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對我好,我也會對你好。”他又重複一遍。“如果你惹麻煩,我可以讓你在精神病院關一輩子。你希望這樣嗎?”


    她沒有搭腔。


    “你希望這樣嗎?”他再說了一遍。


    她搖搖頭。


    他等著她低頭,並視之為屈服,然後將她拉近。莎蘭德張開嘴,將那東西含進口中。他仍緊抓著她的脖子,粗暴地扯著她靠上來。他又撞又壓了整整十分鍾,她一直覺得作嘔,當最後射精時,他抓得她好緊,讓她幾乎窒息。


    他讓她進辦公室的洗手間。莎蘭德全身發抖,一麵擦臉,一麵試著洗掉毛線衫上的汙漬。她嚼了一點牙膏,想消除口中的味道。回到辦公室時,律師正無動於衷地坐在辦公桌前研究文件。


    “坐下,莉絲。”他頭也不抬地說。她坐下來。最後他看著她露出笑容。


    “你已經長大了,對吧,莉絲?”


    她點點頭。


    “那麽你也得會玩大人的遊戲。”他用對小孩說話的口氣說道。她沒有回答。他微微皺一下眉頭。


    “我想你最好不要把我們的遊戲告訴任何人。你想想看,誰會相信你?有一些文件數據註明你‘精神異常’。你要和我對質,你認為誰說的話會比較有分量?”


    他見她仍不答話便嘆了口氣。她這樣靜靜地坐在那裏看著他,實在令他惱火——不過他克製住了。


    “你和我,我們會成為好朋友。”他說:“你今天來見我,做得很對。你隨時都能來找我。”


    “我需要一萬元買電腦。”她說得清清楚楚,就像是持續之前中斷的話題。


    畢爾曼揚起眉毛。遲鈍的賤人。她真是他媽的智障。他遞出支票,是趁她在洗手間時開的。這比嫖妓劃算,用她自己的錢來付。他露出傲慢的笑容,莎蘭德拿過支票便即離去。


    第十二章 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假如莎蘭德是個普通公民,她很可能一離開畢爾曼的辦公室便立刻上警局指控他強暴。她脖子上的淤青,還有身體和衣服上所殘留的精液經過dna鑑定,都能定他的罪。即使律師宣稱是她想要的或她引誘的或強暴犯慣用的其他藉口,他也會因為違反太多監護規定,而立刻被剝奪對她的監護權。檢舉的結果,莎蘭德可能會被指派一名精通性侵罪的律師,接下來便可能談論到真正的核心問題——也就是她為什麽會被判定為法定失能。


    自一九八九年起,“法定失能”一詞便不再適用於成人。


    社會福利保護機製可分為兩個層級:一是受託,一是監護。


    當有人因各種理由無法照理日常生活、付帳單,或妥善照顧自己的健康時,受託人便會主動出麵協助。指定的受託人通常是親戚或好友。如果當事人沒有親近的人,便由社會福利機關指派。受託可以說是比較和緩的監護形式,受託的當事人——亦即被判定失能者——仍可管理自己的資產,也可與受託人協商作出決定。


    監護則是進行較為嚴格的控製,當事人無權管理自己的金錢,在許多事情上也無權作決定。書麵文字明確寫道:監護人得以接管當事人的所有法定權力。


    在瑞典,大約有四千人受到監護,而最常見的理由是罹患精神病,或精神病加上嚴重酗酒或吸毒。還有一小群人是因為患了癡呆症。許多受監護的人都十分年輕——頂多三十五歲。莎蘭德便是其中之一。


    剝奪一個人對自己生活的控製權——亦即對銀行戶頭的控製權——是民主政治對人權,尤其是年輕人的人權最大的侵害之一。因此監護權的問題有可能成為敏感的政治議題,因而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並由監護局控管。這個局隸屬郡政府,並受國會監察專員監督。


    大多時候,監護局都是在困難的情況下執行任務。但由於該局處理的議題敏感,因此上媒體的申訴或醜聞事件少之又少。


    偶爾有一些報告指控受託人或監護入侵吞基金,或賣掉當事人的共管式公寓中飽私囊。這些案例之所以不多,可能有兩個原因:或許該局將工作做得很令人滿意,也或許當事人沒有機會申訴,也沒有可靠的渠道讓媒體或當局聽到他們的聲音。


    監護局理應每年進行核查,看看有無任何足以撤銷監護權的理由。由於莎蘭德始終不肯接受精神疾病檢查——她甚至不肯禮貌地向老師道早安——有關當局自然從未找到改變決定的理由。於是她隻能一直維持現狀,年復一年地受監護權約束。


    然而,法律明文規定監護權的行使“須視個案而定”。潘格蘭將此解讀為莎蘭德可以照顧自己的金錢和生活。他小心翼翼地按照有關單位的要求,每個月交報告,每年還會總評一次。在其他方麵,他對待莎蘭德與一般正常人無異,也不會幹涉她生活方式與交友的選擇。他認為不管是他或社會都無權決定這個年輕女孩應不應該穿鼻環,或應不應該在脖子上刺青。他麵對地方法院態度仍是如此固執,正是他們能處得來的原因之一。


    隻要潘格蘭還擔任她的監護人,莎蘭德從來不太注意自己的法律地位。


    莎蘭德和一般正常人不同。她對法律的認識很粗淺——這門學科她始終沒機會深入研究,對警察的信任更幾乎等於零。對她而言,警察是多年來不斷地逮捕她、羞辱她的敵對勢力。她最後一次和警察打交道是在前一年五月,從約特路正要回米爾頓安保公司的路上。冷不防地,她眼前出現一個戴著防護麵罩的防暴警察。她雖然沒有任何挑釁行為,對方還是拿警棍打她的肩膀。她第一個自然反應就是用手上的可樂瓶,展開猛烈反擊,警察則趁著還沒被她打傷前轉身跑了。後來她才知道“還我街道”團體正在那條路稍遠處示威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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