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空印案”的過程和結果,沒有什麽可爭議之處,隻是“空印案”究竟發生在哪一年卻一直是個謎、關於“空印案”,在《明太祖實錄》和《明史太祖紀》上都沒有提及,這便導致了後來眾說紛紜。
一種說法是,根據《明史》卷九四《刑法誌二》的記載,“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但是,翻閱《明史》卷一三九《鄭士利傳附方徵傳》,卻又發現,其中提到懷慶知府方徵上書為“空印案”鳴冤,於洪武十三年被逮到京城。這樣,在明史中就出現了前後敘述自相矛盾之處。據此,研究者們肯定“空印案”的發生應早於洪武十三年。
在此基礎上,有學者考證後提出,“空印案”的發生是在洪武九年。所根據的是方孝孺的記載,因為在方氏《遜誌齋集》卷廿一《先府君行狀》及《葉伯巨、鄭士利傳》中,都曾言及在洪武九年發生“空印案”。近代史學家孟森、李光壁就據此認定是洪武九年。
近些年來,又有研究者對“空印案”發生的時間作了更為細緻的考證,將《明史》與《興化府莆田縣誌》、《明太祖實錄》、《國榷》反覆核對確認,認為“空印案”應當是發生在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因為前麵提到的方徵上書鳴冤的原因是“因星變求言”(就是皇帝因為天文現象的異變而向天下尋求解釋),而“星變求言”一事發生的時間是洪武九年閏九月,方徵在上書中明確地提及是去年發生“空印案”,因此應該是洪武八年。
“空印案”的發生之所以會在時間上造成不確定性,有學者認為,正是由於“空印案”涉及麵很大,輾轉牽連的人也很廣,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才結束,因此才會出現不同的時間說法。
權力之爭明朝內閣之謎
自秦朝以來,封建中國的歷朝歷代都是中央集權專製國家。到了明朝,這種中央集權的方式達到了頂峰,在中央官製上,朱元璋廢除了宰相製度,而代之以“私臣”治國的內閣製度。明朝的內閣製度是怎樣一種製度,又是如何運作的?歷來議論很多,所持的觀點也各有不同,很難形成一致的看法。
明初立國時,一開始朱元璋曾經沿用元代的製度,以中書省為中央最高行政機構,設左右丞相總領政務,也即奉行歷代採用的宰相製。但是,在朱元璋看來,自秦漢設立宰相以來,雖然不乏有賢德的宰相,但多數是小人專權亂政,而且宰相權力過大就會危及到皇帝的權力。因此,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就借胡惟庸謀反一案,罷中書省,廢掉丞相職,並詔告天下說以後再也不許立丞相,如果有哪個臣子敢上奏勸皇帝重新設立,要處以重刑。從此,推行了上千年的宰相製度在中國就告結束,皇帝集皇權、相權於一身。
明代官員像
但是皇帝畢竟分身無術,精力有限,每天要處理如此大量的政事,是很難持久下去的。為了保證皇帝權力不旁落,同時又便於處理政事,就不得不在政治製度上另想他法。為此,朱元璋先是設立了四輔官,但不久就廢掉,洪武十五年,朱元璋開始仿照宋朝的製度,實行殿閣大學士製,主要是從翰林院等機構挑選文臣充任文淵閣、東閣、華蓋殿、武英殿、文華殿的殿閣大學士作為顧問,協助皇帝批閱奏章,隨侍左右,以資顧問。由於這些人都是飽學的儒生或低職的翰林官,位卑品低,最高的也隻有五品官銜,不能參與國家政務的決斷,並且當時的真正實權部門六部的事務都是由各部尚書直接上奏皇帝的,不用通過這些大學士,就使得各種權力集中於皇帝一身。這樣一來,部分地解決了皇帝日理萬機的痛苦,使得朱元璋能夠更從容地處理國事。可是,這一製度也有缺陷,因為事事都要皇帝親自決策,而缺乏一個有效的處理日常政務的中樞機關,不利於政令推行,所以殿閣大學士製實行時間不長就又撤銷了。從此之後,一直到廢丞相的二十三年之後,明成祖朱棣於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在殿閣大學士製的基礎上,對有關的缺點作了調整,重新恢復了這種體製,由皇帝本人親自挑選親信大臣進入文淵閣,參與政務。因為文淵閣正好坐落於皇宮內延,所以稱為“內閣”。至此,明朝的內閣製度正式形成,它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常設機關。
