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金林福一般,我一生都以跛行來保衛秘密。我現在已有些年紀,而且老實說,也掙得一些財富,舞台表演已失去它全盛時期的魅力。為了保護那些少數人知道,甚至讓更少數人知道的秘密,我後半輩子就要這樣跛行著生活嗎?我不這樣認為,所以最後我將違反自己一生遵行的默許協定,寫出“新瞬間轉移術”。這是使我一炮而紅的幻覺術名稱,被許多人稱為“世界上最偉大的魔術表演”。
我打算先寫一小段觀眾看到的表演,然後再來揭開其背後的秘密!
這就是我說了這麽多的目的。按照協定,我先就此擱筆。
足足三個星期,我克製自己不寫這本書。我不需要說明原因,也不需要別人來告訴我為什麽。“新瞬間轉移”的秘密不是我能單獨揭露的,一切到此為止。我著魔了嗎?
這些年來,這秘密對我來說很寶貴,還因此經歷了外界想一窺究竟的數不清的攻擊。我大半輩子都在保護秘密,難道這還不構成默許協定嗎?
但現在我知道所有秘密都是瑣事。毫無價值的瑣事!我竟奉獻了一生在不重要的秘密上?當我反省這令人心煩的事實,回顧自己一生的表演,沉默的兩個星期也悄悄溜走。
這本書、日記、故事——我應該叫它什麽呢?它像我所記錄的一般,是某項協定下的產物嗎?我已徹底想清楚一切事情的關聯了嗎?
在默許協定之下,一旦我發表聲明,就要為此承擔責任,就如同這是我親口說的話。目的、行為與言辭的統一,對協定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不會刪除之前允諾揭示秘密的句子(基於相同理由,之後我可能也不會刪除現在所寫的這些句子)。
然而,我的秘密還沒有被揭發的跡象,甚至不再有此可能。
我得繼續跛行下去,不管魯伯特·安吉爾是不是還活著!有時候我的確會將他拋諸腦後,固執地將他這個人和其所作所為拉上遺忘之簾。但那渾蛋一直活著,他一刻不死,我的秘密就將麵臨危險。
我聽說他仍然表演著他那個版本的“新瞬間轉移”,而且持續地在腳燈照耀下做攻擊性的評論,宣稱觀眾看到的通常都是“抄襲,且從未改良過的表演”。這些評論和更多其他同行傳來的傳聞令我憤恨難消。
安吉爾已經想到位移的新方法,據說表演起來效果很好。然而,他表演的弱點是速度太緩慢。無論他聲稱可以做到什麽,仍然無法和我一樣快速表演這把戲,他一定非常想知道我的秘密,想到要瘋了!
默許協定絕對不能打破。秘密絕對不能泄露!
既然安吉爾已被帶進這故事,我應該敘述一下事情最先的起因,隨後再詳細述說我們的紛爭如何而起。很快你們會清楚挑起仇恨的是我,而我毫無承擔責任的骨氣。
然而,我是因為遵守我所認為的最高原則才被引上歧途的,當我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後,確實有嚐試修正。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在職業魔術表演的邊緣地帶,有少數人認為魔術戲法很容易欺騙富有以及容易上當的人。他們使用與正統魔術師相同的手法和儀器設備,但他們稱自己的手法效果是“真實的”。
可以理解的是,扮演巫師角色的舞台魔術師,他們的手法和真正的巫師還是存在一線之隔,而恰恰這一線之隔的差別才是至關重要的。
譬如,有時我會公開所謂“中國連環圈”的幻覺表演。我會從照明充足的舞台中央開始,若無其事地拿著金屬環。我不會事先聲明要用這些環做什麽,觀眾所目睹的(表演者認為他們看到的,或表演者允許他們看到的),是十個大大的、分開的發亮金屬環圈。觀眾席上的少數來賓,會被準許觸摸檢查這些環圈,他們代表觀眾檢查這些環圈是堅固、無接縫或缺口的。
接著我會拿迴環圈,令觀眾驚訝的是,我立即將所有環圈連成一串,高舉著它,讓大家都看得到。我會請一位觀眾來摸摸看,同時再次連接和解開,將一些環圈接合成數字或圖形,然後迅速解開,隨便將它們套進一隻手臂或繞住我的頸部。
在戲法的結尾,觀眾會看到(事實上是他們認為自己看到的……),我再次握住十個分離的堅固環圈。
是我怎麽做到的?答案是這樣的戲法隻有靠多年練習才可演出。
當然其中有秘密,但因中國連環圈仍是受歡迎的戲法,還有許多人在演出,所以我不能輕易揭露秘密。它是一個戲法花招、一種幻覺、一個顯然不是什麽奇蹟的秘密,它是以技巧、鑑別力及表演能力來完成的。
以另一個表演相同幻術的魔術師為例,他可以運用完全相同的秘訣,卻大聲說自己是以巫術般的意念來接合和解開環圈的。他的表演會有什麽不同的評語?他會看似毫無技巧可言,但富有神秘及特殊能力。他不僅是娛樂表演者,同時也是藐視自然規則的奇蹟創造者。
倘若我或其他職業魔術師也在場,我應該告訴觀眾:“那隻是一個花招!那些環圈並非如其看起來的模樣,你以為你看到了,其實沒有。”
奇蹟創造者會(虛假地)回應:“我剛呈現給觀眾的是超自然力量的結果。假使你說它隻是一種魔術戲法,那麽請向大家解釋它是如何做到的。”
至此,我不會回應。我有職業道德,不能揭露戲法是如何運作的。因此,奇蹟似乎一直是個奇蹟。
我打算先寫一小段觀眾看到的表演,然後再來揭開其背後的秘密!
