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諾身上還穿著海軍製服,裏麵是傳統的藍白條紋水兵內衣,這內衣溫暖著騰諾的身體,也溫暖著他的心靈。“然後我就出海去——痛苦會少些!”他向看守借了針和線(在規定的時間可以借給針線),裝作縫扣子的樣子(他自己用麵包作的假扣子)。他解開上衣,解開褲子,抽出內衣的底邊,把底邊從裏麵折起一小段縫起來,縫成一個小口袋的樣子(這是為了把鐵條的下端插進去)。在這之前他已經從褲杈帶子上扯斷了一小段。現在,他又裝作縫上衣扣子的樣子把這一小段帶子縫在內衣前胸的裏子上。做成一個小環。好管住鐵條的上端。


    然後,他再把內衣前後反穿上。從現在起就開始日夜加緊練習。鐵條放在背後內衣裏邊,穿過小環,下端插進小口袋裏。鐵條的上端恰好到脖子的高度,低於上衣衣領。要練習的動作是:要在看守往牢房裏窺視一眼之後到他窺視第二眼之前這段時間內,完成下列動作;把手舉到腦後,抓住鐵條的上端,把身子向後挺直,再向前方略微傾斜,像弓弦那樣,同時,抽出鐵條,猛地一拍,打向偵查員的頭部。然後全都恢復原樣!看守又看了一眼;被捕者正在翻著書本看書呢!


    動作練得越來越快了。掄起的鐵條已經在空中發出響聲。假如這一擊打不死他,至少會把他打昏。既然這些傢夥已經把我妻子抓來,那為什麽我要可憐這些傢夥呢!


    還要準備好兩個棉花球(棉花還是從墊子裏掏)。把棉花球放到嘴裏的牙齒外側,可以使臉顯得胖一些。


    當然,在這天之前還要刮好臉。可是,監獄裏每星期才用鈍刀子給犯人刮一次險。所以,行動的日子不是可以隨便選擇的。


    那麽,怎樣才能使蒼白的臉變得紅潤些呢?可以往臉上稍微擦上一點血,就用他的血!逃跑者任何時候都不應該像普通人那樣“隨隨便便地”聽或看,他必須抱著逃跑者的特殊目的聽和看。他應該對任何細節都作出解釋,而不應輕易放過去。不管是提他去審訊,還是去放風或去廁所,他的腿都在計算著步數,在記住台階的數目(這些並不是全都用得上的,但是他還是要記);他的身體也在記住拐彎的地方;犯人走路時按命令必須低著頭,但他的兩眼卻在記住地麵是什麽樣的,是不是完好;兩個眼珠在可以掃視到的視野內觀察著所通過的各個門,記住它們是一扇的還是兩扇的,門上是什麽把手,什麽鎖,門往裏開還是往外開;而同時頭腦還應該判斷出每扇門的用途;耳朵也不能休息,它在傾聽著並在進行著比較:對,我在牢房裏聽到過這種響聲,噢,原來是這麽回事。


    有名的列佛爾托沃監獄大樓是個“k”字型建築,樓梯護欄之間的空處直通上下各層,金屬護欄;指揮哨兵在揮動小旗。拐進偵訊樓了。每次審訊都在不同的偵訊室進行。這樣更好!可以了解到偵訊樓的所有走廊和門的位置。偵查人員怎樣從外麵進到這裏來呢?就是從這個小方窗戶旁邊的門進來的。當然,主要檢查他們證件的地方不是這裏,是外麵的崗樓,但是,他們在這裏似乎還要打聲招呼或者要出示講什麽東西。剛巧有一個人往樓下走,他邊下樓邊朝著上麵的人喊道:“那我這就到部裏去啦!”很好,這句話可能對逃跑者有用。


    偵查人員從這裏出去之後怎樣走到外麵的崗樓?這就要憑想像來判斷了,而且必須毫不猶豫地、正確地走去才行。好在是冬、天,雪地裏當然會有人們走出的小路,或者那裏的柏油路麵會顯得更黑、更髒些。可是他們怎樣通過崗哨呢?出示自己的證件嗎?還是進來時已經把證件留在門口,出去時隻須說出自己的姓名,取回證件就行?或者是哨兵認識每個人的麵孔?那麽,主動報自己的姓名反而會犯錯誤。或許隻伸手去拿就行?


