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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的軍團:秦始皇陵兵馬俑發現之謎 作者:嶽南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範圍主要是占有今臨潼縣境內的渭河以南地區。隔河,北與高陵、櫟陽相接,
南以驪山為界,與藍田為鄰。東西因有零河、臨河,分別同鄭縣、芷陽接壤。
由此可以肯定的是,因陵而設的麗邑,其城址當於始皇陵不是太遠。
陵邑的設立是秦始皇的一個創造,也為以後的漢代所繼承。因服從修陵,
便於管理是其產生的根本,所以它不完全是行政區劃性質的縣邑,而是獨立
性較強的陵邑。據史料載,設置“麗邑”時,秦王政正處於29 歲的中年時期,
他已經歷了“親政”後的7 年政治鍛鍊,剷除■■、呂不韋兩大勢力集團後,
任用李斯為客卿,封尉繚為國尉,並積極採用韓非的理論,使一大批法家人
物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從十三年(公元前234 年)起,秦始
皇攻趙,定平陽、武城。十六年(公元前231 年),韓、魏獻地求和。這時
的秦始皇雄心勃勃,為了使“統一海內”和“穿治驪山”兩大事業同時順利
進行,他想出了設置“麗邑”的辦法。由於“麗邑”的設計,使陵墓的修築
工程可以更具程序化和組織管理專業化。
歷史上的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 年),秦國正處在向東方諸國發動
最後攻勢的前夜。就在這一年,秦國開始了兩件大事並行的宏偉計劃。一是
“初令男子書年”,二是設置“麗邑”。前者是通過登記年齡,旨在擴大兵
源和徭役。後者則是為了解除後顧之憂。兩件事雖不能同義而喻,但用意卻
是一致的。由於這兩件大事的具體實施,秦國才得以把注意力完全投注於戰
爭,並以疾風掃落葉之勢,於十七年(公元前230 年)滅韓;十八、十九年
(公元前229 年—前228 年)攻趙,並俘虜了趙王遷;二十、二十一年(公
元前227 年—前226 年)伐燕;二十二年(公元前225 年)王賁率軍滅魏;
二十二年(公元前224 年)大將王翦出兵滅楚;二十五年(公元前222 年)
滅燕;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滅齊,從此統一了全國。秦國發動的吞滅
六國的戰爭雖長達十年之久。但“驪山”的陵墓工程卻秩序正常,並未因戰
爭而受到影響。這說明“設麗邑”的重要作用和秦始皇的深謀遠慮。
由於秦國在戰爭中的節節勝利,這就為驪山工程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財富
和人力、技術資源。秦自商鞅變法之後,歷代國君包括秦始皇在內,對占領
區都實行了“徙民”的傳統政策。在被徙者中,一部分是被赦免的罪犯,一
部分是當地的舊勢力人物。而徙民的辦法通常採取兩種:一種是遷居,遷居
到占領區的人,既有赦免了的罪人,也有招募來並賜予爵位的人。另一種是
“出其人”,即把一些舊貴族和商人遷出本土。或是從原來的甲地遷到乙地,
或者幹脆把他們遷徙到秦的本土給監管起來。
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統一了全國,他把全國範圍內的財力、物力和人
力都動員起來,除北築長城、南戍五嶺的國防工程以外,還在首都周圍展開
了規模龐大的兩項土木建築工程——繼續和擴大修建驪山陵墓和建造阿房
宮。於是有了“始皇初即位,穿治驪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
人? .”的歷史記載。由此可以看出,秦始皇陵墓的修築工程,在高峰期的
人數達到了七十餘萬。這些人中,既有自由民,又有罪犯和替債者,同時還
有一少部分的奴隸。而在自由民中,又以農民為最多,同時還有市民、手工
業者、商人和掌握各種技藝的工人。
由於秦法相當苛刻,人民動輒獲罪,致使整個社會變成了一座大監獄,
大多數的國民就自然成了程度不同的罪犯。而秦時大量的刑徒,正好成為大
興建築工程的無償勞動力,並成為勞動大軍的主體。秦律中沒有罪犯刑期的
條文,也未見刑滿釋放的規定,實際上,秦代的罪犯就是終身官奴,要為國
家服勞役至死方休。所以,修築秦始皇陵園的刑徒,包括以身頂債者和服徭
役的農民,即使不被繁重的體力勞動致死,也絕少有生還的希望。勞動繁重、
鞭捶加身、精神折磨、死亡威脅等,構成了他們自身悽苦悲慘的生活內容。
他們以生命為代價而留給後人的正是包括兵馬俑在內以始皇帝陵墓為主體的
偉大的陵園建築工程。
秦徵發的“天下徒”一旦送諸驪山,即按軍事組織的形式編製入籍,嚴
加控製,並統稱“驪山徒”。從流傳的“運石甘泉口,渭水為不流。千人唱,
