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犯第五十八條的人並沒有全被叫出去。隻是到了後來,人們對許多熟人的情況作了比較之後,才明白留在普通勞改營裏和普通犯們呆在一起的是些什麽人;這些都是按第五十八條第10分條判刑的人,即犯有一般反蘇宣傳罪的人,也就是沒有對任何他人講過、沒有共犯的,在犯罪時處於忘我狀態的單個犯人(盡管無法設想會有這樣的“煽動者”,但確實有幾百萬人正是根據這條罪狀被判刑、被立案的。現在這些人留在古拉格群島的老勞改營裏)。隻要煽動者是兩個人或三個人在一起的,隻要他們曾經有過哪怕一點點互相傾聽、呼應或唱和的傾向,那麽,對他們就有“添秤”,即可以對他們適用刑法第五十八條第11分條的“集團條款”,因而他們如今也就得作為反蘇組織的發酵劑而被送往特種勞改營去了。至於那些背叛祖國的人們(適用第五十八條第1分條之甲、乙兩項的),資產階級民族主義分子和分立主義分子(適用第五十八條第2分條的),世界資產階級代理人(第五十八條第4分條)、間諜(適用五十八條一6)、破壞分子(五十八一月、恐怖分子(五十八一8)、暗害分子(三十八一9)以及經濟方麵的怠一二者(五十八一14)等,當然都被送走了。他們中間還很方便地夾雜進了一些德國人俘虜(敏營的)和日本人俘虜(奧澤爾營的),那是打算在一九四八年之後繼續把這些人留下來的。


    同時,知情不報者(適用第五十八條第12分條的)和敵人的幫凶(適用五十八一3)都留在普通勞改營裏了。相反,被控通敵的政治苦役犯則全部同其他人一起押送到特種營去。


    這種區分還具有比我們所描述的更深刻的含義。根據某些至今還不清楚的特徵,把某些判刑二十五年的女叛國犯(例如在翁日營裏)也留在了普通勞改營裏。有些地方的勞改營關押的全是犯第五十八條的囚犯,包括弗拉索夫分子和偽警察,但卻又不叫做特種勞改營,那裏的囚犯們也不佩帶號碼,但是管理製度卻異常嚴峻(例如:伏爾加河的薩馬爾河灣處的紅色格林卡;哈卡斯自治州希林區的土依姆營;南庫頁島營等)。這些營裏的管理極其嚴厲,生活一點也不比特種勞改營裏輕鬆。


    這是一次對古拉格群島進行的偉大分割。為了避免將來再把它混雜起來,還特別規定:從一九四九年起,每一個新炮製出來的“群島”居民,除了法庭的判決書之外還必需拿到一張被關押的“決定”(國家安全委員會州分局和檢察機關的聯合決定),上麵要註明該把這隻小羊關在什麽樣的勞改營裏。


    這樣,就像為了長出新芽而正在死去的種子一樣,史達林播下的苦役刑的種子就在特種勞改營裏露出了新芽。


    紅色囚犯列車沿著祖國和“群島”之間的斜線把一批批新人員帶走了。


    而在英塔河上,人們想出的辦法卻更簡便:隻要把這個畜群從一些大門趕進另一些大門就行了。


    契訶夫曾經抱怨過,說我們國家沒有給“什麽是苦役刑以及它為什麽是必需的”這個問題下過定義。


    可那是文明的十九世紀的事呀!在我們這穴居的二十世紀中葉,我們根本就不想去理解什麽又苦役刑,也不需要什麽定義。既然老爺子已經這樣決定——這也就是全部“定義”了。


    於是我們就都得心領神會地不住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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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革命的微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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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開始服刑的時候,那望不到盡頭的漫長刑期壓倒了我,同古拉格群島世界的初步接觸把我摧毀了。因而我絕對不曾相信有朝一日我的心靈還會逐漸地振作起來,會隨著歲月的流逝不知不覺地,像登上夏威夷的洛阿火山一樣,登上那看不見的“群島”的高峰,並且會站在那山巔上鎮定自若地縱目四顧整個“群島”,甚至還會被這難以置信的海洋的萬頃波濤的光輝所吸引。


    刑期的中間一部分,我是在一個黃金般美好的小島上度過的,那裏給囚犯吃得飽,給水喝,囚室裏也溫暖、清潔。為了換取到這一切,要求於我們的並不多:隻須在書桌旁邊坐十二小時,滿足首長的願望。


    可是,我卻忽然失掉了享受這種清福的興趣!……因為我已經摸索到f監獄生活的某種新的意義。回顧過去,如今我覺得莫斯科的紅色普列斯尼亞監獄的“專用犯人”對我們的勸告—一“不管付出多大代價都得爭取不落到一般勞動裏去!”——實在是太可憐了。我們付出的代價太大,簡直無法與所得到的東西相比。


    監獄啟發了我的寫作願望。如今我把全部時間都投到這一愛好中去,對於公家的工作厚著臉皮能拖就拖。我要直起腰來,這對我來說比黃金島上的黃油和白糖顯得更加珍貴了。


    於是,我們幾個人便被人家給“弄直了腰”——決定把我們押往特種勞改營。


    押往特種勞改營的過程是漫長的,花了整整三個月(十九世紀騎馬也比這快得多)。路上我們走得那麽緩慢,甚至這段路就像是生活中的整整一個階段,它長得似乎連我的性格和觀點都在這期間改變了。


    但旅途中一直是興致勃勃的、愉快的、這旅行頗有意義。迎麵吹來的微風清新而令人振奮,那是苦役刑的風,也是自由的風。四麵八方湊近來的人和事都向我們表明:真理在我們這邊!在我們這邊!絕不在審判和監禁我們的人們那邊。


    到達熟悉的布蒂爾卡監獄,歡迎我們的是小窗戶裏進發出的女人的尖叫聲,那大概是些單身監禁的囚犯在叫:“救人呀!打死人啦!打死人啦!”喊叫聲隨即就在看守的巴掌中被憋回去了。


    在布蒂爾卡的“轉運站”裏,把我們和一些一九四九年判刑的新犯人混編在一起。他們這些人的刑期都很可笑,不是一般的“十元券”(即十年),而是“四分之一”(世紀)(即刑期二十五年)。每當他們在無數次的點名中報告自己的滿刑日期時,聽來簡直像是在故意捉弄人:“一九七四年十月!”“一九七五年二月!”


    坐這麽長時間的牢!簡直不可想像。必須搞到一把老虎鉗,把鐵絲網剪斷才行。


    這種二十五年的刑期本身就會給囚犯們造成一種新的品質。政權當局已經朝著我們使出了所能使出的一切招數。現在輪到我們,囚犯們,說話了。我們要說出自由的語言——說出那些不可能再受約束和威脅的話,說出我們一生中未曾說過的、而對於明確態度、團結戰鬥又是必不可少的話。


    我們是在喀山火車站上,在“斯托雷平囚車”中,從車站的廣播喇叭裏聽到韓戰爆發的消息的。戰爭的第一天上午北韓人就穿過南韓人的堅固防線前進了十公裏,而後,北韓人卻硬要使世界相信是他們先受到攻擊的。任何一個上過前線的甚至最傻的戰士都可以判斷出:首先發起進攻的正是在第一天就大步前進十公裏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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