明成祖時代的內閣其重要性也不是很突出,就好像一個機要秘書式的小衙門,其作用猶如現今的高級顧問班子或智囊團,而不是一個獨立的權力機關。因為它既沒有專門的衙門,也沒有官衙印信,更沒有官員屬吏,最重要的是內閣不能直接統轄各部事務,僅僅是奉皇帝的旨意辦事。這一時期的內閣官員和朱元璋時代一樣,都出自翰林院,大多官員的官品不及五品。朱棣仍然嚴格遵守太祖朱元璋的祖訓,嚴禁閣臣過多幹預政務,對於有敢於過多幹預皇帝施政的,即使是出於忠君之心,也不輕易寬恕,為此還處置了不少器重的閣臣。如明成祖時的第一個內閣大臣解縉,曾為朱棣爭奪皇位立下過汗馬功勞,僅僅因為敢於向皇帝直言犯諫,結果一度被貶下獄;另有一個黃淮,曾被朱棣視為有遠見的大臣,也因此被下錦衣衛牢獄關了十年,直到朱棣死後才放出。
內閣權柄不重的情形到了仁宗、宣宗朝以後,經過長時間的積累,漸漸改變,開始突破朱元璋時的限定,演變成為一個能夠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無所不包的中樞機構,這種情況的出現是與內閣官員身份的改變同步的。這一時期的內閣大臣們已經不再是以往那些低官職的小吏,因為內閣長期處於皇帝身邊,對於朝廷的大事畢竟有很高的參與度,可謂位高權重,而如果官員的品秩不高,這就很難保證下麵的大臣會老實地服從。所以,從明仁宗的時候開始,閣臣的官位越來越高,如明仁宗提升楊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升楊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不久又都升任為尚書。於是便出現了閣臣加太師太保,或加尚書、侍郎,但仍兼學士、大學士銜的情況,同時,內閣也開始有了獨立的官員屬吏和相應的辦事機構。從此,在內閣大臣之間,凡是居於首位的人,慢慢地又向著位躋三孤,權壓六卿的宰相過渡。這時的所謂“三楊”即楊士奇、楊榮、楊溥曾六居內閣,輔佐三朝皇帝,執掌了國家大政,皇帝的政令都由他們這些閣臣事先代擬詔令旨意,然後傳達下去,人們稱之為“三楊用事,政歸內閣”。到了嘉靖年間(公元1522—1567年),上朝聽政的時候,大學士的排位班次開始列於六部尚書之上。可以說,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實。
一種說法是,根據《明史》卷九四《刑法誌二》的記載,“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十五年。但是,翻閱《明史》卷一三九《鄭士利傳附方徵傳》,卻又發現,其中提到懷慶知府方徵上書為“空印案”鳴冤,於洪武十三年被逮到京城。這樣,在明史中就出現了前後敘述自相矛盾之處。據此,研究者們肯定“空印案”的發生應早於洪武十三年。
在此基礎上,有學者考證後提出,“空印案”的發生是在洪武九年。所根據的是方孝孺的記載,因為在方氏《遜誌齋集》卷廿一《先府君行狀》及《葉伯巨、鄭士利傳》中,都曾言及在洪武九年發生“空印案”。近代史學家孟森、李光壁就據此認定是洪武九年。
近些年來,又有研究者對“空印案”發生的時間作了更為細緻的考證,將《明史》與《興化府莆田縣誌》、《明太祖實錄》、《國榷》反覆核對確認,認為“空印案”應當是發生在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因為前麵提到的方徵上書鳴冤的原因是“因星變求言”(就是皇帝因為天文現象的異變而向天下尋求解釋),而“星變求言”一事發生的時間是洪武九年閏九月,方徵在上書中明確地提及是去年發生“空印案”,因此應該是洪武八年。
“空印案”的發生之所以會在時間上造成不確定性,有學者認為,正是由於“空印案”涉及麵很大,輾轉牽連的人也很廣,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才結束,因此才會出現不同的時間說法。
權力之爭明朝內閣之謎
自秦朝以來,封建中國的歷朝歷代都是中央集權專製國家。到了明朝,這種中央集權的方式達到了頂峰,在中央官製上,朱元璋廢除了宰相製度,而代之以“私臣”治國的內閣製度。明朝的內閣製度是怎樣一種製度,又是如何運作的?歷來議論很多,所持的觀點也各有不同,很難形成一致的看法。
