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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關門之後(馬修·斯卡德係列之六) 作者:[美]勞倫斯·布洛克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也可能是清教徒。”斯基普說。
“真滑稽,”比利說,“他們看起來不像是清教徒。”
“那也有可能是愛爾蘭共和軍的另一個派別,他們裏麵是不是有很多派別?”
“你當然很少見到清教徒在臉上蒙手帕,”比利說,“他們通常把手帕塞到胸前,不,是塞進他們胸前的口袋——”
“得了,比利。”
“去他媽的清教徒。”比利說。
“去你媽的,比利。”斯基普說,“馬修,我們最好陪這個混蛋回家。”
“去他媽的臭槍。”比利說,不知道他為什麽又回到這個主題上。“臨睡前去喝杯酒,誰知道身邊都是槍。你帶槍了嗎,馬修?”
“我沒帶。”
“真的?”比利一隻手撐在我肩膀上,“可你不是警察嗎?”
“以前是。”
“你現在是個私人偵探。但就算是在書店門口檢查顧客的安全人員不都佩槍嗎?”
“那隻是裝裝樣子而已。”
“你是說,如果我從書店拿一本現代圖書館版的《紅字》出來,他們不會開槍打我啦?你不早說,害我還花錢買那本書。你身上真的沒槍嗎?”
“他又開始發神經了。”斯基普說。
“你那個演員朋友呢?”比利頂了回去,“博比身上有槍嗎?”
“誰?魯斯蘭德啊?”
“說不定哪一天他會在你背後開槍。”比利說。
“就算是魯斯蘭德身上有槍,”斯基普說,“那也頂多是舞台道具,再怎麽樣,也隻能射支飛鏢出來而已。”
“他會在你背後開槍。”比利堅持說,“就像那個誰……博比小子。”
“你是說比利小子吧?”
“你是誰啊?你管我說的是誰?到底有沒有?”
“有什麽啊?”
“博比有沒有槍啊。天哪,我們不就是在談這個嗎?”
“好了,比利,你不要問我我們在談什麽好不好?”
“你是說你根本沒有注意我們在說什麽嗎?可惡!”
比利·基根住在五十六街接近第八大道的一幢大樓裏。我們快到他家的時候,比利好像突然清醒過來,他甚至還彬彬有禮地跟門房打了個招呼。“馬修,斯基普,”他說,“再見啦。”
“比利人不錯。”斯基普告訴我說。
“他人很好。”
“他其實沒有那麽醉,他裝的,想借酒裝瘋,發泄發泄。”
“我知道。”
“你知道嗎?我們在小貓小姐那裏藏了把槍。約翰跟我在開酒吧前,我在別的酒吧打工。有一天,我們碰上了搶劫案。一個白人闖了進來,用槍指著我的頭,把收銀機裏的錢全部拿光了。他還叫店裏的客人把皮夾子拿出來,那時店裏有五六個人,沒人敢不聽他的話。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客人們的表也都被搶走了。這才是標準程序吧。”
“好像是這樣。”
“我以前在特種部隊的時候,是個英雄好漢,從來沒有站在那裏被人用槍指過。當時我一點感覺都沒有,後來卻越想越氣,你知道我的意思吧?我氣瘋了,跑出去,買了把槍,從此之後,那把槍就放在我上班的地方。現在它當然就在小貓小姐那裏,其實我還是覺得叫馬蹄鐵與手榴彈比較順耳點。”
“你有執照嗎?”
“你說槍啊?”他搖搖頭,“我根本就沒有拿去登記。我開的是酒吧,弄把槍不是難辦的事。我花了兩天打聽,到了第三天,我就用一百塊錢弄到手了。但是在我們店開張之後,還是被搶了一次。那天是約翰值班,他知道槍在哪裏,卻乖乖地把錢箱交了出去。那個傢夥並沒有搶顧客。約翰覺得自己是個廢物,因為他等到搶匪離開酒吧之後,才想到店裏有把槍。也許吧,也有可能,他就算想到了那把槍,也不會用。也許我會跟他一樣,也不會。不身臨其境,你真不知道你會怎麽做,對不對?”
“沒錯。”
“你不當警察以後,真的不帶槍了嗎?聽說有人養成習慣之後,沒佩槍,就好像沒穿衣服似的。”
“我不一樣,不帶槍對我來說是卸下包袱。”
“哦,我明白了,卸下包袱,就跟減肥差不多,是吧?”
“差不多。”
“是啊,我想他也是湊巧提到流彈的事情。”
“啊?哦,你說湯米。”
“硬漢湯米·蒂勒裏。他有點混蛋,但不是壞人。叫他硬漢湯米,就好像是叫他大個子意思是外號跟本人完全相反。他說那事是無心的。”
“我覺得你說得沒錯。”
“硬漢湯米。你知道他還有別的綽號吧?”
“電話湯米。”
“沒錯,也有人倒過來叫他湯米電話。他用電話推銷破爛東西。我沒見過成年男子幹這種營生,那都是家庭婦女幹的活兒,每小時能賺三毛五分錢?”
