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世界感及世界意象的這一晚期形式,作為我們的“第二信仰”的序幕,是對我們現有的宗教的一種否定,則它的結構在各個文明之中當然會有所不同。世上的任何一種宗教,無不具有一個隻屬於其自身、也唯一隻針對自身的無神論的對立麵。人們一直把在其周圍延展的外部世界,正如在不同的情形中所顯示的那樣,或是體驗作由秩序井然的實體所構成的宇宙,或是體驗作一種世界洞穴,或是體驗作一個效能的空間,但是,他們再也不能活生生地經驗到存在於外部世界之中的那種神聖的因果律。他們隻能以一種瀆神的因果律,亦即本身即是或者欲望成為包羅一切的機械的因果律,來認識那個世界。世上有古典類型的、阿拉伯類型的和西方類型的無神論,它們在意義和實質上彼此不同。尼采基於他所謂的“上帝已死”而闡述了一種動態的無神論,倘若古典的哲學家要表達其靜態的、歐幾裏得式的無神論,則須宣稱“住在聖地的諸神都已死了”。前者指示出無窮的空間已經失去了神性,後者則表示無數的實體已經失去了神性。但是,死的空間和死的事物,正是物理學中的“事實”。無神論者還不能體驗到物理的自然圖象與宗教的自然圖象之間的差別。隻有語言以其精微的感覺來區分出智慧(wisdom)和才智(intelligence)——它們分別代表著心靈的早期和晚期,以及心靈的鄉村狀態和世界都市狀態。才智發出的聲音甚至就是無神論的。沒有人會把赫拉克利特或邁斯·艾克哈特描述為才智之士,但蘇格拉底和盧梭顯然是才智的而不是“智慧的”。“才智”這個詞有“無根”的意思。隻有從斯多葛派、社會主義者或典型的非宗教人士的角度看,才智的缺乏才是可蔑視的事。


    每一活生生的文化,不論其是否意識到,其精神皆是宗教的,且就是宗教。它存在著、生成著、發展著、完成著,此即是它的宗教。從沒有一種文化的精神是非宗教的;它至多也隻是如美第奇的佛羅倫斯人那樣,玩弄著非宗教的觀念遊戲而已。但是,世界都市的人是“非宗教的”;這是他的存在的一部分,是他的歷史位置的一個標記。即便他痛苦地感覺到內心的空虛和無聊,即便他熱忱地渴望成為宗教的,他也沒有力量達於此。世界都市中的所有信仰都取決於自我欺騙。一個時代所能有的虔誠的程度,在其對待寬容的態度中便可略見一斑。我們說一個人寬容,或是因為那形式語言看起來表達了在其自身的親身體驗中覺得是神聖的東西,再不就是因為那體驗不再包含能產生此類感覺的任何東西。


    在古典世界中,我們現代人所謂的“寬容”(toleration)其實是無神論之反麵的一種表現。神意與崇拜的多樣性乃是古典的宗教的概念所固有的,那承認它們具有有效性的東西,並不是古代信仰的寬容,而是它的虔誠的自明性的表現。反之,凡是要求唯我獨尊的唯一性的人,事實上顯示了自身是不信神的。在其世界圖象隻是個別實體之集合的人的眼裏,基督徒和猶太人都算是且必然是無神論者;並且當帝國時代不再以這樣的眼光看待他們時,古典的古老的神情感本身便宣告終結了。另一方麵,尊重地方祀拜的形式——不論是什麽樣的;尊重神像;尊重獻祭儀式和宗教節日,一直是古典的人們所期望的,凡是嘲弄或褻瀆它們的人,立即會領會到古典寬容的限度——雅典的赫耳墨頭柱(muttion of the hermae)的醜聞和對褻瀆厄琉息斯秘儀的審判便是明證,也就是,它們都是對感覺要素的不敬的模仿。但是,對浮士德式的心靈(我們再次看到了空間與實體、在場的征服與接受的對立)而言,構成信仰之本質的,並不是可見的儀式,而是教條。凡被視作不信神的東西,皆是有背於教義的。所謂的空間精神的異端概念,就源自於此。一種浮士德式的宗教,就其本性而言,是不容許任何良知的自由的,因為良知的自由與這一宗教的那種侵略性的空間的動力學精神相牴觸。甚至自由思想本身也不容存在。在火刑柱之後,是斷頭台;在焚書之後,是禁書;在布道的壓製之後,是出版的壓製。在我們西方人當中,沒有信仰不是依伴著某種類型的宗教裁判的。以適當的電動力學的意象來表達,則宗教的信仰無異於一個力場,它按照自身的強度來調整場內所有的心靈;若不能如此,即表示缺乏信仰——以教會的術語來說,即是不信神。相反地,對阿波羅心靈來說,所謂的不信神乃是對祀拜的蔑視——也就是字麵意義上的“ασεβεια”(褻瀆);在這裏,它的宗教根本不承認態度的自由。在這兩種情形中,在神情感所要求的寬容與它所禁止的寬容之間,有一條截然分明的界線。


