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組織具有任何委員會製度所具有的優點和缺點。各軍種的軍事首腦參加這種委員會,可以使國家高級軍事領導人的廣泛的經驗得到利用。這樣,我們最重要的軍事計劃就會反映出了解本軍種和本軍種優缺點的人員的意見。他們對國防部長的建議都是負責的,並且保證了計劃的現實性。這些計劃主要是由負責執行的人員製定的。
另一方麵,參謀長聯席會議在解決爭執時,具有任何一個委員會所具有的缺點。它們在採取行動前,必須考慮和調解各種不同的意見,在統一意見的過程中,又要花費很多時間來消除不同的看法。例如,1958年,國會授權改組參謀長聯席會議後,我們曾對聯合參謀部的重要職位在三軍中的分配,爭論了數月之久,才達成協議。當調解失敗後,就需要時間準備向國防部長提交爭論的問題。我經常認為,我們在處理每天的議事日程時,過於拖拉。這大概是因為委員會很少具有一種迅速處理事物的個人責任感。而這種責任感卻是司令官或參謀長在處理本司令部工作時所具有的優秀的品德。此外,既然有不同意見的參謀長能長時期地阻止在一個問題上採取行動,因此,就很難強迫他們考慮不適合於一個或幾個軍種情況的問題。甚至當國防部長指示進行這種考慮時,他們可能說一些無聊話以資回答,使一些根本性問題模模糊糊或者不能完全解決。
過去解決分歧意見時的不能令人滿意的經歷,是促成在處理重大問題時遲疑不決的另一個因素。因為,文職首長在接到必須由他們自己作出決定的有分歧意見的文件時,往往表現出極大的不滿,所以參謀長們不僅常常要花費過多的時間尋求妥協的辦法,而且還要清理一些長期積壓的有爭執的文件。類似戰略空軍司令部和其他原子威懾部隊應當保持多大的規模等棘手問題,可以而且已經被擱置了幾年之久。如何正確地組織中東軍事司令部,是我參加參謀長聯席會議這一機構時就麵臨的另一個問題,但至今仍未解決。如果袒護參謀長們,我們就可以說,在他們上麵的決策機構的微不足道的成績使參謀長們灰心喪氣,不願直截了當地清楚說明矛盾和迫切要求對分歧作出最後的裁決。在這方麵,我們應當記住,參謀長聯席會議是一個諮詢機構,它們不能決定這些問題。決定政策是文職領導人的責任。
既然解決意見的分歧已經成為參謀長聯席會議有效地行使職權的主要障礙,就有必要較詳細地研究一下出現分歧意見的原因。人們普遍認為,參謀長聯席會議中所存在的意見分歧完全是由於各軍種狹隘地維護本軍種的利益所造成的。但是,仔細地分析一下實際情況,就可以看出,這種看法隻有部分的理由。在許多情況下,意見分歧是由於遠為根本的和毫無私心的原因所造成的。
如果研究一下實際發生的情況,就可以看出參謀長聯席會議中的意見分歧大概可以分為三類。首先,有些分歧多少帶有點哲學的味道。它們是由於“大規模報復”戰略思想和“靈活反應”戰略思想之間的不斷衝突而引起的。因此應由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基本的國家安全政策”的文件中加以解決。
其次是由於上述分歧引起的關於未來戰爭的實施以及準備進行這種戰爭的方法與手段。這裏包括這樣幾個問題:各種參戰部隊的數量,新武器係統在未來戰爭中的作用,對各軍種的作用與任務的不同解釋;對核武器的依賴程度以及核武器的最適當的儲存種類和當量。
最後,以上廣泛的爭執也引起了大量的專業性的和技術性的分歧。例如:聯合司令部和特設司令部的組織與指揮,因陸軍與海軍陸戰隊之間、陸軍與空軍之間、以及空軍與海軍之間的作用與任務的不明確所引起的特殊問題。此外,還包括陸軍航空隊的規模與性質;各軍種在大陸防空中的職責;陸空聯合作戰的指揮關係問題;以及最近出現的空間作戰問題。
從上述問題看來,這些問題顯然並不僅僅是各軍種的問題,而且還常常關係到整個武裝部隊。盡管如此,在參謀長聯席會議的討論和辯論中,各軍種在許多重大問題上都持有自己的立場。雖然我的說法可能過於簡單,也可能不完善,但我還是根據我所知道的情況對比說明一下過去四年來各軍種在某些主要問題上的立場。下麵段落的長短隻能說明我在寫陸軍情況時比寫其他軍種更有把握些。
陸軍的立場
陸軍贊成採取全麵的靈活反應的戰略。這種戰略是根據1953年以來世界局勢的變化對美國的戰略作出重新估價之後而產生的。它要求參謀長聯席會議首先確定戰略報復部隊、大陸防空部隊、海外駐軍、有限戰爭和大戰中所需要的戰略預備隊、反潛部隊以及類似的其他部隊的需要程度。然後根據上述部隊的需要編造國防預算。
陸軍認為,一定數量的防空部隊是原子威懾力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代表攻擊力量的原子運載能力以及代表防禦力量的大陸防空部隊加在一起,就構成了戰略威懾力量。這兩部分力量應該均衡發展,以保證獲得最大限度的威懾效果。鑑於日益增長的彈道飛彈的威脅,防空的重點應以比目前預計更快的速度從轟炸機防禦轉到對飛彈的防禦。同時,奈基3型反飛彈飛彈應盡快地用於作戰。目前,花在有人駕駛的截擊機及鮑馬克飛彈係統方麵的錢是太多了。有人駕駛的截擊機已經過時。隨著轟炸機威脅的減小,發展鮑馬克飛彈也嫌太遲了,此外,這種飛彈在技術和財力上是否可行,也是值得懷疑的。
