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氏此次經略西南的權限,與順治二年招撫江南實不可同日而語。順治二年洪承疇出鎮江南,凡滿漢大兵、直省經製官兵各有統領,洪承疇隻能“會同固山額真葉臣及督撫鎮等官調遣約束”,軍事上進止機宜,“密與平南大將軍貝勒勒克德渾參酌施行。”[36]這就是說洪承疇實際上還要聽從貝勒勒克德渾的指令,地位最多與八旗固山額真葉臣相等。但這次情況卻判若兩人。清廷在授予洪承疇敕書中規定“一應剿撫事宜不從中製,事後具疏報聞。”其權限幾與漢三王相同[37],甚至八旗滿洲的親貴將軍也不得不聽從他的指令;統轄範圍包括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五省(即今湖北、湖南、江西、廣西、雲南、貴州六省)[38],大大超過招撫江南時期實際上隻轄江南一省(包括今安徽和江蘇兩省及上海市);事權更加擴大,五省總督、巡撫、提督、總兵“悉聽節製”,“總督應關會者,必谘爾而後行。”[39]。所行之事,“若係密切機務,任爾便宜。”這便宜行事的權力包括朝野內外文武百官任用“軍前及地方”的調動權;所轄範圍內各省文武官員的升、轉、補、調的行政權;文官五品以下、武將副將以下有違命者可以先斬後奏的刑事權。總之,凡有關軍前之事,所欲任用人員,吏、兵二部不得拘例掣肘,應用的錢糧須立即解與,戶部不得稽遲[40]。六部幾乎成為西南軍前的專衙,洪氏集軍、政、刑、財等大權於一身,戎節之重,一時無出其右者。器滿易盈,從另一角度看,這是否也意味著洪承疇到湖南絕然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背水一戰已成定局?


    注釋:


    [1] 參見孟森:《洪承疇章奏文冊彙輯跋》,載《明清史論著集刊》下冊,第470-479頁,中華書局1984年9月版。


    [2]第一次抗清高潮始於順治二年(1645年)。隨著南明魯監國和隆武政權先後建立,清軍戰線的推進,在東南地區普遍出現了以反剃髮鬥爭為標誌的抗清鬥爭,形成了第一個高潮;在湖廣,原明總督何騰蛟、巡撫堵胤錫等與李自成餘部李過、高一功、郝搖旗等部實現聯合,編營十三鎮抗擊清軍,以二年年底進攻荊州達到頂點,三年二月荊州之戰失利後高潮消退。第二次抗清高潮始於順治五年,清江西提督金聲桓、廣東提督李成棟及山西大同總兵薑鑲等先後反正投明,改變了明清雙方在前線的力量對比,永曆政權遽得勁助,南明軍隊先後控製了兩廣、貴州及四川、湖南、江西的大部,山東榆園軍的活動也達到最大規模,形成第二個高潮。清軍幾乎傾巢而出,各個擊破,終以金、李、薑等人戰死、永曆政權走上瑣尾流離道路而告結束。


    [3]王鍾翰點校:《清史列傳》卷78,《貳臣傳甲·孔有德》,中華書局1987年11月版。


    [4]邵廷采:《西南紀事》卷10,《李定國傳》,光緒十年邵武徐氏刊本。


    [5]《清史列傳》卷2,《宗室王公傳》二,《尼堪》。


    [6]吳晗:《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下編卷一《孝宗實錄》,四年(清順治十年)十一月乙未。第九冊,第3835頁,中華書局1980年3月版。以下簡稱《李朝實錄》。


    [7]徐鼒:《小腆紀年附考》卷18,下冊,第682頁,中華書局1957年5月版。


    [8] 費密:《荒書》第175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1月版。


    [9]《清代檔案史料從編》第六輯,第181頁,順治九年七月十二日《車克等為農民軍四起餉絀兵單請調兵撥餉事題本》,中華書局1980年8月版。


    [10] 《西南紀事》卷10,《李定國傳》。


    [11] 順治九年十一月初二清廷令固山額真卓羅為靖南將軍,與固山額真藍拜率軍增援廣東,既為防止李定國軍東進,也可增加談判的砝碼,但十二月初八即以錢糧不敷撤回京師。見《清世祖實錄》卷70,順治十一年十一月庚午條、十二月丙午條。《清實錄》第三冊,中華書局1985年8月版。


    [12] 劉彬:《李定國紀年》附《晉王李定國列傳》,中華書局1960年5月版。


    [13]《李朝實錄》下編卷一《孝宗實錄》,五年五月乙未庚寅(清順十一年)第3837頁。


    [14] 《李朝實錄》下編卷一《孝宗實錄》,六年乙未二月(清順治十二年二月)第3842頁。


    [15] 見《清世祖實錄》卷69,順治九年十月丁未條;卷72,順治十年二月乙未條;卷75,順治十年五月己卯條、壬午條;卷79,順治十年十一月戊戌條、卷85,順治十一年七月己醜條等。


    [16] 《清世祖實錄》卷75,順治十年五月己卯條。


    [17] 《清世祖實錄》卷41,順治五年十二月庚子條、丁巳條、卷42,順治六年正月乙亥條等。關於清初赦除前罪政策,還可參見何齡修:《李長祥的復明活動——附論清初關於赦除前罪的政策》,載《慶祝王鍾翰先生八十壽辰學術論文集》,遼寧大學出版社1993年6月版。


    [18] 《清世祖實錄》卷70,順治九年十一月甲午條。


    [19] 《清世祖實錄》卷74,順治十年四月甲辰條,癸亥條。


    [20] 周秀英:《湘潭縣誌》卷32《藝文》二,休寧汪輝《湘上癡脫難雜錄》,嘉慶二十三年刊本。


    [21] 易文基:《長沙縣誌》卷17《政績》,順治十年巡撫金廷獻《請蠲賑疏》,嘉慶十五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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