萬人謳”等民謠來看,這是怎樣的一支規模宏大的勞動大軍。而負責監工的
章邯,他本人就是一位秦國將軍,並曾在攻趙滅韓的統一戰爭中屢建奇功。
驪山工程的勞動組織嚴密、功效之高,可以說是同軍事化的編製有著直接的
南以驪山為界,與藍田為鄰。東西因有零河、臨河,分別同鄭縣、芷陽接壤。
由此可以肯定的是,因陵而設的麗邑,其城址當於始皇陵不是太遠。
陵邑的設立是秦始皇的一個創造,也為以後的漢代所繼承。因服從修陵,
便於管理是其產生的根本,所以它不完全是行政區劃性質的縣邑,而是獨立
性較強的陵邑。據史料載,設置“麗邑”時,秦王政正處於29 歲的中年時期,
他已經歷了“親政”後的7 年政治鍛鍊,剷除■■、呂不韋兩大勢力集團後,
任用李斯為客卿,封尉繚為國尉,並積極採用韓非的理論,使一大批法家人
物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從十三年(公元前234 年)起,秦始
皇攻趙,定平陽、武城。十六年(公元前231 年),韓、魏獻地求和。這時
的秦始皇雄心勃勃,為了使“統一海內”和“穿治驪山”兩大事業同時順利
進行,他想出了設置“麗邑”的辦法。由於“麗邑”的設計,使陵墓的修築
工程可以更具程序化和組織管理專業化。
歷史上的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 年),秦國正處在向東方諸國發動
最後攻勢的前夜。就在這一年,秦國開始了兩件大事並行的宏偉計劃。一是
“初令男子書年”,二是設置“麗邑”。前者是通過登記年齡,旨在擴大兵
源和徭役。後者則是為了解除後顧之憂。兩件事雖不能同義而喻,但用意卻
是一致的。由於這兩件大事的具體實施,秦國才得以把注意力完全投注於戰
爭,並以疾風掃落葉之勢,於十七年(公元前230 年)滅韓;十八、十九年
(公元前229 年—前228 年)攻趙,並俘虜了趙王遷;二十、二十一年(公
元前227 年—前226 年)伐燕;二十二年(公元前225 年)王賁率軍滅魏;
二十二年(公元前224 年)大將王翦出兵滅楚;二十五年(公元前222 年)
滅燕;二十六年(公元前221 年)滅齊,從此統一了全國。秦國發動的吞滅
六國的戰爭雖長達十年之久。但“驪山”的陵墓工程卻秩序正常,並未因戰
爭而受到影響。這說明“設麗邑”的重要作用和秦始皇的深謀遠慮。
由於秦國在戰爭中的節節勝利,這就為驪山工程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財富
和人力、技術資源。秦自商鞅變法之後,歷代國君包括秦始皇在內,對占領
區都實行了“徙民”的傳統政策。在被徙者中,一部分是被赦免的罪犯,一
部分是當地的舊勢力人物。而徙民的辦法通常採取兩種:一種是遷居,遷居
到占領區的人,既有赦免了的罪人,也有招募來並賜予爵位的人。另一種是
“出其人”,即把一些舊貴族和商人遷出本土。或是從原來的甲地遷到乙地,
或者幹脆把他們遷徙到秦的本土給監管起來。
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統一了全國,他把全國範圍內的財力、物力和人
力都動員起來,除北築長城、南戍五嶺的國防工程以外,還在首都周圍展開
了規模龐大的兩項土木建築工程——繼續和擴大修建驪山陵墓和建造阿房
宮。於是有了“始皇初即位,穿治驪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
人? .”的歷史記載。由此可以看出,秦始皇陵墓的修築工程,在高峰期的
人數達到了七十餘萬。這些人中,既有自由民,又有罪犯和替債者,同時還
有一少部分的奴隸。而在自由民中,又以農民為最多,同時還有市民、手工
業者、商人和掌握各種技藝的工人。
由於秦法相當苛刻,人民動輒獲罪,致使整個社會變成了一座大監獄,
大多數的國民就自然成了程度不同的罪犯。而秦時大量的刑徒,正好成為大
興建築工程的無償勞動力,並成為勞動大軍的主體。秦律中沒有罪犯刑期的
條文,也未見刑滿釋放的規定,實際上,秦代的罪犯就是終身官奴,要為國
家服勞役至死方休。所以,修築秦始皇陵園的刑徒,包括以身頂債者和服徭
役的農民,即使不被繁重的體力勞動致死,也絕少有生還的希望。勞動繁重、
鞭捶加身、精神折磨、死亡威脅等,構成了他們自身悽苦悲慘的生活內容。
他們以生命為代價而留給後人的正是包括兵馬俑在內以始皇帝陵墓為主體的
偉大的陵園建築工程。
秦徵發的“天下徒”一旦送諸驪山,即按軍事組織的形式編製入籍,嚴
加控製,並統稱“驪山徒”。從流傳的“運石甘泉口,渭水為不流。千人唱,
萬人謳”等民謠來看,這是怎樣的一支規模宏大的勞動大軍。而負責監工的
章邯,他本人就是一位秦國將軍,並曾在攻趙滅韓的統一戰爭中屢建奇功。
驪山工程的勞動組織嚴密、功效之高,可以說是同軍事化的編製有著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