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些人當然更不能說是政治犯了。他們是“宗教犯”,對他們應該進行教育。我們這裏的教育方法是:單單因信仰而被開除工職,派一些共青團員去砸他們家的玻璃,用行政命令迫使信徒們去聽反宗教的講演,用汽焊把教堂的大門切下來或者用鐵索套住教堂的圓屋頂,然後用拖拉機把它拉倒,用水龍帶驅散作祈禱的老太婆們。(法國共產主義者們,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對話”嗎?)


    正如勞動者代表蘇維埃的代表對波察耶夫市的修道士們所宣布的那樣:“假如我們真按蘇維埃的法律辦事,那就得等待很長時期才能到達共產主義!”一因此,隻在萬不得已時,當“教育”措施不能奏效時,才必須藉助法律。


    不過,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大大顯示一下我國今天的法律確實像鑽石般光輝燦爛,高貴無比:我們今天不像史達林時期那樣搞秘密審判了。也不搞缺席審判,甚至不搞半公開的(即隻允許一部分人旁聽的)審判。


    現在我手頭有一份審判記錄。時間是一九六四年一月,地點是頓巴斯的尼基托夫卡市,被告是五名浸禮派教徒。


    審判經過是這樣的:先把那些從外地遠道來參加旁聽的浸禮派教徒們關進監獄,關押三天,藉口是必須弄清他們的身份(審判結束之前不放出來,同時也是要恐嚇他們)。把向受審者扔鮮花的人(自由公民!)關押十天禁閉。另一個記錄了審判過程的浸禮派教徒也被拘留十天,並且沒收了他的記錄(幸而保存下了另一份)。其他旁聽者進入審判庭之前,先把一些經過挑選的共青團員從旁門放進去,讓他們占據前排座位。審判過程中旁聽席上不時有人叫喊:“給他們身上澆上汽油,燒死他們!”法官們並不製止這一類正義呼聲。法庭的拿手好戲是利用有仇的鄰居的證詞和受到恫嚇的末成年人的證詞:法庭讓一個九歲的小姑娘和一個十一歲的小姑娘出庭作證。(隻要應付過目前這場審判就行,至於這兩個孩子心靈上會受到什麽影響,今後會怎樣,那就不管了。)小女孩的筆記本上寫著《聖經》裏的話,這就是“物證”。


    受審者之一姓巴茲別伊,是個礦工,家裏有九個孩子。就因為他是浸禮派教徒,礦山工會委員會從來不給予他任何補助。現在,人們對他的小女孩尼娜,一個剛剛讀八年級的學生,採取威脅、收買(礦山工會委員會給予她五十盧布)和許願(答應將來安排她上大學)的辦法,迫使她在預審中捏造了一些關幹她父親的異想天開的證詞:說父親曾企圖用變了質的甜汽水毒害她,還說在信教的人躲藏到森林裏去集體祈禱(因為在村裏祈禱要受迫害)的時候,她看到森林裏有一個“無線電發報設備,一棵很高的樹上纏著電線”。在這之後,尼娜為自己的捏造感到十分痛苦,她得了頭痛病,當局便把她送進精神病院,關在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病房裏。盡管如此二開庭時還是把她帶出醫院,希望她還能在法庭上作證。但是她卻完全推翻了:“那都是偵查員親口告訴我的,是他叫我這麽說的!”沒關係!無恥的偵查員什麽都能夠應付:他判定尼娜在法庭上的作證“無效”,而在預審時的作證則是有效的。(這是我國法院經常使用的得意手法:在支持公訴的證詞不能成立時,他們就無視當庭審判,而把原先假造的預審證詞拿來作根據。他們會公然在法庭上說。“哎,你怎麽能這樣說呢?……你原先的證詞裏明明寫著……你在偵查時也說過……怎麽能推翻呢……這是要判罪的呀!”)


