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生養成的與人們交往的全部習慣頃刻之間被摧毀了。在你以前的全部生活中,特別是在被捕之前,甚而在被捕以後,甚而一定程度上在受偵查階段,你用言語對別人說話,別人也用言語回答你。這些言語能產生作用,或者說服,或者拒絕,或者同意。你還記得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係——請求、命令、感謝。但是,你在這個地方碰上的一切都是和這些言語及關係毫不沾邊的。瞧,現在這些獸麵的東西派下來一名特使,這種腳色多半是一個癟三模樣的少年犯,這傢夥的蠻橫放肆的派頭格外令人厭惡。這個小無常解開你的背囊,用手伸進你的衣袋——不是搜查,是掏腰包!從這一分鍾起,你的一切已經不是屬於你的,而你本人不過是裹著一些隨時可以取下來的多餘衣物的橡皮假人。對這條兇惡的黃鼬子,對上麵那些獸麵生物,根本不可能用語言解釋什麽,拒絕什麽,禁止什麽,央求什麽。他們不是人類,這點你一眨眼工夫就明白了。可以做的隻有一件事——揍!或者把這個小把戲狠狠地接一頓,或者狠揍~頓上頭的那幾個大塊頭的野物。


    可是從下麵對付上頭的三個,怎麽打法?盡管那個小把戲鼠頭獐目,但是似乎打小孩總不大合適?隻能輕輕地推開?……但是也推不得,因為他立刻就會咬掉你的鼻子,或者上頭的立刻會讓你的腦袋開瓢(他們自然也有刀子,不過不會拽出來,他們不想在你身上髒了刀刃)。


    你瞧著四鄰,瞧著難友——咱們反抗吧,或者提出抗議吧!但是所有你的難友們,你的“五十八條”們,在你之前已經逐個被洗劫過了,他們窩著腰乖乖地坐在那裏。要是他們的目光避開你,那還算好,有時候竟然若無其事地瞅著你,似乎這並不是暴行,不是搶劫,而是自然現象:天要下雨,地要長草。


    原因是——你們錯過了時機,先生們,同誌們,兄弟們!當斯特魯仁斯基在維亞特卡監獄裏自焚的時候,或者哪怕在你們被宣布為“反革命”以前,你本當猛然省悟,記起自己的身分。


    而現在,你讓人家剝掉你的大衣。一張縫在上衣裏的二十盧布的票子被摸到了,連布片一起被扯下來。你的行囊被扔到上頭去“檢查”,你的多愁善感的妻子在宣判後為你出遠門準備的一切全都留在那裏了。他們把一支裝在小口袋裏的牙刷丟下來還給你……。


    在三十和四十年代,不能說每一個人,但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這樣服服帖帖地任人宰割。(我聽到過少量這樣的事例:三個(年輕力壯的)人抱成一團,頂住了盜竊犯的襲擊。但是他們並不維護普遍的正義,不保護身邊被搶劫的人,隻保護自己。他們保持著武裝的中立。)怎麽會搞成這樣的?男子漢們!軍官們!前方的勇士們!


    一個人要想勇敢戰鬥,必須對這場戰鬥有所準備,要預料到它,要明白它的目的。而在這個地方,一切條件都不具備:這個人從來沒有和盜竊犯打過交道,他沒有預料到這場戰鬥,而主要的是——他原來的概念中(錯誤地)認為他唯一的敵人是藍箍帽,所以完全不懂得這場戰鬥的必要性。他還需要受多次教育才能明白刺花紋的前胸就是藍箍帽的屁股。他們體現著戴肩章的人們從來不說出聲的“今天你該死,明天才是我!”的這句啟示。新犯人想把自己認為是一個政治犯,也就是說認為自己是和人民站在一邊,而國家是站在他們對立麵的。這時出乎他的預料地有一群手腳麻利的鬼怪從後麵、從側麵向他襲來。結果一切界線都混淆了,明確的概念變得粉碎了。(這個囚犯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集中精力思考,才能弄清楚原來這群鬼怪跟獄吏們是一鼻孔出氣的。)