    許多問題都是可以找到答案的,隻要你不被偵查員提的那些無聊的問題纏住,而能夠留心觀察他就行。為了削鉛筆,列夫申從胸前的衣袋裏掏出一個什麽證件,取出夾在那裏麵的一片刮臉刀來。從這裏馬上就可以看出問題了:“他掏出的不是出入證。那麽,出入證在哪兒呢?留在崗樓了嗎?”


    “他掏出的那個小本本很像汽車駕駛執照。那麽他是乘自己的汽車來上班嗎?那就是說,他身上還應該帶著汽車鑰匙。他把車停在監獄大門前嗎?必須在這裏,在離開偵訊室之前,看看他小本上的汽車牌號,出去之後可不能搞錯!”


    “看來監獄裏沒有衣帽間,因為他每次都把大衣和帽子掛在偵訊室的牆上。這樣更好。”


    不能忘記和漏掉任何一件重要的事,而且要把所有的事都在四、五分鍾之內做好。當列夫申被他打倒在地的時候,必須立即按下列順序行動:


    l)脫掉自己的上衣,穿上他較新的帶肩章的上衣;


    2)解下他的鞋帶,把它穿在自己沒有鞋帶因而不跟腳的鞋上(這一項就要占不少時間!);


    3)取出他的刀片,塞進事先在自己鞋後跟上準備好的地方(如果被抓住,被關進牢房後可以用它立即割斷自己的血管);


    4)查看他的全部證件,帶走其中必要的;


    5)記住他的汽車牌號,找到汽車鑰匙;


    6)把有關自己的偵訊材料塞進他的厚厚的公事包,帶走;


    7)摘掉他的手錶;


    8)用血把自己的臉微微抹紅;


    9)把他的屍體拖到桌子後麵或厚窗簾後麵;如果有人進來,便會以為偵查員已經走了。免得有人追來;


    10)把棉花揉成團,放到腮下;


    11)穿上他的大衣,戴上他的帽子;


    12)把開關上的電線扯斷。如果有人很快就進來,屋裏漆黑,他去開一下開關,燈不亮,他會想:大概燈泡燒壞了,所以偵查員改在別的房間偵訊了。即使換上燈泡,也不會立即弄清是怎麽回事。


    這樣,總共要作十二件事。然後就是逃跑本身了……所有這些事都要在夜間審訊的時候幹。如果那個小本本不是駕駛執照,可就糟了;那就是說。他來回都是乘偵查員班車,(會用班車接送他們的,因為是深夜嘛!)那末,別的偵查員就會感到奇怪:為什麽列夫申今天設審訊到早晨四五點鍾,就在半夜裏步行回去了呢?


    對,還有:走過那個小窗戶時要把手帕掏出來捂住鼻子,裝作擤鼻涕的樣子;同時還要往手錶上看一眼。另外,為了不使哨兵生疑,還要朝樓上喊一句;“佩羅夫!(這是列夫申的朋友)我這就到部裏去!咱們明天再談吧!”


    當然,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目前隻能說有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的機會。幾乎沒有希望,因為對外層的崗樓情況完全不清楚。但是,那也不能像奴隸一樣死在這裏!不能等到衰弱得人們敢用腳踢你的地步!最後鞋後跟裏還有一個刀片可以用嘛!


    於是,在刮臉之後的一次夜間審訊時騰諾就把鐵條藏在背後帶出來了。偵查員在訊問、辱罵、威脅,可是騰諾望著他,心裏暗自奇怪:他怎麽會感覺不到自己沒有幾分鍾可活了呢?


    已經夜裏十一點了。騰諾打算在這裏拖到兩點左右,因為那時候有的偵查員就該走了,好去過一個“短暫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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