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障有雙向,警方應該以為他還在城外,所以隻會針對入城的方向設路障。沒有人會想到他人在這裏,正打算再溜出去。因為隻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會在犯下這個地區五六年來最大的罪案之後,還冒險回到自己家裏。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聰明的。因為現在警方唯一不會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們眼前。
至少他是這麽告訴自己的。
他還可以銷聲匿跡,之前在皮茨菲爾德他就該這麽做的。不能再等兩小時,而是立刻。他不該留在這裏等一個女人——以目前的狀況,那個女人很可能選擇不跟他走。他應該拿著手裏的錢,趕緊離開。所有的道路都被監視了,沒錯。火車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辦法跑到城市南邊或西邊的農場偷一匹馬也沒有用,因為他不會騎馬。
於是隻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遊艇,也不是運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漁船,係纜楔生鏽、纜索磨損的那種,甲板上高高堆著破爛的龍蝦簍,停泊在赫爾、綠港或格洛斯特。如果他7點前上船,大概要到淩晨3點或4點,漁民才會發現船不見了。
所以他還要偷漁民的東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數據,他會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牌照上有地址,他會寄一筆錢給船東,讓他足以買兩艘船,或者他媽的這輩子都不用再捕龍蝦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這種思考方式可以解釋為什麽以前幹了那麽多票,口袋裏卻老是沒什麽餘錢。有時他從這邊偷了錢,好像隻是為了把錢白送給那邊。但他偷錢也是因為好玩,而且他擅長這個,何況偷錢讓他得以接觸其他擅長的事情,比如製造和運送私酒,這也是他會熟悉船隻的緣由。去年6月,他從加拿大安大略的一個小漁村駕駛一艘船,橫越休倫湖到密西根州的貝城;10月又從傑克遜維爾駕船北上到巴爾的摩。剛過去的這個冬天,他還曾駕船從佛羅裏達州的薩拉索塔出發,把一桶桶剛蒸餾出來的朗姆酒經由墨西哥灣運到紐奧良,一個周末就把剛賺到的錢在紐奧良的法國區花得精光,至於怎麽花的,他到現在也隻記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辦法駕馭,這表示他幾乎什麽船都能偷。走出眼前這扇門,他三十分鍾內就可以到達南海岸。北海岸比較遠,不過在這個季節,那裏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從格洛斯特或岩港出發,三到四天就可以抵達新斯科舍。兩個月後,再把艾瑪接過去。
兩個月好像有點長。
但她會等他。她愛他。沒錯,她從來沒這麽說,但他感覺得到她想說。她愛他。他也愛她。
她會等的。
或許他可以經過飯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們兩個都消失了,警方就沒法追蹤了。如果隻有他消失,又想辦法把艾瑪接過去,到時候警方或聯邦調查局已經查出了她的身份,知道她對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舍,警方早就跟在後麵了。他開門迎接她時,兩人就會雙雙慘死在槍林彈雨下。
她不會等的。
如果現在不帶她走,就永遠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親的瓷器櫃前,看著玻璃門板上映出自己的影子,想起自己一開始為什麽來這裏——無論他決定去哪裏,如果不換衣服,就走不了太遠。他大衣的左肩處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褲腳上都沾了泥巴,襯衫在樹林裏鉤破了,上麵還有點點血痕。