    一個人要能夠勇敢戰鬥,需要感覺到背後有庇護、側翼有支持、腳底下有大地。一個“五十八條”犯人喪失了這一切條件。經過政治偵查的絞肉機以後,人的肉體被摧毀了:他忍受過飢餓和睏乏,在禁閉室挨過凍,被毒打得癱臥在地上。但是何止是肉體?他在精神上也被摧毀了。人們一再向他解說並且證明給他看:他的觀點,他一生的作為,他與人們的關係,一概都是錯的,因為它們導致了他的毀滅。在法庭的機房裏碾碎以後拋出來、交付押解的那一團人肉裏麵剩下來的,僅僅是求生的欲望,而沒有絲毫的理解力。徹底摧毀和徹底隔絕——這就是對五十八條案件偵查的任務。必須使被判罪人懂得,他們在外麵最大的罪過就是企圖繞過黨組織和工會的負責人或行政領導,以某種方式擅自聯繫或結合。在監獄裏這發展成為對任何集體行動的恐懼:兩人提出同一內容的申訴或者兩人在同一張紙上簽名。這些從此永遠打消了搞任何聯合行動的念頭的假政治犯們,現在是不準備聯合一致對抗盜竊犯的。他們也根本想不到在車廂和遞解站裏要攜帶武器——小刀或短錘。第一,要它幹什麽?對付誰?第二,你若是使用了它,你頭上的兇險的五十八條的大帽子是一個加重情節,再審時你可能得到死刑判決。第三,在使用它以前,如果在你身上搜出刀子,你受的懲罰將不同於盜竊犯:他攜帶對子,那是淘氣。傳統、覺悟低;你帶刀子,就是恐怖行動。


    最後,根據五十八條坐牢的人們當中很大一部分是一些溫順的人(常常是老人、病人),一輩子動口不動手,現在仍和以往一樣是不適宜動拳頭的。


    可是盜竊犯們卻沒有經受過這樣的偵查。對他們的全部偵查隻包括兩次訊問,再就是一次馬馬虎虎的審判,一個短暫的刑期。就連這樣的刑期他們也無需服滿。他們是能提前出去的:或者是大赦,或者自己逃跑了事。即使在偵查期間也沒有人剝奪一個盜賊享用外麵送進來的牢飯的權利——這是萬逍遙法外的同夥們送來的豐富的食物。他一天也沒有掉膘,一天也沒有衰弱。在押解途中他也能靠敲詐“福來兒”補充點油水。盜竊和搶劫的刑事條款對於他不僅僅毫無壓力,相反,他以犯這種罪為驕傲——他的這種自豪感得到所有藍肩章、藍滾邊的首長們的支持:“沒有什麽。雖然你是強盜、殺人犯,但你不是叛國分子,你是我們的人,你是能改正的。”盜竊罪的律條裏沒有第十一項——“組織”。盜賊的組織是不遭禁止的。幹嗎要禁止?讓它幫助促進我們社會如此需要的集體主義感情不好嗎?搜繳他們的武器也隻是做戲。不會因為攜帶武器而懲罰他們。他們的規則是受到尊重的(“他們非這樣不行”)。殺人犯在監室裏又殺了人,非但不會延長刑期,反而會給他增添光彩。


    這一切確有很深的根源。馬克思對流氓無產階級的指責,無非是說它缺乏堅持到底的精神和情緒變化無常。而史達林對盜賊則一向偏愛——是誰替他搶劫銀行的?早在一九0一年他的黨內和獄中的同誌們就曾指責他利用刑事罪犯對付他的政敵。從二十年代起還產生了一個頗為奉承的術語:社會親近分子。馬卡連柯也有同樣的論點:這類人是可以改造的。(按照馬卡連柯的看法,犯罪的根源隻能是“反革命的地下活動”。)那一類是不能改造的,那就是工程師、神甫、社會革命黨人、孟什維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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