阪上弘美有五年窗口經驗,關於保險的知識,甚至比若槻還多。一般的問題她自己應該就能回答。
“那人問,在自殺的情況下能拿保險金嗎?”
人壽保險公司經常會接到這種電話。但是,以阪上弘美的神情來判斷,似乎她並不認為這是個惡作劇電話。
“……明白了。我來說吧。”
見若槻答應,阪上弘美好像鬆了一口氣,返回自己的座位。固定的業務和交付的工作,她們都完成得不錯,但她們對某種意義上要負責任的事情,卻避免做決定。因為她們被教育過,遇上這種情況,首先要獲得負責職員的指示。這個結果,必然使若槻他們肩負重大責任,但既然拿著一份她們無法相比的高薪,這種情況大概是理所當然的吧。
若槻從桌子的抽屜裏取出不對外的本公司對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問題本身當然是極簡單的,身為人壽保險公司的人,誰都能夠即時答覆。但是,在回答的方式上,要顯得鄭重其事。
“喂喂,實在抱歉,讓您久等了。我是若槻,窗口業務的主任。”
他聽見低低的、清嗓子似的咳聲,對方什麽也沒有說。似乎是個女人。
“您要諮詢什麽問題?”
“我剛才說過了。”
是一種壓低到幾乎難以聽清的沙啞的聲音。對方似乎很緊張。
“保險金,在自殺時也能拿嗎?”
“我馬上查一下,嗯……是哪一位亡故了呢?”
對方無言。又是清嗓子的咳聲。
“如果您手上拿著保單,能說出編號的話,我就可以查到了。”
又重複了一次。停了一下,一個女人說話了。
“沒那東西就弄不清楚嗎?”
“是的,因為存在可支付和不可支付兩種情況。”
“有不可支付的?”
“對。”
既然談到這裏,也不是不能回答。
“順便要提醒的,是加入保險一年內,自殺是責任免除的。”
“責任免除?”
“就是說,不能支付。”
“這是為什麽?”
“在商法上,與自殺有關之事都屬於責任免除的,但在保險條款上,則有個一年之內的限期。”
“我問的就是為什麽要這樣?”
那女人的聲音顯得有點冒火的樣子。
“設定這種條款是出於‘人壽保險不得鼓勵自殺’的考慮……”
女人又沉默了。
因自殺而責任免除的規定,對人壽保險公司而言,也是令人頭痛的部分。
如果保險的簽約人或保險金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者死亡,將成為條款上的責任免除事由,得不到保險金。或可認為,出於同樣的考慮,被保險者致被保險者自身死亡,即自殺,這種場合也不應支付保險金。
進一步說,如果自殺也支付保險金,結果可能鼓勵了自殺。另外,企圖自殺者全都在行動前買保險,即所謂“逆選擇”的問題,人壽保險公司的收支情況就會嚴重惡化。
商法第68。條也確定,“自殺、決鬥及其他犯罪、執行死刑”,均為保險金支付上的責任免除事由。
然而,若站在買保險者的立場上看,被保險者將來可能自殺的危險,與可能因為交通事故或疾病而死的危險相比,並無本質上的不同。即使簽約時根本沒有自殺的念頭,之後因神經官能症等的發作而選擇死的事是有的。
若一家的頂樑柱死了,遺屬的生活隨即窘迫。若僅因自殺,致使遺屬領不到保險金,則違反人壽保險原本的使命——保障遺屬的生活。
而且,因自殺的死亡已包含在計算人壽保險費率的基礎——生命死亡率中,那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大部分。也就是說,若排除這個因素,在無得益合同等方麵,保險公司會受到貪取不當利益的指責。
這樣的理由令保險公司進退兩難。現在,日本的人壽保險公司設定了在投保一年內自殺為責任免除期。這是出於這樣的想法:即使最初是為自殺而投保的,但一般人在整整一年之後仍抱定去死的念頭,應是很難的吧。不過,一年為限是否真的妥當,至今仍有不少表示懷疑的看法。
“即使沒有保險單據在手,隻要知道顧客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也可以查到能否支付的依據。”作為若槻,隻能做出一副相信自殺已經發生的樣子,盡量設法問出對方的姓名。
對方沉默著,喘息聲隱約可聞。聽筒清楚地傳達了對方的緊張。
該怎麽辦?若槻感到握聽筒的手滲出了汗。他毫不懷疑,對方正認真地考慮要自殺。
當然,即使對方一擱聽筒就從窗戶躍下,對若槻而言,法律上、道義上都沒有任何責任。他純粹是解答顧客的諮詢而已。相反,根據一己之主觀判斷而不回答問題是不允許的。
不過,若槻覺得不能坐視不管。
打電話來,當然是想問有關自殺責任免除的事,但也有可能是在行動前,無意識地要給誰一個求救的信號。
怎樣做,才能讓一心要自殺的人放棄這種念頭呢?
女人嘆了一口氣。
感覺到對方要掛電話,若槻慌忙說:
“對不起,請稍等一下,不要掛斷電話。”
“噢?”