“我覺得他賺了不少。”
“是啊,你看看他那輛車。我們可能沒看到那個女的幫他開車門,但是,我們都看到他那輛車子了。馬修,在你回家睡覺以前,要不要到我那裏去再幹兩杯?我有威士忌,有波本酒,冰箱裏也應該有點吃的。”
“真滑稽,”比利說,“他們看起來不像是清教徒。”
“那也有可能是愛爾蘭共和軍的另一個派別,他們裏麵是不是有很多派別?”
“你當然很少見到清教徒在臉上蒙手帕,”比利說,“他們通常把手帕塞到胸前,不,是塞進他們胸前的口袋——”
“得了,比利。”
“去他媽的清教徒。”比利說。
“去你媽的,比利。”斯基普說,“馬修,我們最好陪這個混蛋回家。”
“去他媽的臭槍。”比利說,不知道他為什麽又回到這個主題上。“臨睡前去喝杯酒,誰知道身邊都是槍。你帶槍了嗎,馬修?”
“我沒帶。”
“真的?”比利一隻手撐在我肩膀上,“可你不是警察嗎?”
“以前是。”
“你現在是個私人偵探。但就算是在書店門口檢查顧客的安全人員不都佩槍嗎?”
“那隻是裝裝樣子而已。”
“你是說,如果我從書店拿一本現代圖書館版的《紅字》出來,他們不會開槍打我啦?你不早說,害我還花錢買那本書。你身上真的沒槍嗎?”
“他又開始發神經了。”斯基普說。
“你那個演員朋友呢?”比利頂了回去,“博比身上有槍嗎?”
“誰?魯斯蘭德啊?”
“說不定哪一天他會在你背後開槍。”比利說。
“就算是魯斯蘭德身上有槍,”斯基普說,“那也頂多是舞台道具,再怎麽樣,也隻能射支飛鏢出來而已。”
“他會在你背後開槍。”比利堅持說,“就像那個誰……博比小子。”
“你是說比利小子吧?”
“你是誰啊?你管我說的是誰?到底有沒有?”
“有什麽啊?”
“博比有沒有槍啊。天哪,我們不就是在談這個嗎?”
“好了,比利,你不要問我我們在談什麽好不好?”
“你是說你根本沒有注意我們在說什麽嗎?可惡!”
比利·基根住在五十六街接近第八大道的一幢大樓裏。我們快到他家的時候,比利好像突然清醒過來,他甚至還彬彬有禮地跟門房打了個招呼。“馬修,斯基普,”他說,“再見啦。”
“比利人不錯。”斯基普告訴我說。
“他人很好。”
“他其實沒有那麽醉,他裝的,想借酒裝瘋,發泄發泄。”
“我知道。”
“你知道嗎?我們在小貓小姐那裏藏了把槍。約翰跟我在開酒吧前,我在別的酒吧打工。有一天,我們碰上了搶劫案。一個白人闖了進來,用槍指著我的頭,把收銀機裏的錢全部拿光了。他還叫店裏的客人把皮夾子拿出來,那時店裏有五六個人,沒人敢不聽他的話。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客人們的表也都被搶走了。這才是標準程序吧。”
“好像是這樣。”
“我以前在特種部隊的時候,是個英雄好漢,從來沒有站在那裏被人用槍指過。當時我一點感覺都沒有,後來卻越想越氣,你知道我的意思吧?我氣瘋了,跑出去,買了把槍,從此之後,那把槍就放在我上班的地方。現在它當然就在小貓小姐那裏,其實我還是覺得叫馬蹄鐵與手榴彈比較順耳點。”
“你有執照嗎?”
“你說槍啊?”他搖搖頭,“我根本就沒有拿去登記。我開的是酒吧,弄把槍不是難辦的事。我花了兩天打聽,到了第三天,我就用一百塊錢弄到手了。但是在我們店開張之後,還是被搶了一次。那天是約翰值班,他知道槍在哪裏,卻乖乖地把錢箱交了出去。那個傢夥並沒有搶顧客。約翰覺得自己是個廢物,因為他等到搶匪離開酒吧之後,才想到店裏有把槍。也許吧,也有可能,他就算想到了那把槍,也不會用。也許我會跟他一樣,也不會。不身臨其境,你真不知道你會怎麽做,對不對?”
“沒錯。”
“你不當警察以後,真的不帶槍了嗎?聽說有人養成習慣之後,沒佩槍,就好像沒穿衣服似的。”
“我不一樣,不帶槍對我來說是卸下包袱。”
“哦,我明白了,卸下包袱,就跟減肥差不多,是吧?”
“差不多。”
“是啊,我想他也是湊巧提到流彈的事情。”
“啊?哦,你說湯米。”
“硬漢湯米·蒂勒裏。他有點混蛋,但不是壞人。叫他硬漢湯米,就好像是叫他大個子意思是外號跟本人完全相反。他說那事是無心的。”
“我覺得你說得沒錯。”
“硬漢湯米。你知道他還有別的綽號吧?”
“電話湯米。”
“沒錯,也有人倒過來叫他湯米電話。他用電話推銷破爛東西。我沒見過成年男子幹這種營生,那都是家庭婦女幹的活兒,每小時能賺三毛五分錢?”
“我覺得他賺了不少。”
“是啊,你看看他那輛車。我們可能沒看到那個女的幫他開車門,但是,我們都看到他那輛車子了。馬修,在你回家睡覺以前,要不要到我那裏去再幹兩杯?我有威士忌,有波本酒,冰箱裏也應該有點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