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無缺陷的製度隻能由執行者的缺陷來加以緩和。
有些求知心比較強的偵查員喜歡利用這種“空白”的審訊來擴大自己的生活經驗:他們問受偵查人關於前線的情況(關於那些他們老是沒有時間躺到下麵去的德國坦克);關於犯人去過的那些歐洲和海外國家的風俗習慣;關於當地的商店和商品;特別是關於外國冶遊場所的規矩和各種有關女人的事情。
依照訴訟法典,檢察長應當密切注視每一個偵查案件的正確進行。但在我們的時代,誰也沒有在表示偵查即將終結的所謂“檢察長訊問”以前看到過他。我也被帶去受過這種訊問。
科托夫中校——一個平靜的、保養得很好的、無個性的淡黃頭髮的男子,既不兇惡也不善良,一般說什麽也不是,坐在桌旁,打著嗬欠,第一次瀏覽我的案卷。他當著我的麵還用了十五分鍾光景的時間默默地去熟悉案情(因為這種訊問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也是要登記時間的,所以沒有必要在登記的時間之外去查閱案卷,何況那樣還要把案情細節在腦子裏記住幾個小時)。然後他抬頭用冷淡的眼光瞧著牆,懶洋洋地問我對自己的供述有什麽補充。
他本來應當問:我對偵查的辦理過程有什麽意見?有否侵害我的意誌和違反法製的情形?但檢察長們早就不興這樣問了。要是問了呢?要知道整個這個部的上幹間房間的大樓,以及分布在蘇聯各地的五千所它的偵查大樓、車廂、洞穴和地屋,正是靠違反法製而存在的,因此不是我與他能把這種局麵扭過來的。何況所有多少高級些的檢察長都是取得本應由他們加以監督的國家安全邪門的同意才占有自己的職位的。
他的設精打采,他的息事寧人的神氣,以及被這些無休無止的愚蠢案件造成的疲勞樣子,不知怎地也傳染給了我。因而我沒有向他提出關於事實真相的問題。我隻是請求改正一個過於明顯的不合理的地方;本案控告的是我們兩個人,但對我們的偵查卻是分開的(我在莫斯科,我的朋友在前線),因此,承擔訴訟的是我一人,而提出的控告則是依據第五十八條11,就是說,作為集團、組織。我審慎地請求撤銷第11分條的這個附加罪名。
他又花了五分鍾時間翻了翻我的案卷,喘了口氣,攤開雙手說:
“有什麽辦法呢?一個人——是一人,兩個人——就是人們。”
他按了一下鈴,讓把我帶走。
不久,在五月末的一個夜晚,我的偵查員又把我傳喚到那間壁爐大理石台上放著帶有雕像的青銅座鍾的檢察長辦公室裏去履行“第二百零六條”,依刑訴法典條文規定,辦理讓受偵查人閱看案卷並作最後簽名的手續。偵查員毫不懷疑會從我這裏取得簽名,便坐在那裏急急忙忙地寫起訴書了。
我打開厚夾子的封麵,在封麵內側貼著一張鉛印的條文,我在其中讀到了令人震驚的東西:我原來在偵查的進行過程中就有權對偵查的辦理不當提出申訴——而偵查員則必須把我的這些申訴依時間次序入卷!在偵查的進行過程中!而不是在偵查終結後……
唉呀!這個權利,後來跟我一起坐牢的幾千個囚犯中沒有一個人知道。
我繼續往下翻閱。我看到了自己的書信的照相複製件和不知名的注釋家(如利賓大尉之流)對其中含意的完全歪曲的解釋。還看到了大尉把我那小心的供詞變成的誇張的謊話。最後還看到了那個不合理的地方,即我,一個單幹的,卻作為“集團”受控告!
