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宇翔繪分家後父子關係圖寡婦對丈夫遺產的繼承問題比較複雜,要區別情況處理,明人呂坤在《實政錄》卷三《惡風十戒》中說明得較詳細。它所敘述的處理原則是:在一個有財產的人家,丈夫死了,孀婦有兒子,全部繼承丈夫產業,這種繼承,實際上是兒子繼承,產權在兒子名下,寡母並無所有權,隻是在兒子未成年時由其掌握;若本身無子,而有丈夫在世時收養的兒子,寡婦和養子接受遺產的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二給丈夫血緣男性近親平分;若無養子,而有女兒,也是繼承三分之一,以便同女兒往來;若全無子女,就給寡婦留下200畝田,讓她可以生存;孀婦堅持寡居,她所繼承的遺產可以變賣度日,可以出借給人;孀婦如果改嫁,不得帶走原夫的遺產。這些情況歸結起來,是嫠婦可以繼承丈夫一小部分遺產,目的是維持其守寡期間的生活,使她作為丈夫的人而存在,死去的丈夫才有義務養活她,她一改嫁就失去原來的夫妻名分,所以就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總結一下中國歷史上的分家法和繼承製,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一句話,即諸子平均繼承製。
這種繼承製度使財產不斷分散。一份已經集中的財產,一代人一代人地平均分下去,要不了幾代,再繼承的話已經沒有多少財物了。明人溫以介母親陸氏問兒子:我們宗族為什麽窮人多?兒子分析說:祖上葵軒公有田1600畝,分給四個兒子,至今傳到第六代,每一代分一次家,傳到我們這一代,不用說是人丁多、財產少了(《溫氏母訓》,見《學海類編》第三十六冊)。溫氏在葵軒時代是大地主,四個兒子各得400畝田,也是大地主,第三代每房若還是各有四兄弟,所得不過100畝,就是中等田主了,第四代則落為一般農民,第五代基本上是沒有土地的貧民了。這樣的分家方法,使小生產者增多。在中國歷史上自耕的小農很多,其來源之一就是通過分家從富有者行列裏分化出來的。人們的貧富分化,當然與剝削製度關係密切,但同財產繼承製的關係也很大。我們分析中國歷史的演進過程,不宜忽視這一點。
父祖給子孫分家,就出現一個老人贍養的問題,這在分家中是要明確的。陸賈輪流到諸子家吃飯的辦法是常見的,老人不跟一個兒子固定生活,哪一個兒子都有贍養義務,老人也不偏向哪一個。另一種常見辦法是分家時給自己留有一部分財產,以便晚年生活和死後喪葬費用,老人單獨生活,不要諸子養活,免去了贍養與否的家內矛盾。這是一種好的分家法,隻在有錢人家才能做得到,要不然的話,諸子分不到什麽財產,老人怎麽可能留下很多財物呢?當然在經濟不寬裕的人家也有採用這個辦法的,但絕不是極貧之家的。分家後老人在諸子中選擇一個兒子,同他一起生活,這也是人們採用的一個方法。在以孝治天下的古代社會,總的精神是不強調分家,社會把子孫贍養父祖視為當然的事,人們重視的是子孫如何晨昏定省,如何注意老人的衣食,孝道講了一大堆。而在實際問題上,如父子如何分家,分家後如何贍養老人,卻不見有多少記載,看來古人不甚講究贍養方法。孝道淹沒了贍養法,是古人重義理不重踐履的毛病,令人生嘆。
前麵說到的事實中,有人在分家時讓產,照顧兄弟侄兒,就是因為這種『義讓』,才在史書上留名。如此表彰他們,說明義讓的事情如同鳳毛麟角,是偶然現象,而分家時爭多嫌少的現象卻很普遍,不過那時有個規矩,分家要請同宗尊長來主持和仲裁,娘舅往往也充當這個角色,以減少分家中的爭財矛盾。財產有實用價值,講孝義的古代中國人,也不能不實際了,不能不在它的麵前露出占有的眼神。史書留下來的義讓典型不可不知,但我們要研究的應是分家中的普遍現象,找一找私有製社會分配遺產的規律。
今天人們看出古人分家中一個怪現象,就是拒絕婦女的繼承權。女兒與家產繼承無關,遺孀也沒有份,這在當時是天經地義的,其實是極不合理的,這是排斥婦女的社會製度造成的。那麽,女子享有父親遺產的繼承權,無疑是一種社會進步。為了它的真正實現,人們還要努力,還要同歧視婦女的思想和行為作鬥爭。
第二節 範氏義莊的公產生活
