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民族畋域,不僅指消除滿漢畋域,同樣也要消除蒙漢畋域、藏漢畋域、滿蒙畋域等因素。
以維新三年九月初九頒布《蒙古八旗製度籌劃上諭》為標誌,滿蒙300年來的特殊紐帶和政治聯姻關係宣告在形式上予以消滅,帝國從此視蒙古各部與天下眾民一般。蒙古部落亦不必對朝廷承擔額外的義務。當然。作為既有歷史地傳承,蒙古、滿族與帝國朝廷的特殊聯繫不可能一併消逝。皇帝本人在當年就納了蒙古美女海琳為妃,冊封為儀妃,成為皇帝維新以來所納的第三名妃子。
為進一步穩定民族關係,加強邊疆向心力,接下來兩個月,皇帝接連頒布《回部綏靖籌劃上諭》與《藏部綏靖籌劃上諭》兩封詔書。朝廷改變了過去300年間對回部的仇視、敵視態度,第一次承認回部擁有與其他各民族相等的平權,願意授予回部在本民族聚居區域類似於蒙古的自治權,可以自行選定官吏,願意尊重伊斯蘭教在回部的傳教權,回部亦得到了三個國會代表的名額,一個為弼德院,另兩個為資政院,標誌著回部以正常地政治身份參與國家大事,不再負有200年來回部勢力稍盛便招來仇殺的包袱,亦不再有左宗棠征回這樣的軍事規模。回部歷經數百年,通過竭力抗爭而不得的民族自主權力,不料竟在一夕之間便得到,皇帝的仁名遠遠歌頌。雖然一紙詔書很難將各民族間上百年的恩怨一朝化解,但有了正確地民族政策,民族糾紛與隔閡總有破冰的結局。
朝廷與西藏的關係因為涉及到中英關係,相對而言比較敏感。皇帝雖然著眼於恢復朝廷對西藏當局的傳統影響力,但英、印當局對西藏的滲透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更何況,四川等藏邊區域本身並未安定,短時間內出台強硬的軍事解決方案並無可行性,出台進一步穩固、籠絡藏部的政策,減少在西藏強製推行新政的努力,以穩定大局的妥協適應於西藏當前地情況。當然,這隻是皇帝不得已而為之地過渡政策。
隨著八旗製度的逐漸廢止,民族畋域地逐步消融,皇帝對原有的爵位製度亦進行了重大改良。
原本帝國爵位分為宗室爵和功臣爵兩種。宗室爵包括和碩親王、世子(親王嫡子)、多羅郡王、長子(郡王嫡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至三等鎮國將軍、一至三等輔國將軍、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共14級22等(輔國公之前八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而功臣世爵分為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九級27等。
根據維新三年十二月初九頒行的《大中華帝國爵位法》規定,帝國爵位不再區分宗室爵和功臣爵兩種,統一納入一個爵位體係,均稱帝國爵位,同時取消原有爵位與官員品秩掛鉤的製度。
新的爵位體係裏麵,分成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一至三等)、侯(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子(一至三等)、男(一至三等)、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共13級,27級。
《爵位法》規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為皇室爵,無皇室血統者不得授予,原有宗室爵中的世子和長子兩級分別改授貝勒和貝子,皇帝之子從貝子開始授爵,鎮國公、輔國公對應為新爵位中的一至二等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對應為新爵位中的一至二等候,一至三等鎮國將軍對應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輔國將軍對應一至三等子爵、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對應一至三等男爵。
《爵位法》同時規定了爵位的繼承,區別為世襲罔替與非世襲罔替兩種,倘若是世襲罔替的爵位,那麽授予此爵位後,子孫後代繼承的仍然是這個爵位,級別不會發生動搖,倘若是非世襲罔替的爵位,則每過一代子孫所繼承的爵位就要降等,防止子孫躺在先人的功勞簿上不思進取。但新《爵位法》與舊有規定出入較大的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降等,原有爵位法規定一代隻降一等,新的爵位法規定一代降三等,最多九代降完,二是授爵時間,原先宗爵子弟一出生就有爵位,現在規定隻有年滿15歲,接受完基本教育,通過考核的才能襲爵,避免出現三歲的親王,兩個月大的雲騎尉這樣的尷尬場景。
由於大批親貴已經在叛亂中被消滅或褫奪爵位,剩餘的前不久都晉封了一級,因此《爵位法》的頒行並未受到阻力,而由於功臣爵與宗室爵的一體化,讓所有輿論都評論認為,皇帝實踐“滿漢一體”、“融合畋域”的目標是努力且真誠的。
維新四年正月過後,全天下的臣民都在關注皇帝的子嗣與將來的地位繼承,根據《帝國日報》披露的消息,再過半個月,陳璿和容齡都將臨盆,她們兩人誰能能誕下皇子,誰家就有可能入繼大統,甚至還有可能問鼎中宮……
正文 第三卷 第九十六章 皇位繼承
兩名皇妃即將臨產是整個紫禁城進入維新四年以後最緊要的事情。
皇帝的工作依然很忙,但帝國的局勢經過三年的整頓之後已經有了極大的改觀。各地經濟開始復甦,原來喧鬧不休的改良阻力與革黨造反都暫時告一段落。維新三年對八旗製度的處理雖然掀起了驚濤駭浪,但終究是有驚無險地平安渡過,而革命黨在廣州起義當中的與親貴聯盟飽受內部的詬病,一時之間,非但暴亂銷聲匿跡,而且連會員都陸續退出。