我不很果斷地說:“我不同意,您的偵查搞得不合規矩。”
“那好吧,一切從頭來吧!”他不祥地咬緊了嘴唇,“我們把你弄到關偽警的地方去。”
甚至好像已經伸出手來要奪走我的“案”卷(我馬上用一根手指頭把它按住)。
落日在盧賓卡五樓窗外的什麽地方放射著餘輝。外頭是五月。辦公室的窗戶,像這個部所有的外窗一樣,關得死死的,連冬天的糊窗紙也沒有撕掉——不許外麵的熱氣和花香衝進這些暗室。最後一道光線已從壁爐上的青銅座鍾上消失,輕輕響過一遍鍾聲。
從頭來?……看來死也比一切從頭來輕鬆些。可是今後好歹還能希望得到某種生活(要是我當時知道竟是怎樣的生活!……)。再說那個關偽警的地方是去不得的。而且,根本就不應該惹他生氣,因為這關係到他將用什麽調子來寫起訴書……
於是,我就簽了名。連帶十一分條一起簽了名。當時我不知道它的份量,隻是告訴我,它並不增添刑期。由於這十一分條我陷進了苦役營。由於這十一分條,我在“獲釋”後,沒有任何判決,被發配去永久流放。
但也許這樣更好。沒有這種種,我就不會寫這本書了……
我的偵查員,除了用不讓睡覺、撒謊和恫嚇等等完全合法的方法外,沒有對我採用任何手段。因此,他不需要象一些惡作劇的偵查員那樣,為了保險起見,在辦理第二百0六條規定的手續時塞給我一份關於不泄露的甘結:我,某某人,保證永遠不向任何人講述對我偵查的方法,否則甘願受刑罰的製裁(不知根據何條)。
在內務人民委員部的某些省局裏,這項措施是配套地進行的:列印好的關於不泄露的甘結連同特別法庭的判決書一起塞給囚犯(以後從勞動營釋放時——還有一份不向任何人講述勞改營製度的甘結)。
又怎樣呢?我們的逆來順受的習慣,我們的被壓彎(或折斷)了的脊背,使我們對這種土匪式的消滅罪跡的方法既不可能拒絕,也不可能表示憤慨。
我們喪失了自由的標尺。我們無法衡量,哪裏是它的起點,哪裏是它的終點。我們是亞細亞人,誰隻要不手懶,誰就可以從我們這裏取得,取得,取得這些無窮無盡的關於不泄露的甘結。
我們已經搞不清楚:我們是否有講述自己親身經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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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藍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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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被拽著從大夜店的小齒輪間通過,心靈被磨成齏粉,皮肉一條條地耷拉著,像流浪漢的襤褸衣衫——在那裏,太多的苦難,太深的痛楚,使我們不能用透徹和預見的目光瞧一瞧那些摧殘我們的麵色鐵青的夜間劊子手。漲滿胸中的苦水淹沒了我們的眼睛——不然的話,我們能寫出我們的磨難者的怎樣的一部歷史啊!—一而他們自己是不會寫出自己的真相的。但是,唉:任何一個過去的囚犯都能詳詳細細地回憶起自己所受到的偵查,記得受過怎樣的壓榨,被壓出些什麽髒水。但是關於偵查員本人,他往往連姓名也不記得,更不用說考慮他是個什麽樣的人了。我也是這樣。雖然我跟那個國家安全機關的葉澤波夫麵對麵在他的辦公室裏坐過不短時間,可是要說能想起來的事,關於任何一個同室難友的也要比關於這個人的更有意思,更有內容。
有些求知心比較強的偵查員喜歡利用這種“空白”的審訊來擴大自己的生活經驗:他們問受偵查人關於前線的情況(關於那些他們老是沒有時間躺到下麵去的德國坦克);關於犯人去過的那些歐洲和海外國家的風俗習慣;關於當地的商店和商品;特別是關於外國冶遊場所的規矩和各種有關女人的事情。
依照訴訟法典,檢察長應當密切注視每一個偵查案件的正確進行。但在我們的時代,誰也沒有在表示偵查即將終結的所謂“檢察長訊問”以前看到過他。我也被帶去受過這種訊問。
科托夫中校——一個平靜的、保養得很好的、無個性的淡黃頭髮的男子,既不兇惡也不善良,一般說什麽也不是,坐在桌旁,打著嗬欠,第一次瀏覽我的案卷。他當著我的麵還用了十五分鍾光景的時間默默地去熟悉案情(因為這種訊問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也是要登記時間的,所以沒有必要在登記的時間之外去查閱案卷,何況那樣還要把案情細節在腦子裏記住幾個小時)。然後他抬頭用冷淡的眼光瞧著牆,懶洋洋地問我對自己的供述有什麽補充。
他本來應當問:我對偵查的辦理過程有什麽意見?有否侵害我的意誌和違反法製的情形?但檢察長們早就不興這樣問了。要是問了呢?要知道整個這個部的上幹間房間的大樓,以及分布在蘇聯各地的五千所它的偵查大樓、車廂、洞穴和地屋,正是靠違反法製而存在的,因此不是我與他能把這種局麵扭過來的。何況所有多少高級些的檢察長都是取得本應由他們加以監督的國家安全邪門的同意才占有自己的職位的。
他的設精打采,他的息事寧人的神氣,以及被這些無休無止的愚蠢案件造成的疲勞樣子,不知怎地也傳染給了我。因而我沒有向他提出關於事實真相的問題。我隻是請求改正一個過於明顯的不合理的地方;本案控告的是我們兩個人,但對我們的偵查卻是分開的(我在莫斯科,我的朋友在前線),因此,承擔訴訟的是我一人,而提出的控告則是依據第五十八條11,就是說,作為集團、組織。我審慎地請求撤銷第11分條的這個附加罪名。
他又花了五分鍾時間翻了翻我的案卷,喘了口氣,攤開雙手說:
“有什麽辦法呢?一個人——是一人,兩個人——就是人們。”
他按了一下鈴,讓把我帶走。
不久,在五月末的一個夜晚,我的偵查員又把我傳喚到那間壁爐大理石台上放著帶有雕像的青銅座鍾的檢察長辦公室裏去履行“第二百零六條”,依刑訴法典條文規定,辦理讓受偵查人閱看案卷並作最後簽名的手續。偵查員毫不懷疑會從我這裏取得簽名,便坐在那裏急急忙忙地寫起訴書了。
我打開厚夾子的封麵,在封麵內側貼著一張鉛印的條文,我在其中讀到了令人震驚的東西:我原來在偵查的進行過程中就有權對偵查的辦理不當提出申訴——而偵查員則必須把我的這些申訴依時間次序入卷!在偵查的進行過程中!而不是在偵查終結後……
唉呀!這個權利,後來跟我一起坐牢的幾千個囚犯中沒有一個人知道。
我繼續往下翻閱。我看到了自己的書信的照相複製件和不知名的注釋家(如利賓大尉之流)對其中含意的完全歪曲的解釋。還看到了大尉把我那小心的供詞變成的誇張的謊話。最後還看到了那個不合理的地方,即我,一個單幹的,卻作為“集團”受控告!
