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奈警方的歸檔文件顯示,1991年至2003年間,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至少安排了165個國際領養案,兒童大多被送到美國、荷蘭、澳洲,從中賺取的“服務費”高達約25萬美元。


    假設印度警方查到的事情屬實,也就是說,勞烏與席娃嘉瑪尋找的男孩已經有了新的名字、新的人生的話,那麽也就表示,他很有可能完全不記得印度的生母,也不會講母語。多數的國際領養案都是“不公開的”,親生父母沒有權利聯絡孩子,而且由於領養過程需保持機密,因此就使得要找到那些可能是經由詐騙方式被人領養的孩子十分困難。


    自蘇巴希失蹤後,席娃嘉瑪便陷入了深深的沮喪情緒裏。10年後,她仍舊脆弱不堪,眼睛周圍是深暗的黑眼圈。一提起兒子的名字,便會突然大哭起來,用紗麗輕拭眼角。


    “是那些人做錯事,”她這樣說,“為什麽我們要付出這麽大的代價?”


    孤兒院裏擠滿了兒童,為什麽還會密謀在街上偷別人的孩子呢?也許,是因為蘇巴希皮膚白皙,健康良好,才會被視為特別容易被領養的對象吧。


    我回到金奈後,想要獲得更多的消息,於是便開著我那輛小小的黑色現代汽車,穿越川流不息的卡車、黃包車、走失的牛群,前往城外郊區的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在首輪申辯後,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關閉孤兒院,不再開展國際領養事務。然而,該中心依舊執行數項社服計劃,並經營一間幼教學校。


    我把車子停在亮粉紅色的建築物外頭,走出車子,透過鑄鐵門窺看裏頭。一名穿著純白襯衫的男人立刻擋住了我,並自我介紹說他是迪內什·洛文卓納(dinesh ravindranath)。我在警方的報告上看到過這個名字,他是綁架案的共犯。他說,自從他父親在2006年去世後,他就一直負責經營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同時兼任該中心的律師。


    洛文卓納跟我說,警方對該中心的調查——在印度是頭條新聞——被嚴重誇大了,其實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他控訴警方利用調查之便,向該機構勒索錢財。他說:“法律有規定,婦女想要放棄孩子給人領養,我們不能問她太多過去的事情,必須毫無懷疑地接收兒童才行。”


    但是,我在調查期間所取得的放棄書,上麵有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高層職員的簽名,還有綁架嫌疑犯的簽名,嫌疑犯已承認用不同的化名交出多位兒童。我逼問洛文卓納,嫌疑犯跟警方說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會付綁架費給他們,但洛文卓納聲稱這是誤會,並表示:“婦女來這裏時,我們出於愛心,會給她們2000或3000盧比(約47美元),才不是綁架費。這種事情到處都有,我們隻不過是代罪羔羊。”


    不過領養問題確實很普遍。過去10年來,德裏、古茶拉底邦(gujarat)、安得拉邦(andhra)、馬哈拉什特拉邦(maharashtra)、泰米爾納德邦的醜聞,暴露出嚴重違反領養議定書的行徑,並證實了印度父母親的孩子是被國外家庭給領養走的。由於領養費的利潤很高,因而促使孤兒院要穩定供應可領養的兒童。把兒童從印度帶到美國的費用大約是14000美元,這還不包括要付給孤兒院的3500美元的標準收費。在最糟糕的案例中,曾經受人敬重的機構其實都致力從事兒童販運,而那些好心的美國家庭也從來都不知道自己並不是在領養兒童,而是在購買兒童。


    這類醜聞並不限於印度境內。2007年,法國慈善機構生命方舟(zoes ark)的雇員遭到逮捕,他們試圖帶著103名兒童火速離開查德,他們聲稱這些兒童都是蘇丹戰爭的難民。不過,警方隨後查明,驚訝地發現多數兒童都是從查德的家庭裏偷走的。在2006年時,《觀察家報》也曾發現,麥當娜從馬拉威孤兒院領養的戴維·班達,其實並不是孤兒。到了2009年1月,美國猶他州一家名為聚焦兒童(focus on children)的領養機構,更承認犯下詐欺罪,並違反了移民法;根據聯邦起訴書,他們不僅誤導親生父母,還對可能成為養父母的夫妻說,孩子是孤兒或遭到棄養,然後引進了至少37名薩摩亞兒童供人領養。而在一場大地震把海地的許多地方都化為瓦礫後沒多久,某個以愛達荷州為據點的基督教會團體裏的數名成員也遭到逮捕,罪名是他們試圖未經許可就將海地的兒童帶離海地。


    “這是個出口兒童的產業。”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南亞媒體主任莎拉·克洛(sarah crowe)表示。“假使領養機構的第一要務並非兒童權利,而是利潤,那麽就等於打開了嚴重濫權的大門。”


    為解決這種剝削型犯罪,美國於2007年製定了《海牙跨國領養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on intercountry adoption),也已經獲得50個國家的簽約。不過,阿拉巴馬州史聖福大學法律教授大衛·斯穆林(david smolin)認為,海牙公約毫無作用。領養了兩名印度兒童的斯穆林在電子郵件中跟我說:“海牙公約本身有一大缺陷,那就是確保兒童確實遭棄養這件事,全都信賴輸出國的說法。若隻是單純相信輸出國所說的話,那麽接收國就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斯穆林也早該可以推測到,其實他所領養的兩個女孩是被生母送到安得拉邦的孤兒院,為的是讓她們受教育,因為這樣的做法在印度窮人中屢見不鮮。可是,不識字的母親卻是在一開始就被騙簽下了放棄書,之後,當她嚐試重新取回監護權時,通通都被孤兒院的人給趕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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