國資本在中國設立銀行和企業,沒有任何合法根據。資本主義外國在已經強迫清朝政府接受的不平等條約中還沒有這方麵的規定,就是因為它們當時對中國的經濟侵略的形式主要的還不是資本輸出,而仍是商品輸出。在這三十年中,它們在中國,除了實行直接的經濟掠奪外,主要的還是由控製中國的出入口貿易來壓榨中國人民大眾。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反太平天國戰爭後,中國的海關和對外貿易完全被帝國主義列強所直接把持。前麵已經說過,早在鹹豐四年(1854年),在上海,英、美、法領事已經從買辦官僚手裏取得了當地的海關管理權。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原任上海稅務司的英國人李泰國,被清朝官方任命為總稅務司。李泰國由於下麵將要說到的為清政府到英國購買一支艦隊的事件而於同治二年(1863年)去職,繼任者是英國人赫德(他擔任總稅務司達四十五年之久,直到1909年)。在赫德手裏建成了在外國帝國主義支配下的中國海關製度。按照這種製度,在同治三年(1864年),中國沿海十二個商埠(包括台灣的兩個在內)和沿長江的九江、漢口的海關的稅務司都由總稅務司委派英國人、美國人、法國人和其他外國人擔任,稅務司以下的較高級職員也全是外國人。以後新增的海關都照此辦理。稅務司在名義上是清政府所派的海關監督的助理,實際上,各稅務司都隻向總稅務司負責。總稅務司設官署於北京,外交部性質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授權總稅務司管理全部的海關工作。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所規定的"賠款"由關稅收入中逐年扣交,所以這些洋稅務司起著監督中國海關收入以保證對英、法的賠款如期償清的作用。到了同治五年(1866年)已經償清了這些賠款後,這種殖民地管理性質的海關製度仍然保存著,並繼續起著這種性質的監督的作用,因為在和平時期,帝國主義列強仍以各種名義向中國進行勒索,一般都由關稅收入支付。清朝官方向外國借債(在中日甲午戰爭前,外債雖然還不大,但已有好幾筆)也都以關稅作擔保,還有向外國購買軍火的錢多半也是用關稅收入支付。腐朽的清朝政府絲毫無意於改變這種海關製度,他們甚至認為與其由自己的官僚機構管理本國的海關,寧可讓洋人管理為好。
第一次鴉片戰爭造成了所謂協定關稅的製度,進口貨物的稅率已經大大降低。到了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以英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列強又強迫清朝政府按值百抽五的原則進一步降低進口稅率。例如,按1843年的進口稅率,棉花是百分之六點五四,棉紗是百分之六點九四,1858年以後,則分別降低為百分之五點七二和百分之四點八六,印花布甚至從百分之十四點二五降到百分之四點九八。這時規定的稅率一直維持了半個世紀之久。中國成了世界上進口稅率最低的一個國家。隻有鴉片煙在成為合法的進口貨物以後,稅率比較高,但大量鴉片仍是走私進口。
海關由外國人管理,稅率壓在極低的水平上,航運由外國輪船公司所壟斷,再加上外國人,無論是商人、傳教士或任何其他人可以在全中國到處亂跑,——這一切當然是資本主義侵略國家為自己創造的有利條件。在這種有利條件下,對中國的商品輸出逐步增加。但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增加的速度仍然不能使那些以為被迫開放的中國將立即成為一個廣闊市場的外國資本家感到滿意。
在中日甲午戰爭前三十年間的中國出入口貿易統計數字,雖然可以從當時的海關報告中看到,但是由於漏稅、漏報、走私等等因素,這些報告中的數字並不可靠。大體說來,這三十年的前二十年中,進口的商品總值的增加是很慢的,出口更幾乎沒有什麽增加,在光緒十年到十一年(1884-1885年)的中法戰爭以後,進口數字才有了較大的增長。下列的依據海關報告的統計數字可以表明這種情形1。
出口
進口
差額
1871-1873年(年平均)
110百萬元
106百萬元
出超4百萬元
1881-1883年(年平均)
108百萬元
126百萬元
入超18百萬元
1891-1893年(年平均)
167百萬元
219百萬元
入超52百萬元
這就是說,同1871-1873年的進口額相比,1881-1883年隻增加百分之十九弱,到了1891-1893年則增加到一倍以上。至於出口額,1881-1883年比1871-1873年沒有增加,還減少了一點,到了1891-1893年則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多一點。
