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集中營這個術語就是在這裏發明的,並且立即得到了沿用和固定。這是一個後來在國際上大為流行的二十世紀的主要術語。它出現的時間原來就是一九一八年的八、九月。這個字眼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就使用過。但是隻和戰俘以及不受歡迎的外國人有關。在這裏它第一次用到了本國公民身上。詞意的轉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戰俘集中營不是監獄,而是對這些人必要的預防性集中。現在所要做的不正是對本國人實行法律之外的預防性集中嗎?列寧的靈活的頭腦隻需想像到圍在一群未經判罪的人們四周的鐵絲網,順便就能找出一個需要的字眼——集中。
不過革命軍事法庭的頭頭也正是這樣寫的:“集中營的監禁具有隔離戰俘的性質。”這就是坦白地說:拿他們當做抓來的俘虜,具有戰爭行為的全部特徵——隻不過是對本國人民的罷了。
如果說,司法人民委員部的強迫勞動營屬於一般監禁場所,那麽,集中營就決非“一般場所”了。它是直屬契卡管轄的關押特殊敵對分子和人質的地方一固然,後來關進集中營的,也有一些是經過了革命法庭審判的;但是源源不絕地送進來的不是被判了刑的人,而隻是根根敵對性特徵抓耒的。從集中營逃亡,刑期增加(同樣是不經過法庭的)十倍!(要知道當時叫得很響的口號是:“十人為一人!”“百人為一人!”。)因而,如果什麽人原來的刑期是五年,逃跑後被捉住,刑期便自動延長到一九六八年。從集中營再次逃亡,按規定應槍斃(這一條當然是一絲不苟地執行了的)。
在烏克蘭建立集中營的時間比較晚,是從一九二o年才開始的。
但是營地的根子埋藏得比這還要深,還要深,隻是我們現在已經找不到它們的地點和痕跡。大部分最早的集中營內的情況,已經沒有人能告訴我們。我們隻能根據那些營中最後的倖存者的一些證詞搶救出一點材料。
那時,當局慣於把集中營設在修道院裏麵:那裏有牢固嚴密的圍牆,堅實的房舍,而且都是閑置不用的(修道上不算人,隨時可以攆出去)。所以莫斯科的集中營設在安德隆尼克;諾沃斯帕斯克、伊萬諾夫等修道院。一九一八年九月六日彼得格勒《紅色日報》的一則消息報導說,第一座集中營“將設在下諾夫戈羅德市的一座閑置的修道院裏……預計初期將遣送五千人去下諾夫戈羅德集中營”(著重點是我加的——作者注)。
在梁贊市,集中營也是設置在以前的女修道院(喀山修道院)裏。關於這個集中營我聽到以下情況。關在那裏麵的有商人、神甫、“戰俘”(舊軍官而未在紅軍中服役的,抓起來以後稱為“戰俘”)。但還有一些不知該屬哪一類的人(我們已經知道的那個托爾斯泰主義者伊·葉-夫也進去了)。營裏有織布、縫紉、製靴等車間以及“一般勞動”(一九二一年已經這樣稱呼了)。犯人還進城去完成修繕和建築等工作。他們上下工都有人押送,但是個別的工匠是不用押送的,按不同的工種單獨放他們出去幹活計。老百姓在家裏用好吃的東西款待這些人。梁贊市民對待這些“剝奪分子”(他們的正式名稱是“被剝奪自由分子”,而不是犯人)深抱同情,這些人的行列經過的時候,紛紛給他們施捨(麵包幹、煮熟的甜菜根、土豆)。押解隊也不阻攔他們接受施捨。“剝奪分子”們把得來的東西在他們內部均分。(這些舉動哪一樣都不符合我們的習慣,我們的思想。)有的“剝奪分子”被安排在符合他的專業的單位裏(葉-夫被安排在鐵路係統),這是最走運的,他們能領到在城裏來往的通行證(晚上回營睡覺)。
