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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的軍團:秦始皇陵兵馬俑發現之謎 作者:嶽南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關係。
被禁錮的驪山徒,其勞役帶有終身的性質,從秦代的歷史文獻上來看,
沒有提供這些驪山徒役滿放歸的任何記載,相反地,倒是限期延長和死亡恐
慌一類記述卻不斷地充溢在字裏行間。後來成為漢高祖的劉邦,當年曾以一
個亭長的身份押送豐沛的徒人到驪山修築陵墓,由於誰都明白一旦到了驪山
便絕沒有生還的希望,便紛紛在道上設法逃跑,劉邦見此情景,知道自己無
法向其上司交待,索性帶領剩餘的人造起反來了。
盡管“驪山徒”的身份是複雜的,其來源不一,而對待又各異。但到了
驪山,並成為徒人,就成了事實上的官奴。即使是社會地位稍高一點的技術
工匠,盡管受到一點優待,也隻是相對而言。他們一旦到了陵區的作坊,就
難於脫身自救。不但他們要終生修築陵墓,而且他們的子孫後代也要編入勞
動大軍,以至出現了“行者不還,往者不返”的勞役製度和人的悲慘命運。
驪山陵墓處於京師地區,修陵徒人的衣食都是憑券從鹹陽國庫裏領取,
但標準卻很低,隻供維持生活的最低水平,且罪犯穿的衣服均為粗麻編織的
“褐衣”。對遠離家鄉,又是重體力勞動的徒人來說,這樣的衣服穿不了幾
天就會破爛得難以遮體的。
至於“驪山徒”的飲食,不但食糧定量標準很低,而且糧食本身也極其
粗劣。據出土的《雲夢秦簡?倉律》載:“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勞與垣等者,
旦半夕參,? .免隸臣妾、隸臣妾垣及為它事與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參,
女子參。”也就是說,從事挖壕築城這樣強體力勞動的男刑徒早餐半鬥,晚
餐三分之一鬥,日食定量是六分之五鬥,月定量是2.5 石。由於秦律極為嚴
格,根據男女性別及其從事勞動強度分級的口糧供給標準也自然是統一的。
所以,供給築城勞動的刑徒、隸臣“旦半夕參”,則指的是實發的原糧。根
據“粟一石六鬥大半鬥,舂之為糲米一石”的比率,可折算出日定量的現代
重量應是1.755 市斤。這個數字對於修築陵墓的重體力男勞動力來說,無論
如何是不夠吃的。除此之外,《倉律》還有兩條減少衣食的懲罰性規定,即
受飢餓刑的囚犯,日定量隻有三分之一鬥(七兩)。隸臣妾如果丟失了公物
或牲畜的,要按月扣除衣食的三分之一。按照秦律的統一性,這兩條規定對
“驪山徒”也是同樣施行的。規定中還說,如果扣除的衣食不足以抵償損失
的公物,必須延長勞役以低償,其最終結果是這些徒人落到了長期服役而永
無歸期的悲慘境地。正是處於這樣一種生活境地,伴隨著“驪山徒”命運的
莫過於死,而這一威脅實際上來自三個方麵,即累病而死,折磨致死和飢餓
致死。繁重的體力勞動和惡劣的生活條件,使“驪山徒”多勞累致殘染病,
但又得不到治療,以至於輕病加重,重病待斃。倘稍有懈怠和不慎,既受到
監工的鞭捶之苦和嚴刑峻法的懲治。自由民已經不再自由。勞作中無論是在
土方工程的現場或是手工業作坊,或是運輸途中,都有監工督造。占大多數
的刑徒則身穿紅色的囚衣,戴赤巾,服刑具,從事最為笨重和最大強度的勞
動。就整個過程而言,“驪山徒”們在肉體上的勞頓,到了難於忍受的程度。
精神上的折磨,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而“輕絕人命”的做法,從治罪處死
到故意屠殺,隨著工程的階段性進展而變得更為酷烈,“驪山徒”們隨時都
有慘死的可能。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 年)七月,那位號稱千古一帝的始皇帝病
死在出巡的歸途中。據《史記》載:“九月,葬始皇驪山。二世(胡亥)曰:
‘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
工匠為機,藏皆知之,藏重即泄。大事畢,已藏,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
工匠藏者,無復出者。樹草木以象山。”從這段記載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死
後,繼位的兒子胡亥曾下令,原屬始皇帝的妃嬪,凡沒有生育兒女的全部被
殉陪葬。為了怕參與修築陵墓地宮的工匠泄露了內中秘密,當始皇帝的棺槨
進入地宮後,工匠們也被活活封閉於地宮中,作了這位始皇帝的殉葬品。而
作為陵墓附屬建築的兵馬俑坑工程,在秦始皇入葬地宮後仍繼續挖築,直到
周章率領百萬農民軍攻入關中並對秦朝廷構成巨大威脅時,兵馬俑坑的修築
才被迫中輟,草草收場。
