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馬爾琴科隻描寫了一處杜布洛夫勞改營。那是關押來自全國的政治犯的。而我手頭卻收到很多各地來的關於普通刑事犯勞改營情況的材料。這些來信使我感到自己還欠了他們一筆債,因而不能沉默。而且,一般地說,我是欠了普通刑事犯們的債的,因為在這麽厚的一部書裏提到他們的地方實在太少了。


    因此,下麵就我所了解,扼要介紹一下現在的勞改營情況。


    介紹什麽“勞改營”?我們這裏根本沒有勞改營——這是赫魯雪夫年代的主要創新!我們早已放棄了史達林時期那種極端可怕的遺產!小豬已經改名叫鯽魚了!現在我們這裏沒有勞改營,而是有……移民區(宗中國對移民區)。群島上著民理應住在移民區,這難道不是理所當然嗎?所以,現在已經沒有所謂“古拉格”,而隻是有“古依特克”了。(不過,記憶力好的讀者可能記得從前也這麽叫過。都是“古已有之!”的。)如果再考慮到現在我國政府機構中已經沒有內務部,而隻有社會治安部,我們就必須承認,現在已經為法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更不能再為此喋喋不休了。


    這樣,從一九六一年夏季起實行了四種勞改移民區製度:普通的、加強的、嚴管製的、特種的。(從一九二二年以來我們沒有“特種”是過不了日子的……)對犯人採用其中哪一種製度,則由審理該案的法院“根據罪行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似乎還有)罪犯的個人表現”決定。但是為了簡化手續,各加盟共和國最高法院都開列了刑法典條文清單,指明犯哪一條應送往哪個地點。這是對後來的新犯人。那麽,群島上原來的“土著民”呢?那些在代表大會前的“赫魯雪夫改革”時期處於“營區外拘禁”的、解除看管的和呆在“輕管製勞改點”的囚犯呢?這些人則由地方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清單(也許還參照當地行動人員的意見),根據具體情節,分別送進各該相應製度的勞改區。


    右轉舵九十度!左轉舵九十度!——這種左右搖擺對坐在甲板上的人可能是輕鬆愉快的,但是對於呆在沉寂無聲的陰暗底艙中的人來說,他的胸腔會有何種感受呢?僅僅在三四年前還對人們說:你們安家立業吧!生兒育女吧!好好生活吧!即將到來的共產主義的陽光現在溫暖著你們!從那時以後,這幾年來你什麽壞事也沒作,可是,突然,你聽到狗叫聲,看到臉色陰沉的押解士兵把你包圍起來,宣布你的“案件”,於是,你的家屬隻好留在那尚未建成的家園裏,而你則被趕進某地新圍起的鐵絲網區內。“首長公民!我……一直是奉公守法的呀?……首長,我一直積極勞動呀?……”什麽奉公守法,積極勞動,統統滾你媽的蛋!……


    地球上會有哪一個,哪一個稍有點責任感的行政當局能夠這樣急轉彎和這樣跳躍?也許正在誕生中的非洲國家是這樣?……


    一九六一年進行改革是為了什麽?當時怎麽想的?是真摯的嗎?還是故弄玄虛?(故弄玄虛地說:“這樣可以達到更好地改造的目的。”)依我看,當時的想法是:剝奪囚犯在物質生活和人身自由方麵的獨立性,因為這種獨立性是“實際工作者”所無法忍受的;他們要做到:隻須自己動動小手指,就使囚犯的肚皮直接有所感受,也就是說,使囚犯處於一種完全受控製的從屬地位。為此,就必須消滅大批人無人看守的現象(這種現象對墾荒區的人們來說是很自然的),把人們全都趕進營區鐵絲網,使基本食物的供給感到不足,切斷囚犯們的輔助收入來源,不許搞臨時工作掙錢,不許從外界接受郵包。


