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二十年來我一直工作的辦公室,然而又不完全是。


    新家具看起來不太對勁,用起來也不太舒服。牆上和地上還有潑灑的咖啡漬、白色的膠水印,也就是丹瑟爾之前提到的汙漬。這些汙漬讓人們想起那場暴行,也提醒人們想起窗外的泰勒街和日漸墮落的田德隆區【田德隆區,紐約市內最窮最亂的區,有很多成人商店和電影院,路上常見醉漢、吸毒者、乞丐,也是各類罪案的溫床。但該區緊鄰旅遊區和商業區,貧富差別非常巨大。】。不,這間辦公室已不復從前,幾個月前就已不復從前。也許,早在那場暴行之前就已不復從前了。


    正因為此,我終於決定改變這一切:該去一棟安全點的建築裏租一間新辦公室了。找個好點的街區,能夠增強客戶的信心,而不是讓他們懷疑自己的選擇。該朝上邁一步了,或者最起碼往旁邊邁一步,邁進更好的環境。我應該樹立起更高檔次私家偵探的形象,以配合本地一些八卦記者的說法:最後一位獨行俠私家偵探。


    我的新辦公室坐落在德拉姆街,離水邊不遠。那棟建築幾年前翻修過,我將擁有兩間寬敞明亮的房間,而不是現在這套死氣沉沉的一間半屋子。新地址周邊是金融區、河濱碼頭、庫房、安巴卡德羅中心、輪渡大廈等等,人氣十足,交通便利。最棒的是,比起這裏又漲過一次的房租,那裏的租金每月隻貴了四十美元。


    一切都已辦妥,下周一,也就是本月最後一天之後,我隨時可以搬家。我簽了一份兩年的租約,也跟這邊的房東打好了招呼。我所要做的就是把所有東西打包,跟某家小型搬家公司約個時間,把紙板箱和家具運過去。


    但我一直把打包這事往後推。三天前我買好了紙板箱,此後我有很多空閑時間,但其中大部分時間我都在閱讀羅素·丹瑟爾等人寫的通俗小說。也許是我太懶了,但更有可能是出於心理原因:對於我這種性格的人來說,離開一處生活了相當長時間的地方,一處美好回憶遠多於糟糕回憶的地方,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我應該在下周二之前把事情全部辦妥,但現在我有了個藉口,這周可以完全不用管這件事接下來三天,我會去歐陸酒店,跟通俗小說作家混在一起。事實上這並不能算是工作,因為沒人付我錢,但無所謂。下周,我會打包,最終搬出這個地方,搬到新辦公室。下周,我會思考怎樣樹立起更高層次私家偵探的形象,並開始賺大錢,也許賺的錢足夠買幾件新奇的電子監視設備,再給自己配個性感女秘書。


    對吧,馬洛先生?


    當然,斯佩德先生【馬洛先生,指的是美國著名作家雷蒙德·錢德勒(raymond 插ndler)塑造的偵探形象,菲利普·馬洛(philip marlowe);斯佩德先生指的是美國著名作家達希爾·漢米特(dashiell hammett)塑造的偵探形象,薩姆·斯佩德(sam spade)。這兩位小說人物是世界偵探小說中著名的硬漢偵探。】。


    我端著咖啡回到辦公桌前,坐下來翻看那篇《迷霧》。手稿的風格不合我的口味:辭藻華麗的描述性段落略顯做作,以對話為主,動作不多。盡管如此,這篇文章仍蘊含著某種力量——文中浸染著引人入勝的罪惡氛圍,從開篇第一段——


    一輛雙輪馬車仿佛幽靈般緩緩駛出迷霧籠罩的倫敦夜幕,馬蹄踏在卵石地麵,嘚嘚作響。馬車夫手中的馬鞭飛揚,發出猶如吊在新門監獄絞刑架上的死刑犯脖子扯斷時的劈啪聲。馬車在金斯伍德街七號門口停了下來,一陣突如其來的、不祥的寂靜讓人屏住了呼吸。一個高個子男人點著了燈,拉緊鬥篷,悄然佇立,透過濃重的夜霧凝視著眼前這棟宏偉的建築,萬籟俱寂,無聲無息,人和馬車好似新近塗抹在夜之畫布上的二維影像,墨跡未幹,閃爍著微光。


    直到最後一段——


    那個鬥篷人的身份讓她一陣頭暈目眩,沖向大開的窗戶和窗外的黑暗。屋內的靜物仿佛都開始旋轉,慢慢變暗、扭曲、失去色彩,宛如超現實主義作品中的圖像。黑暗向她張開了懷抱,而她已不再畏懼黑暗。可怕的黑暗?不,仁慈的黑暗。黑暗。她最後的愛人。黑暗擁抱著她,她朝著下方黑色的水麵墜落,一瞬間覺得重量全失。她大叫出聲,不是因為害怕,而是因為狂喜,狂喜那黑暗的承諾終於實現,最終,為她所擁有。


    小說情節堅實,表現手法出色,堪稱一篇對兩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的心理研究。他們生活在一八九五年的倫敦,其中一個是兇手。此外還有第四個神秘人物——穿鬥篷的人——此人的身份直到最後一頁才真相大白。這一最後的揭秘寫在紙上讓人訝異,搬上屏幕則讓人震驚——這也是當年《燈光下的罪惡》取得出色票房成績的主要原因。


    我當時沒看過這部電影,不過後來看過電視上的剪輯版。電影的情節和《迷霧》的情節分毫不差,其中一些經典對話也一模一樣。這讓我非常震驚,跟丹瑟爾和其他通俗小說幫成員的反應一樣。我不禁開始懷疑這篇說是否並非寫於拍攝電影之前,而是在電影上映之後寫成的——是否《迷霧》才是剽竊,將劇本改成了小說,就是為了用來敲詐。但就算是這樣,我還是想不出這件事的理由。你怎麽可能指控六位不同的作家曾在三十年前犯下同一樁不可能犯下的剽竊罪行,藉此敲詐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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