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部的副部長森永悠子用和往常一樣爽朗的聲音說道。
“隻用拿著傘放到廁所裏吧?不用準備什麽特別的東西,就算是當天想到的辦法……”
“你的想法也有道理。那麽,來把犯人完成偽裝工作的步驟做個分類吧。”
裏染拿起粉筆,用不會妨礙到在黑板一側寫“條件”的大小,寫下了字母“a”和“b”。
“首先作為推理的前提,關於那把傘的所屬有兩種情況。其一,那把傘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其二,那把傘是犯人的私用物品。”
他簡潔的在a的下麵記上“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b下麵記上“是犯人的私用物品”。然後用粉筆在a的一側敲了敲。
“先考慮這邊。那把傘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就是說,犯人平時用的不是這把傘,這把傘是專門為偽裝準備的。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是如何準備的這把黑傘的呢?”
這次裏染沒有寫在黑板上,而是把伸出的手指一根一根的彎曲,用來計數。
“一,早晨從家裏出來時,從家裏帶的。
“二,上學途中從某個地方拿到的。
“三,來到學校後,從校內的某個地方拿到的。
“如果沒法事先準備,傘的來源必然包含在這三種情況裏。我會從第一種情況開始逐一討論。
“從自己家裏拿的。那麽犯人在上學時就拿著兩把傘,自己平時在用的傘,和用來偽裝的傘。因為在下雨,所以合情合理。但這樣一來,除了打著的傘以外,犯人的手中還有另一把近乎全新的黑色長傘。這樣很奇怪吧。怎麽看都很奇怪。別人看到犯人時肯定會產生‘那個人什麽會拿著兩把傘’這樣的疑問。雖然可以找各種各樣的藉口,但偽裝用傘的特徵被別人記住是很致命的。謹慎的犯人不可能做出這麽招搖的行為。如果是小型傘還可以隱藏起來,但那把傘太大了,肯定藏不住。第一種情況排除。
“用同樣的道理,也能否定‘在上學途中從某個地方拿到’這第二種情況。在電車中偷的,或是在店裏買的,可以想到很多種可能性,但不論是怎麽來的,拿著兩把傘走在外麵都很顯眼。這個也排除。”
裏染的推理宛如連發的機關槍,柚乃不得不全速的運轉頭腦。
總結一下,現在在推理第二個條件。如果認為傘是用來偽裝的道具,就要考慮傘的來源,因為拿著兩把傘上學很招搖,所以傘是從家裏帶出來的可能性,以及在上學路上拿到的可能性都被否定了。……嗯,推理到這裏都沒問題。
“那麽,第三種情況。到達學校後,從校內的某處拿到的。學校裏有許多學生的傘,大概能行得通。大家思考一下。
“如果要獲得額外的傘,最先想到的是,借還是偷,以及向哪個人下手。但是放學後仍然在下雨,不會有人把必要的傘給別人,或是借出去。即使確有此事,在昨天的調查中物主也會舉手表示那把傘是自己借給某人的。
“另外,偷來的這種可能性也不存在。如果有人的傘被盜,在調查時失主也會舉手表明。”
“我有問題。”
像是在記者會上的提問環節,香織高高的舉起了手中的筆。
“就沒有其他方法了嗎?丟了的傘以及放在房間裏沒人要的傘都有很多,隻要撿來用的話。”
“正是如此”,回答了青梅竹馬的問題。
“的確在這麽寬廣的校園裏,有許多丟棄的、或是忘在某處積灰的傘。即使撿來用也不會有人注意,不會有人抱怨。……但是,那是一把什麽樣的傘呢?那把黑傘幾乎全新,很高級,沒有一點汙漬,骨架也完好。真的有人會把這樣的傘丟掉或忘在某處麽?簡直無法想像。事務員的證詞也表明失物中沒有那樣傘。
“拿來的,借來的,偷來的,撿來的。在校內能得到傘的途徑隻有這些。雖然還可以在午休時出校購買,但和前兩種情況一樣必須同時拿著兩把傘,所以排除。根據以上論述,第三種可能性也完全排除。”
排除,排除,排除。
回過神兒來時,所有的獲得途徑都被否定了。
“那麽,a前提就坍塌了。那麽,b前提——用於偽裝的傘是犯人自己的私用物品,隻有這個可能性了。接下來加以討論。”
裏染配合著講解揮了一下黑板擦,把a前提擦掉。然後敲了敲字母b——“犯人的私用物品”。
“如果犯人使用的是自己經常用的傘,攜帶的問題就解決了。隻要順勢把擋雨的傘放到廁所裏就好。這樣隻用帶一把傘。……但是,這樣一來又有了新的問題。把唯一的傘放在現場的犯人,怎樣才能逃到外麵又不被淋濕呢?
