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嬰是中國歷史上始終存在的社會問題。溺女事件史不絕書;溺男在唐以前不時出現,宋以後少見,因唐以後賦役製度改變,人口稅前重後輕,窮人不存在因徭役重而淹斃男孩的問題了。所以說,歷朝政府的賦役製度是造成溺嬰的一個重要原因。
厚奩的風俗是人為的。由於娘家嫁女要豐盛的財禮,婆家反過來娶婦也要富厚的陪嫁。不給嫁奩,女兒在婆家被人看不起,受公婆丈夫的虐待,以至造成疾病死亡,或自尋短見,所以父母為此不得不厚嫁。厚奩若不可能,不如不要養活,免得將來受罪。厚嫁與溺女相聯成為社會風習,作為個人講就不易抵製了。重男輕女觀念和社會實踐,也是形成溺女的一個社會原因。
對父母的溺嬰問題,我們還應有更深刻一點的認識。
封建時代子女是屬於家長的,家長就有權來處置他的教育、職業、婚姻、交友,這個權利也包括對嬰兒的殺害權。歷朝政府沒有保護嬰兒的法令,溺嬰並不犯罪。溺嬰既然是家長的權利,它當然就是合理的,道德的。『人一出世,就應當有生存的權利。』這不是封建時代的道德觀念,而是近代的意識,這正是我們要批判封建主義的地方。不但統治者不講人道,連父母也不講人道,所以那是不文明的社會,終究被比較合理的社會製度所取代。如果我們把問題再看得深一些,家長不僅不能溺嬰,而且要保證嬰兒健康地成長,給兒童以優良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才算盡到家長的責任。封建時代,家長隻要把子女拉扯大,就算有了恩,至於孩子缺吃少穿,未受文化教育,父母就管不了那麽多了。那時生產力不高,人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也不可能講究孩子的撫養,能把孩子帶大,就算盡到責任,就算符合道德了。這是低水平的道德,今天看來很不夠了。做父母的在生育之前,就要考慮到有無條件把孩子養育好,即要有錢財和精力,如此才能生育。由『隻管生育,不管教養』,到養育兼管,這是人類在自身再生產問題上道德水平提高的表現,這是現代人應當追求的,努力做到的。人類的物質水平總是有限的,要對子女養育得好,就必須節製生育,少生,優生,在不發達的國家尤須如此。
在這裏,生育道德的提高,同控製生育結合在一起。作為當代中國人更加需要克服隻生不養的傳統作風,樹立優生優育的觀念,提高我們民族的生育道德水平。
第三節 明代移民的生活
明代移民有兩大類型。一是明初政府組織的人口遷徙;二是人民自發流移,而政府加以限製和打擊。這兩種遷民在移徙過程中到達新居地後的生活及遭遇很不相同。
明初政府組織下的移民,被遷徙的原因,所去的地方,到新地區的職業,均有所不同。一種情形是為開發朱元璋故鄉鳳陽地方,幾十萬人遷到那裏。二是為解決地少人多區域的失業問題,將狹鄉之民遷往寬鄉,如移徙山西澤、潞等州無產業的人民到河北、河南,給錢鈔備農具,三年內不征賦稅(《明史·太祖紀》)。明初晉東南人口不止一次大遷移,散布河南、河北以至安徽,二百多年後顧炎武到河北大名府,了解到當地居民來源於澤、潞的情況,他聽魏縣長老講,該縣非土著居民占人口的8/10,浚、滑、內黃等地遷居者也占3/10(《天下郡國利病書·北直·大名府田賦誌》),以此想見明初晉東南移民之多。後世河南、河北人說起祖籍,往往提山西,並形成俗諺『問我祖先來何處,山西洪洞大槐樹』。三是把丁多田少和無田之家遷到耕地多的地方,如山東濟南、青、兗、登、萊五府的民人,凡家有五丁而不到一頃耕地的,十丁不足二頃的,十五丁不足三頃的,或全無土地的,遷往東昌府,於是去了1000多戶,4600多口人,編入當地戶籍,從事耕作(《洪武實錄》)。四是移民充實京師,朱元璋把浙江和應天府屬州縣的富民1400多戶遷到南京,稱為『富戶』,遷徙南直隸、浙江民20000戶到南京,充當倉腳夫的差役。明成祖都燕京,又把南直隸、浙江富民3000戶遷移到宛平、大興二縣充當廂長(《明史·食貨誌》)。五是將塞外民人內遷到河北,有的被點為軍卒,吃軍糧,有的為民,被組織起來搞屯田。