這就是我說了這麽多的目的。按照協定,我先就此擱筆。
足足三個星期,我克製自己不寫這本書。我不需要說明原因,也不需要別人來告訴我為什麽。“新瞬間轉移”的秘密不是我能單獨揭露的,一切到此為止。我著魔了嗎?
這些年來,這秘密對我來說很寶貴,還因此經歷了外界想一窺究竟的數不清的攻擊。我大半輩子都在保護秘密,難道這還不構成默許協定嗎?
但現在我知道所有秘密都是瑣事。毫無價值的瑣事!我竟奉獻了一生在不重要的秘密上?當我反省這令人心煩的事實,回顧自己一生的表演,沉默的兩個星期也悄悄溜走。
這本書、日記、故事——我應該叫它什麽呢?它像我所記錄的一般,是某項協定下的產物嗎?我已徹底想清楚一切事情的關聯了嗎?
在默許協定之下,一旦我發表聲明,就要為此承擔責任,就如同這是我親口說的話。目的、行為與言辭的統一,對協定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不會刪除之前允諾揭示秘密的句子(基於相同理由,之後我可能也不會刪除現在所寫的這些句子)。
然而,我的秘密還沒有被揭發的跡象,甚至不再有此可能。
我得繼續跛行下去,不管魯伯特·安吉爾是不是還活著!有時候我的確會將他拋諸腦後,固執地將他這個人和其所作所為拉上遺忘之簾。但那渾蛋一直活著,他一刻不死,我的秘密就將麵臨危險。
我聽說他仍然表演著他那個版本的“新瞬間轉移”,而且持續地在腳燈照耀下做攻擊性的評論,宣稱觀眾看到的通常都是“抄襲,且從未改良過的表演”。這些評論和更多其他同行傳來的傳聞令我憤恨難消。
安吉爾已經想到位移的新方法,據說表演起來效果很好。然而,他表演的弱點是速度太緩慢。無論他聲稱可以做到什麽,仍然無法和我一樣快速表演這把戲,他一定非常想知道我的秘密,想到要瘋了!
默許協定絕對不能打破。秘密絕對不能泄露!
既然安吉爾已被帶進這故事,我應該敘述一下事情最先的起因,隨後再詳細述說我們的紛爭如何而起。很快你們會清楚挑起仇恨的是我,而我毫無承擔責任的骨氣。
然而,我是因為遵守我所認為的最高原則才被引上歧途的,當我了解自己的所作所為後,確實有嚐試修正。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在職業魔術表演的邊緣地帶,有少數人認為魔術戲法很容易欺騙富有以及容易上當的人。他們使用與正統魔術師相同的手法和儀器設備,但他們稱自己的手法效果是“真實的”。
可以理解的是,扮演巫師角色的舞台魔術師,他們的手法和真正的巫師還是存在一線之隔,而恰恰這一線之隔的差別才是至關重要的。
譬如,有時我會公開所謂“中國連環圈”的幻覺表演。我會從照明充足的舞台中央開始,若無其事地拿著金屬環。我不會事先聲明要用這些環做什麽,觀眾所目睹的(表演者認為他們看到的,或表演者允許他們看到的),是十個大大的、分開的發亮金屬環圈。觀眾席上的少數來賓,會被準許觸摸檢查這些環圈,他們代表觀眾檢查這些環圈是堅固、無接縫或缺口的。
接著我會拿迴環圈,令觀眾驚訝的是,我立即將所有環圈連成一串,高舉著它,讓大家都看得到。我會請一位觀眾來摸摸看,同時再次連接和解開,將一些環圈接合成數字或圖形,然後迅速解開,隨便將它們套進一隻手臂或繞住我的頸部。
在戲法的結尾,觀眾會看到(事實上是他們認為自己看到的……),我再次握住十個分離的堅固環圈。
是我怎麽做到的?答案是這樣的戲法隻有靠多年練習才可演出。
當然其中有秘密,但因中國連環圈仍是受歡迎的戲法,還有許多人在演出,所以我不能輕易揭露秘密。它是一個戲法花招、一種幻覺、一個顯然不是什麽奇蹟的秘密,它是以技巧、鑑別力及表演能力來完成的。
以另一個表演相同幻術的魔術師為例,他可以運用完全相同的秘訣,卻大聲說自己是以巫術般的意念來接合和解開環圈的。他的表演會有什麽不同的評語?他會看似毫無技巧可言,但富有神秘及特殊能力。他不僅是娛樂表演者,同時也是藐視自然規則的奇蹟創造者。
倘若我或其他職業魔術師也在場,我應該告訴觀眾:“那隻是一個花招!那些環圈並非如其看起來的模樣,你以為你看到了,其實沒有。”
奇蹟創造者會(虛假地)回應:“我剛呈現給觀眾的是超自然力量的結果。假使你說它隻是一種魔術戲法,那麽請向大家解釋它是如何做到的。”
至此,我不會回應。我有職業道德,不能揭露戲法是如何運作的。因此,奇蹟似乎一直是個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