“我可能是多此一舉,您可以聽一下我的話嗎?”
“……什麽話?”
“那人問,在自殺的情況下能拿保險金嗎?”
人壽保險公司經常會接到這種電話。但是,以阪上弘美的神情來判斷,似乎她並不認為這是個惡作劇電話。
“……明白了。我來說吧。”
見若槻答應,阪上弘美好像鬆了一口氣,返回自己的座位。固定的業務和交付的工作,她們都完成得不錯,但她們對某種意義上要負責任的事情,卻避免做決定。因為她們被教育過,遇上這種情況,首先要獲得負責職員的指示。這個結果,必然使若槻他們肩負重大責任,但既然拿著一份她們無法相比的高薪,這種情況大概是理所當然的吧。
若槻從桌子的抽屜裏取出不對外的本公司對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問題本身當然是極簡單的,身為人壽保險公司的人,誰都能夠即時答覆。但是,在回答的方式上,要顯得鄭重其事。
“喂喂,實在抱歉,讓您久等了。我是若槻,窗口業務的主任。”
他聽見低低的、清嗓子似的咳聲,對方什麽也沒有說。似乎是個女人。
“您要諮詢什麽問題?”
“我剛才說過了。”
是一種壓低到幾乎難以聽清的沙啞的聲音。對方似乎很緊張。
“保險金,在自殺時也能拿嗎?”
“我馬上查一下,嗯……是哪一位亡故了呢?”
對方無言。又是清嗓子的咳聲。
“如果您手上拿著保單,能說出編號的話,我就可以查到了。”
又重複了一次。停了一下,一個女人說話了。
“沒那東西就弄不清楚嗎?”
“是的,因為存在可支付和不可支付兩種情況。”
“有不可支付的?”
“對。”
既然談到這裏,也不是不能回答。
“順便要提醒的,是加入保險一年內,自殺是責任免除的。”
“責任免除?”
“就是說,不能支付。”
“這是為什麽?”
“在商法上,與自殺有關之事都屬於責任免除的,但在保險條款上,則有個一年之內的限期。”
“我問的就是為什麽要這樣?”
那女人的聲音顯得有點冒火的樣子。
“設定這種條款是出於‘人壽保險不得鼓勵自殺’的考慮……”
女人又沉默了。
因自殺而責任免除的規定,對人壽保險公司而言,也是令人頭痛的部分。
如果保險的簽約人或保險金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者死亡,將成為條款上的責任免除事由,得不到保險金。或可認為,出於同樣的考慮,被保險者致被保險者自身死亡,即自殺,這種場合也不應支付保險金。
進一步說,如果自殺也支付保險金,結果可能鼓勵了自殺。另外,企圖自殺者全都在行動前買保險,即所謂“逆選擇”的問題,人壽保險公司的收支情況就會嚴重惡化。
商法第68。條也確定,“自殺、決鬥及其他犯罪、執行死刑”,均為保險金支付上的責任免除事由。
然而,若站在買保險者的立場上看,被保險者將來可能自殺的危險,與可能因為交通事故或疾病而死的危險相比,並無本質上的不同。即使簽約時根本沒有自殺的念頭,之後因神經官能症等的發作而選擇死的事是有的。
若一家的頂樑柱死了,遺屬的生活隨即窘迫。若僅因自殺,致使遺屬領不到保險金,則違反人壽保險原本的使命——保障遺屬的生活。
而且,因自殺的死亡已包含在計算人壽保險費率的基礎——生命死亡率中,那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大部分。也就是說,若排除這個因素,在無得益合同等方麵,保險公司會受到貪取不當利益的指責。
這樣的理由令保險公司進退兩難。現在,日本的人壽保險公司設定了在投保一年內自殺為責任免除期。這是出於這樣的想法:即使最初是為自殺而投保的,但一般人在整整一年之後仍抱定去死的念頭,應是很難的吧。不過,一年為限是否真的妥當,至今仍有不少表示懷疑的看法。
“即使沒有保險單據在手,隻要知道顧客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也可以查到能否支付的依據。”作為若槻,隻能做出一副相信自殺已經發生的樣子,盡量設法問出對方的姓名。
對方沉默著,喘息聲隱約可聞。聽筒清楚地傳達了對方的緊張。
該怎麽辦?若槻感到握聽筒的手滲出了汗。他毫不懷疑,對方正認真地考慮要自殺。
當然,即使對方一擱聽筒就從窗戶躍下,對若槻而言,法律上、道義上都沒有任何責任。他純粹是解答顧客的諮詢而已。相反,根據一己之主觀判斷而不回答問題是不允許的。
不過,若槻覺得不能坐視不管。
打電話來,當然是想問有關自殺責任免除的事,但也有可能是在行動前,無意識地要給誰一個求救的信號。
怎樣做,才能讓一心要自殺的人放棄這種念頭呢?
女人嘆了一口氣。
感覺到對方要掛電話,若槻慌忙說:
“對不起,請稍等一下,不要掛斷電話。”
“噢?”
“我可能是多此一舉,您可以聽一下我的話嗎?”
“……什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