營裏的夥食是(一九二一年):一天半磅麵包(完成了生產定額,再加半磅),早晚是白開水,中午是一大勺菜湯(那裏頭有幾十粒麥片和一些土豆皮)。
點綴營中生活的,一方麵是官方派遣的好細的告密(以及根據告密而實行的逮捕),另一方麵是劇團和合唱團。“剝奪分子”們在原來澳貴族俱樂部大廳裏為梁贊居民舉行音樂會,他們的管樂隊在市裏的花園裏演奏。“剝奪分子”們和當地居民越來越熟悉,越接近,搞到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這時候,當局開始把“戰俘”遣送到“北方特種營”去。
集中營所以缺乏牢靠性和嚴峻性,其教訓就在於它是處在平民生活的包圍中的。因此才有了建立北方特種營的必要(集中營於一九二二年廢除)。
這是營地黎明時的曙光,它值得我們對它每一種色調的變幻進行更仔細的觀察。
托洛茨基建立的兩支勞動兵團,在國內戰爭結束後由於被勉強留在其中的士兵的怨言,不得不解散。但是勞動營在俄羅斯聯邦結構中的作用非但沒有因為此舉而逐漸減弱,反而更加增強了。一九二0年未,在俄羅斯聯邦共有八十四個勞動營,分布在四十三個省份裏。如果相信官方的統計(盡管這些數字也是保密的),在這些勞動營裏一共拘禁著二萬五千三百三十六人,此外還有二萬四千四百名“國內戰爭的俘虜”。以上兩個數字,特別是後者,看來都是縮小了的。然而如果考慮到,由於採用了所謂“減輕監獄負擔”、鑿沉駁船以及別的大規模消滅被拘禁人員的辦法,使統計數字多次地從零開始,這些數字也可能是準確的。所有的缺額後來都得到補充。
早期的勞動營對於我們今天的人說來,似乎成了不可捉摸的東西。在裏麵關過的人好像從來沒有對外人講過那裏的情形:任何證據都沒有。文藝作品、回憶錄講到軍事共產主義的時候,隻提處決和監獄,卻根本沒有描寫勞動營的。你從字裏行間、從言外之意裏都看不出關於勞動營的一點暗示。因而米哈依洛夫自然是要搞錯的。這些營地在哪裏?叫什麽名稱?是什麽樣子?……
一九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條令有一個決定性的(所有法學家都能指出的)缺陷。它絲毫沒有談到犯人的階級區分。也就是說,沒有提出對某一類犯人應當給予較好的待遇,而對另一類應當給予較差的待遇。但是它規定了勞動製度,這是我們想像營中情況的唯一依據。工作目規定為八小時。可是,由於事情新鮮,以致頭腦發熱地做出了這樣的決定:對於犯人的任何勞動,除營內勤務外,都按照相應工會的計件工資表付給……(駭人聽聞!難以下筆!)百分之百的報酬!(按照憲法強迫你幹活,也按憲法付給你報酬,還有什麽話說?)誠然,從工資裏扣除了勞動營維持費和警衛隊的工資。“表現好的”受優待,可以住在私人住宅裏,隻到營地來上工。對“勞動特別積極的”,答應可以提前釋放。但是總的說來,對管理製度沒有做出詳細的指示,實際是由各勞動營各行其是。“在建設新政權的時期並鑑於各監禁場所異常擁擠的狀況,不可能考慮勞動營管理製度的問題(!——著重點是我加的——作者注),因為全部注意力都放在了減輕監獄的負擔方麵。”讀這些話,就像是讀一段巴比倫的楔形文字。馬上就會冒出好些問題:那些倒黴的監獄到底怎麽啦?“我們的監獄秩序很糟糕……最短期的監禁都變成一種折磨。”這種擁擠不堪的現象的社會原因何在?“減輕負擔”——是該理解為槍斃呢還是分散到各勞動營?“不可能考慮勞動營管理製度問題”是什麽意思?這就是說司法人民委員部沒有時間保護犯人不受地方勞動營長官的肆意侵害。是不是隻能這樣理解呢?沒有管理製度的細則,那麽,在憑“革命的法律意識”辦事的年代,每一個勞動營的土皇帝都可以拿犯人愛怎麽辦就怎麽辦學?