    郵包在勞改犯人眼裏不僅僅意味著郵來食物,它還能掀起某種精神上的浪花,使他心裏喜滋滋的。用你顫抖的雙手接過郵包時,你就感覺到自己還沒有被遺忘,不是孤獨的,人們還在惦念著你!我們在特種勞改營時接受郵包的數量是不受限製的(隻是每件重量不得超過八公斤,這是郵局規定的一般限製)。雖然遠不是大家都能收到郵包,而且也不是經常按期收到,但這還是會不可避免地提高勞改營的總的生活水平,不會發生那種殊死的鬥爭。如今,對郵包的分量進一步加以限製——每個不得超過五公斤。而且規定嚴格限額——根據四種勞改區製度,每年允許接受郵包的次數分別限製為六個、四個、三個和兩個!也就是說,最優越的普通製度勞改區裏的人也隻能最多每兩個月接受一次五公斤重的郵包,這個重量還包括包裝物在內。寄來的還可能是衣物之類。也就是說,他們每個月能夠從外部得到的各種食物最多不超過兩公斤!而關在特種製度勞改區的人則每月不超過六百克……


    即使這點東西,如果真能交給你就不錯了!……實際上這一點可憐的郵包也隻是允許那些已服滿一半以上刑期的人接受,而且還得在這期間沒有犯過任何錯誤(行動人員、教導人員、看守和看守餵養的小豬都得喜歡你才行)!還要經常百分之百地完成勞動定額i還必須經常參加移民區的“社會文化活動”(也就是參加馬爾琴科所描寫的那種枯燥無味的音樂晚會,參加強人所難的競賽——在這些“競賽”中人們往往由於虛弱而暈倒。或者,更糟的,還要去幫助看守人員幹活)。


    這郵包也夠你嗆的了!為了拿到這個由你的親人包裝的小小木箱,人們要求你付出自己的靈魂呀!


    我的讀者,請您清醒一下!歷史我們早已講完了,我們已經結束歷史部分了。這裏講的是現在,是今天,是在我們的食品商店裏(就算是隻在首都吧)塞滿食品的時候,是在你真心實意地回答外國人說“我國人民現在吃得很飽”的時候。是今天人們還在這樣用飢餓改造我們那些不慎落水的同胞們(其實他們大部分是沒有任何過錯的,您現在總算相信我國司法機關的強大威力了吧!)。這些同胞們做夢也還隻是夢見麵包!


    (我還要指出:勞改營統治者的胡作非為沒有止境,肆無忌憚!天真的親屬們有時用印刷品郵件或醫藥用品郵件寄一些書、報或藥品來。這些也被當作食品包裹看待!據各地來信反映,這種情況很多!勞改營頭頭的作法活像裝有“電眼”的機器人,他隻看到:又寄來一件東西!既然它算“一件”,那麽隨後寄來的郵包就隻能“退還原寄”了。)


    親屬探望時監視十分嚴密,嚴防利用探視機會交給囚犯任何食物。看守們以發現這類情況為榮,互相炫耀自己在這方麵的經驗。為此,在探視前竟然對於遠道來探視的自由人婦女進行侮辱性的周身搜查!(是呀,憲法並沒有禁止這樣做嘛!你不喜歡?那你就不必會麵。回去好了!)


    對幹現款的來路更是堵得嚴而又嚴,絕不許寄現款到移民區來:不管親屬們匯來多少錢,全部替囚犯“存”起來,“直到刑滿釋放”的日子為止(也就是說,國家無息地向囚犯借用十年或二十年)。而且不管囚犯自己勞動掙到多少錢,他也看不到這些錢。


    “經濟核算”的做法是:給囚犯的勞動報酬相當於同樣勞動的自由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為什麽呢?難道囚犯生產的產品有特殊味道?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西方,這就該叫做剝削和歧視了)。這工資的一半要由移民區當局扣除(用來維修營區鐵絲網,養活“實際工作者”們和狼狗)。再由剩餘部分中扣除夥食和服裝費(可以想像一下魚頭爛菜湯在勞改營裏會值多少錢)。如果還有餘,這才記入囚犯的個人帳戶,要一直存到“刑滿之日”。按照四種不同的製度,囚犯可以在勞改營小賣部裏花費自己這部分錢的最多限額分別定為:十盧布、七盧布、五盧布和三盧布(但是梁贊州的卡裏卡托克的囚犯卻來信抱怨說,東扣西扣之後連五盧布也剩不下,不能去小賣部買什麽)。政府機關報《消息報》上也說:一個叫伊琳娜·帕皮娜的列寧格勒姑娘什麽都幹——挖樹根、運石頭、卸火車、上山砍柴,落得滿手血泡,但她每月才可以掙到……十盧布!(要知道,那還是一九六0年三月,是“優待”時期,而且當時還在使用史達林時期通貨膨脹時的盧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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