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流程處理完畢後,羅妮就進了提婆吉醫院動手術。手術按計劃進行了,可是復原卻比她預期的還要費時。她的鄰居——就是當初把她介紹給達娜拉希米的那位朋友——坐在她的病床邊,沒日沒夜地照顧著她。不過,三天後,她的傷口還在流出液體,醫院卻叫她出院回家。又過了一周,當她回醫院檢查時,那些醫生通通都假裝不認識她。


    同時,羅妮術後等待覆原的那段期間,掮客卻不見了蹤影,她馬上就發現自己是被騙了。


    現在,她的體側會痛,害她沒辦法做唯一能找到的工作——在當地的建築工地打零工。我問她值不值得,她說:“應該要阻止掮客,我真正的問題是沒錢,我不該為了救女兒一命,跑去賣腎。”


    另一個案例是瑪莉佳,33歲,住在海嘯難民安置區外一英裏處。她說,她幫人洗衣,靠微薄的工資度日,她想要脫離貧困的生活,才決定賣器官。我在她那隻有一個房間的小屋裏採訪她,而她所居住的那條街充斥著腐魚和開放式水溝的臭味。她滿身大汗,但她不怪罪金奈那無可忍受的炎熱,她怪罪的是醫生摘除並賣出她的腎髒後,術後照護非常差。


    在海嘯蹂躪金奈的數天前,名叫拉吉的掮客——目前在碼頭附近經營一個茶攤——說可以幫她解決錢的問題。他的交易似乎簡單易懂:3000美元買她的腎髒,預付750美元(即使是現在,她一想到那筆現金,仍不由得露出微笑)。數日內,她就收到一張上麵是假名的文件,碰到的狀況就跟羅妮的一樣,官僚體製的障礙已經清除,沒有問題了。不久之後,她就打包好,前往馬都萊(madurai)。馬都萊是泰米爾納德邦的一座小城,拉吉黑市網裏的幾位成員,負責帶她前往國際知名的阿波羅醫院的分院,把她交給醫生。他們摘取她的腎髒,將腎髒移植到器官移植團體裏某位有錢的斯裏蘭卡人身上。根據警方紀錄,那個人付了14000美元進行這場手術。不過術後的復原期卻比瑪莉佳預料中還要久,她有整整20天都沒辦法回金奈。院方拒絕提供膳宿給她,就連術後藥物也是她自掏腰包買的。等她終於回到金奈後,拉吉卻說,他連一盧比也不願意多付給她。


    她求拉吉付錢,求了兩年還是沒有結果,便向警方投訴。她指控拉吉詐騙了她的器官,但是警方卻有不同的看法。警方以器官交易的罪名逮捕拉吉,還揚言要逮捕她,因為她同意賣腎。


    “他們兩個都犯法了。”警察總署裏的一名便衣警探如此表示,“起訴其中一人的話,另一人也要逮捕。”一周後,拉吉回到街頭,警方隻給他警告了事。當我依循警方報告上的地址找到他時,他正在招呼小茶攤。他一邊煮著一杯含糖的雀巢咖啡,一邊告訴我,其實他才是受害者。


    “我隻是要幫助人而已,我聽說某個人因為腎髒衰竭,就快要死了。而且,又知道這裏有很多人願意賣。這樣有錯嗎?這應該合法才對。”他這樣表示。我問他,他為什麽沒付剩下的錢。他說,他答應給瑪莉佳的金額不超過750美元。“我給了她應得的金額。”他還說,他還要付錢給好幾位掮客和醫生,他的淨利其實隻有300美元。


    瑪莉佳告訴我說,她動完手術後一直無法完全康復,而她那十幾歲的兒子康南得了b型肝炎,快要引發腎髒衰竭。她說:“不久之後,他就需要移植腎髒,我卻連腎髒也沒辦法給他。”就算她找得到醫院願意免費提供醫療服務給她兒子,也籌不到買腎的錢。在印度,人體部位是社會階層低的人提供給社會階級高的人的,絕對沒有反過來的事。


    負責跟羅妮和瑪莉佳協商的掮客,在一連串的中間人當中,都是屬於階層最低的。移植手術要價14000美元,這些大大小小的中間人都從中分了一杯羹。拉吉聲稱,他分到的錢隻不過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的傭金都是讓馬都萊的大交易商山卡爾(shankar)給拿去了。


    雖然山卡爾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但在這行,高層人士的身份向來是公開的秘密。例如卡皮亞(k. karppiah)便是腎髒貿易中最活躍的角色之一,這一點人盡皆知,大家都是私下低聲提及他的名字,他就住在海嘯難民安置區外一英裏處。在一個月內,約有數十名腎髒賣家都提到他的名字,說每一個腎髒隻要賣出去,他都能從中分一杯羹。他是掮客首腦,很少直接聯繫患者或販子,卻是推動整個係統順利運作的中間人。


    當我出現在他家門前時,他拒絕接受採訪。不過,就連外頭鋪柏油的男人都知道他是權力很大的要角,他跟我說:“大家都知道卡皮亞,這條街上所有的房子都是他的。”


    我的運氣不太好,不僅沒有人前來透露自己的故事,警方也沒有進行後續的調查,身為局外人的我幾乎不可能得知器官從賣家到買家之間所要經歷的過程。盡管買家和賣家待在同一家醫院,但是購買羅妮和瑪莉佳腎髒的患者,卻從未在賣家麵前自我介紹。這一票中間人——從身為掮客的拉吉、達娜拉希米、卡皮亞,到動手術的醫生——讓整個供應鏈保持秘而不宣。畢竟,不讓患者與賣家直接協商,對中間人而言才最為有利。中間人做的是簡單的牽線工作,唯有保密,才能收取高得不合理的介紹費。


    中間人之所以對供應鏈的細節保密,顯然有其經濟利益上的誘因,而院方和醫生則利用保護患者權益的老練說法,把整個過程關在大門後麵。即使是西方國家的合法屍體捐贈,院方也認為向受贈者透露捐贈者的姓名,會損害每一位參與者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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