    審判員們根本不想聽任何實質問題和事實真相。這些浸禮派教徒之所以受到迫害,就因為他們不願意接受一個由國家特派的無神論者來當他們的傳教士,而要求推選自己的傳教士。(按照浸禮教的教規,任何一個教徒都可以當傳教士。)對於這個問題,黨的州委已經明確指示了:要給這些人判刑,把他們的子女從他們身邊奪走。這個指示是必須照辦的,盡管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剛剛(一九六二年七月二日)才用左手簽署了“反對在教育方麵實行歧視”的國際公約。那裏麵就有一條規定:“父母應該有可能保證依照自己的信仰對孩子進行宗教方麵和道德方麵的教育。”但是,這一點正是我們所絕對不能允許的!任何人隻要想在法庭上講一講實質性問題從而把案情真相進一步講清楚,他的活必然會被審判員打斷,轉移話題,擾亂他的辯論水平,就是:“既然我們已經計劃好要建設共產主義,那麽還會有什麽世界末日的到來呢?”


    下麵讓我從一位年輕姑娘葉尼婭·赫洛波尼娜在法庭上作的最後陳述中引用幾句吧。“這些年來,我寧願不去看電影,不去跳舞,而閱讀《聖經》和作祈禱。現在,你們卻隻是因為這個就判我徒刑,剝奪我的自由。當然,作為一個自由人而生活確實是幸福的,但是,作為一個無罪的人而生活則更幸福。列寧說過:隻有在土耳其和俄國還保存著諸如宗教迫害之類的可恥現象。我沒有去過土耳其,所以不知道那裏怎樣,而在俄國呢,就是你們所看到的這個樣子……?”法庭沒有允許她繼續講下去。


    法庭判決是:二名判五年勞改,二名判四年勞改,多子女的巴茲別伊被判三年勞改。被告們高興地接受了判決,立即又作祈禱。於是,“工作單位的代表們”高喊:“判得太輕了!還得加重!”(得澆上煤油燒……)


    一些有耐心的浸禮派教徒經過調查和統計,成立了一個“囚犯親屬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發行一種手抄的《會報》,報導對信徒的各種迫害。從這份《會報》上,我們看到:自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四年六月之間有一百九十七名浸禮派教徒被判刑,其中有十五名婦女。(一百九十七人全部有名有姓。委員會還調查了靠這些被判刑者贍養的、如今衣食無著的人口數字,是四百四十二名,其中學齡前的子女三百四十一名。)這些人大部分被判五年流放,但也有些人被判五年嚴管勞改,(就差沒有送到容條紋布囚服的特種營去了!)然後再加判三至五年流放。哈爾科夫州奧爾尚地方的茲多羅維茨由於信教被判七年嚴管勞改。七十六歲的阿連德也因信奉宗教被判刑。洛佐沃伊全家(父親、母親、兒子)一起被關進監獄。住在哈爾科夫州茲米耶夫區索科洛沃村的葉夫根尼·姆·西羅欣是衛國戰爭時雙目失明的一等殘廢軍人,他因為“用基督教思想教育自己的孩子”而被判三年勞改,他的三個孩子(柳芭、娜佳和拉婭)則根據法院判決必須離開他。


    對浸禮派教徒布羅多夫斯基進行審判(尼古拉耶夫市,一九六六年十月六日)時,甚至公然利用顯係偽造的證據。被告抗議說:“這麽幹未免太喪良心了吧!”法官則直率地告訴他:“法律就是要把你們這些人揉壞、壓碎、消滅掉!”


    這就是法律!這還是“遵循了列寧準則的”那些年代的,不是所謂“不經過法院的迫害”!


    不久前,人們看到了從勞改營裏傳遞到外界的c·卡拉萬斯基的令人心驚膽寒的作品《請求書》。這位作者原被判刑二十五年,他服完了十六年(一九四四—一九六0)就被釋放了(顯然是根據關於“三分之二”的規定)。他結了婚。後來……到大學去了嗎?不!一九六五年突然有人來到他家宣布:收拾東西跟我們走吧,你還有九年刑期沒有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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