在明初移民中,到鳳陽及其周圍地區人數最多,政府又最為重視。朱元璋正式建立明朝以前,於元順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回鄉掃祭祖墳,所過州縣,見百姓稀少,田野荒蕪,建國後的第三年(1370)決定往這裏移民墾荒。他對左丞相李善長說:『天下無田耕種村民盡多,於富庶處起取數十萬於濠州鄉村居住,給以耕牛穀種,使之開闢荒田,永為己業。』(劉辰《國初事跡》)他的方針包含三項內容,一是大量遷移;二是解決耕地問題,並給予遷民以土地所有權;三是在遷徙過程中及到目的地後給予經濟援助。這一方針當年開始實行,將蘇、鬆、嘉、湖、杭五府的無業民人4000餘戶遷到臨濠,給資糧牛種,並宣布三年免徵賦稅。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把犯有笞刑以上罪的官吏發配到鳳陽屯種,以此贖罪,一時間,這裏人數多達萬人(《明史·韓宜可傳》)。次年(1377),把山西、河北真定無產業的人民遷到鳳陽屯種。
二十二年(1389)遷徙浙江、江南民人於鳳陽等地,人數達14萬(《明會要·民政·移徙》)。按照朱元璋所下的詔書,江浙遷往鳳陽地區的人民,路途由官員護送,供給舟船交通工具,發給口糧,到地方後發給土地、耕牛和種子。實際狀況如何呢?浙江溫州府平陽縣有100多個成年男子,離別父母妻子,隻身前往鳳陽,政府派糧長王子壽帶隊。他負責準備行糧,又請了一位醫生隨行,到了目的地又幫助安置,然後返回原籍,他離別時移民由於失去保護者,更感到悲哀,比離開家鄉時的情形還要悽慘(蘇衡《蘇平仲集·西山處士王君墓誌銘》)。這是離鄉時還沒有體驗到離家之苦,等到了新居地進一步感到回鄉之無望,於是更苦惱了。平陽遷民遇到好心人王子壽還是幸運的,而大多數的護送人侵占遷民的口糧,動輒嗬責,致使移民死於道路。這些移民到新地方,對自然環境、風俗人情等方麵都要有一個適應過程,這期間會有很多苦惱。但對無地的窮人來說,到新處所有了耕田,也即有了安身立命之地,總比在家鄉好一些。他們付出了代價,也有所取得。
厚奩的風俗是人為的。由於娘家嫁女要豐盛的財禮,婆家反過來娶婦也要富厚的陪嫁。不給嫁奩,女兒在婆家被人看不起,受公婆丈夫的虐待,以至造成疾病死亡,或自尋短見,所以父母為此不得不厚嫁。厚奩若不可能,不如不要養活,免得將來受罪。厚嫁與溺女相聯成為社會風習,作為個人講就不易抵製了。重男輕女觀念和社會實踐,也是形成溺女的一個社會原因。
對父母的溺嬰問題,我們還應有更深刻一點的認識。
封建時代子女是屬於家長的,家長就有權來處置他的教育、職業、婚姻、交友,這個權利也包括對嬰兒的殺害權。歷朝政府沒有保護嬰兒的法令,溺嬰並不犯罪。溺嬰既然是家長的權利,它當然就是合理的,道德的。『人一出世,就應當有生存的權利。』這不是封建時代的道德觀念,而是近代的意識,這正是我們要批判封建主義的地方。不但統治者不講人道,連父母也不講人道,所以那是不文明的社會,終究被比較合理的社會製度所取代。如果我們把問題再看得深一些,家長不僅不能溺嬰,而且要保證嬰兒健康地成長,給兒童以優良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才算盡到家長的責任。封建時代,家長隻要把子女拉扯大,就算有了恩,至於孩子缺吃少穿,未受文化教育,父母就管不了那麽多了。那時生產力不高,人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也不可能講究孩子的撫養,能把孩子帶大,就算盡到責任,就算符合道德了。這是低水平的道德,今天看來很不夠了。做父母的在生育之前,就要考慮到有無條件把孩子養育好,即要有錢財和精力,如此才能生育。由『隻管生育,不管教養』,到養育兼管,這是人類在自身再生產問題上道德水平提高的表現,這是現代人應當追求的,努力做到的。人類的物質水平總是有限的,要對子女養育得好,就必須節製生育,少生,優生,在不發達的國家尤須如此。
