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法庭上還說,嫌疑人移送檢察廳後,向檢察官翻悔在警察署作的自供,是被告想逃避刑罰的心理(這種先例不足為奇),被告在警察署作的自供具有真實性。


    被告岡野的辯護人辯護說:被告的自供是在警察的逼迫下作出的,警察將岡野在發現被害人枝村幸子屍體時偶然沾上的血跡和汙物同他與幸子的交際聯繫在一起推斷,並將推斷作為自供強加給岡野。因而,在警察署作的自供以及自供構成的物證都是不切實際的空中樓閣。


    辯護人在上訴理由書中說;“審訊中,如果允諾說,你自首就寬恕作,給你從輕判處,那麽被審的人便以為得到了隻要自首就能立刻得到自由或將來受到寬大處理的保證,從而產生能夠從現實的痛苦中逃脫的希望。這樣,就存在作假供的危險性。在本案中,被告早就有回家恢復工作的強烈願望,警察知道這一點,審訊中便以利益誘導被告供述。根據遺有嚴重惡習的警察現狀,這種事是十分可能的。因而,本案中在警察署作的自供缺乏任意性,認定這種自供具有犯罪證據能力的一審判決違反了《憲法》 第38條第1款、第2款、第3款,這一缺乏任意性的自供引發的其它物證h間接證據都是虛構的。”


    辯護人始終堅持主張岡野的自供無效。此外,將岡野在案發時言行的不自然歸結於“當時通過佐山道夫攬到手的a航空公司的工作不能如意地完成, 心情焦躁,處於精神錯亂狀態;由於發現被害人屍體的打擊,精神極度紊亂。”


    看過一審筆錄的副本,桑山信爾想,如今,辯護人隻作這樣的辯護,對佐山道夫的證言卻絲毫沒加追究。


    岡野發現枝村幸子的屍體, 於8點25分左右給佐山道夫掛了電話,而佐山是否一直在屋裏? 證明這一點的是福地藤子的證言,她說從6點半左右就一直同他在一起。


    據櫻田事務官私下調查,佐山同福地最近雖不同居一室,但兩人有姘居關係。


    在案件發生約一年之前,他們沒有這種關係,好像有這種徵候。可以推測,佐山為了使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明成立,便勾引福地藤子,那種關係漸漸深入,以至發展成現在的姘居關係。


    因而,福地藤子所謂“從6點半到9點一直同他一起在佐山的屋裏”這一證言便有偽證嫌疑。但是在審判中佐山不是嫌疑對象,所以辯護人不能加以非難。對佐山持有懷疑的隻有不負責本案的桑山檢察官。


    據櫻田查訪,佐山在案發的5月四日夜的行跡有可疑之處。佐山同福地9點多從附近叫了一輛出租汽車去a飯店, 司機說兩人之間雖不顯得特別親密,但好像是故意做作,想給人留下那樣的印象。


    a飯店開電梯的詩者和餐廳侍者都清楚地記得佐山和藹地。 那是因為,他故意做出一些行動,以給人留下佐山到飯店來過的印象。比如,在餐廳裏,他學裏沙咦地向侍者詢問菜譜上的菜;故意走到正在那時來到餐廳的一位電視演員的座位上,對她說一些沒有意義的話;經常向侍者問時間,等等。


    岡野發現枝村幸子的屍體是晚上8時左右, 那可能是剛死不久,所以,佐山晚上9點以後的外出不成問題。佐山執拗地要給a飯店的侍者留下時間上的印象,反而是“罪犯心理”的表現。


    桑人注意到岡野正一上訴書的如下部分:


    “前年的6月10日, 位山君約好要去枝村幸子處,結果沒去,受村技之託,我調查了佐山那天的行動。於是了解到,11日,往山君到自由之丘站前的加油站加油,當時在加油站沒了車,輪胎上沾滿了紅土,還有雜糙。往山君對加油站雇員說,昨天(10日)到多摩川岸邊遊玩去了。


