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開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臺)、台灣府(選定台南)、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鎮江、南京、九江、漢口等十處為新的通商口岸。
三、外國人憑“執照”可以進入中國內地自由傳教、遊歷、通商;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駛入長江及各通商口岸。
四、擴大領事裁判權。外國人之間的糾紛,中國不得過問;中國人與外國人的爭訟,須在領事官監督下由中外雙方官員“會審”。
五、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
六、賠償英國白銀400萬兩,賠償法國白銀200萬兩。
七、鴉片允許進口,徵稅銷售。
俄國除享有與英法美同樣的利益外,還在《中俄天津條約》裏規定:“中國與俄國將從前未經定明邊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這就為俄國已經掠奪、將要掠奪的中國領土的主權變更埋下了法理性伏筆。
中國吃了大虧。在列強的聯合威逼下,向世界強權集團作出讓步。事情如果到此為止,也不枉吃一塹,長一智。可怕的是,吃一塹,增一愚,清政府一定要用他們的外交錯誤將國家推向災難的深淵。
本節主人公僧格林沁,就在這樣的背景下走向外交前台。
僧格林沁(?—1865),博爾濟吉特氏,科爾沁旗(屬內蒙古)蒙族人。其父畢啟,為四等台吉(旗長助理)。嗣父索特納木多布齋,尚嘉慶帝女,無出,故選僧格林沁入嗣。因為這層關係,他在道光五年(1825)襲封科爾沁劄薩克(旗主)多羅郡王。道光十四年(1834)授禦前大臣,補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等職,出入禁中,最被恩寵。鹹豐初,率蒙古騎兵拱衛京師,與太平軍、撚軍多有大戰,因而“威名震於海內”。鹹豐五年(1855)加封博多勒噶台親王,並擢其子為二等侍衛。
鹹豐八年(1858)三月,英、法、美、俄四國專使齊集大沽口海麵時,鹹豐帝似乎就有了一絲危機感。四月十一日(5月21日),鹹豐帝命僧格林沁率軍進駐通州,督辦京師防務。前一日,大沽口已經失陷。鑑於時局激變,四月二十三日(6月2日),鹹豐帝授僧格林沁為欽差大臣,節製京津一帶的軍事防務。與此同時,桂良、花沙納開始了與四國使節的天津談判。在這個敏感的和談時段,僧格林沁和他的蒙古騎兵擔負著國防預備隊的作用。條約續簽,列強撤退,僧格林沁始於當年七月由通州移師海口(雙港),通盤部署以大沽口為中心的國門防務。
有幾個底線性的認識,應當說在任何時候都是成立的。
其一,僧格林沁愛國;
其二,僧氏仇洋蔑洋;
其三,他有建炮台、設水師、增強津門防務的辛苦作為。
“作為”就比“不作為”強,這是僧格林沁與葉名琛的巨大差別。以建炮台為例,僧氏上任後不但修復了被毀的炮台五座,增置重炮數十門,輕炮上百門,而且從天津到山海關海防一線,也都一一加築了炮台。如海口、北塘、蘆台、澗河口、蒲河口、秦皇島、石河口等地,經人督修,一年間便形成了相互呼應的半月形海防壁壘。因而從傳統海防的意義上評估,僧格林沁還算盡心盡力。
問題出在他的戰爭觀或外交觀上。他以為戰爭可以解決中西方的衝突,於是以“主戰派”的硬漢子形象打響了大沽口守衛戰。守衛戰勝利,僧氏贏得了舉國英名以及朝廷的“禦用珍服”之賜。但他不明白,選擇戰爭就要將戰爭進行到底。當一次“小勝利”引發“大報復”的時候,僧格林沁既缺乏大軍事家的戰略應對、又缺乏大外交家的縱橫開闔,終於在被動挨打中將國家拖入災難。
且看鹹豐九年(1859)春夏之交的外交形勢。依據上年夏天的續約,英、法、美三國使節都應在鹹豐九年五月到北京“換約”。按“國際慣例”,這是極正常的事。問題出在進京路線上。因為僧格林沁已在海河口層層設障,將大沽口變成了軍事禁區,一般商船都無法通行,護送外國使節入京的西洋兵船更不宜在此通過。軍事禁區不準通行,這不但是“國家權力”,而且也是“國際慣例”。兩個“國際慣例”撞車,照理可以坐下來協商。
英法聯軍司令是英國駐華全權代表額爾金勳爵的弟弟弗雷德裏克·卜魯斯(frederick bruce)此人為上年天津簽約時的主要談判代表,向以橫霸聞名。當美國公使同意按清方指定路線,即繞行北塘進京換約時,卜魯斯與法國公使仍然無視中國主權,堅持從大沽口入京。為此,卜魯斯命令英國海軍司令何伯爵士,即詹姆斯·霍普(james hope)強行拆除大沽口內的木筏、鐵柱。
這是一個外交難題。
英、法聯軍雖有“數千人”,但他們的主要使命的確是護送其公使入京。至今為止,公私檔案都沒有披露出任何“侵略中國”的“蓄謀”。
但他們又確實不顧禁令藉助炮艦,硬闖了中國的軍事禁區。