在這裏,生育道德的提高,同控製生育結合在一起。作為當代中國人更加需要克服隻生不養的傳統作風,樹立優生優育的觀念,提高我們民族的生育道德水平。
第三節 明代移民的生活
明代移民有兩大類型。一是明初政府組織的人口遷徙;二是人民自發流移,而政府加以限製和打擊。這兩種遷民在移徙過程中到達新居地後的生活及遭遇很不相同。
明初政府組織下的移民,被遷徙的原因,所去的地方,到新地區的職業,均有所不同。一種情形是為開發朱元璋故鄉鳳陽地方,幾十萬人遷到那裏。二是為解決地少人多區域的失業問題,將狹鄉之民遷往寬鄉,如移徙山西澤、潞等州無產業的人民到河北、河南,給錢鈔備農具,三年內不征賦稅(《明史·太祖紀》)。明初晉東南人口不止一次大遷移,散布河南、河北以至安徽,二百多年後顧炎武到河北大名府,了解到當地居民來源於澤、潞的情況,他聽魏縣長老講,該縣非土著居民占人口的8/10,浚、滑、內黃等地遷居者也占3/10(《天下郡國利病書·北直·大名府田賦誌》),以此想見明初晉東南移民之多。後世河南、河北人說起祖籍,往往提山西,並形成俗諺『問我祖先來何處,山西洪洞大槐樹』。三是把丁多田少和無田之家遷到耕地多的地方,如山東濟南、青、兗、登、萊五府的民人,凡家有五丁而不到一頃耕地的,十丁不足二頃的,十五丁不足三頃的,或全無土地的,遷往東昌府,於是去了1000多戶,4600多口人,編入當地戶籍,從事耕作(《洪武實錄》)。四是移民充實京師,朱元璋把浙江和應天府屬州縣的富民1400多戶遷到南京,稱為『富戶』,遷徙南直隸、浙江民20000戶到南京,充當倉腳夫的差役。明成祖都燕京,又把南直隸、浙江富民3000戶遷移到宛平、大興二縣充當廂長(《明史·食貨誌》)。五是將塞外民人內遷到河北,有的被點為軍卒,吃軍糧,有的為民,被組織起來搞屯田。
在明初移民中,到鳳陽及其周圍地區人數最多,政府又最為重視。朱元璋正式建立明朝以前,於元順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回鄉掃祭祖墳,所過州縣,見百姓稀少,田野荒蕪,建國後的第三年(1370)決定往這裏移民墾荒。他對左丞相李善長說:『天下無田耕種村民盡多,於富庶處起取數十萬於濠州鄉村居住,給以耕牛穀種,使之開闢荒田,永為己業。』(劉辰《國初事跡》)他的方針包含三項內容,一是大量遷移;二是解決耕地問題,並給予遷民以土地所有權;三是在遷徙過程中及到目的地後給予經濟援助。這一方針當年開始實行,將蘇、鬆、嘉、湖、杭五府的無業民人4000餘戶遷到臨濠,給資糧牛種,並宣布三年免徵賦稅。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把犯有笞刑以上罪的官吏發配到鳳陽屯種,以此贖罪,一時間,這裏人數多達萬人(《明史·韓宜可傳》)。次年(1377),把山西、河北真定無產業的人民遷到鳳陽屯種。
二十二年(1389)遷徙浙江、江南民人於鳳陽等地,人數達14萬(《明會要·民政·移徙》)。按照朱元璋所下的詔書,江浙遷往鳳陽地區的人民,路途由官員護送,供給舟船交通工具,發給口糧,到地方後發給土地、耕牛和種子。實際狀況如何呢?浙江溫州府平陽縣有100多個成年男子,離別父母妻子,隻身前往鳳陽,政府派糧長王子壽帶隊。他負責準備行糧,又請了一位醫生隨行,到了目的地又幫助安置,然後返回原籍,他離別時移民由於失去保護者,更感到悲哀,比離開家鄉時的情形還要悽慘(蘇衡《蘇平仲集·西山處士王君墓誌銘》)。這是離鄉時還沒有體驗到離家之苦,等到了新居地進一步感到回鄉之無望,於是更苦惱了。平陽遷民遇到好心人王子壽還是幸運的,而大多數的護送人侵占遷民的口糧,動輒嗬責,致使移民死於道路。這些移民到新地方,對自然環境、風俗人情等方麵都要有一個適應過程,這期間會有很多苦惱。但對無地的窮人來說,到新處所有了耕田,也即有了安身立命之地,總比在家鄉好一些。他們付出了代價,也有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