清代武進吳氏家族有一首作為祖訓的歌謠:『子孫貴盛,家門之幸。當思範公,顧恤同宗。』(民國武進《吳氏宗譜·家訓·先祖明訓》)意思是要學習範仲淹設立義莊,照顧同宗族的人。範仲淹創設義莊,成為後世崇信宗族製度者的楷模,把設置義莊作為無比崇高的境界。然則在義莊裏人們是怎樣生活的呢?是那樣美滿幸福嗎?範仲淹畫像範仲淹,我們在《北宋幾位再婚婦女的生活》篇中已作了簡單介紹,他是蘇州人,幼年隨母改嫁去朱姓家,後來官至參知政事。富貴了,大約是想起幼年家族中無人撫恤他的痛苦,於皇佑二年(1050)在原籍建立義莊,以1000多畝的地租贍養同宗族的成員,遂成為中國歷史上首創義莊的人。他給義莊訂立章程,規範族人的生活。他故世後,二兒子宰相範純仁、三兒子尚書右丞範純禮等又續增規條,使義莊維持下去。宋金戰爭中範氏義莊遭到一些破壞,南宋時左司諫、侍講範之柔加以整頓恢復。以後田畝時有損益,如明末範允臨捐助田100畝,清前期大同知府範瑤增置1000畝,到宣統中有田5300畝(民國《吳縣·誌義莊》)。範氏義莊有八九百年的漫長歷史,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總結一下中國歷史上的分家法和繼承製,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一句話,即諸子平均繼承製。
這種繼承製度使財產不斷分散。一份已經集中的財產,一代人一代人地平均分下去,要不了幾代,再繼承的話已經沒有多少財物了。明人溫以介母親陸氏問兒子:我們宗族為什麽窮人多?兒子分析說:祖上葵軒公有田1600畝,分給四個兒子,至今傳到第六代,每一代分一次家,傳到我們這一代,不用說是人丁多、財產少了(《溫氏母訓》,見《學海類編》第三十六冊)。溫氏在葵軒時代是大地主,四個兒子各得400畝田,也是大地主,第三代每房若還是各有四兄弟,所得不過100畝,就是中等田主了,第四代則落為一般農民,第五代基本上是沒有土地的貧民了。這樣的分家方法,使小生產者增多。在中國歷史上自耕的小農很多,其來源之一就是通過分家從富有者行列裏分化出來的。人們的貧富分化,當然與剝削製度關係密切,但同財產繼承製的關係也很大。我們分析中國歷史的演進過程,不宜忽視這一點。
父祖給子孫分家,就出現一個老人贍養的問題,這在分家中是要明確的。陸賈輪流到諸子家吃飯的辦法是常見的,老人不跟一個兒子固定生活,哪一個兒子都有贍養義務,老人也不偏向哪一個。另一種常見辦法是分家時給自己留有一部分財產,以便晚年生活和死後喪葬費用,老人單獨生活,不要諸子養活,免去了贍養與否的家內矛盾。這是一種好的分家法,隻在有錢人家才能做得到,要不然的話,諸子分不到什麽財產,老人怎麽可能留下很多財物呢?當然在經濟不寬裕的人家也有採用這個辦法的,但絕不是極貧之家的。分家後老人在諸子中選擇一個兒子,同他一起生活,這也是人們採用的一個方法。在以孝治天下的古代社會,總的精神是不強調分家,社會把子孫贍養父祖視為當然的事,人們重視的是子孫如何晨昏定省,如何注意老人的衣食,孝道講了一大堆。而在實際問題上,如父子如何分家,分家後如何贍養老人,卻不見有多少記載,看來古人不甚講究贍養方法。孝道淹沒了贍養法,是古人重義理不重踐履的毛病,令人生嘆。
前麵說到的事實中,有人在分家時讓產,照顧兄弟侄兒,就是因為這種『義讓』,才在史書上留名。如此表彰他們,說明義讓的事情如同鳳毛麟角,是偶然現象,而分家時爭多嫌少的現象卻很普遍,不過那時有個規矩,分家要請同宗尊長來主持和仲裁,娘舅往往也充當這個角色,以減少分家中的爭財矛盾。財產有實用價值,講孝義的古代中國人,也不能不實際了,不能不在它的麵前露出占有的眼神。史書留下來的義讓典型不可不知,但我們要研究的應是分家中的普遍現象,找一找私有製社會分配遺產的規律。
今天人們看出古人分家中一個怪現象,就是拒絕婦女的繼承權。女兒與家產繼承無關,遺孀也沒有份,這在當時是天經地義的,其實是極不合理的,這是排斥婦女的社會製度造成的。那麽,女子享有父親遺產的繼承權,無疑是一種社會進步。為了它的真正實現,人們還要努力,還要同歧視婦女的思想和行為作鬥爭。
第二節 範氏義莊的公產生活
清代武進吳氏家族有一首作為祖訓的歌謠:『子孫貴盛,家門之幸。當思範公,顧恤同宗。』(民國武進《吳氏宗譜·家訓·先祖明訓》)意思是要學習範仲淹設立義莊,照顧同宗族的人。範仲淹創設義莊,成為後世崇信宗族製度者的楷模,把設置義莊作為無比崇高的境界。然則在義莊裏人們是怎樣生活的呢?是那樣美滿幸福嗎?範仲淹畫像範仲淹,我們在《北宋幾位再婚婦女的生活》篇中已作了簡單介紹,他是蘇州人,幼年隨母改嫁去朱姓家,後來官至參知政事。富貴了,大約是想起幼年家族中無人撫恤他的痛苦,於皇佑二年(1050)在原籍建立義莊,以1000多畝的地租贍養同宗族的成員,遂成為中國歷史上首創義莊的人。他給義莊訂立章程,規範族人的生活。他故世後,二兒子宰相範純仁、三兒子尚書右丞範純禮等又續增規條,使義莊維持下去。宋金戰爭中範氏義莊遭到一些破壞,南宋時左司諫、侍講範之柔加以整頓恢復。以後田畝時有損益,如明末範允臨捐助田100畝,清前期大同知府範瑤增置1000畝,到宣統中有田5300畝(民國《吳縣·誌義莊》)。範氏義莊有八九百年的漫長歷史,在中國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