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克西ksh)旅館的門廳跟科恩見麵,洛克西旅館的服務對象是阿肯夏不孕診所的求子旅客。許多人都經歷了價格昂貴且時時擔憂的求子過程。這趟印度之旅可說是最後的嚐試,在經歷了一連串失敗的生育治療之後,這是最後一個上好的選擇。科恩努力試著懷孕,試了好幾年,在全麵的檢查後,醫生告訴她,她永遠無法懷孕,但她也不想要領養孩子。後來,她讀了一篇講述帕特爾醫生的報導文章,當下就知道自己想要來阿南德。她說:“錢當然是其中一項因素,不過那好像是出於我的直覺,我必須要來這個地方。”科恩和丈夫決定隱瞞代孕的事情,不讓朋友和鄰居知道,起碼要等兩人帶了嬰兒回家再說。
在美國,代孕母親及客戶在去生育診所之前,必須先建立關係,可是科恩幾乎不曾見過莎拉吉,也就是阿肯夏不孕診所雇來幫她代孕的婦女。雙方隻在診所見過一次麵,那次是她丈夫的精子和捐贈者卵子結合所產生的胚胎植入莎拉吉子宮的數分鍾後,而那已經是9個月前的事情了。科恩返回阿南德已有3天,卻還沒去看莎拉吉。科恩說:“診所希望我們保持距離,他們試圖明確一點,這是她的工作,她是容器。”
不過,這裏就是商業代孕的道德觀讓人混淆之處。科恩表示,莎拉吉給她的,是人所能給的最寶貴的禮物,接著她又說:“診所不會讓婦女做代孕母親超過兩次,因為他們不希望婦女隻是容器而已,代孕不該是工作。”
那麽,應該如何看待代孕呢?奧普拉讓珍妮弗與肯德上節目,這對沒有孩子的夫妻什麽都試過了,就是負擔不起美國的代孕費用。最終在帕特爾的協助之下,珍妮弗變成了媽媽,一名印度婦女脫離了貧窮,這項交易半是生意,半是姐妹情誼。這家診所也把代孕包裝成這種形象,堅稱婦女提供子宮是出於一種共有的責任感,並不是單純因為她們需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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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孟買一位處理代孕事務的傑出律師阿米特·卡克漢尼斯(amit karkhanis),約在時髦的旅館裏喝著一杯8美元的咖啡。卡克漢尼斯說,利他主義這種措辭使得診所在與代孕母親談薪資時占了上風。同時,診所、客戶和代孕母親所簽訂的合約,對於所提供的服務類型都含糊帶過。“是工作,還是慈善呢?”卡克漢尼斯以誇張的語氣問道,一條眉毛揚起,然後提出自己的意見:“代孕是一種職業,就是這麽簡單明白。外國人來這裏又不是因為喜愛印度,他們來這裏是為了省錢。”如果代孕被視為工作,那麽代孕婦女為何不能獲得符合市場行情的薪酬,彌補她們待在醫院裏的時間?
雖然印度的生活費用和收入潛力遠低於美國,但是仍有可能比較這兩國的代孕母親與診所的相對費用。在美國,夫妻支付的總款項當中,通常有一半或四分之三是付給代孕母親,而阿肯夏不孕診所的代孕母親隻會獲得總款項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律師烏沙·斯莫頓(usha smerdon)——她經營ethica這個以美國為據點的領養改革團體——在電子郵件裏告訴我:“代孕是一種勞動形態。隻不過,這個行業會剝削勞力,跟西方消費主義所促成的童工和血汗工廠很類似……有人認為,在這些差別極大的權力互動關係裏,代孕母親是真正自願提供服務,而醫院是基於利潤動機在檯麵上運作。然而,我並不認同這種看法。”
除印度外,世界上隻有少數幾個國家允許有償代孕,例如美國、比利時、加拿大、以色列、喬治亞,而且這些國家大多實施嚴格的規範製度。法國、希臘和荷蘭甚至禁止無償的代孕,而且包括印度在內的這些國家都認為代孕並非合法的職業。美國將相關法規交由各州自行製定:8個州認可並支持代孕,還實施代孕母親的健康保護措施與輔導;6個州完全禁止代孕;其他州則將代孕合約視為不能強製實施的合約,讓代孕事宜交由法院通過判例法處理,或者幹脆就忽略有代孕之事。
雖然印度醫學研究委員會已構思出代孕方針提案,將針對阿南德和其他地方一些常見的做法提出警告,比方說,以後可能不會再擔當診所從事代孕交易中介的角色。不過,這些作為國家法規起點的規定並不具有約束力,而且還忽略了其他顯而易見的道德議題,比方說,是否可以強製代孕母親剖腹產?將代孕母親隔絕起來,實施嚴格的醫療監管,是否違反個人自由這項基本原則?