不過革命軍事法庭的頭頭也正是這樣寫的:“集中營的監禁具有隔離戰俘的性質。”這就是坦白地說:拿他們當做抓來的俘虜,具有戰爭行為的全部特徵——隻不過是對本國人民的罷了。
如果說,司法人民委員部的強迫勞動營屬於一般監禁場所,那麽,集中營就決非“一般場所”了。它是直屬契卡管轄的關押特殊敵對分子和人質的地方一固然,後來關進集中營的,也有一些是經過了革命法庭審判的;但是源源不絕地送進來的不是被判了刑的人,而隻是根根敵對性特徵抓耒的。從集中營逃亡,刑期增加(同樣是不經過法庭的)十倍!(要知道當時叫得很響的口號是:“十人為一人!”“百人為一人!”。)因而,如果什麽人原來的刑期是五年,逃跑後被捉住,刑期便自動延長到一九六八年。從集中營再次逃亡,按規定應槍斃(這一條當然是一絲不苟地執行了的)。
在烏克蘭建立集中營的時間比較晚,是從一九二o年才開始的。
但是營地的根子埋藏得比這還要深,還要深,隻是我們現在已經找不到它們的地點和痕跡。大部分最早的集中營內的情況,已經沒有人能告訴我們。我們隻能根據那些營中最後的倖存者的一些證詞搶救出一點材料。
那時,當局慣於把集中營設在修道院裏麵:那裏有牢固嚴密的圍牆,堅實的房舍,而且都是閑置不用的(修道上不算人,隨時可以攆出去)。所以莫斯科的集中營設在安德隆尼克;諾沃斯帕斯克、伊萬諾夫等修道院。一九一八年九月六日彼得格勒《紅色日報》的一則消息報導說,第一座集中營“將設在下諾夫戈羅德市的一座閑置的修道院裏……預計初期將遣送五千人去下諾夫戈羅德集中營”(著重點是我加的——作者注)。
在梁贊市,集中營也是設置在以前的女修道院(喀山修道院)裏。關於這個集中營我聽到以下情況。關在那裏麵的有商人、神甫、“戰俘”(舊軍官而未在紅軍中服役的,抓起來以後稱為“戰俘”)。但還有一些不知該屬哪一類的人(我們已經知道的那個托爾斯泰主義者伊·葉-夫也進去了)。營裏有織布、縫紉、製靴等車間以及“一般勞動”(一九二一年已經這樣稱呼了)。犯人還進城去完成修繕和建築等工作。他們上下工都有人押送,但是個別的工匠是不用押送的,按不同的工種單獨放他們出去幹活計。老百姓在家裏用好吃的東西款待這些人。梁贊市民對待這些“剝奪分子”(他們的正式名稱是“被剝奪自由分子”,而不是犯人)深抱同情,這些人的行列經過的時候,紛紛給他們施捨(麵包幹、煮熟的甜菜根、土豆)。押解隊也不阻攔他們接受施捨。“剝奪分子”們把得來的東西在他們內部均分。(這些舉動哪一樣都不符合我們的習慣,我們的思想。)有的“剝奪分子”被安排在符合他的專業的單位裏(葉-夫被安排在鐵路係統),這是最走運的,他們能領到在城裏來往的通行證(晚上回營睡覺)。
營裏的夥食是(一九二一年):一天半磅麵包(完成了生產定額,再加半磅),早晚是白開水,中午是一大勺菜湯(那裏頭有幾十粒麥片和一些土豆皮)。
點綴營中生活的,一方麵是官方派遣的好細的告密(以及根據告密而實行的逮捕),另一方麵是劇團和合唱團。“剝奪分子”們在原來澳貴族俱樂部大廳裏為梁贊居民舉行音樂會,他們的管樂隊在市裏的花園裏演奏。“剝奪分子”們和當地居民越來越熟悉,越接近,搞到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這時候,當局開始把“戰俘”遣送到“北方特種營”去。
