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嗎?古怪嗎?不可理解嗎?沒有什麽不可理解,這正是“作為說服手段的鎮壓”。俗話說;先打鵲雀和烏鴉,到頭就能打到白天鵝。挨著個兒打,最後總能打中要找的目標。大規模鎮壓的首要意義就在於;真正厲害的和隱藏得很深的人,單個兒是抓不到的,在大規模的鎮任中就會落網和滅亡。


    為了給抓捕偶然的或預定的對象找理由,什麽樣的荒誕無稽的罪名沒有羅織出來過!


    格裏戈裏·葉菲莫維奇·格涅拉洛夫(斯摩棱斯克省)的罪名是:“因仇恨蘇維埃政權而酗酒”(他酗酒是因為和老婆關係不好)。——八年。


    伊琳娜·圖欽斯卡婭(索弗羅尼茨基“的兒子的未婚妻)走出教堂的時候被捕,罪名是在教堂裏“祈禱讓史達林快點死”。(誰能聽見她的祈禱?!)——恐怖行為!二十五年。


    亞歷山大·巴比奇的罪名是:“一九一六年在土耳其陸軍中服務時從事反對蘇維埃政權(!!)的活動(實際上他是土耳其前線上的俄國誌願兵)。因為附帶還指控他於一九四一年有過將破冰船“薩德闊號”。交給德國人的意圖(他是在這條船上被逮捕的),所以判決是;槍斃!(改判為十年,在勞改營中死去。)


    謝爾蓋·斯傑潘諾維奇·費多羅夫,炮兵工程師,罪名是“破壞性地扣壓青年工程師的設計”(其實是那些共青團積極分子們沒有閑空去完成自己的圖紙。然而這個明目張膽的破壞者卻時常從克列斯特監獄被拉到各軍事工廠去當顧問)。


    科學院通訊院土伊格納托夫斯基一九四一年在列寧格勒被捕,罪名是一九o八年在蔡司工廠工作時被德國情報機關收買,並且領到了這樣一個奇特的任務:在最近一次戰爭(即那一代情報機關所關心的戰爭)中不要從事間諜活動,而是要在下一次戰爭中才從事這種活動!因而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忠實地為沙皇服務,後來又忠實地服務於蘇維埃政權,建立起國內唯一的一家光學器械廠(“國立光學器械廠”),被選入科學院。後來果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後被捕獲、被清除、被槍斃了。


    話又說回來,在大多數場合下並不是非要羅織這些異想天開的罪名不可。有一套非常簡便的標準罪名彙編,偵查員隻需要從裏麵挑選出一兩項來,像在信封上貼郵票似地貼上去就是了:


    ——破壞領袖威信;


    ——對集體農莊持否定態度;


    ——對公債持否定態度(有哪一個正常的人對它持肯定態度呢?);


    ——對史達林憲法持否定態度;


    ——對黨的(當前)措施持否定態度;


    ——同情托洛茨基;


    ——同情美國;


    ——如此等等。


    粘貼這些價值不等的郵票是單調的工作,不需要高深的技能。偵查員隻需要接連不斷地有犧牲品送來不致浪費時間就行了。搜羅犧牲品是由行動特派員向各地區、各部隊、運輸部門、學校實行攤派。為了不使行動特派員費腦筋,正好用得上告密製度。


    告密是獄外人與人之間進行鬥爭的超級武器、x射線:隻要把看不見的一條細細的光束指向敵人,他必然倒下。這辦法從不失靈。我不記得這類有關人的姓名,但我敢肯定,在監獄裏聽說過很多在清場角逐中利用告密的事例:丈夫用這辦法收拾失去他歡心的配偶,妻子收拾丈夫的情婦,或情婦收拾情夫的妻子,或情婦因未能拆散情夫的家庭而收拾她的情夫。


