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負責這一案件的審理,桑山不便幹預。負責這一案件的同事丸岡繼承了一審檢察官的論點。這不是出於丸岡檢察官個人的考慮,而是從一審階段就根據上峰的意誌——命令決定的。法官各有各的“自由心證主義”,檢察官卻沒有。即使一審檢察官的論點與事實方麵不符,上一審的檢察官也要繼承其論點。所謂“檢察一體化的原則”太死板,有時就是違反被告人的利益,也要採取擁護這一體係的不合理傾向。


    桑山確認岡野不是兇手,真兇是佐山道夫。如果自己是審理這一案件的二審檢察官,就可以明確岡野的自供不可信,揭露出佐山道夫不在現場證明的騙術。就是說,可以抓住位山自己作的證言的矛盾,進而追究殺害波多野雅子的罪行。


    當然,這樣做有很大的困難。首先,岡野正一對佐山沒有絲毫懷疑,沒發現上了他的圈套;而且,由於沒有第三個人懷疑是佐山犯罪,所以沒提出這樣的疑問。


    懷疑的隻是檢察廳內部的桑山和櫻田,因此提出問題的方法著實是件頭痛的事。


    由於二審不是重複同一審同樣的審查,原則上是事後審查一審的判決,因而提出一審判決後的新證據是個重要條件。 要撤銷原判或駁回重審, 必須發現嚴重的“原判失誤”。


    然而,明知真正的罪犯不是被告而是他人,隻因為不能違反“檢察一體化的原則”,隻因為自己不負責本案,就對岡野正一的二審不聞不問?


    桑山信爾先將自己的看法非正式地告訴了丸岡檢察官,接著又向檢察長進言,但都以失敗告終。


    還有什麽辦法?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往往案犯尚未逮捕,就形成了一個罪犯的形象。這是出自於偵查人員的經驗主義。


    發現特定的嫌疑人時,是否將其人的形象與犯罪的情形聯繫在一起,是個重要的問題。即使有嫌疑人,如果同犯罪內容相差很大,那就會有不相稱的感覺,在這種情況下,推斷就沒有把握。


    桑山之所以認為佐山道夫殺害枝村幸子的嫌疑很大,是因為從前後情況來看,福岡縣二日市武藏溫泉殺人案也是他所為。被害的那個年輕姑娘同佐山有關係,在殺害她時,佐山利用了偶然從精神病院出走的瘋子。


    殺害波多野雅子的手法同那次案件一模一樣。在武藏溫泉案件中,他在天拜山寺院的山林裏作案;殺害波多野雅子時,他選擇了禦嶽的山林。兩人都是與他有關係,成為障礙後,被他除掉。前者是由於成了他前途的累贅;後者則是因為失去利用價值後,成了他的絆腳石。


    最後的這個枝村幸子同前兩位倒略有不同。她推測出波多野雅子自殺的真相,從心理上控製道夫。他被迫要同她結婚。對未來懷有野心的往山不難想到,幸子的存在束縛著他。就是說,枝村幸子也成了佐山的絆腳石,而且,幸子是個比前兩者更棘手的貨色。


    認為佐山道夫是殺害枝村幸子的兇手,是因為他的人物形象與案件內容十分緊密。


    可是,在枝村幸子案中,罪名落在他人頭上,一審判決有罪,佐山道夫始終站在“證人”席上。要想改變這一點,讓“證人”站到“被告”席上談何容易。直接證據一件也沒有,法庭認定的直接證據個個證明岡野正一是罪犯。


    在間接證據上,倒是佐山道夭不利,這一點隱藏在被告岡野的背後。岡野在警察署作的自供當然是不實的,但正像犯罪學家說的那樣,嫌疑人若一度自首,其他證人就會作出在心理上受到自首影響的“證言”,這些證言將成為間接證據,緊緊束縛著嫌疑人或被告人。


    桑山向副檢察長申述了意見,涉及了佐山道夫。可是,副檢察長鄭重而冷淡地駁回了他的意見。副檢察長嘴上沒說,內心卻是要維護檢察一體化的原則,並非責備檢察官桑山提出如此意見是多管閑事。


    桑山想從重新調查波多野雅子縊死案人手,將佐山道夫作為殺人犯逮捕,以此為突破日,從枝村幸子一案中救出被告岡野。上層說不通,惟有這一條辦法。


    可是,這也有很大困難。要使自殺案件作為他殺案件重新偵查,必須有足夠的說服力,而現在缺乏這種力量。


    困難首先是波多野雅子的解剖報告書上寫的不是勒死,而是縊死。這是阻礙重新偵查的關鍵。


    要否定那一鑑定或另作鑑定已經不可能,關鍵的屍體已經焚化成灰。要對鑑定書作鑑定,即鑑定的鑑定,也不是沒有辦法,但隻要沒有其他有力的直接證據,就難以辦到。


    還有,波多野雅子的丈夫不僅對妻子的縊死沒有任何懷疑,甚至還慶幸她的自殺,以至揚言妻子有遺書,可是實際上沒人看到過。


    關於佐山道夫早就同波多野雅子有肉體關係一事,隻要追究佐山,調查他店裏的人就能查明; 僅僅憑這些不足以構成犯罪嫌疑。前年6月11日上午,往山到加油站加油,對車上沾的紅土和雜糙,他說是昨天到多摩川遊玩去了。實際上不是,是到禦嶽的山林中去了。這一點,根據青梅中國茶館主婦的話可以斷定。可是,如果佐山否認說是“認錯人了”也沒辦法。中國菜館的主婦過去沒見過往山和波多野雅子,因此,可能會有人反駁說,初次見到的目擊者的證言準確性低。而且,這些他即使承認了,也不過是間接證據,隻要主婦沒目擊殺害的現場,就不能構成直接證據。警察署已把屍體作為“自殺”處理,就更沒法翻案了。


    憑這些間接證據——尤其是屍體檢驗結果與推斷不符,不能將佐山道夫作為嫌疑人進行偵查。如果重新偵查,而結果又不令人滿意,就會被人譴責是捕風捉影,還會鬧出人權問題。像佐山道夫這樣難對付的傢夥,憑這點間接證據,他是不會自首的。


    可是,不管怎樣,不能眼睜睜地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讓無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一直注視著往山道夫的桑山心情十分沉重。


    “往山道夫5月29日晚上6點半到9點多一直同福地藤子一起在他的房間裏, 這顯然是撒謊。 佐山肯定中間出去過,時間就在岡野到幸子的房間發現她屍體的8點鍾之前。 佐山殺害幸子需要匕分鍾左右,因此佐山出發的時間是7點半左右。如果能找到佐山當時乘坐的出租汽車司機就好了,看來沒有希望。”櫻田說。


    “幾乎是絕望啊。”


    “那我們就造一個在那兒載過他的司機。”


    “造一個司機?”


    “檢察官,與其是這樣到處碰壁,不如我們略施小計。”


    櫻田事務官以前曾經在警視廳偵查一科工作過,作為刑事警察,他掌握了一套老式偵查技術。有些老警察在偵查中運用騙術。


    桑山認為這樣做危險,但不管怎樣,先聽聽櫻田的打算。


    “前年6月10日, 在青梅市‘和來軒’門前,‘青梅林業公司’的貨車司機黑原三郎同佐山吵了一架,”櫻田說,“黑原後來又見到了調查往山行跡的枝村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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