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來,“帝國主義”並非隻有一個德性。同一個“帝國主義”,不同的歷史季節它也有不同的胃口。遭其淩辱,銘記於心,“義憤”固所難免,但“認識”帝國主義並學會與它們打交道的課題也是不該被忽略的吧!
聚焦圓明園,借著那場玉石皆焚的大火,讓我們看一看那些隱匿了的中國與外國的鬼影魅形。
一、葉名琛“惹火燒國”
數十年來,一茬又一茬的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洗耳恭聽歷史教員的愛國傾訴:一條“亞羅號”船,一個“馬賴”神父,作為導火線,引燃了英、法兩國對中國的入侵,燒我圓明園,割地又賠款……
當“歷史”僅僅被界定為“正義”與“非正義”、“侵略”與“被侵略”此消彼長的相互較量時,這麽說言之成理;何況,歷史陳述是有“立場”的,將歷史當做“愛國主義教材”亦天經地義。
問題就出在“立場”與“愛國主義”上。
因為,一個“立場”隻有一個“視點”,固執一點,敵對那方的情況最易成為“盲點”;“愛國”既然至上,“國家錯誤”又自然易成“忌諱”。中國人寫的“中國近代史”,基本上繞不過上述“盲點”與“忌諱”的誤區。以“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個稱呼並不準確,但中國人已經從眾認可——為例,入侵者的戰爭藉口就遠遠不是一條船、一個神父。
英國人、法國人原來並不想跟中國幹一仗。終極目的,他們是要擴大與中國的貿易,大發生意財;而貿易是要有相互約束的,簽約自然成為當務之急。英法要簽新約,清政府原來許諾要簽的,反悔了,不願意了。你不簽,我就打;挨了揍,賠了款,“約”還是簽了,這就是當年歷史的梗概。
後時性的歷史評判,譴責英法諸列強為“蠻橫”、為“侵略”、為“流氓尋釁”,這都是有憑有據的。但所有的譴責者都無暇於自我反思,不,其實不是“自我”,而是為“清政府”,為當時的“中國”做一點反思。
誰如果“反思”了,誰就會發現清政府確確犯了一個“國家錯誤”,正是這個“國家錯誤”授人以柄,誘發了侵略,鼓舞了侵略,甚至成全了侵略。重申本書前文的結論,即“錯誤就要挨打”。
讓我們從當時清王朝最優秀的官吏葉名琛說起。說“優秀”,葉名琛真的“優秀”。惟其“優秀”,他才仕途坦蕩,職務飆升,終於爬到了全權處理清王朝外交事務的兩廣總督兼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的重要崗位。其時,清王朝尚無“外交部”(準外交部,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在葉名琛被俘三年之後的1861年1月才宣告成立),一切外交事宜俱委“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署理,而這位“欽差”,例由“兩廣總督”兼任。
且看葉名琛的升遷史。
葉名琛,字昆臣,湖北漢陽人。嘉慶十四年(1809)生,道光十五年(1835)進士,入翰林院選庶吉士授編修;道光十八年(1838)散館,出為陝西興安知府;道光十九年(1839)擢山西雁平道;道光二十年(1840)調江西鹽道,道光二十二年(1842)升雲南按察使,是年底晉湖南布政使。道光二十四年(1846)丁母憂去職。道光二十六年服闋,授廣東布政使,道光二十六年(1848)擢廣東巡撫。這一年葉名琛四十歲。從翰林院編修的“正七品”閑職,到一省封疆大吏的巡撫(從二品),葉名琛用十年時間(還包括丁憂守製的27個月)連升九級台階,不為不速,不為不順。2
歷史在後台做了充分的準備,幫助將要登場的演員塗脂抹粉,冠帶一新,就是為了讓他演好自己的角色。“台上三分鍾,台下十年功”,此言信矣!