集中營所以缺乏牢靠性和嚴峻性,其教訓就在於它是處在平民生活的包圍中的。因此才有了建立北方特種營的必要(集中營於一九二二年廢除)。
這是營地黎明時的曙光,它值得我們對它每一種色調的變幻進行更仔細的觀察。
托洛茨基建立的兩支勞動兵團,在國內戰爭結束後由於被勉強留在其中的士兵的怨言,不得不解散。但是勞動營在俄羅斯聯邦結構中的作用非但沒有因為此舉而逐漸減弱,反而更加增強了。一九二0年未,在俄羅斯聯邦共有八十四個勞動營,分布在四十三個省份裏。如果相信官方的統計(盡管這些數字也是保密的),在這些勞動營裏一共拘禁著二萬五千三百三十六人,此外還有二萬四千四百名“國內戰爭的俘虜”。以上兩個數字,特別是後者,看來都是縮小了的。然而如果考慮到,由於採用了所謂“減輕監獄負擔”、鑿沉駁船以及別的大規模消滅被拘禁人員的辦法,使統計數字多次地從零開始,這些數字也可能是準確的。所有的缺額後來都得到補充。
早期的勞動營對於我們今天的人說來,似乎成了不可捉摸的東西。在裏麵關過的人好像從來沒有對外人講過那裏的情形:任何證據都沒有。文藝作品、回憶錄講到軍事共產主義的時候,隻提處決和監獄,卻根本沒有描寫勞動營的。你從字裏行間、從言外之意裏都看不出關於勞動營的一點暗示。因而米哈依洛夫自然是要搞錯的。這些營地在哪裏?叫什麽名稱?是什麽樣子?……
一九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條令有一個決定性的(所有法學家都能指出的)缺陷。它絲毫沒有談到犯人的階級區分。也就是說,沒有提出對某一類犯人應當給予較好的待遇,而對另一類應當給予較差的待遇。但是它規定了勞動製度,這是我們想像營中情況的唯一依據。工作目規定為八小時。可是,由於事情新鮮,以致頭腦發熱地做出了這樣的決定:對於犯人的任何勞動,除營內勤務外,都按照相應工會的計件工資表付給……(駭人聽聞!難以下筆!)百分之百的報酬!(按照憲法強迫你幹活,也按憲法付給你報酬,還有什麽話說?)誠然,從工資裏扣除了勞動營維持費和警衛隊的工資。“表現好的”受優待,可以住在私人住宅裏,隻到營地來上工。對“勞動特別積極的”,答應可以提前釋放。但是總的說來,對管理製度沒有做出詳細的指示,實際是由各勞動營各行其是。“在建設新政權的時期並鑑於各監禁場所異常擁擠的狀況,不可能考慮勞動營管理製度的問題(!——著重點是我加的——作者注),因為全部注意力都放在了減輕監獄的負擔方麵。”讀這些話,就像是讀一段巴比倫的楔形文字。馬上就會冒出好些問題:那些倒黴的監獄到底怎麽啦?“我們的監獄秩序很糟糕……最短期的監禁都變成一種折磨。”這種擁擠不堪的現象的社會原因何在?“減輕負擔”——是該理解為槍斃呢還是分散到各勞動營?“不可能考慮勞動營管理製度問題”是什麽意思?這就是說司法人民委員部沒有時間保護犯人不受地方勞動營長官的肆意侵害。是不是隻能這樣理解呢?沒有管理製度的細則,那麽,在憑“革命的法律意識”辦事的年代,每一個勞動營的土皇帝都可以拿犯人愛怎麽辦就怎麽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