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道雖然承認他偷打鑰匙,卻說那隻是他一時興起,絕不是要用來殺人。”


    “一時興起?”


    “不知道是哪種興啊?”


    不管具體上是哪種“興”,千帆確信惟道的“目標”肯定是她。


    “如我剛才所說,惟道對於這三件命案都提出了不在場證明。”


    “三件……那母子命案呢?”


    “那件案子和其他命案的關連性還不明確;老實說,調查小組認為彼此之間並沒有關連。所以關於三月十六日的部分,我還沒試探過惟道。”


    “是嗎……”


    “目前惟道提出的不在場證明,隻有清蓮學園女學生連續命案的部分;不過他的不在場證明都很奇妙。”


    “奇妙?怎麽個妙法?”


    “首先是二月十八日的鞆呂木惠命案。惟道當天放學以後,又去吃飯,又去打小鋼珠,到過很多地方,行蹤不定;不過至少十一點十分時他人已經回到公寓了——他是這麽主張的。不用我說你也知道,十一點十分正是鞆呂木惠被殺的時刻。”


    “我聽說從惟道的公寓到女生宿舍,就算開車也得花上二、三十分鍾——是真的嗎?”


    “差不多。路上車少的話大概要二十到三十分鍾,車多的話得更久。”


    “這麽說來,假如他真的在十一點十分回到公寓,不在場證明便可輕易成立了。”


    “本人是這麽主張的。他說他爬上公寓的樓梯時曾看表,當時確實是十一點十分。”


    “就算是,他要怎麽證明?他可有同伴?”


    “不,他是一個人。不過他說他曾和某人擦肩而過。”


    “某人……?”


    “他要上樓梯時,那個人正好下樓。”


    “是男的?還是女的?”


    “他說他不知道,因為那個人戴著帽子,把帽簷壓得很低,又穿著寬寬鬆鬆的大衣。”


    “這樣怎麽知道那個人是誰?”


    “是啊!不過這個人有個決定性的特徵。”


    “決定性的特徵?”


    “這個人提著紙袋,紙袋裏裝的似乎是瓶裝威士忌。”


    “可是,既然是用紙袋包著,他怎麽知道裏頭裝的是瓶裝威士忌?”


    “其中一個理由是形狀,還有他和那個人擦肩而過時,那個人身上飄來了酒味,而且味道相當強烈。”


    “酒味?”


    “威士忌酒味,聽說強到讓他忍不住別開臉。惟道對那人的印象,就象是一個酗酒的人,一麵在深夜的市區中遊蕩,一麵以瓶就口,仰頭灌酒。”


    “不但來歷不明,而且還酗酒?特徵全都很含糊嘛!”


    “惟道說他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麽,對那個人產生了好奇心,便偷偷跟蹤。”


    “跟蹤到哪裏去了?”


    “那個人到了附近的河邊——”菓攤開雙臂,暗示就是此地。“惟道本以為那人要坐下來好好喝酒,就停止跟蹤,打算回公寓去;沒想到——”


    “沒想到?”


    “那個人突然做出了奇妙的舉動。”


    “奇妙的舉動?”  棒槌學堂·出 品


    “那人拿出了紙袋中的物品。惟道一看,果然如他所料,看起來很像瓶裝威士忌。之所以說看起來很像,是因為當時天色太暗,他看不清楚。總之,那個人慢慢地打開瓶蓋,把瓶裏的酒倒入河裏。”


    “把威士忌……”


    “沒錯。惟道很驚訝,本來想回去的,卻又忍不住留下來看。這時那個人把酒瓶浸入河裏,用水清洗;清洗完後,把酒瓶放在河邊,人卻走了——以上就是惟道的目擊證詞。”


    “惟道後來怎麽做?”


    “他在好奇心的驅使之下,等那個人離開以後,就到河邊去觀看那個被留下來的酒瓶。他用打火機點火一看,果然是蘇格蘭威士忌,而且是惟道最喜歡喝的那一牌,他平時常買。”


    “他愛喝的品牌……”


    “對,所以他更覺得奇怪了。那個人能喝到酒氣衝天,可見得也是個酒道中人,但竟然把難得的高級蘇格蘭威士忌全倒進河裏?惟道想,或許瓶中的液體不是真的威士忌,所以還特地聞聞看,但果然是威士忌。”


    “他還特地聞聞看?可是那個神秘人物已經把瓶裏的液體全倒進河裏去了啊!而且還用河水洗過酒瓶,這樣怎麽聞得出味道?”


    “威士忌的香味很強烈,剛倒入河裏,多少會有些氣味往上竄。再說,地上似乎也滴到了少量的威士忌。”


    “所以才知道那是真的威士忌?”


    “惟道認為那人或許是喝醉了酒,才會幹出這種暴殄天物的事。”


    “這就是他的不在場證明?”


    “他要求我們找出那個神秘人物,說隻要找到有個人的確做過他所說的行為,就可以證明他案發時不在現場。附帶一提,惟道說那個人和他一樣,在公寓樓梯上擦身而過時,曾看了手錶一眼,一定也記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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