當上巡撫的第二年,即1849年4月,葉名琛就有了一次顯示他天朝大吏氣度的機會,這便是與總督徐廣縉拒絕英國人進入廣州城。督撫同心,紳民一意,又有“民團”十萬人聞訊集結,英國人權衡利弊,放棄了4月入城的計劃。事定,廣縉以疏聞。道光皇帝龍顏大悅,他認為徐、葉二人“不折一兵,不發一矢,中外綏靖,可以久安,實深嘉悅”,3 於是一高興賜封徐廣縉一等子爵,賜封葉名琛一等男爵。
廣州反對英國人入城的“勝利”,不但被“誇大”了,而且“定性”錯誤。
所謂“不戰而勝”,“不戰”是真的,“勝”則未必。因為英國人(非軍事人員的商人)隻是想“踐約”入城,“約”是《南京條約》或對該“約”的官方解釋,“城”是“五口”通商之“口”的廣州。既開了“五口”通商,允許通商者進入“五口”,原本是順理成章的。隻是由於中英南京條約的中英文本存在歧義,簽約後英國人能否進入通商口岸城市,尤其是廣州這一“口”,雙方理解不一。
關於英國人入“城”的規定,《中英南京條約》中文本第二款這樣表述:“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通商貿易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4 對此中方作了如下理解:商人住“港口”,外交官方可入“城邑”。該條約的英文本直譯則為:“中國皇帝陛下同意,英國國民及其家人和僕人,從今以後獲準居住於廣州、廈門、福州府、寧波和上海的城市和鎮,以進行通商貿易,不受幹擾和限製;統治大不列顛及各處的女王陛下,將指派監督或領事官員,駐紮上述城市和鎮。”5
聚焦圓明園,借著那場玉石皆焚的大火,讓我們看一看那些隱匿了的中國與外國的鬼影魅形。
一、葉名琛“惹火燒國”
數十年來,一茬又一茬的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洗耳恭聽歷史教員的愛國傾訴:一條“亞羅號”船,一個“馬賴”神父,作為導火線,引燃了英、法兩國對中國的入侵,燒我圓明園,割地又賠款……
當“歷史”僅僅被界定為“正義”與“非正義”、“侵略”與“被侵略”此消彼長的相互較量時,這麽說言之成理;何況,歷史陳述是有“立場”的,將歷史當做“愛國主義教材”亦天經地義。
問題就出在“立場”與“愛國主義”上。
因為,一個“立場”隻有一個“視點”,固執一點,敵對那方的情況最易成為“盲點”;“愛國”既然至上,“國家錯誤”又自然易成“忌諱”。中國人寫的“中國近代史”,基本上繞不過上述“盲點”與“忌諱”的誤區。以“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個稱呼並不準確,但中國人已經從眾認可——為例,入侵者的戰爭藉口就遠遠不是一條船、一個神父。
英國人、法國人原來並不想跟中國幹一仗。終極目的,他們是要擴大與中國的貿易,大發生意財;而貿易是要有相互約束的,簽約自然成為當務之急。英法要簽新約,清政府原來許諾要簽的,反悔了,不願意了。你不簽,我就打;挨了揍,賠了款,“約”還是簽了,這就是當年歷史的梗概。
後時性的歷史評判,譴責英法諸列強為“蠻橫”、為“侵略”、為“流氓尋釁”,這都是有憑有據的。但所有的譴責者都無暇於自我反思,不,其實不是“自我”,而是為“清政府”,為當時的“中國”做一點反思。
誰如果“反思”了,誰就會發現清政府確確犯了一個“國家錯誤”,正是這個“國家錯誤”授人以柄,誘發了侵略,鼓舞了侵略,甚至成全了侵略。重申本書前文的結論,即“錯誤就要挨打”。
讓我們從當時清王朝最優秀的官吏葉名琛說起。說“優秀”,葉名琛真的“優秀”。惟其“優秀”,他才仕途坦蕩,職務飆升,終於爬到了全權處理清王朝外交事務的兩廣總督兼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的重要崗位。其時,清王朝尚無“外交部”(準外交部,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在葉名琛被俘三年之後的1861年1月才宣告成立),一切外交事宜俱委“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署理,而這位“欽差”,例由“兩廣總督”兼任。
且看葉名琛的升遷史。
葉名琛,字昆臣,湖北漢陽人。嘉慶十四年(1809)生,道光十五年(1835)進士,入翰林院選庶吉士授編修;道光十八年(1838)散館,出為陝西興安知府;道光十九年(1839)擢山西雁平道;道光二十年(1840)調江西鹽道,道光二十二年(1842)升雲南按察使,是年底晉湖南布政使。道光二十四年(1846)丁母憂去職。道光二十六年服闋,授廣東布政使,道光二十六年(1848)擢廣東巡撫。這一年葉名琛四十歲。從翰林院編修的“正七品”閑職,到一省封疆大吏的巡撫(從二品),葉名琛用十年時間(還包括丁憂守製的27個月)連升九級台階,不為不速,不為不順。2
歷史在後台做了充分的準備,幫助將要登場的演員塗脂抹粉,冠帶一新,就是為了讓他演好自己的角色。“台上三分鍾,台下十年功”,此言信矣!
當上巡撫的第二年,即1849年4月,葉名琛就有了一次顯示他天朝大吏氣度的機會,這便是與總督徐廣縉拒絕英國人進入廣州城。督撫同心,紳民一意,又有“民團”十萬人聞訊集結,英國人權衡利弊,放棄了4月入城的計劃。事定,廣縉以疏聞。道光皇帝龍顏大悅,他認為徐、葉二人“不折一兵,不發一矢,中外綏靖,可以久安,實深嘉悅”,3 於是一高興賜封徐廣縉一等子爵,賜封葉名琛一等男爵。
廣州反對英國人入城的“勝利”,不但被“誇大”了,而且“定性”錯誤。
所謂“不戰而勝”,“不戰”是真的,“勝”則未必。因為英國人(非軍事人員的商人)隻是想“踐約”入城,“約”是《南京條約》或對該“約”的官方解釋,“城”是“五口”通商之“口”的廣州。既開了“五口”通商,允許通商者進入“五口”,原本是順理成章的。隻是由於中英南京條約的中英文本存在歧義,簽約後英國人能否進入通商口岸城市,尤其是廣州這一“口”,雙方理解不一。
關於英國人入“城”的規定,《中英南京條約》中文本第二款這樣表述:“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通商貿易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4 對此中方作了如下理解:商人住“港口”,外交官方可入“城邑”。該條約的英文本直譯則為:“中國皇帝陛下同意,英國國民及其家人和僕人,從今以後獲準居住於廣州、廈門、福州府、寧波和上海的城市和鎮,以進行通商貿易,不受幹擾和限製;統治大不列顛及各處的女王陛下,將指派監督或領事官員,駐紮上述城市和鎮。”5