外國資本在中國設立銀行和企業,沒有任何合法根據。資本主義外國在已經強迫清朝政府接受的不平等條約中還沒有這方麵的規定,就是因為它們當時對中國的經濟侵略的形式主要的還不是資本輸出,而仍是商品輸出。在這三十年中,它們在中國,除了實行直接的經濟掠奪外,主要的還是由控製中國的出入口貿易來壓榨中國人民大眾。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反太平天國戰爭後,中國的海關和對外貿易完全被帝國主義列強所直接把持。前麵已經說過,早在鹹豐四年(1854年),在上海,英、美、法領事已經從買辦官僚手裏取得了當地的海關管理權。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原任上海稅務司的英國人李泰國,被清朝官方任命為總稅務司。李泰國由於下麵將要說到的為清政府到英國購買一支艦隊的事件而於同治二年(1863年)去職,繼任者是英國人赫德(他擔任總稅務司達四十五年之久,直到1909年)。在赫德手裏建成了在外國帝國主義支配下的中國海關製度。按照這種製度,在同治三年(1864年),中國沿海十二個商埠(包括台灣的兩個在內)和沿長江的九江、漢口的海關的稅務司都由總稅務司委派英國人、美國人、法國人和其他外國人擔任,稅務司以下的較高級職員也全是外國人。以後新增的海關都照此辦理。稅務司在名義上是清政府所派的海關監督的助理,實際上,各稅務司都隻向總稅務司負責。總稅務司設官署於北京,外交部性質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授權總稅務司管理全部的海關工作。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所規定的"賠款"由關稅收入中逐年扣交,所以這些洋稅務司起著監督中國海關收入以保證對英、法的賠款如期償清的作用。到了同治五年(1866年)已經償清了這些賠款後,這種殖民地管理性質的海關製度仍然保存著,並繼續起著這種性質的監督的作用,因為在和平時期,帝國主義列強仍以各種名義向中國進行勒索,一般都由關稅收入支付。清朝官方向外國借債(在中日甲午戰爭前,外債雖然還不大,但已有好幾筆)也都以關稅作擔保,還有向外國購買軍火的錢多半也是用關稅收入支付。腐朽的清朝政府絲毫無意於改變這種海關製度,他們甚至認為與其由自己的官僚機構管理本國的海關,寧可讓洋人管理為好。
第一次鴉片戰爭造成了所謂協定關稅的製度,進口貨物的稅率已經大大降低。到了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以英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列強又強迫清朝政府按值百抽五的原則進一步降低進口稅率。例如,按1843年的進口稅率,棉花是百分之六點五四,棉紗是百分之六點九四,1858年以後,則分別降低為百分之五點七二和百分之四點八六,印花布甚至從百分之十四點二五降到百分之四點九八。這時規定的稅率一直維持了半個世紀之久。中國成了世界上進口稅率最低的一個國家。隻有鴉片煙在成為合法的進口貨物以後,稅率比較高,但大量鴉片仍是走私進口。
海關由外國人管理,稅率壓在極低的水平上,航運由外國輪船公司所壟斷,再加上外國人,無論是商人、傳教士或任何其他人可以在全中國到處亂跑,——這一切當然是資本主義侵略國家為自己創造的有利條件。在這種有利條件下,對中國的商品輸出逐步增加。但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增加的速度仍然不能使那些以為被迫開放的中國將立即成為一個廣闊市場的外國資本家感到滿意。
在中日甲午戰爭前三十年間的中國出入口貿易統計數字,雖然可以從當時的海關報告中看到,但是由於漏稅、漏報、走私等等因素,這些報告中的數字並不可靠。大體說來,這三十年的前二十年中,進口的商品總值的增加是很慢的,出口更幾乎沒有什麽增加,在光緒十年到十一年(1884-1885年)的中法戰爭以後,進口數字才有了較大的增長。下列的依據海關報告的統計數字可以表明這種情形1。
出口
進口
差額
1871-1873年(年平均)
110百萬元
106百萬元
出超4百萬元
1881-1883年(年平均)
108百萬元
126百萬元
入超18百萬元
1891-1893年(年平均)
167百萬元
219百萬元
入超52百萬元
這就是說,同1871-1873年的進口額相比,1881-1883年隻增加百分之十九弱,到了1891-1893年則增加到一倍以上。至於出口額,1881-1883年比1871-1873年沒有增加,還減少了一點,到了1891-1893年則增加了百分之五十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