“進行犯罪時,外麵還在嘩嘩的下雨。如果把傘留在現場逃到外麵,肯定會被淋濕。犯人不會做這麽顯眼的行為。如果從離教學樓很近的舞台左側逃跑,說不定可以不被淋濕,但當時針宮就在舞台左側的出入口附近,所以犯人隻能從舞台右側逃跑。即使當天針宮不在,犯人也不會選擇人目眾多的教學樓方向作為逃跑路線。犯人起初就打算從右側進入,然後同樣從右側離開。”
“隻用拿著傘放到廁所裏吧?不用準備什麽特別的東西,就算是當天想到的辦法……”
“你的想法也有道理。那麽,來把犯人完成偽裝工作的步驟做個分類吧。”
裏染拿起粉筆,用不會妨礙到在黑板一側寫“條件”的大小,寫下了字母“a”和“b”。
“首先作為推理的前提,關於那把傘的所屬有兩種情況。其一,那把傘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其二,那把傘是犯人的私用物品。”
他簡潔的在a的下麵記上“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b下麵記上“是犯人的私用物品”。然後用粉筆在a的一側敲了敲。
“先考慮這邊。那把傘不是犯人的私用物品。就是說,犯人平時用的不是這把傘,這把傘是專門為偽裝準備的。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是如何準備的這把黑傘的呢?”
這次裏染沒有寫在黑板上,而是把伸出的手指一根一根的彎曲,用來計數。
“一,早晨從家裏出來時,從家裏帶的。
“二,上學途中從某個地方拿到的。
“三,來到學校後,從校內的某個地方拿到的。
“如果沒法事先準備,傘的來源必然包含在這三種情況裏。我會從第一種情況開始逐一討論。
“從自己家裏拿的。那麽犯人在上學時就拿著兩把傘,自己平時在用的傘,和用來偽裝的傘。因為在下雨,所以合情合理。但這樣一來,除了打著的傘以外,犯人的手中還有另一把近乎全新的黑色長傘。這樣很奇怪吧。怎麽看都很奇怪。別人看到犯人時肯定會產生‘那個人什麽會拿著兩把傘’這樣的疑問。雖然可以找各種各樣的藉口,但偽裝用傘的特徵被別人記住是很致命的。謹慎的犯人不可能做出這麽招搖的行為。如果是小型傘還可以隱藏起來,但那把傘太大了,肯定藏不住。第一種情況排除。
“用同樣的道理,也能否定‘在上學途中從某個地方拿到’這第二種情況。在電車中偷的,或是在店裏買的,可以想到很多種可能性,但不論是怎麽來的,拿著兩把傘走在外麵都很顯眼。這個也排除。”
裏染的推理宛如連發的機關槍,柚乃不得不全速的運轉頭腦。
總結一下,現在在推理第二個條件。如果認為傘是用來偽裝的道具,就要考慮傘的來源,因為拿著兩把傘上學很招搖,所以傘是從家裏帶出來的可能性,以及在上學路上拿到的可能性都被否定了。……嗯,推理到這裏都沒問題。
“那麽,第三種情況。到達學校後,從校內的某處拿到的。學校裏有許多學生的傘,大概能行得通。大家思考一下。
“如果要獲得額外的傘,最先想到的是,借還是偷,以及向哪個人下手。但是放學後仍然在下雨,不會有人把必要的傘給別人,或是借出去。即使確有此事,在昨天的調查中物主也會舉手表示那把傘是自己借給某人的。
“另外,偷來的這種可能性也不存在。如果有人的傘被盜,在調查時失主也會舉手表明。”
“我有問題。”
像是在記者會上的提問環節,香織高高的舉起了手中的筆。
“就沒有其他方法了嗎?丟了的傘以及放在房間裏沒人要的傘都有很多,隻要撿來用的話。”
“正是如此”,回答了青梅竹馬的問題。
“的確在這麽寬廣的校園裏,有許多丟棄的、或是忘在某處積灰的傘。即使撿來用也不會有人注意,不會有人抱怨。……但是,那是一把什麽樣的傘呢?那把黑傘幾乎全新,很高級,沒有一點汙漬,骨架也完好。真的有人會把這樣的傘丟掉或忘在某處麽?簡直無法想像。事務員的證詞也表明失物中沒有那樣傘。
“拿來的,借來的,偷來的,撿來的。在校內能得到傘的途徑隻有這些。雖然還可以在午休時出校購買,但和前兩種情況一樣必須同時拿著兩把傘,所以排除。根據以上論述,第三種可能性也完全排除。”
排除,排除,排除。
回過神兒來時,所有的獲得途徑都被否定了。
“那麽,a前提就坍塌了。那麽,b前提——用於偽裝的傘是犯人自己的私用物品,隻有這個可能性了。接下來加以討論。”
裏染配合著講解揮了一下黑板擦,把a前提擦掉。然後敲了敲字母b——“犯人的私用物品”。
“如果犯人使用的是自己經常用的傘,攜帶的問題就解決了。隻要順勢把擋雨的傘放到廁所裏就好。這樣隻用帶一把傘。……但是,這樣一來又有了新的問題。把唯一的傘放在現場的犯人,怎樣才能逃到外麵又不被淋濕呢?
“進行犯罪時,外麵還在嘩嘩的下雨。如果把傘留在現場逃到外麵,肯定會被淋濕。犯人不會做這麽顯眼的行為。如果從離教學樓很近的舞台左側逃跑,說不定可以不被淋濕,但當時針宮就在舞台左側的出入口附近,所以犯人隻能從舞台右側逃跑。即使當天針宮不在,犯人也不會選擇人目眾多的教學樓方向作為逃跑路線。犯人起初就打算從右側進入,然後同樣從右側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