兩千多年後,當年兵馬俑坑的設計者和修築者已不復存在,一切的悲壯
和苦難也早已隨風而去,留在這個世界上的則是他們在酷烈的政治背景和生
活遭際中,用心血凝成的偉大的不朽之作——龐大的地下軍陣。正是這個龐
被禁錮的驪山徒,其勞役帶有終身的性質,從秦代的歷史文獻上來看,
沒有提供這些驪山徒役滿放歸的任何記載,相反地,倒是限期延長和死亡恐
慌一類記述卻不斷地充溢在字裏行間。後來成為漢高祖的劉邦,當年曾以一
個亭長的身份押送豐沛的徒人到驪山修築陵墓,由於誰都明白一旦到了驪山
便絕沒有生還的希望,便紛紛在道上設法逃跑,劉邦見此情景,知道自己無
法向其上司交待,索性帶領剩餘的人造起反來了。
盡管“驪山徒”的身份是複雜的,其來源不一,而對待又各異。但到了
驪山,並成為徒人,就成了事實上的官奴。即使是社會地位稍高一點的技術
工匠,盡管受到一點優待,也隻是相對而言。他們一旦到了陵區的作坊,就
難於脫身自救。不但他們要終生修築陵墓,而且他們的子孫後代也要編入勞
動大軍,以至出現了“行者不還,往者不返”的勞役製度和人的悲慘命運。
驪山陵墓處於京師地區,修陵徒人的衣食都是憑券從鹹陽國庫裏領取,
但標準卻很低,隻供維持生活的最低水平,且罪犯穿的衣服均為粗麻編織的
“褐衣”。對遠離家鄉,又是重體力勞動的徒人來說,這樣的衣服穿不了幾
天就會破爛得難以遮體的。
至於“驪山徒”的飲食,不但食糧定量標準很低,而且糧食本身也極其
粗劣。據出土的《雲夢秦簡?倉律》載:“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勞與垣等者,
旦半夕參,? .免隸臣妾、隸臣妾垣及為它事與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參,
女子參。”也就是說,從事挖壕築城這樣強體力勞動的男刑徒早餐半鬥,晚
餐三分之一鬥,日食定量是六分之五鬥,月定量是2.5 石。由於秦律極為嚴
格,根據男女性別及其從事勞動強度分級的口糧供給標準也自然是統一的。
所以,供給築城勞動的刑徒、隸臣“旦半夕參”,則指的是實發的原糧。根
據“粟一石六鬥大半鬥,舂之為糲米一石”的比率,可折算出日定量的現代
重量應是1.755 市斤。這個數字對於修築陵墓的重體力男勞動力來說,無論
如何是不夠吃的。除此之外,《倉律》還有兩條減少衣食的懲罰性規定,即
受飢餓刑的囚犯,日定量隻有三分之一鬥(七兩)。隸臣妾如果丟失了公物
或牲畜的,要按月扣除衣食的三分之一。按照秦律的統一性,這兩條規定對
“驪山徒”也是同樣施行的。規定中還說,如果扣除的衣食不足以抵償損失
的公物,必須延長勞役以低償,其最終結果是這些徒人落到了長期服役而永
無歸期的悲慘境地。正是處於這樣一種生活境地,伴隨著“驪山徒”命運的
莫過於死,而這一威脅實際上來自三個方麵,即累病而死,折磨致死和飢餓
致死。繁重的體力勞動和惡劣的生活條件,使“驪山徒”多勞累致殘染病,
但又得不到治療,以至於輕病加重,重病待斃。倘稍有懈怠和不慎,既受到
監工的鞭捶之苦和嚴刑峻法的懲治。自由民已經不再自由。勞作中無論是在
土方工程的現場或是手工業作坊,或是運輸途中,都有監工督造。占大多數
的刑徒則身穿紅色的囚衣,戴赤巾,服刑具,從事最為笨重和最大強度的勞
動。就整個過程而言,“驪山徒”們在肉體上的勞頓,到了難於忍受的程度。
精神上的折磨,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而“輕絕人命”的做法,從治罪處死
到故意屠殺,隨著工程的階段性進展而變得更為酷烈,“驪山徒”們隨時都
有慘死的可能。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 年)七月,那位號稱千古一帝的始皇帝病
死在出巡的歸途中。據《史記》載:“九月,葬始皇驪山。二世(胡亥)曰:
‘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
工匠為機,藏皆知之,藏重即泄。大事畢,已藏,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
工匠藏者,無復出者。樹草木以象山。”從這段記載中可以看出,秦始皇死
後,繼位的兒子胡亥曾下令,原屬始皇帝的妃嬪,凡沒有生育兒女的全部被
殉陪葬。為了怕參與修築陵墓地宮的工匠泄露了內中秘密,當始皇帝的棺槨
進入地宮後,工匠們也被活活封閉於地宮中,作了這位始皇帝的殉葬品。而
作為陵墓附屬建築的兵馬俑坑工程,在秦始皇入葬地宮後仍繼續挖築,直到
周章率領百萬農民軍攻入關中並對秦朝廷構成巨大威脅時,兵馬俑坑的修築
才被迫中輟,草草收場。
兩千多年後,當年兵馬俑坑的設計者和修築者已不復存在,一切的悲壯
和苦難也早已隨風而去,留在這個世界上的則是他們在酷烈的政治背景和生
活遭際中,用心血凝成的偉大的不朽之作——龐大的地下軍陣。正是這個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