而受精卵的植入又是另一項困難的議題。若為健康的年輕女性,美國生殖醫學會建議,美國醫生在婦女子宮內植入胚胎時,每次隻能植入一個,絕對不能超過2個。但印度的指導方針則建議,在代孕母親身上植入的胚胎不得超過3個。不過,帕特爾的診所卻經常一次就使用5個胚胎,因為使用較多胚胎可提高成功率,但也會造成多胞胎,讓孕婦麵臨較高的風險,往往導致早產(採用剖腹產)以及嚴重的嬰兒健康問題。
雖然受孕的成功率是不可能被證實的,但是阿肯夏不孕診所聲稱植入成功率達到44%(這個數據跟印度其他診所類似),而美國的常態成功率則為31%。我在阿南德碰到的代孕母親中,有好幾位都懷著雙胞胎。若有3個以上的胚胎成功著床,阿肯夏不孕診所就會選擇性地放棄一些胚胎,讓胚胎總數減少到可控製的程度。該家診所經常這麽做,而且沒有經過求子雙親與代孕母親的同意。
在美國,代孕母親及客戶在去生育診所之前,必須先建立關係,可是科恩幾乎不曾見過莎拉吉,也就是阿肯夏不孕診所雇來幫她代孕的婦女。雙方隻在診所見過一次麵,那次是她丈夫的精子和捐贈者卵子結合所產生的胚胎植入莎拉吉子宮的數分鍾後,而那已經是9個月前的事情了。科恩返回阿南德已有3天,卻還沒去看莎拉吉。科恩說:“診所希望我們保持距離,他們試圖明確一點,這是她的工作,她是容器。”
不過,這裏就是商業代孕的道德觀讓人混淆之處。科恩表示,莎拉吉給她的,是人所能給的最寶貴的禮物,接著她又說:“診所不會讓婦女做代孕母親超過兩次,因為他們不希望婦女隻是容器而已,代孕不該是工作。”
那麽,應該如何看待代孕呢?奧普拉讓珍妮弗與肯德上節目,這對沒有孩子的夫妻什麽都試過了,就是負擔不起美國的代孕費用。最終在帕特爾的協助之下,珍妮弗變成了媽媽,一名印度婦女脫離了貧窮,這項交易半是生意,半是姐妹情誼。這家診所也把代孕包裝成這種形象,堅稱婦女提供子宮是出於一種共有的責任感,並不是單純因為她們需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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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孟買一位處理代孕事務的傑出律師阿米特·卡克漢尼斯(amit karkhanis),約在時髦的旅館裏喝著一杯8美元的咖啡。卡克漢尼斯說,利他主義這種措辭使得診所在與代孕母親談薪資時占了上風。同時,診所、客戶和代孕母親所簽訂的合約,對於所提供的服務類型都含糊帶過。“是工作,還是慈善呢?”卡克漢尼斯以誇張的語氣問道,一條眉毛揚起,然後提出自己的意見:“代孕是一種職業,就是這麽簡單明白。外國人來這裏又不是因為喜愛印度,他們來這裏是為了省錢。”如果代孕被視為工作,那麽代孕婦女為何不能獲得符合市場行情的薪酬,彌補她們待在醫院裏的時間?
雖然印度的生活費用和收入潛力遠低於美國,但是仍有可能比較這兩國的代孕母親與診所的相對費用。在美國,夫妻支付的總款項當中,通常有一半或四分之三是付給代孕母親,而阿肯夏不孕診所的代孕母親隻會獲得總款項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律師烏沙·斯莫頓(usha smerdon)——她經營ethica這個以美國為據點的領養改革團體——在電子郵件裏告訴我:“代孕是一種勞動形態。隻不過,這個行業會剝削勞力,跟西方消費主義所促成的童工和血汗工廠很類似……有人認為,在這些差別極大的權力互動關係裏,代孕母親是真正自願提供服務,而醫院是基於利潤動機在檯麵上運作。然而,我並不認同這種看法。”
除印度外,世界上隻有少數幾個國家允許有償代孕,例如美國、比利時、加拿大、以色列、喬治亞,而且這些國家大多實施嚴格的規範製度。法國、希臘和荷蘭甚至禁止無償的代孕,而且包括印度在內的這些國家都認為代孕並非合法的職業。美國將相關法規交由各州自行製定:8個州認可並支持代孕,還實施代孕母親的健康保護措施與輔導;6個州完全禁止代孕;其他州則將代孕合約視為不能強製實施的合約,讓代孕事宜交由法院通過判例法處理,或者幹脆就忽略有代孕之事。
雖然印度醫學研究委員會已構思出代孕方針提案,將針對阿南德和其他地方一些常見的做法提出警告,比方說,以後可能不會再擔當診所從事代孕交易中介的角色。不過,這些作為國家法規起點的規定並不具有約束力,而且還忽略了其他顯而易見的道德議題,比方說,是否可以強製代孕母親剖腹產?將代孕母親隔絕起來,實施嚴格的醫療監管,是否違反個人自由這項基本原則?
而受精卵的植入又是另一項困難的議題。若為健康的年輕女性,美國生殖醫學會建議,美國醫生在婦女子宮內植入胚胎時,每次隻能植入一個,絕對不能超過2個。但印度的指導方針則建議,在代孕母親身上植入的胚胎不得超過3個。不過,帕特爾的診所卻經常一次就使用5個胚胎,因為使用較多胚胎可提高成功率,但也會造成多胞胎,讓孕婦麵臨較高的風險,往往導致早產(採用剖腹產)以及嚴重的嬰兒健康問題。
雖然受孕的成功率是不可能被證實的,但是阿肯夏不孕診所聲稱植入成功率達到44%(這個數據跟印度其他診所類似),而美國的常態成功率則為31%。我在阿南德碰到的代孕母親中,有好幾位都懷著雙胞胎。若有3個以上的胚胎成功著床,阿肯夏不孕診所就會選擇性地放棄一些胚胎,讓胚胎總數減少到可控製的程度。該家診所經常這麽做,而且沒有經過求子雙親與代孕母親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