僧格林沁受命戍邊,他有權力作出自認合理的軍事部署。
但在傳統的通商口岸大設軍障,阻絕一切交通,這又隻能視作短暫性或戒嚴性行為。
麵對難題,聰明人用智慧,愚蠢者憑意氣。
三、外國人憑“執照”可以進入中國內地自由傳教、遊歷、通商;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駛入長江及各通商口岸。
四、擴大領事裁判權。外國人之間的糾紛,中國不得過問;中國人與外國人的爭訟,須在領事官監督下由中外雙方官員“會審”。
五、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
六、賠償英國白銀400萬兩,賠償法國白銀200萬兩。
七、鴉片允許進口,徵稅銷售。
俄國除享有與英法美同樣的利益外,還在《中俄天津條約》裏規定:“中國與俄國將從前未經定明邊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這就為俄國已經掠奪、將要掠奪的中國領土的主權變更埋下了法理性伏筆。
中國吃了大虧。在列強的聯合威逼下,向世界強權集團作出讓步。事情如果到此為止,也不枉吃一塹,長一智。可怕的是,吃一塹,增一愚,清政府一定要用他們的外交錯誤將國家推向災難的深淵。
本節主人公僧格林沁,就在這樣的背景下走向外交前台。
僧格林沁(?—1865),博爾濟吉特氏,科爾沁旗(屬內蒙古)蒙族人。其父畢啟,為四等台吉(旗長助理)。嗣父索特納木多布齋,尚嘉慶帝女,無出,故選僧格林沁入嗣。因為這層關係,他在道光五年(1825)襲封科爾沁劄薩克(旗主)多羅郡王。道光十四年(1834)授禦前大臣,補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等職,出入禁中,最被恩寵。鹹豐初,率蒙古騎兵拱衛京師,與太平軍、撚軍多有大戰,因而“威名震於海內”。鹹豐五年(1855)加封博多勒噶台親王,並擢其子為二等侍衛。
鹹豐八年(1858)三月,英、法、美、俄四國專使齊集大沽口海麵時,鹹豐帝似乎就有了一絲危機感。四月十一日(5月21日),鹹豐帝命僧格林沁率軍進駐通州,督辦京師防務。前一日,大沽口已經失陷。鑑於時局激變,四月二十三日(6月2日),鹹豐帝授僧格林沁為欽差大臣,節製京津一帶的軍事防務。與此同時,桂良、花沙納開始了與四國使節的天津談判。在這個敏感的和談時段,僧格林沁和他的蒙古騎兵擔負著國防預備隊的作用。條約續簽,列強撤退,僧格林沁始於當年七月由通州移師海口(雙港),通盤部署以大沽口為中心的國門防務。
有幾個底線性的認識,應當說在任何時候都是成立的。
其一,僧格林沁愛國;
其二,僧氏仇洋蔑洋;
其三,他有建炮台、設水師、增強津門防務的辛苦作為。
“作為”就比“不作為”強,這是僧格林沁與葉名琛的巨大差別。以建炮台為例,僧氏上任後不但修復了被毀的炮台五座,增置重炮數十門,輕炮上百門,而且從天津到山海關海防一線,也都一一加築了炮台。如海口、北塘、蘆台、澗河口、蒲河口、秦皇島、石河口等地,經人督修,一年間便形成了相互呼應的半月形海防壁壘。因而從傳統海防的意義上評估,僧格林沁還算盡心盡力。
問題出在他的戰爭觀或外交觀上。他以為戰爭可以解決中西方的衝突,於是以“主戰派”的硬漢子形象打響了大沽口守衛戰。守衛戰勝利,僧氏贏得了舉國英名以及朝廷的“禦用珍服”之賜。但他不明白,選擇戰爭就要將戰爭進行到底。當一次“小勝利”引發“大報復”的時候,僧格林沁既缺乏大軍事家的戰略應對、又缺乏大外交家的縱橫開闔,終於在被動挨打中將國家拖入災難。
且看鹹豐九年(1859)春夏之交的外交形勢。依據上年夏天的續約,英、法、美三國使節都應在鹹豐九年五月到北京“換約”。按“國際慣例”,這是極正常的事。問題出在進京路線上。因為僧格林沁已在海河口層層設障,將大沽口變成了軍事禁區,一般商船都無法通行,護送外國使節入京的西洋兵船更不宜在此通過。軍事禁區不準通行,這不但是“國家權力”,而且也是“國際慣例”。兩個“國際慣例”撞車,照理可以坐下來協商。
英法聯軍司令是英國駐華全權代表額爾金勳爵的弟弟弗雷德裏克·卜魯斯(frederick bruce)此人為上年天津簽約時的主要談判代表,向以橫霸聞名。當美國公使同意按清方指定路線,即繞行北塘進京換約時,卜魯斯與法國公使仍然無視中國主權,堅持從大沽口入京。為此,卜魯斯命令英國海軍司令何伯爵士,即詹姆斯·霍普(james hope)強行拆除大沽口內的木筏、鐵柱。
這是一個外交難題。
英、法聯軍雖有“數千人”,但他們的主要使命的確是護送其公使入京。至今為止,公私檔案都沒有披露出任何“侵略中國”的“蓄謀”。
但他們又確實不顧禁令藉助炮艦,硬闖了中國的軍事禁區。
僧格林沁受命戍邊,他有權力作出自認合理的軍事部署。
但在傳統的通商口岸大設軍障,阻絕一切交通,這又隻能視作短暫性或戒嚴性行為。
麵對難題,聰明人用智慧,愚蠢者憑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