另一方麵,參謀長聯席會議在解決爭執時,具有任何一個委員會所具有的缺點。它們在採取行動前,必須考慮和調解各種不同的意見,在統一意見的過程中,又要花費很多時間來消除不同的看法。例如,1958年,國會授權改組參謀長聯席會議後,我們曾對聯合參謀部的重要職位在三軍中的分配,爭論了數月之久,才達成協議。當調解失敗後,就需要時間準備向國防部長提交爭論的問題。我經常認為,我們在處理每天的議事日程時,過於拖拉。這大概是因為委員會很少具有一種迅速處理事物的個人責任感。而這種責任感卻是司令官或參謀長在處理本司令部工作時所具有的優秀的品德。此外,既然有不同意見的參謀長能長時期地阻止在一個問題上採取行動,因此,就很難強迫他們考慮不適合於一個或幾個軍種情況的問題。甚至當國防部長指示進行這種考慮時,他們可能說一些無聊話以資回答,使一些根本性問題模模糊糊或者不能完全解決。
過去解決分歧意見時的不能令人滿意的經歷,是促成在處理重大問題時遲疑不決的另一個因素。因為,文職首長在接到必須由他們自己作出決定的有分歧意見的文件時,往往表現出極大的不滿,所以參謀長們不僅常常要花費過多的時間尋求妥協的辦法,而且還要清理一些長期積壓的有爭執的文件。類似戰略空軍司令部和其他原子威懾部隊應當保持多大的規模等棘手問題,可以而且已經被擱置了幾年之久。如何正確地組織中東軍事司令部,是我參加參謀長聯席會議這一機構時就麵臨的另一個問題,但至今仍未解決。如果袒護參謀長們,我們就可以說,在他們上麵的決策機構的微不足道的成績使參謀長們灰心喪氣,不願直截了當地清楚說明矛盾和迫切要求對分歧作出最後的裁決。在這方麵,我們應當記住,參謀長聯席會議是一個諮詢機構,它們不能決定這些問題。決定政策是文職領導人的責任。
既然解決意見的分歧已經成為參謀長聯席會議有效地行使職權的主要障礙,就有必要較詳細地研究一下出現分歧意見的原因。人們普遍認為,參謀長聯席會議中所存在的意見分歧完全是由於各軍種狹隘地維護本軍種的利益所造成的。但是,仔細地分析一下實際情況,就可以看出,這種看法隻有部分的理由。在許多情況下,意見分歧是由於遠為根本的和毫無私心的原因所造成的。
如果研究一下實際發生的情況,就可以看出參謀長聯席會議中的意見分歧大概可以分為三類。首先,有些分歧多少帶有點哲學的味道。它們是由於“大規模報復”戰略思想和“靈活反應”戰略思想之間的不斷衝突而引起的。因此應由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基本的國家安全政策”的文件中加以解決。
其次是由於上述分歧引起的關於未來戰爭的實施以及準備進行這種戰爭的方法與手段。這裏包括這樣幾個問題:各種參戰部隊的數量,新武器係統在未來戰爭中的作用,對各軍種的作用與任務的不同解釋;對核武器的依賴程度以及核武器的最適當的儲存種類和當量。
最後,以上廣泛的爭執也引起了大量的專業性的和技術性的分歧。例如:聯合司令部和特設司令部的組織與指揮,因陸軍與海軍陸戰隊之間、陸軍與空軍之間、以及空軍與海軍之間的作用與任務的不明確所引起的特殊問題。此外,還包括陸軍航空隊的規模與性質;各軍種在大陸防空中的職責;陸空聯合作戰的指揮關係問題;以及最近出現的空間作戰問題。
從上述問題看來,這些問題顯然並不僅僅是各軍種的問題,而且還常常關係到整個武裝部隊。盡管如此,在參謀長聯席會議的討論和辯論中,各軍種在許多重大問題上都持有自己的立場。雖然我的說法可能過於簡單,也可能不完善,但我還是根據我所知道的情況對比說明一下過去四年來各軍種在某些主要問題上的立場。下麵段落的長短隻能說明我在寫陸軍情況時比寫其他軍種更有把握些。
陸軍的立場
陸軍贊成採取全麵的靈活反應的戰略。這種戰略是根據1953年以來世界局勢的變化對美國的戰略作出重新估價之後而產生的。它要求參謀長聯席會議首先確定戰略報復部隊、大陸防空部隊、海外駐軍、有限戰爭和大戰中所需要的戰略預備隊、反潛部隊以及類似的其他部隊的需要程度。然後根據上述部隊的需要編造國防預算。
陸軍認為,一定數量的防空部隊是原子威懾力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代表攻擊力量的原子運載能力以及代表防禦力量的大陸防空部隊加在一起,就構成了戰略威懾力量。這兩部分力量應該均衡發展,以保證獲得最大限度的威懾效果。鑑於日益增長的彈道飛彈的威脅,防空的重點應以比目前預計更快的速度從轟炸機防禦轉到對飛彈的防禦。同時,奈基3型反飛彈飛彈應盡快地用於作戰。目前,花在有人駕駛的截擊機及鮑馬克飛彈係統方麵的錢是太多了。有人駕駛的截擊機已經過時。隨著轟炸機威脅的減小,發展鮑馬克飛彈也嫌太遲了,此外,這種飛彈在技術和財力上是否可行,也是值得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