    各種郵票中,偵查員最常用的是第10分條——反革命(現改為反蘇)鼓動。如果後代子孫有朝一日讀到史達林時代的偵查和審判案卷,他們一定會大吃一驚,這些反蘇鼓動者們竟是一些多麽不知疲倦的心靈手巧的能人啊!他們搞反蘇鼓動可以利用一根縫衣針和一頂破帽子,利用拖淨的地板(見下)或者沒洗的內衣,利用微笑或者不微笑、過分帶表情或者不帶表情的眼神,顱腔裏的無聲的思想,秘密日記裏的詞句,談情說愛的短簡,廁所牆壁上的題字。他們在公路上和鄉間土路上,在火災現場上,在集市上,在廚房裏,在家裏喝茶,在被窩裏耳語,都在進行鼓動。隻有不可戰勝的社會主義製度才能頂得住這樣的鼓動的衝擊!


    群島上喜歡說這樣一句笑話:刑事法典的條文並不全是大眾化的。有人想觸犯有關保護社會主義財產的法律,可惜人家不讓他挨邊。有人打算毫不猶豫地盜竊公款,可是怎樣也混不上出納員的差事。要殺人至少要有辦法弄到一把刀,要私藏武器首先要把它買到,要搞獸奸需要擁有家畜。甚至五十八條本身也並不是這麽容易享受到的;如果你不在軍中服役,你怎麽能依照第1分條之乙去背叛祖國?如果你住在漢特曼西斯克你怎麽能依照第4分條去和世界資產階級建立聯繫?如果你做的是理髮員的工作,如果你連一個你能讓它爆炸的最不像樣的醫用高壓鍋也沒有(一九四八年被捕的化學工程師丘達科夫,“顛覆行動”),你怎麽能依照第7分條的規定去破壞國家的工業和交通?


    但五十八條的第10分條是很大眾化的。上至年逾古稀的老太婆,下至十二歲的小學生都能享用。有家定的和打光棍的、有身孕的和黃花閨女、運動員和殘廢、醉漢和滴酒不久的、有眼睛的和瞎子、有私人小汽車的和求人施捨的,一概都能享用。不分冬天和夏天,無論工作日還是星期天,清晨還是夜晚,在班上還是在家裏,在樓道裏,在地鐵車站上,在密林中,在劇場休息時以及在日蝕的時候,都可以同樣便利地給自己掙來一個第10分條。


    在大眾化方麵能和第10分條媲美的隻有第12分條——“不檢舉”,換句話說就是“知情不報”。上麵說過的那些人全都可以在完全相同的條件下得到這一分條,但更省事,連嘴也不用張,筆也不用拿。你一動也不動,分條會自己找上門來!而判的刑照樣是十年監禁,附加五年“籠口”(剝奪權利)。


    當然,即使在戰爭結束以後,五十八條的第1分條“背叛祖國”也並不使人感到難以到手。不僅全體被俘虜過的人員,不僅全體原淪陷區居民有權利得到它,連那些從受威脅地區疏散時拖拖拉拉的人也因此暴露出背叛祖國的意圖(數學教授茹拉夫斯基撤離列寧格勒時申請給他三個飛機座位;妻子、小姨子和他本人。隻給了兩個,沒有小姨子的。他就把妻子和小姨子送走了,自己留下來。對這個行動當局不能做出別的解釋,隻能認為是教授等著德國人來。五十八一1一甲,參照第十九條,十年)。


    以下這些人和那個倒黴的裁縫、俱樂部看門的、聾啞人、海員或那個魏特盧加人相比,被判罪顯得完全是理所當然的:


    ——愛沙尼亞人恩謝爾德,從還是獨立的愛沙尼亞來到列寧格勒。在他身上搜出一封俄文信。給誰的?誰寫的?“我是一個正直人,不能說。”(信是維·切爾諾夫寫給他的親屬的。)哦,畜生,你是正直的?好吧,到索洛維茨去吧!……他究竟是帶過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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