    現在,在這裏,晚期古典哲學的智者式的斯多葛派的沉思(跟一般的斯多葛氣質不同)與宗教情感發生了牴觸。並因此,我們發現,雅典人民——那為“未知之神”建造祭壇的雅典人——對不信神者的控訴跟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樣的無情。我們隻需回顧一下因對祀拜提出了誠實的看法而受到指控的古典思想家的歷史人物的名單。蘇格拉底和狄亞哥拉斯因為“ασεβεια”(褻瀆神明)而受到控告;阿那克薩戈拉、普羅塔戈拉、亞裏士多德、阿爾西比亞德都是因為逃跑了才得以倖免。在雅典,僅僅伯羅奔尼撒戰爭的幾十年間,因為對崇拜的大不敬而受到控告的人數,就不下百人。在控告普羅塔戈拉以後,曾為了銷毀他的著作挨家挨戶搜查。在羅馬,類此的行為(就歷史所提供給我們的線索而言)在公元前181年就開始,當時,元老院下令公眾焚毀畢達哥拉斯學派的“神數書”(books of numa)。接下來又是對哲學家個人和整個學派的一連串的排擠打壓,再後來又是一係列的指控,以及公眾的焚書,隻要是有背於宗教的。例如,僅在愷撒時期,伊西斯的崇拜地就五次被執政官下令摧毀,提比略還把伊西斯神像扔進台伯河。拒絕在皇帝的雕像麵前獻祭被視作是一種違法的冒犯。所有這些都是針對著體現在對可見的祀拜的理論的或實踐的蔑視中的“無神論”——在該詞的古典意義上說——而採取的措施。除非我們能把我們對待這些東西的西方情感付諸實施,否則我們不可能透徹地理解作為對待它們的古典態度之基礎的世界意象的本質。詩人和哲學家可以編織神話,隨意地改變神的形象。對感覺資料作教條式的解釋是每個人的自由。諸神的歷史在薩提爾劇和喜劇中可以作為消遣的對象——這並不違背它們的歐幾裏得式的生存。但是,神像、祀拜以及信仰的造型表現,是不允許任何人妄自觸及的。早期帝國時代的優美的心靈不再採用任何嚴肅意義上的神話,而是小心翼翼地遵行公眾的祀拜,尤其是遵行所有祀拜中最深刻真實的皇帝的祀拜——這並不是出於矯揉虛飾。而在另一方麵,成熟的浮士德文化中的詩人和思想家,則可以隨心所欲“不去教堂”,不做告解,在宗教集會日可以呆在家裏,在新教的氛圍中不與教會發生任何關係。但是,他們卻不可以觸犯教條,這在任何教儀、任何教派——甚至那些包含自由思想的教派——中都被認為是極其危險的事情。羅馬的斯多葛主義者,對於神話全不信仰,然而卻能虔誠地謹守儀禮形式,啟蒙時代的那些人,例如萊辛和歌德,就是這種人的同類,他們無視教會的一切儀禮,但卻從不懷疑“信仰的基本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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