    “我把這些告訴了技村,她非常高興,叫我今後也向著她,意思是說,往山同女人私通,要我幫她阻止他。”


    前年的6月10日, 就是後來發現在青梅西禦嶽山林中自殺的波多野雅子離家出走的日子。佐山那天約好去枝村幸子處而沒去;他駕駛的家用車那天消耗了大量汽油;輪胎上沾有紅土和雜糙,這些使人推測到佐山和波多野雅子在10日那天一起乘車到禦嶽去了。


    技村幸於可能也從岡野的報告中得出了同樣的推測。她是個聰明的女人,而且追蹤意識強。如果是那樣,枝樹幸子就很有可能在聽過岡野報告那些情況之後,奔赴禦員的現場進行“調查”,因為她可能也認為波多野雅子的縊死不是自殺,而是佐山道夫的偽裝殺人。


    從附在輪胎上的那些紅土和雜糙來看,好像不是去多摩川岸邊遊玩,而是到禦嶽去了。


    —在這一點上,桑山和樓田意見一致。


    櫻田事務官從禦嶽到青梅,進行了調查。


    據調查報告,一天,青梅站前的一輛出租汽車載著好像是來自東京的一位30歲左右的女客,到禦嶽的西側去。那位女客帶著司機爬進了山林。那兒是以前發現波多野雅子屍體的地方。


    後來,那個女人乘出租汽車返回青梅站,進了“和來軒”中國菜館,在餐館裏向老闆娘打聽了許多關於以前來過的一男一女的情況。


    櫻田訪問了“和來軒”的老闆娘。老闆娘對那個女人和談話的內容記憶猶新。


    6月10日傍晚, 一男一女兩位顧客在店裏吃過中國炒麵,那女人聲稱那對情侶是自己的朋友,打聽了他們的許多情況。當時,那對情侶的車在10號那天來到店門前時,同“青梅林業公司”的一輛貨車發生過糾紛,這事也告訴了她。那女人聽到這件事很有興趣。出租汽車司機也作了證明。原來,那女人離開“和來軒”後,又到了車站後邊的“青梅林業公司”事務所,訪問了同那家用車吵架的那個貨車司機黑原。


    於是,櫻田又前往青梅林業公司,直接訪問了司機黑原三郎。黑原還記得很清楚。


    “10號傍晚,在和來軒的門口,一輛下行線上的車要右拐彎,前方被阻,我不由得火上心來,對那個帶著女人的男人訓了幾句。當時,和來軒的老闆娘出來勸解過。”


    問到那輛家用車的特徵,同佐山道夫的車相同,隻是車號沒看。


    然而,解剖波多野雅子的屍體,胃腸中遺有中國炒麵的消化物,這是鐵的證據。


    和來軒老闆娘描述的那對情侶的特徵,也是同佐山道夫和波多野雅子一模一樣。


    據此,可以推斷出兩個事實。


    一是,波多野雅子是佐山開車帶到禦嶽,絞殺後偽裝成縊死的。所謂警察署認定波多野雅子是自殺,是因為屍體腐爛嚴重,頸部索條溝不清楚,雅子的丈夫堅持對警察說妻子是‘咱殺”。尤其是後者,丈夫有情婦,具有希望妻子死亡的傾向,因而聲稱雅子有遺書。丈夫希望妻子的橫死不引起大的騷動,因為他打算不久就同情人結婚,實際上沒到半年就舉行了婚禮。桑山曾經偶然在飯店裏遇見過他們的婚宴。


    另一個是,枝村幸子根據以上調查掌握了佐山道夫的罪行,便以此為武器,要挾佐山結婚。可以說,佐山殺害幸子的動機就在這裏。


    看了櫻田的報告,桑山更加堅定了對佐山的懷疑。可是在技村幸於命案中,一審判決岡野是兇手,二審也肯定要圍繞被告岡野進行爭辯。辯護人隻是以被告岡野的目供沒有任意性進’行防守。自供當然沒有任意性,但辯護人卻沒有試圖從別人身上找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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