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官員瀆職案,甚至官員謀私案。”陳言想也不想便道。


    “這未免有些兒戲了吧!”範明德忍不住了,“此案照地方所言,證據確鑿,陳相不信地方所審之據,隻憑自己臆想便批出此語?”


    這話確實有道理,唐韻也不禁點了點頭。


    “此案疑點有三。”


    “其一,府庫有重兵把守,而抓捕的竊賊乃是四十七人。”


    “這四十七人再怎麽厲害,也不可能衝破重兵把守的府庫,強行搶奪,故而隻能以竊盜的方式來取銀。”


    “可若是竊盜,又豈需要四十七人這麽多?”


    “難道盜竊者不怕被人發覺,居然安排這麽多人在外麵接應?”


    “其二,府庫有高牆阻隔,按地方呈交的審錄,竊賊是以繩索係於牆外大樹,將庫銀逐箱綁於繩上,再讓人從牆外樹上將銀箱吊起。”


    “但八萬二千餘兩庫銀,按大周地方官庫的製式,是以每箱二千兩的規格盛裝。”


    “故而共計四十一箱。”


    “二千兩,亦即二百斤,加上箱子要達到二百二十餘斤。”


    “若要將這般沉重的箱子以繩索拖上牆頭,至少須在樹上安排兩名粗壯大漢。”


    “庫房外定時有人巡視,必會經過,豈看不到樹上之人?”


    “而四十一箱銀子要全數運出去,不是一兩刻鍾可辦到,從盜取到運出,至少需要兩三個時辰。”


    “這段時間,按一般州府的安排,巡視間隔最多半個時辰一次。”


    “故而在這些竊賊行動時,至少會有府兵巡視五至六次。”


    “然而奏疏之中,竟說盜竊之時無人察覺,不是巡視的府兵沒去巡視,那便是巡視的府兵雙目視物有礙,甚至府兵本身便有問題。”


    “更何況,箱子頗大,目標明顯,送到牆外後,便須盡快運走,否則易被人看到。”


    “而奏疏中說,賊人是用馬車在牆外接應,運走了銀箱。”


    “既然有馬車,那為何還需要動用四十七人?十來人便足夠了。”


    “再則四十一個銀箱,不是一輛馬車一次便可運走,要麽多輛馬車,要麽一車來回多次運送。”


    “馬車動靜不小,就算庫房的府兵是瞎了,難不成也聾了?”


    “要真是,那建州府是怎樣讓這些又聾又瞎之人做了府兵的?”


    “其三,事發後,不過三日,便抓齊了所有疑犯。”


    “但奇怪的是,庫銀全都沒找回來。”


    “查案之人厲害到三日便能偵破此案,卻又無能至一兩銀子也查不回來,這難道不可疑?”


    “其實疑點還有很多,臣也隻是撿些要緊的說,請皇上明鑒。”


    眾人一直愣愣地聽著,直到陳言收了聲,也沒回過神來。


    唐韻卻是聽得動容,道:“你之所言頗有道理,雖說未必便是內賊自竊,但其中蹊蹺確實應當細查。想不到短短時間,你便能看出這麽多疑點。”


    說著,轉頭瞥了範明德等人一眼。


    範明德整張臉騰地一下紅了個透,呐呐地說不出話來。


    他自然明白唐韻的意思,是暗指他們這麽多人,居然一個也沒看出其中的疑點。


    可平心而論,陳言所說之事,確實件件在理,並非強辭奪理。


    陳言正色道:“這便是臣沒法寫上去的另一個原因,因為其中緣故過於複雜,臣要是寫上去,隻怕一本奏疏沒寫完,限定的時辰就已經過了。”


    唐韻輕籲一口氣,說道:“來人,給陳相計一點!”


    一旁鳳翎衛早有準備,在早已準備好的紙上,陳言下方,點了一個點。


    眾人大感不甘,卻又無可奈何。


    “下一本奏疏,乃是渝州雲縣的滅門慘案。”唐韻再拿起第二本,“此事影響極大,皆因受害者乃是六戶共計三十六人,而嫌凶已有證人證據證實是雲縣佟氏,可縣令卻不進行抓捕,反而還多次在公私場合維護,甚至還將四名想要為被滅門者報仇的俠士抓捕。”


    範明德總算稍稍挺起了胸,這案子是八個月前的舊案,因為鬧得沸沸揚揚,甚至引來千民血書請願,他為此派了專員去查了此案,已拿到環環鐵證。


    為保證無誤,他還親自多次確認其中各環節的證據,這次這本奏疏也是他親自寫的。


    雲縣縣令徇私,理當查處。


    此事他還跟於都進行了確認,查得雲縣縣令與嫌凶佟氏是親兄弟,後者更是縣內一霸,與受害者多次結仇。


    可以說,鐵證如山,翻無可翻!


    所以此刻他還蠻期待陳言能反著來,也好讓自己扳回一分。


    “皇上,此案證據確鑿,無可辯駁,可治雲縣縣令徇私之罪,連帶渝州府尹督下不嚴之罪,由吏部與刑部派出專員前去處置便可。”陳言正色說道。


    範明德難掩失望之色。


    這家夥說得跟他想的一樣,這一點看來是打平了,可惜……


    唐韻也知道這案,點了點頭,便要說話。


    就在這時,陳言頓了頓,接了一句:“此外,請皇上治刑、吏二部辱聖之罪。”


    議事房內安靜了片刻。


    範明德與於都同時色變,前者驚道:“你胡說什麽,我等二人何嚐辱聖!”


    於都心思較敏銳,接著道:“陳言,你莫非是想說此案拖延過久?但這乃是情有可原,雲縣縣令的確鑿鐵證,前兩日方才拿到。難不成你要範大人與老夫在沒有鐵證的情況下,便輕易治雲縣縣令之罪?”


    方應台忍不住道:“退一百步說,這也與辱聖二字無關啊。”


    眾人紛紛點頭稱是。


    連唐韻都是一臉疑惑,道:“陳言,辱聖之事,從何說起?”


    “沒有證據,自然不該提前收押雲縣縣令。”


    “但,刑部與吏部派人去查此事,竟是以暗中探查的方式來查。”


    “百姓不知朝廷已派出人手查證,以為皇上坐視雲縣縣令徇私行惡,民怨甚重!”


    “百姓不怪吏部和刑部辦事不力,卻盡數怪在皇上身上,公文中所附千人血書的內容,頗有怪責皇上之意,難道諸公看不出來?”


    “設若數月前,二部派人調查時,便告知百姓此案皇上已在重視,豈會有後續千人血書?”


    “二部辦事不力,致皇上受百姓民憤所指,與二部親自辱罵皇上何異!”


    “故,臣以為,此事須治二部辱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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