明初立國時,一開始朱元璋曾經沿用元代的製度,以中書省為中央最高行政機構,設左右丞相總領政務,也即奉行歷代採用的宰相製。但是,在朱元璋看來,自秦漢設立宰相以來,雖然不乏有賢德的宰相,但多數是小人專權亂政,而且宰相權力過大就會危及到皇帝的權力。因此,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就借胡惟庸謀反一案,罷中書省,廢掉丞相職,並詔告天下說以後再也不許立丞相,如果有哪個臣子敢上奏勸皇帝重新設立,要處以重刑。從此,推行了上千年的宰相製度在中國就告結束,皇帝集皇權、相權於一身。
明代官員像
但是皇帝畢竟分身無術,精力有限,每天要處理如此大量的政事,是很難持久下去的。為了保證皇帝權力不旁落,同時又便於處理政事,就不得不在政治製度上另想他法。為此,朱元璋先是設立了四輔官,但不久就廢掉,洪武十五年,朱元璋開始仿照宋朝的製度,實行殿閣大學士製,主要是從翰林院等機構挑選文臣充任文淵閣、東閣、華蓋殿、武英殿、文華殿的殿閣大學士作為顧問,協助皇帝批閱奏章,隨侍左右,以資顧問。由於這些人都是飽學的儒生或低職的翰林官,位卑品低,最高的也隻有五品官銜,不能參與國家政務的決斷,並且當時的真正實權部門六部的事務都是由各部尚書直接上奏皇帝的,不用通過這些大學士,就使得各種權力集中於皇帝一身。這樣一來,部分地解決了皇帝日理萬機的痛苦,使得朱元璋能夠更從容地處理國事。可是,這一製度也有缺陷,因為事事都要皇帝親自決策,而缺乏一個有效的處理日常政務的中樞機關,不利於政令推行,所以殿閣大學士製實行時間不長就又撤銷了。從此之後,一直到廢丞相的二十三年之後,明成祖朱棣於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在殿閣大學士製的基礎上,對有關的缺點作了調整,重新恢復了這種體製,由皇帝本人親自挑選親信大臣進入文淵閣,參與政務。因為文淵閣正好坐落於皇宮內延,所以稱為“內閣”。至此,明朝的內閣製度正式形成,它成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常設機關。
明成祖時代的內閣其重要性也不是很突出,就好像一個機要秘書式的小衙門,其作用猶如現今的高級顧問班子或智囊團,而不是一個獨立的權力機關。因為它既沒有專門的衙門,也沒有官衙印信,更沒有官員屬吏,最重要的是內閣不能直接統轄各部事務,僅僅是奉皇帝的旨意辦事。這一時期的內閣官員和朱元璋時代一樣,都出自翰林院,大多官員的官品不及五品。朱棣仍然嚴格遵守太祖朱元璋的祖訓,嚴禁閣臣過多幹預政務,對於有敢於過多幹預皇帝施政的,即使是出於忠君之心,也不輕易寬恕,為此還處置了不少器重的閣臣。如明成祖時的第一個內閣大臣解縉,曾為朱棣爭奪皇位立下過汗馬功勞,僅僅因為敢於向皇帝直言犯諫,結果一度被貶下獄;另有一個黃淮,曾被朱棣視為有遠見的大臣,也因此被下錦衣衛牢獄關了十年,直到朱棣死後才放出。
內閣權柄不重的情形到了仁宗、宣宗朝以後,經過長時間的積累,漸漸改變,開始突破朱元璋時的限定,演變成為一個能夠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無所不包的中樞機構,這種情況的出現是與內閣官員身份的改變同步的。這一時期的內閣大臣們已經不再是以往那些低官職的小吏,因為內閣長期處於皇帝身邊,對於朝廷的大事畢竟有很高的參與度,可謂位高權重,而如果官員的品秩不高,這就很難保證下麵的大臣會老實地服從。所以,從明仁宗的時候開始,閣臣的官位越來越高,如明仁宗提升楊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升楊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不久又都升任為尚書。於是便出現了閣臣加太師太保,或加尚書、侍郎,但仍兼學士、大學士銜的情況,同時,內閣也開始有了獨立的官員屬吏和相應的辦事機構。從此,在內閣大臣之間,凡是居於首位的人,慢慢地又向著位躋三孤,權壓六卿的宰相過渡。這時的所謂“三楊”即楊士奇、楊榮、楊溥曾六居內閣,輔佐三朝皇帝,執掌了國家大政,皇帝的政令都由他們這些閣臣事先代擬詔令旨意,然後傳達下去,人們稱之為“三楊用事,政歸內閣”。到了嘉靖年間(公元1522—1567年),上朝聽政的時候,大學士的排位班次開始列於六部尚書之上。可以說,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