我不很果斷地說:“我不同意,您的偵查搞得不合規矩。”
“那好吧,一切從頭來吧!”他不祥地咬緊了嘴唇,“我們把你弄到關偽警的地方去。”
甚至好像已經伸出手來要奪走我的“案”卷(我馬上用一根手指頭把它按住)。
落日在盧賓卡五樓窗外的什麽地方放射著餘輝。外頭是五月。辦公室的窗戶,像這個部所有的外窗一樣,關得死死的,連冬天的糊窗紙也沒有撕掉——不許外麵的熱氣和花香衝進這些暗室。最後一道光線已從壁爐上的青銅座鍾上消失,輕輕響過一遍鍾聲。
從頭來?……看來死也比一切從頭來輕鬆些。可是今後好歹還能希望得到某種生活(要是我當時知道竟是怎樣的生活!……)。再說那個關偽警的地方是去不得的。而且,根本就不應該惹他生氣,因為這關係到他將用什麽調子來寫起訴書……
於是,我就簽了名。連帶十一分條一起簽了名。當時我不知道它的份量,隻是告訴我,它並不增添刑期。由於這十一分條我陷進了苦役營。由於這十一分條,我在“獲釋”後,沒有任何判決,被發配去永久流放。
但也許這樣更好。沒有這種種,我就不會寫這本書了……
我的偵查員,除了用不讓睡覺、撒謊和恫嚇等等完全合法的方法外,沒有對我採用任何手段。因此,他不需要象一些惡作劇的偵查員那樣,為了保險起見,在辦理第二百0六條規定的手續時塞給我一份關於不泄露的甘結:我,某某人,保證永遠不向任何人講述對我偵查的方法,否則甘願受刑罰的製裁(不知根據何條)。
在內務人民委員部的某些省局裏,這項措施是配套地進行的:列印好的關於不泄露的甘結連同特別法庭的判決書一起塞給囚犯(以後從勞動營釋放時——還有一份不向任何人講述勞改營製度的甘結)。
又怎樣呢?我們的逆來順受的習慣,我們的被壓彎(或折斷)了的脊背,使我們對這種土匪式的消滅罪跡的方法既不可能拒絕,也不可能表示憤慨。
我們喪失了自由的標尺。我們無法衡量,哪裏是它的起點,哪裏是它的終點。我們是亞細亞人,誰隻要不手懶,誰就可以從我們這裏取得,取得,取得這些無窮無盡的關於不泄露的甘結。
我們已經搞不清楚:我們是否有講述自己親身經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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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藍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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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被拽著從大夜店的小齒輪間通過,心靈被磨成齏粉,皮肉一條條地耷拉著,像流浪漢的襤褸衣衫——在那裏,太多的苦難,太深的痛楚,使我們不能用透徹和預見的目光瞧一瞧那些摧殘我們的麵色鐵青的夜間劊子手。漲滿胸中的苦水淹沒了我們的眼睛——不然的話,我們能寫出我們的磨難者的怎樣的一部歷史啊!—一而他們自己是不會寫出自己的真相的。但是,唉:任何一個過去的囚犯都能詳詳細細地回憶起自己所受到的偵查,記得受過怎樣的壓榨,被壓出些什麽髒水。但是關於偵查員本人,他往往連姓名也不記得,更不用說考慮他是個什麽樣的人了。我也是這樣。雖然我跟那個國家安全機關的葉澤波夫麵對麵在他的辦公室裏坐過不短時間,可是要說能想起來的事,關於任何一個同室難友的也要比關於這個人的更有意思,更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