在廚房裏,他打開麵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朗姆酒。他脫了鞋,帶著那瓶酒走送貨樓梯上樓,到他父親的臥室。在浴室裏,他盡可能洗掉耳朵上幹掉的血,動作很小心,以免動到結痂的傷口。等他確定不會再流血了,便後退幾步,看著鏡中自己的臉。盡管耳垂不見了,但隻要沒有血痂,就不會引起任何人注意。現在,他耳朵的下緣大部分仍然結著黑色的痂,雖然會引人注意,但不像打傷的黑眼圈或斷掉的鼻子那麽顯眼。
他喝了幾口芬克牌朗姆酒,從他父親的衣櫃裏挑西裝。裏麵總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頂多隻買得起兩套。鞋子、襯衫、領帶、帽子也一樣。喬挑了一套浩獅邁[8]的糖褐色單排扣條紋西裝,配上白色箭牌襯衫。絲領帶是黑底,每隔約四英寸有一道紅色斜紋。黑色的內特爾頓皮鞋,帽子則挑了一頂滑順如鴿胸的黑色納普-費爾特氈帽。他把手槍和鞋子放在衣櫥頂上,換上他父親的衣物,然後把手槍插回後腰裏。
從褲子的褲管長度判斷,他和父親的身高畢竟不是一模一樣。他父親稍微高一點點。帽子尺寸也比喬小。喬把帽冠往後推了一點,看起來時髦一些。至於褲子,他把褲腳翻邊往上多折了一道,又從他母親縫紉桌上找來安全別針,把翻邊固定好。
他拿著換下來的衣服和那瓶朗姆酒下樓,到他父親的書房。即使現在父親不在場,要踏入那房間時,那種冒犯的感覺還是揮之不去。他站在門口,聽著整棟房屋的聲音:鑄鐵暖氣片的滴答聲,客廳裏那座老爺鍾要敲響前,鍾錘舉起的噝噝聲。即使他很確定屋子裏沒有其他人,卻還是覺得有人在看他。
時鍾敲響時,喬踏入了書房。
俯瞰著街道的凸窗前,放著他父親的書桌。這張裝飾華麗的維多利亞時代雙人大書桌,是上個世紀中期在都柏林製造的,對於一個出身愛爾蘭柯克郡克洛納基爾蒂鎮那種窮鄉僻壤的佃農之子來說,是不太可能夢想擁有的。同樣的話也適用於窗下的矮櫃、地上的東方地毯、厚厚的琥珀色窗幔、沃特福德水晶玻璃醒酒瓶、橡木書櫃、他父親從來懶得閱讀的皮麵精裝書、銅製窗簾杆、古董皮沙發和安樂椅,還有核桃木製作的雪茄盒。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聰明的。因為現在警方唯一不會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們眼前。
至少他是這麽告訴自己的。
他還可以銷聲匿跡,之前在皮茨菲爾德他就該這麽做的。不能再等兩小時,而是立刻。他不該留在這裏等一個女人——以目前的狀況,那個女人很可能選擇不跟他走。他應該拿著手裏的錢,趕緊離開。所有的道路都被監視了,沒錯。火車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辦法跑到城市南邊或西邊的農場偷一匹馬也沒有用,因為他不會騎馬。
於是隻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遊艇,也不是運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漁船,係纜楔生鏽、纜索磨損的那種,甲板上高高堆著破爛的龍蝦簍,停泊在赫爾、綠港或格洛斯特。如果他7點前上船,大概要到淩晨3點或4點,漁民才會發現船不見了。
所以他還要偷漁民的東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數據,他會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牌照上有地址,他會寄一筆錢給船東,讓他足以買兩艘船,或者他媽的這輩子都不用再捕龍蝦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這種思考方式可以解釋為什麽以前幹了那麽多票,口袋裏卻老是沒什麽餘錢。有時他從這邊偷了錢,好像隻是為了把錢白送給那邊。但他偷錢也是因為好玩,而且他擅長這個,何況偷錢讓他得以接觸其他擅長的事情,比如製造和運送私酒,這也是他會熟悉船隻的緣由。