以維新三年九月初九頒布《蒙古八旗製度籌劃上諭》為標誌,滿蒙300年來的特殊紐帶和政治聯姻關係宣告在形式上予以消滅,帝國從此視蒙古各部與天下眾民一般。蒙古部落亦不必對朝廷承擔額外的義務。當然。作為既有歷史地傳承,蒙古、滿族與帝國朝廷的特殊聯繫不可能一併消逝。皇帝本人在當年就納了蒙古美女海琳為妃,冊封為儀妃,成為皇帝維新以來所納的第三名妃子。
為進一步穩定民族關係,加強邊疆向心力,接下來兩個月,皇帝接連頒布《回部綏靖籌劃上諭》與《藏部綏靖籌劃上諭》兩封詔書。朝廷改變了過去300年間對回部的仇視、敵視態度,第一次承認回部擁有與其他各民族相等的平權,願意授予回部在本民族聚居區域類似於蒙古的自治權,可以自行選定官吏,願意尊重伊斯蘭教在回部的傳教權,回部亦得到了三個國會代表的名額,一個為弼德院,另兩個為資政院,標誌著回部以正常地政治身份參與國家大事,不再負有200年來回部勢力稍盛便招來仇殺的包袱,亦不再有左宗棠征回這樣的軍事規模。回部歷經數百年,通過竭力抗爭而不得的民族自主權力,不料竟在一夕之間便得到,皇帝的仁名遠遠歌頌。雖然一紙詔書很難將各民族間上百年的恩怨一朝化解,但有了正確地民族政策,民族糾紛與隔閡總有破冰的結局。
朝廷與西藏的關係因為涉及到中英關係,相對而言比較敏感。皇帝雖然著眼於恢復朝廷對西藏當局的傳統影響力,但英、印當局對西藏的滲透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更何況,四川等藏邊區域本身並未安定,短時間內出台強硬的軍事解決方案並無可行性,出台進一步穩固、籠絡藏部的政策,減少在西藏強製推行新政的努力,以穩定大局的妥協適應於西藏當前地情況。當然,這隻是皇帝不得已而為之地過渡政策。
隨著八旗製度的逐漸廢止,民族畋域地逐步消融,皇帝對原有的爵位製度亦進行了重大改良。
原本帝國爵位分為宗室爵和功臣爵兩種。宗室爵包括和碩親王、世子(親王嫡子)、多羅郡王、長子(郡王嫡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至三等鎮國將軍、一至三等輔國將軍、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共14級22等(輔國公之前八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而功臣世爵分為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九級27等。
根據維新三年十二月初九頒行的《大中華帝國爵位法》規定,帝國爵位不再區分宗室爵和功臣爵兩種,統一納入一個爵位體係,均稱帝國爵位,同時取消原有爵位與官員品秩掛鉤的製度。
新的爵位體係裏麵,分成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一至三等)、侯(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子(一至三等)、男(一至三等)、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共13級,27級。
《爵位法》規定,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為皇室爵,無皇室血統者不得授予,原有宗室爵中的世子和長子兩級分別改授貝勒和貝子,皇帝之子從貝子開始授爵,鎮國公、輔國公對應為新爵位中的一至二等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對應為新爵位中的一至二等候,一至三等鎮國將軍對應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輔國將軍對應一至三等子爵、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對應一至三等男爵。
《爵位法》同時規定了爵位的繼承,區別為世襲罔替與非世襲罔替兩種,倘若是世襲罔替的爵位,那麽授予此爵位後,子孫後代繼承的仍然是這個爵位,級別不會發生動搖,倘若是非世襲罔替的爵位,則每過一代子孫所繼承的爵位就要降等,防止子孫躺在先人的功勞簿上不思進取。但新《爵位法》與舊有規定出入較大的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降等,原有爵位法規定一代隻降一等,新的爵位法規定一代降三等,最多九代降完,二是授爵時間,原先宗爵子弟一出生就有爵位,現在規定隻有年滿15歲,接受完基本教育,通過考核的才能襲爵,避免出現三歲的親王,兩個月大的雲騎尉這樣的尷尬場景。
由於大批親貴已經在叛亂中被消滅或褫奪爵位,剩餘的前不久都晉封了一級,因此《爵位法》的頒行並未受到阻力,而由於功臣爵與宗室爵的一體化,讓所有輿論都評論認為,皇帝實踐“滿漢一體”、“融合畋域”的目標是努力且真誠的。
維新四年正月過後,全天下的臣民都在關注皇帝的子嗣與將來的地位繼承,根據《帝國日報》披露的消息,再過半個月,陳璿和容齡都將臨盆,她們兩人誰能能誕下皇子,誰家就有可能入繼大統,甚至還有可能問鼎中宮……
正文 第三卷 第九十六章 皇位繼承
兩名皇妃即將臨產是整個紫禁城進入維新四年以後最緊要的事情。
皇帝的工作依然很忙,但帝國的局勢經過三年的整頓之後已經有了極大的改觀。各地經濟開始復甦,原來喧鬧不休的改良阻力與革黨造反都暫時告一段落。維新三年對八旗製度的處理雖然掀起了驚濤駭浪,但終究是有驚無險地平安渡過,而革命黨在廣州起義當中的與親貴聯盟飽受內部的詬病,一時之間,非但暴亂銷聲匿跡,而且連會員都陸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