去年6月,他從加拿大安大略的一個小漁村駕駛一艘船,橫越休倫湖到密西根州的貝城;10月又從傑克遜維爾駕船北上到巴爾的摩。剛過去的這個冬天,他還曾駕船從佛羅裏達州的薩拉索塔出發,把一桶桶剛蒸餾出來的朗姆酒經由墨西哥灣運到紐奧良,一個周末就把剛賺到的錢在紐奧良的法國區花得精光,至於怎麽花的,他到現在也隻記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辦法駕馭,這表示他幾乎什麽船都能偷。走出眼前這扇門,他三十分鍾內就可以到達南海岸。北海岸比較遠,不過在這個季節,那裏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從格洛斯特或岩港出發,三到四天就可以抵達新斯科舍。兩個月後,再把艾瑪接過去。
兩個月好像有點長。
但她會等他。她愛他。沒錯,她從來沒這麽說,但他感覺得到她想說。她愛他。他也愛她。
她會等的。
或許他可以經過飯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們兩個都消失了,警方就沒法追蹤了。如果隻有他消失,又想辦法把艾瑪接過去,到時候警方或聯邦調查局已經查出了她的身份,知道她對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舍,警方早就跟在後麵了。他開門迎接她時,兩人就會雙雙慘死在槍林彈雨下。
她不會等的。
如果現在不帶她走,就永遠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親的瓷器櫃前,看著玻璃門板上映出自己的影子,想起自己一開始為什麽來這裏——無論他決定去哪裏,如果不換衣服,就走不了太遠。他大衣的左肩處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褲腳上都沾了泥巴,襯衫在樹林裏鉤破了,上麵還有點點血痕。
在廚房裏,他打開麵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朗姆酒。他脫了鞋,帶著那瓶酒走送貨樓梯上樓,到他父親的臥室。在浴室裏,他盡可能洗掉耳朵上幹掉的血,動作很小心,以免動到結痂的傷口。等他確定不會再流血了,便後退幾步,看著鏡中自己的臉。盡管耳垂不見了,但隻要沒有血痂,就不會引起任何人注意。現在,他耳朵的下緣大部分仍然結著黑色的痂,雖然會引人注意,但不像打傷的黑眼圈或斷掉的鼻子那麽顯眼。
他喝了幾口芬克牌朗姆酒,從他父親的衣櫃裏挑西裝。裏麵總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頂多隻買得起兩套。鞋子、襯衫、領帶、帽子也一樣。喬挑了一套浩獅邁[8]的糖褐色單排扣條紋西裝,配上白色箭牌襯衫。絲領帶是黑底,每隔約四英寸有一道紅色斜紋。黑色的內特爾頓皮鞋,帽子則挑了一頂滑順如鴿胸的黑色納普-費爾特氈帽。他把手槍和鞋子放在衣櫥頂上,換上他父親的衣物,然後把手槍插回後腰裏。
從褲子的褲管長度判斷,他和父親的身高畢竟不是一模一樣。他父親稍微高一點點。帽子尺寸也比喬小。喬把帽冠往後推了一點,看起來時髦一些。至於褲子,他把褲腳翻邊往上多折了一道,又從他母親縫紉桌上找來安全別針,把翻邊固定好。
他拿著換下來的衣服和那瓶朗姆酒下樓,到他父親的書房。即使現在父親不在場,要踏入那房間時,那種冒犯的感覺還是揮之不去。他站在門口,聽著整棟房屋的聲音:鑄鐵暖氣片的滴答聲,客廳裏那座老爺鍾要敲響前,鍾錘舉起的噝噝聲。即使他很確定屋子裏沒有其他人,卻還是覺得有人在看他。
時鍾敲響時,喬踏入了書房。
俯瞰著街道的凸窗前,放著他父親的書桌。這張裝飾華麗的維多利亞時代雙人大書桌,是上個世紀中期在都柏林製造的,對於一個出身愛爾蘭柯克郡克洛納基爾蒂鎮那種窮鄉僻壤的佃農之子來說,是不太可能夢想擁有的。同樣的話也適用於窗下的矮櫃、地上的東方地毯、厚厚的琥珀色窗幔、沃特福德水晶玻璃醒酒瓶、橡木書櫃、他父親從來懶得閱讀的皮麵精裝書、銅製窗簾杆、古董皮沙發和安樂椅,還有核桃木製作的雪茄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